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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3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

第1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

12、吊物移动时,必须保证人、物移动方向无阻碍,防止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

13、在额定负荷下制动时,重物的下滑距离超过80mm时,应进行检查。

14、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5、不得容许他人擅自操作电动葫芦。

16、作业完毕,应将吊钩升到离地面2-2.5米高度,停止设备,切断电源。

17、下班前,应清理工件并摆放整齐,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清洁工作。

18、经常保持葫芦各部清洁,附件完整及润滑适量。

第2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3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4篇 电动葫芦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队电动葫芦操作工作业。

2、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队*lda5t电动葫芦。

二、上岗条件

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电动葫芦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能独立操作。

3、操作工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及班中严禁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指南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对长期停运的起动设备,作业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任何异常及故障后,才可使用,否则禁止任何作业。

3、操作工必须熟悉起重通用及专用指挥信号。

4、操作电动葫芦时,严禁吊拉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5、禁止突然拉紧钢丝绳吊起重物,以防冲击拉断钢丝绳。

6、绝对禁止卷筒上钢丝绳全部下降后起吊物体。

7、作业场地光线必须良好,操作工应站在能够全面观察的方位,注意力高度集中。

8、如在作业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并与维护人员联系及排除故障。

9、吊运作业时,吊载附近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不允许吊载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10、电动葫芦操作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操作工须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2)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及时如实填写记录,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4)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四、操作准备

1、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2、电动葫芦工作业前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3、对长期停用的电动葫芦重新使用时,应进行试车,确定无异常时才可使用。

4、作业前应检查轨道上运行范围内无异物或障碍物。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动作方向一致。

6、检查上升、下降限位是否合适有效、制动可靠灵敏。

7、检查吊钩、滑轮组或吊装钢丝绳完好。

8、检查被吊物是否超载,吊钩是否平衡、牢固。

五、操作顺序

1、操作工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接到开始吊运指挥信号——检查吊运是否符合要求——操作启动按钮——缓慢将被吊物吊运到位——检查被吊物放置是否稳固——按下停止按钮——将电源总开关打到断开位置。

六、正常操作

1、吊运作业:

(1)看到指挥预备信号后,注意力高度集中,做好作业准备。

(2)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将吊钩降落在起吊物的下上方合适高度处,等捆绑好后,听指挥吊运。

(3)操作电动葫芦时,应缓慢、匀速位移;起吊时,先将钢丝绳缓慢拉紧,慢慢吊离地面,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进行起升吊运。

(4)被吊物运到预定位置,确保稳固、安全。将手柄控制开关打到“off”位置,电源总开关打到断开位置。

2、对电动葫芦进行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2)检查轨道运行范围内没有障碍物。

3)吊装钩及滑轮组完好。

4)吊装钢丝绳无损坏。

5)马达及附件性能良好,连接件牢固可靠,转动件转动灵活。

6)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吊运作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2)电工葫芦的日常维护内容:

1)吊装钢丝绳要定期更换新绳。

2)滑动轴承按规定要求定期换油。

3)定期检查电机、制动装置。

七、特殊操作

吊运作业中出现故障操作:

1、吊运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先停止吊运作业,然后切断总电源。

2、与维修人员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并汇报值班队干。

3、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吊装作业。

八、收尾工作

1、做好当班电动葫芦记录和工作日志。

2、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操作工认真交待清楚。

第5篇 电动葫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旋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其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7)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8)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9)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0)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11)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第6篇 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起重设备前,首先检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确定起重设备是否可用。

二、送电后进行试车,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首先检查起重机大车行走情况,确定大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 ○右(左),大车行走正常后,再检查小车行走情况,并确定小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小车试车正常后,再检查吊钩升降情况↑升、↓降,吊钩升起时停3秒、开5秒两次,吊钩下降时停3秒、开5秒两次。试车正常后方可起吊重物。

三、起吊重物时,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一定要停在重物正上方,禁止斜拉起吊。重物起吊前一定要捆绑结实,捆绑绳扣与卡环应与重物重量相匹配,注意应使重物重心在起吊受力点下方,这样才不至于引起重物大幅度翻转。

四、试吊:起吊重物离地面150mm停车检查各受力部位,抱闸、小车、钢丝绳、绳扣等,停车检查时间1分钟以上;然后起吊3秒停车检查重物下落情况,下落距离不得超过10mm。符合要求后继续起吊。

五、重物起吊时,不准同时有两个方向的运动,重物在空中平移时应尽量接近地面,并且不应有大幅度摆动,必要时应加设揽风绳控制。

六、 微调点动各电动机时,时间间隔不应低于3秒,以免烧坏接触器触头。

七、重物在落地时,要垫支撑件,以便抽出索具。

八、使用完起重设备后,应使单梁起重机停在吊装口上方,电动葫芦停在单梁起重机靠近吊装口一端,吊钩起升到不影响其它作业位置。断掉电源,把操作开关盒放在开关箱内。

九、起重作业时,严禁使用起重量不明的索具和卡环,起吊大型重物时,一定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统一口令。

第7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5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二、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三、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处.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四、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异声,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的悬挂电缆电气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安全的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第8篇 加介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检查

吊钩转动是否灵活,滑轮转动有无卡阻,吊钩螺母防松装置、钩口闭锁装置、运行轨道有无异常,运行动作是否灵敏、准确,限位器、制动器是否好使,安全装置是否可靠,钢丝绳磨损情况,不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不准操作。

二、起吊运行

1、接到添加介质信息后立即添加介质粉。

2、按动操作按钮,起升装满介质粉的加介斗,提至原煤合格介质桶的横梁上,将介质粉加到合格桶蓖子上,用水冲入桶内。连续加介质,直到合格介质密度达到规定密度值。

3、运行中发现异常音响,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再开车。

三、停车

接到停止加介信息,停止添加介质粉。

第9篇 防爆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本机严禁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2、本机禁止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

3、操作时,本机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

4、限位器系防止吊钩上升和下降超过极限位置时造成事故设置的安全装置,因而不能把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

5、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开关拉开,切断主电源。

6、正常使用的钢丝绳每月至少润滑一次,(将润滑油脂均匀的涂抹在钢丝绳上)。冬天气温较低时,须将润滑油脂加热后涂抹。润滑油脂应洁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7、每次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征兆,绳股及个别钢丝是否破断,绳末端固接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清洁,润滑油是否足够。

8、防爆电动葫芦工作时,严禁载荷长时间悬升空中,以防止零件及钢梁轨道产生永久变形。

9、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0、防爆电动葫芦用毕后,应停到指定地点,吊钩升至距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

11、运行时,要防止和避免产生能点燃爆炸危险混合物的危险火花。

12、为保证使用安全,防爆电动葫芦应在工作制度内适当控制使用频次,不可在短时间内频繁使用。否则,将导致制动器摩擦过热而发生失灵、失控等危险!

第10篇 工贸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1篇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规程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良好。作业前还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应严防冲撞。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3、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面不应超过1.5m。工作间歇禁止将重物悬在空中。

4、 在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在起吊过程中严禁急速升降。

第12篇 手动、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十二篇)

12、吊物移动时,必须保证人、物移动方向无阻碍,防止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13、在额定负荷下制动时,重物的下滑距离超过80mm时,应进行检查。14、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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