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工作流程
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为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做哪些调查,准备哪些工具等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
6)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
3、按照编制依据及编制内容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撰写工作。
4、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完成后,应该按照文件会签要求进行会签。征求各部门意见,特别是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经过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经过项目经理审批,作为项目内部标准严格执行。随着生产工艺的变化、新设备的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操作的方式和方法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也要根据以上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5、会签完成。按照项目部发文管理规定,转交综合部进行发文(安全环保部、施工生产部、综合工区、设备物资部、协作队伍)。
6、综合部来文,按照存档要求进行存档。
第2篇 水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生产区或上岗之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着装整齐,严禁未按规定穿戴进入生产岗位。
2、上班前要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休息好,班中精神要集中,严禁酒后上班,禁止班前、班中饮酒。
3、本岗位有山下楼梯、行走通道、检修平台、高空平面等危险区域,必须确保干净,无任何杂物,防止滑倒和坠物伤人。
4、严禁从高处上、下私自抛掷物料,确需抛掷必须经过领导的允许,设立路障和隔断,在明显部位挂提醒或警示标志,指派专人监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防护绳,挂靠在操作人员的上方,确保坚实牢固。
6、岗位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启动预警、故障报警、声光报警等各种信号,遇到紧急情况,措施要果断。
7、在仓库、油库、油罐、煤粉仓、煤粉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作业时,严禁吸烟、划火、私自动用电、气焊,包括使用油剂清洗设备,如果需要动用电气焊,必须征得安管人员的同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8、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掌握“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四会”即会打119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9、启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先启动警铃,确认现场人员离开设备、无危险时方可运行,中控操作员和现场人员要做好对接和确认。
10、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在维护或检修时,必须确保回装到位,保持完好;禁止擅自拆除和弃之不用。
11、禁止跨越各种输送皮带;禁止在绞刀盖上站立,无论是停止和运转状态。
12、严禁在吊装孔、起重物下停留;严禁在起重物上站立;严禁超重吊物,严禁违章指挥和操作。
13、在清理料仓、库、罐时,必须事先拟定方案,采取安全措施,清仓人员最少不能低于三人,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做好防范措施。
14、远离设备运转部位,在旋转部位加油、清理卫生、处理隐患,尤其是处理皮带托辊或滚筒的粘附物,必须停机进行。
15、停机检修,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开票制度,停电设备要在控制盘上挂“禁止合闸”、“正在检修”等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摘取或移动。
16、电气设备及操作台上不得随意摆放物品、洒水和漏水;严禁湿手、汗手操作电器控制按钮。
17、突发触电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快用拉闸杆切断电源,将触电者与电源脱离,立即抢救。
18、远离生产岗位各高温点,尤其是窑头检修门、观察孔和冷风阀,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保持安全距离,预防烫伤。
19、在磨里或容器内检修,必须在入口处悬挂“正在检修”等提醒作业牌,任何人不允许随意摘取或移动,防治误操作。
20、遇易燃、易爆、易灼伤、剧毒等化学物品时,要正确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搬运、储存和使用,使用后的物品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抛洒和遗弃。
21、上下楼梯要手扶栏,禁止在楼梯上跑跳或顺杆滑下,冬季下雪或有水迹时,要及时将路面、平台、走道、楼梯的积雪清扫干净,维修设备时洒漏的油污要及时清除,防止行人的滑倒。
22、现场检修所用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行灯,超过36v的灯具必须经过电工的检查和布线,各种接线找电工。
23、点火或烘窑时,初送煤粉之际,防止因煤粉激烈燃烧发生回火伤人;结皮堵塞处理时一定要穿戴好防火衣物、戴好面罩,禁止无任何措施进行处理。
24、检查煤粉仓、煤袋收尘器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进行,预防煤气中毒后无法抢救,事先应做好通风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氧气。
25、非电工人员不得乱动电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拆装和修理。
26、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和消防用具,岗位工应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干粉灭火器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应尽快更换。
