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4作业中改变幅度应平稳,严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5箱形起重臂起重机在伸缩起重臂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放下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起重臂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一节起重臂的长度大于后一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重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重物时,两台性能应接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荷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0毫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起重臂、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机的起重臂应全部缩回、放稳妥,并挂好吊钩。桁架起重臂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第2篇 汽车司机安全职责及操作规程
1、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2、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①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②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3、汽车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通道和过道。不准从输送机、输送带下面通过,也不准压过放在地上的工件和材料;
4、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在铁道附近装货时,汽车应在距铁道2米以外处停车,并严禁跨轨装货。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跨轨装货时必须设专人了望以确保安全。
5、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6、货车必须按该车指定人数载人。汽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脚踏板、翼子板、保险杆上严禁站人。
7、开车前司机要检查货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则不准开车。
第3篇 汽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1、为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2、拆修车辆,必须待车辆停妥,拉紧手刹,排档放入空档,用三角木塞住轮胎,搁车凳必须稳固牢靠,不得用千斤顶代替,以保安全。
3、拆装机件应按保养工艺规范进行,需用工具备齐,有专用工具的,不可用其它工具代替。
4、拆装发动机总成时,须先检查吊车的链条(或钢索),肖子和滚轮应良好。吊车移动时必须平稳,吊高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厘米。在拨位或移动时,要用撬棒,不得用手。
5、拆火花塞,紧水泵管、汽缸盖,排气管螺丝,紧皮带等作业,必须将发动机熄灭。
6、拆装方向机,必须二人配合,注意机件转动时挤伤轧伤手指和跌落时压伤腿脚。
7、在车上研磨、洗刷汽门,应拉闸刀,切断电源,以防碰撞发生火花,引起火灾事故。
8、校正离合器间隙时,不可用手去摸,应用撬棒倒撬飞轮,检查传动部件时,应在方向机上挂示警牌(或拆下电瓶搭铁线),并与同车人员密切联系,防止意外事故。
9、校验发动机不可猛吹油门,走慢车校验化油器时,上方不得加汽油和正视化油器内混合气,防止回火时灼伤面部和发生人身事故。
10、在车底进行作业时,必须先检查车辆是否支撑稳固,进出要小心,以防车门碰头,同时脚要收缩内部。拆下的总成拖出时应平稳,不使反跌,防止倾倒,发生压伤事故。
11、拆装钢板,吊耳、肖子时,应用对眼圆铁对正,严禁用手指摸对眼孔,以防钢板走动,切伤手指。冲击肖子要防止飞出伤人。
12、在卸接大梁,抬车厢时,应将车厢放置稳固后,方可将底盘连大梁推出。
13、拆装转盘总成时,首先拆除连接车架的各部螺丝、拉簧等。拆除时,车辆应固定,严防被机件铰伤、挤伤、弹簧击伤。
14、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检修车辆时,必须使用低压工作灯,使用时注意电线不被碾压和被油污浸蚀,灯泡放置应避开油水。
15、检查车辆的工作场所,做到零部件、工具、油污“三不落地”。吊装总成时,协同人员要相互联系,注意安全,防止脱翻,发生机件和人身伤亡。
16、自卸车维修时,顶起车厢必须撑好支承并用三角木塞绞节处。
17、揿起驾驶室工作时,应撑好支承并用三角木塞绞节处。
18、揿起发动机罩工作时,应将保险片保险牢固。
19、车辆检修竣工时,应周密检查发动机,排气管等机件附近有无遗放的油棉纱、工具、杂物以防火灾。车辆发动和移动前,必须查看车下有无工作人员和清除车辆周围杂物。
20、严禁用直流油启动发动机。应有专职有执照驾驶员试车。
21、工作时不准吸烟,更不能乱丢烟头。工作完毕,应整理工作场地,保持清洁,整齐,道路畅通。
第4篇 自卸汽车平板安全操作规程
一、由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驾驶室内禁留任何人员,以防土石伤人。
二、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行人等障碍物。
三、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四、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在倾斜状态下行车。修理倾斜装置时应用撑杆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
五、涉水、过河应挂低速档(水深超过40厘米,采暖等忌水设备应拆下),渡过水后亦应慢速行驶,并试用制动器是否浸湿失效。
六、运输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工作完毕后或问隔停歇过久时,必须将车厢内外冲洗于净。
七、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纵自如,
不得有卡阻现象。
八、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板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第5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1.3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检查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等。
3.3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4、操作规程
4.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2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2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4.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1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14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16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1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23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4.24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25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项
5.1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5.2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5.3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电压v (kv)。
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 <1 | 1~35 | ≥60 |
最小距离(m) | 1.5 | 3 | 0.01(v-50)+3 |
5.4 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5.5 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5.6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规定。
5.7 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5.8 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5.9 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0 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禁止坐人。
5.11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
5.12 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第6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7篇 汽车、叉车司机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加油时不准吸烟或明火。驾驶车辆时应集中思想谨慎操作,不准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系统,喇叭照明,信号灯主要装置是否齐全装好,各部紧固件是否牢固。严禁带病出车。
5、起步时,出入工地、车间大门、倒车、调车、拐弯、过交叉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中速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车间、库房公路地段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除在指定地段为试刹车处外不得在厂区其他公路上试验刹车。
7、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大箱上不准搭车乘无关人员。
8、自卸车升顶前,应将车停在较平坦的位置,确认上空无障碍后,才能升顶,货物卸空待大箱落位后才能起步行驶。
9、维护保养车辆,要严格执行修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规程。在坡道上临时修车,要将车子前后轮塞好防溜。不得在坡道上调整、修理离合器。夜间修车,严禁用明火照明。
10、停车时要选适当地点或规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人离车子时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制动器,锁好车门。
11、过铁路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铁路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2、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8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9篇 自卸汽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2.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应拔出车厢固定销。作业后,应插入车厢固定销。
3.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4.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厢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减少车厢振动。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7.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装运混凝土或黏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第10篇 汽车修理厂生产工人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熟悉并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种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
五、自觉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六、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及时抢救,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11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12篇 汽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再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