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一、 出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爆破后,应进行通风,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处理好盲炮后,方可进行作业;
2、 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有关设备和部件。
二、 斜井、平巷口施工时,要及时架设支护和砌筑挡墙。斜井、平巷掘进,爆破后,应有充分的通风时间,烟尘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在没有机械通风时,必须按具体情况,规定足够通风时间。出渣前,应首先敲帮问顶,检查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撬浮石的撬棒,应有足够长度,以便人员能站在安全地点工作,并且以便清楚地观察浮石范围。
三、 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2、 必须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m;
3、 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装梯子间、渣子间等设施,如没有梯子间,应设梯子,梯子上部应有护棚,防止崩坏梯子;
4、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不准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
5、 距上部中段7m时,必须在贯通地点设置警戒标志;
6、 采用下掘法的小天井,应用梯子作为人员上下之用,不许用爬绳上下人员,起爆方法应采用在井外起爆(电点火、导爆管、电雷管等)方法;
7、 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破下的矿岩量。
四、 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的井巷(包括采矿巷道),必须支护。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时,应在永久支架至掘进工作面间架设临时支护,或采用超前支护。
五、 需要支护的井巷,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必须跟至工作面。
六、 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劈裂的坑木;
2、 架设支架后,在连接附近应用木块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板与两帮的空隙必须培严填实;
3、 斜井支架应加下撑和拉杆,坡度大于30度的斜井采用永久支护时,棚间应设顶柱;
4、 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及坑木腐烂等破坏现象时,应及时更换修复。
七、 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井下的安全出口、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地压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每班要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八、 大修主要提升井巷和运输大巷,应编制大修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时,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每次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得超过两架。撤换顶板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区,必须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清理浮石时,必须在安全地点操作工具。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得有人。
九、 凡报废的井巷和硐室,都必须及时封闭或填实,并在周围设明显标志,采取措施,禁止人员入内。
十、 报废的斜井和平巷的入口应封闭或填实,并在周围设高度不小于1.5m的棚栏和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十一、 不准回收倾角大于30度的废斜井的支护材料。如必须回收时,应有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倾角小于30度的斜井或平巷中回收支护材料,必须由里向外进行,
十二、 修复废旧井巷前,应首先了解周围的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情况及废旧井巷本身的稳定性和废井巷内的空气成分、温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首先处理。
第2篇 巷道掘进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支护前先准备好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二)、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三)、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四)、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安放到规定地点。
(五)、架棚及锚网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将中、腰线延长到位置。
2、按巷道设计净宽或梯形棚底宽值,用中线分至两侧,找出柱窝位置。
3、挖柱窝至设计深度,清到实底。
4、立柱腿并支撑稳定。
5、上顶梁,背齐、背紧顶帮,打紧楔子。
(六)、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3篇 斜切分层采煤巷道掘进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斜切分层采煤巷道掘进工应熟悉本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掌握作业规程相关要求,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掘顺槽时要严格掌握坡度,底顺槽一定要沿底板掘进,板顺槽一定要沿顶板掘进。
第3条掘回采眼时一定要沿底板上掘,将透上顺槽时,上口要脱离底板,将眼布置在顺槽当中。
第4条掘进斜煤门时,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角度掘进,不可忽大忽小。
第5条各种顺槽、煤门」、立眼掘进,其断面、材质、规格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6条施工时使用的通风设施、设备符合通风要求。
第7条掘进时严格执行爆破的有关规定。
第8条掘进时严禁空帮空顶。
第9条掘进要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施工。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备齐电钻、钻杆、钻头、锹、镐、支护用料等工具和材料。
第11条检查风筒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接到位、瓦斯探头是否悬挂好,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是否正常。
第12条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是否超限。
第13条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
第14条检查当班所需材料是否备齐。.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后路巷道符合规程要求,无浮煤、乱料堆积。
第16条用手搞进行敲帮问顶,同时定好眼位。
第17条洒水灭尘、打眼、装药、连线,按要求撤出人员,设好警戒、爆破、再洒水灭尘。
第18条找下悬矸、悬煤,出煤,支护。
五、收尾工作
第19条工作结束后收拾好工具,将迎头及后路浮煤出净,将剩余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或运到指定地点。向当班班长汇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下班。
第4篇 巷道掘进工操作规程
1、掘进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有掘进操作技能方可担任。
2、在掘进巷道内操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根据编制的《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掘进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之前,首先要检查瓦斯以及对工作面进行严格的敲帮问顶。对于工作面局部有片帮、冒顶的要及时处理。
4、掘进时,首先要把巷道的中腰线引进去,随时注意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和坡度。
5、对于大于5米的独头停风巷道,要进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进行通风。确保安全后方可在有瓦检员监护下进入。
6、5米以上的掘进巷道必须架设风机通风,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7、掘进时严格遵守先探后掘、多探少掘的原则。
8、掘进工序:瓦检→敲帮问顶(检查支护、临时支护)→打眼→放炮→临时支护→出渣→整修成巷→支护
9、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固,顶板破碎等情况时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10、放炮前,由班长在所有能通往放炮地点的巷道内设置警戒。放炮、警戒距离:直线巷道大于100米、拐弯巷道大于75米。
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2、放炮后,至少等15分钟待炮烟散尽后,方可由班长、瓦检员、放炮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支护情况和放炮效果。
13、放炮检查后,由班长安排进行临时支护。
14、支护完好后,方可进行出渣工作。
15、用手镐等工具将巷道修整成形,使巷道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16、巷道成形后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对巷道进行支护。
17、两条巷道相向掘进贯通时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
(1)、在两巷相距20米时,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作好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准备;
(2)、加强两条巷道的通风;
(3)、加强两条巷道的有害气体检查工作;
(4)、巷道间距小于0.5米时,严禁采用放炮的方法进行贯通,必须用人工挖掘。
18、掘进巷道工作面15米以内,不得有阻塞巷道超过三分之一的物体。
19、打眼时遇到下列情况立即停止打眼,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打眼:
(1)、打眼地点15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巷道煤层变潮,媒质松软,有挂汗、挂红、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征兆时;
(3)、打眼时突遇压力水加大,并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但不准拔出钻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