27、辊磨在运转时,禁止磨下有人来回走动和通过,更不允许在磨下干活,在往磨里加球时,要有负责人做好安全监护,不准闲杂人等站立或介入,预防钢球蹦溅伤人。
28、在光滑、坚硬的墙面、地面上使用梯子,至少要有两人配合,预防梯子滑到,造成伤害。
29、岗位上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岗位工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制定好防范措施,加提醒标志,直致处理为止。
30、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31、所有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作业。
第3篇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对企业各作业过程的具体的安全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规定。就是说,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各作业过程的安全,其性质是一种程序和规定,其范围包括了各个作业过程。
2、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车间各工序人员的通用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和规范
3、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分析本岗位工艺过程,熟悉本岗位的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安全信息、设备信息,了解正确的操作步骤及控制参数;
2)做好本岗位的工艺危害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各种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
b) 装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
c) 控制参数发生变化的原因分析;
d) 停水、停电、停气、停汽或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危害;
e) 如何及时发现上述危害,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f) 发生危害时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
g)本岗位以往发生的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的后果。
3)熟悉正常开车、停车及发生异常情况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
4)熟悉本岗位涉及的特种设备和特种安全作业;
5)充分借鉴同行业经验。
3.2编制程序
3.2.1成立编制小组
结合本岗位实际成立由车间主任为领导,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班组长参加的编制小组。
3.2.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根据本岗位的工艺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和编制要求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过程应注重全体人员参与和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方法与步骤。
3.2.3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批准与使用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工艺技术、设备负责人、车间主任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审核完成后由企业生产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2.4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工艺变更、设备变更、工艺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及时修订。
3.3培训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变更后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
企业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内容。
4、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
4.1、工艺技术信息,至少应包括:
a) 工艺流程简图;
b) 工艺化学原理资料;
c) 设计的物料最大存储量;
d) 安全操作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
e) 偏离正常工况后果的评估,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4.2装置概况
4.2.1装置周边相邻的主要设施或装置
4.2.2装置的生产能力(年或小时)、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年或小时)、工艺流程简介
4.2.3装置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简介
(1)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2)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3)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4.2.4装置内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消防道路要畅通,消防设施要完好,应急照明,装置联锁要完好、投用,严禁火种等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4.3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分析及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各种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b) 装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c) 控制参数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d) 停水、停电、停气、停汽或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4.4岗位操作规程
4.4.1正常开、停车的操作步骤
4.4.2初始开车、长期开停车的操作步骤
4.4.3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安全操作步骤
4.4.4紧急停车的安全操作程序
4.4.5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操作程序
4.4.6岗位大机组的安全操作(如果设置)
4.4.7岗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如果设置)
4.5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5.1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2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4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第4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六、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七、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八、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地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九、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一、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第5篇 某某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工作流程
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为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做哪些调查,准备哪些工具等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
6)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
3、按照编制依据及编制内容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撰写工作。
4、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完成后,应该按照文件会签要求进行会签。征求各部门意见,特别是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经过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经过项目经理审批,作为项目内部标准严格执行。随着生产工艺的变化、新设备的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操作的方式和方法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也要根据以上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5、会签完成。按照项目部发文管理规定,转交综合部进行发文(安全环保部、施工生产部、综合工区、设备物资部、协作队伍)。
6、综合部来文,按照存档要求进行存档。
第6篇 水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水泥企业巡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巡检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工具。进入工作场地必须戴安全帽。
2 当班时要精力集中,不准打瞌睡或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不准喝酒。
3 巡检区内所有设备四周不准烘、晾衣物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走道平台上使用工具,必须拿稳,更换配件和处理杂物不准随便丢,防止伤人。工具零件等物必须放在适当地方,以防掉倒伤人。
5 不准随便拆除安全罩防护设施,如工作需要拆除应在工作完后由工作人员及时恢复,否则不能开车。
6 严禁拆修电气设备及在线路上接灯、接线,电气设备如有故障,必须找值班电工处理,遇紧急安全情况时可拉拉绳开关紧急停车处理。
7 平台、走道、楼梯上的料子、积灰、油污要经常打扫清除。防止踩滑伤人。
8 上、下楼梯必须双手扶住护栏,以防摔伤,禁止在栏杆上乘凉。
9 设备运行时,检查设备时,不准将手或工具伸进运转部位,并防止衣物和人体卷入。
10 开机前必须检查所辖设备开机条件具备与否各人孔门是否关闭,下属设备无故障,设备内外及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无事后方可与中控联系进行中控或现场开机。
11 停机检修检查时,应先和中控人员取得联系,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任何人不得开动。
12 进入设备内部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配备36v低压照明或手电筒,并在设备上挂上“禁止合闸”牌。
皮带、绞刀、链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传输设备的润滑情况,下料筒有无堵塞,输送机壳体是否盖好,设备上面和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无事后方可与中控联系开机。开机必须按电铃示警。
2输送设备在运行中,严禁横跨或在壳体上行走,运行检查、加油或清理时,千万要小心,不要将身体各部位接触传动部位以免衣物或人体卷入造成伤害。
3 检修传输设备时,上、下人员要联系好,使用工具要拿稳,防止工具及零件掉进机体内部,禁止在传输设备上乘凉、休息闲谈。
4 设备用料堵塞要清除时,需与中控联系,不得擅自在现场开停车和进入设备内部。
5 更换插销、滚筒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
6 严禁吊轴承、吊轴座,减速机无润滑运行。
7 皮带启动不起来或打滑进时,严禁用脚蹬、手拉、压杆子等办法处理。
8 当发现皮带上有异物时,必须停车处理,皮带走偏,应停机调整。
水泥磨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 上、下磨机要站稳扶牢,穿好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跌伤和烫伤。
2 磨机运转时,严禁从磨机底下穿过或用手碰磨机的壳体,以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3 关磨门或人孔门时需要系好安全绳,确认内部无人后方可进行,重新开磨前,必须确认磨内磨上无人,无障碍物时方可进行。
4 检查磨机两端及传动部位时,身体不得接触传动部位,防止碰伤或绞伤。
5 磨机在正常运转时,突然停电,人不可随意靠近设备传动部位,严禁打开磨门进入磨内工作和在外面处理问题,若需要处理故障,应事先联系好,在安全方面完全可靠,才能进行工作。
6 检查和维护稀油站,油泵时,严禁吸烟,严禁明火,防止烟火,引起火灾。
7 进入磨机内检查时,必须要有2 人以上配合,一人进磨一人负责监护,在磨机或设备内接临时灯,应使用36v伏安全电压,电线无裸露才能使用。
8 检修期间,慢转磨需同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确认安全磨内无人后方可慢转。
9 磨机系统检修完毕后,现场要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开机条件后,跟中控联系转入中控。
10 停车检修时,必须与中控联系,并通知切断高压电机和所有排风机电源,利用慢转将磨内研磨体摆平,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子,方可进入磨机及选粉机内。
煤磨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 煤磨系统严禁烟火,检修需动火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清理,并有现场监护。
2煤磨停机后煤粉仓若存煤粉,要及进加盖原料粉并注意监视,定时记录好温度变化情况。
3 发现煤磨磨头有火或管道发红时,必须通知中控停磨并关闭热风闸门进行处理。
4 要定期检查,修理防爆阀,保证灵敏可靠,防爆阀要使用0.35mm 以下的白铝板,不准用铁板代替。
5 煤磨系统严格控制火源及各部位温度变化范围。磨机出口温度控制在夏天60~65℃,冬天65~70℃,并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一旦发生煤粉着火,严禁拨动着火部位,应立即停风机,采取措施处理。
6 设备溢漏的煤粉要及时处理,不准长时间堆放,注意防火、防爆。
7 定期检查选粉机内是否有煤粉堆积,以防着火。打开观察门必须先停磨严禁在设备工作的情况下打开。
润滑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设备润滑卡片,定期给设备清洗,换油补油,了解设备润滑情况做好润滑记录。
2.根据设备油标,油质,润滑情况,及时补,换,加油,以保证设备正常润滑为前提,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
3.设备加油时,应保持润滑点周围的清洁卫生,以免杂质,粉尘落入。4.集中检修时,交叉网点多,应认真做到”三不伤害”进入现场,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5.设备换油时与中控联系,办理停送电手续,挂好警告牌。
6.高空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借助楼梯作业时,应二人以上作业,扶稳楼梯。
7.给链条,链罩淋油和电动机加油时,注意设备运行的特点,谨慎小心作业。
8.用三轮车运送油品时,注意三轮车及行人的安全。
9.加油完毕应保持现场的环境卫生及时处理污染物。
10.使用油库内电动葫芦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1.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期。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梯的使用维护和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责的制度。
2 必须随时保持电梯经营的完好状态,特别是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故障或隐患时,严禁使用。
3 电梯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一般性检查应由作用部门进行,电气,机械等专业检查由有关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4 电梯有故障必须及时修理,属电气及控制系统的故障由电气指定专人处理,属机械提升,传动系统故障由机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处理,检修完毕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试车验收。
5 电梯的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方法进行。
6 电梯不得客货混装,并严格控制载客人数或载货量,不得超过额定运载能力。
7严禁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易挥发及其它危险品。
8载货电梯严禁载人
9 载货电梯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开”规定,即:
9.1 超负荷不开。
9.2 安全装置失灵不开。
9.3物体码放不牢固和不稳妥不开。
9.4 物体超长出安全口不开。
9.5 物体超长不能关门不开。
9.6 电梯和轿厢门关不好不开。
9.7 有人把头手脚等肢体或其他异物伸进轿厢进道不开。
9.8 电梯行驶速度异常不开。
9.9 电梯声响异常不开。
9.10 有检修人员在桥厢顶上或地坑内不开。
中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1 当班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打瞌睡或打闹开玩笑,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 严禁酒后当班。
3 启动设备时,必须通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检查,确认人身及设备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
4 启动设备前,检查屏幕上的测量设备,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使之进入备妥状态。
5 严禁擅自采用堵塞信号的办法启动设备,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工艺主管的同意按工艺主管签署的意见执行。
6 严格执行工艺参数和设备控制参数,开窑过程中,不具备使用电收尘的条件时一律不准启动电收尘的高压。
7 需停机处理设备故障时,故障的处理结果必须由处理者向中控反馈,确认无检修人员及障碍物进,方能重新启动设备。
8 清理预热器系统结皮或堵料时,必须保持足够的负压,并强调督促三次风管直料口处冷却机出口处不得有人工作,防止热风料窜出烫人。
9 打开煤磨磨门或进入磨内工作时,当窑在运行过程中或窑内温度较低时,必须提前关闭好煤磨系统的安全闸门,防止热风窜入磨内。
10 下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进入窑内必须穿好防护鞋,防止热料烫脚,不得独个进入窑内,磨内,冷却机内以及不容易被人发现的设备内,遵守各处安全标志牌标示的规定。
11 严格执行供电开关“谁拉谁送”的原则,遇到危及人身安全及重大事故时,强行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断电措施。
12 带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必须先断电后灭火。
保全钳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检修作业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必须了解所使用的设备,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及安全规程后方可使用。
2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首先检查和了解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由班长或检修工作人员负责人与有关人员联系,通知岗位人遇予以配合,保证人身安全。
3凡是多工种在同机台维修时,必须注意安全事项,并通知全体维修人员注意遵守,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保障安全,遇到重大检修或工程时,应制定全面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修人员学习执行。
4 在检修时,由班组指定有经验的师傅为安全监督员,负责本机台的安全工作。
5 停车检修时,必须通知有关人员拉掉开关,切断电源,有保险的应将保险取掉,,并有开关上挂上警告牌,未经检修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开动设备。
6 检修设备时,必须待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准进行检修工作,在设备未停稳前,不得进行工作,在设备运转时,严禁修理转动部分或跨越转动设备。
7 工作人员如要进入磨机,风机提升机,等内部时,或进入不易被人检查发现的设备时,必须在进入设备之前,通知检修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并与他人在外监护,防止他人开动以保安全。
8 从事高空工作时,凡是需要和能够搭脚手架的,必须搭脚手架,要寻脚手架各部结构进行检查,脚手架板两头要钉牢防止脚手板滑落伤人,不好设脚手架的地方,要架高安全网。
9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是否牢固,安全带的绳子距离人体长短在适当,上高空工作所带的工具和拆下的零件,要放稳系牢,防止掉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10 多层次作业时,上层工作的人员,必须 将工具材料机件等,把握和旋转牢靠,不准随意,向下面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以免伤人或损坏设备。
11 检修中需要起吊时,应由经培训的人员操作,起吊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具和绳索是否牢固,起吊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凡是起吊大型设备和笨重物件时,必须由专门人员起吊。
12 使用大小锤时,应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锤头脱落或打锤时伤人,使用錾子,錾削金属物件时,要注意防止碎片飞出伤人。
13使用各种扳手时应根据螺丝的大小,选择合适的扳手,松紧螺丝时扳手要监稳,不可以用力过猛,使用刮刀时,不可用力过猛。
14 为检修方便而摘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在检修作业结束时,必须重新装好,确保牢固可靠后,方能交付使用。
15 检修完毕在试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各转动部分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否则不准开动机器试车。
16 工作完毕后,检查清理好所有的工具及设备,确认无缺无误,并将工作现场清理干净。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必须随时保持所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良好状态,每次使用前,还必须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禁止使用带伤害的工器具和仪器仪表。
2本工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岗位技术及安全规程,还必须遵守外线电工,配电工及值班电工的一般技术及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本厂电气设备分为高压,低压,和安全电压,本操作规程所称高压设备是指任何带电设备电器,电压在40伏以上均为危险电压,在40伏以下者为安全电压。
4学徒工和培训学习人员均不能单独操作,在熟练的电气工作人员指导下方能进行操作。
5电气设备和线路,不论高压,低压,在未确知其是否有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接触,,凡是有电设备或线路,不论高压或低压,均不允许带电作业。
6在带电设备或线路附近工作时,工作人员及其使用的工具,材料应与带电设备或线路相隔一定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不能少于下列规定:距离高压不少于0.7米,距380伏经以下者不少于0.15米。
7在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栓好安全带,所有的工具及零件均应装在工具袋内,使用工具时要注意不能脱落,禁止往下扔任何东西,以免打伤人
8电气设备及线路维修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由工作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拉下有关的电源开关,并在该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方能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后,由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取下“警告牌”并确定检修人员及所带工具等离开带电体后,方可送开关。
9检修人员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动工命令时,不能进行检修工作,在检修工作中,需要检修的线头,必须全面作好顺序记号,并要做好零时附件工作之记号,不能搞错,不能遗忘或损坏。
10在检修工作中,拆卸或安装电气设备时,在注意不能损伤线圈绝缘,在吊起物件时,先检查吊钩和绳索是否牢固,起吊时吊物在下面,不准任何人站立或通行。
11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由有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12检修中使用行灯时,必须是36伏以下的电压,不准使用220伏的行灯,使用梯子时,应注意旋转稳当,坡度为55~60 度,在光滑的地面上使用时,必须在梯脚上垫橡皮。
13在进行校验工作时,必须接好地线,在校验设备周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红、白”绳索拦好,并要注意挂上”高压校验,有电危险”等字样的警告牌,严禁他人进入,以防触电。
14对所有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令克棒,高压测试笔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15 在供电配电线路上,根本上乱拉接临时线,如确定需要接临时线时, 必须经厂同意,按照正式线的要求,架设临时的线路。
16维修电工同值班一样,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进行日常巡视工作,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搞好本职工作。
17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检修,维护保养的设备及其安全措施恢复好,清好现场,收拾好工具及零配件,并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整齐
水泥包装机安全作业规程
1、 包机运转中调袋重必须停止包机进行;
2、 包机运转中出现拥包等现象时须停机处理;
3、 包机出现堵嘴时停机处理;
4、 插袋工摸缸时须停机处理;
5、 需进包机缸内检查时,应切断交流电机电源,防止误开机;
6. 设备运行检查、加油或清理时,千万要小心,不要将身体各部位接触传动及运转部位以免衣物或人体卷入造成伤害。
第7篇 橡胶加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格式怎样的
人工切胶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认真检查油箱油位,电气限位开关,传动装置及液压系统等,保持切胶机完好,切胶机必须装有串联双开关装置。
2手推车运输,不准超过本厂规定的限额。
3切胶时必须用铁钩。
4切胶时生胶放好后方可启动,启动后应严防胶块弹出伤人,切胶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准越过刀位线 切胶刀下降时不准再用手,脚推动生胶。
5禁止连续切胶,禁止切冷、硬生胶和杂物。6设备运转时,严禁在传送带上跨越爬行
或躺坐休息
7往刀口糟衬垫时,切刀升高垫好木块,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8停用时,切刀应放下,切断电源,整理场地。
自动切胶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人工切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自动切胶人员应与相应机台的磅秤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作业.
破胶机安全操作规程
1送带上,严禁跨越、爬行、躺坐等,防止伤人。
2必须使用传送带送料,传送带被胶料挤轧住停转时.必须停车处理.搬运胶料时防止胶料脱手压伤。
3破胶时严防胶料弹出伤人,辊筒不易下轧胶料时,必须用专用工具处理,严禁用手向下压胶料。
4其他同((开放式炼胶机安全操作规程》。__ hm系列密炼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外带好专用防毒防尘口罩,有吸尘装置必须先打开。
2开车前必须检查混炼室转子问有无杂物,上、下顶栓、翻板门、仪表、信号装置等的完好。
3开车前必须发出信号,听到呼应确认无任何危险时,方可开车。
4投料前要先关闭好下顶栓,胶卷逐个放入,严禁一次投料,粉料要轻投轻放,炭黑袋要口朝下逐只向风管投送。
5设备运转中严禁往混炼室里探头观看,必须观看时,要用钩子将加料口翻板门钩住,将上顶栓提起并插上安全销,方可探头观看。
6操作时发现杂物掉人混炼室或遇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7如遇突然停车,应先将上顶栓提起插好安全销,将下顶栓打开,切断电源,关闭水、汽阀门。如用人工转动联轴器排料,注意相互配合,严禁带料开车。
8上顶栓被胶料挤(卡)住时,必须停车处理。
9下顶栓漏出的胶料,不准用手拉,要用铁钩取出。
1 0操作时要站在加料翻板活动区域之外,排料口下部,不准站人。
11使用运料行车、小车运料时要谨慎小心,搬送物料要轻拿轻放,防止伤人。
12排料、换品种、停车等应与下道工序用信号联系。
13停车后插入安全销,关闭翻板门,落下上顶栓,打开下顶栓,关闭风、水、汽阀门,切断电源。
第8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工安全通则
1. 电焊、气焊工均为特种作业,应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 工作前检查焊接场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l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并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照明和良好通风。
3. 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不准赤身操作,仰面焊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
4. 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用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5.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 电焊机接地零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7. 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管道附近动火焊接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消防、技安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严密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8.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采取防护设施,地面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9. 焊件必须放置平稳,牢固才能施焊,不准在天车吊起或叉车铲起的工件上施焊,各种机器设备的焊修,必须停车进行,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10.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助手应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
11.严格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乙炔发生器进行气焊作业。
二.手工弧焊工
1. 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焊条的夹钳绝缘和隔热性能必须良好。
2.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要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3. 移动或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4. 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要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5. 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焊机。
6.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要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7. 换焊条时要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品上。敲渣子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8. 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要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9. 在焊钳与工件短路的状态下,电源开关不应合闸;停止工作时,焊钳应与工件分开,应将焊钳放在绝缘良好的地方,只准在非工作状态下切断电源。
三.手工气焊(割)工
1.一般规定
1)严格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和有关压力调节器、橡胶软管、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及焊(割)的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较长时间停工后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压力调节器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牢固,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及油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l0m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m,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5)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6)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溶解乙炔气阀或管道要用40℃以下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氧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7)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上。
8)工作完毕或离开
第9篇 工贸企业安全阀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阀开启压力的调整
1)安全阀出厂前,应逐台调整其开启压力到用户要求的整定值。若用户提出弹簧工作压力级,则一般应按压力级的下限值调整出厂。
2)使用者在将安全阀安装到被保护设备上之前或者在安装之前,必须在安装现场重新进行调整,以确保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值符合要求。
3)在铭牌注明的弹簧工作压力级范围内,通过旋转调整螺杆改变弹簧压缩量,即可对开启压力进行调节。
4)在旋转调整螺杆之前,应使阀进口压力降低到开启压力的90%以下,以 防止旋转调整螺杆时阀瓣被带动旋转,以致损伤密封面。
5)为保证开启压力值准确,应使调整时的介质条件,如介质种类、温度等尽可能接近实际运行条件。介质种类改变,特别是当介质聚积态不同时〔例如从液相变为气相〕,开启压力常有所变化。工作温度升高时,开启压力一般有所降 低。故在常温下调整而用于高温时,常温下的整定压力值应略高于要求的开启压力值。高到什么程度与阀门结构和材质选用都有关系,应以制造厂的说明为根据。
6)常规安全阀用于固定附加背压的场合,当在检验后调整开启压力时(此 时背压为大气压),其整定值应为要求的开启压力值减去附加背压值。
2.安全阀排放压力和回座压力的调整
1)调整阀门排放压力和回座压力,必须进行阀门达到全开启高度的动作试验,因此,只有在大容量的试验装置上或者在安全阀安装到被保护设备上之后才可能进行。其调整方法依阀门结构不同而不同。
2)带反冲盘和阀座调节圈的结构,是利用阀座调节圈来进行调节。拧下调节圈固定螺钉,从露出的螺孔伸人一根细铁棍之类的工具,即可拨动调节圈上的轮齿,使调节圈左右转动。当使调节圈向左作逆时针方向旋转时,其位置升高,排放压力和回座压力都将有所降低。反之,当使调节圈向右作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其位置降低,排放压力和回座压力都将有所升高。每一次调整时,调节:圈转动的幅度不宜过大(一般转动数齿即可).每次调整后都应将固定螺钉拧上,使其 端部位于调节圈两齿之间的凹槽内,既能防止调节圈转动,又不对调节圈产生径向压力。为了安全起见,在拨动调节圈之前,应使安全阀进口压力适当降低(一般应低于开启压力的90%),以防止在调整时阀门突然开启,造成事故。
3)对于具有上、下调节圈(导向套和阀座上各有一个调节圈〉的结构,其调整要复杂一些。阀座调节圈用来改变阀瓣与调节圈之间通道的大小,从而改变阀门初始开启时压力在阀瓣与调节圈之间腔室内积聚程度的大小。当升高阀座调节圈时,压力积聚的程度增大,从而使阀门比例开启的阶段减小而较快地达到突然的急速开启。因此,升高阀座调节圈能使排放压力有所降低。应当注意的是,阀座调节圈亦不可升高到过分接近阀瓣。那样,密封面处的泄漏就可能导致阀门过早地突然开启,但由于此时介质压力还不足以将阀瓣保持在开启位置,阀瓣随即又关闭,于是阀门发生频跳。阀座调(圈主要用来缩小阀门比例,开启的阶段和调节排放压力,同时也对回座压力有所影响。
4)上调节圈用来改变流动介质在阀瓣下侧反射后折转的角度,从而改变流体作用力的大小,以此来调节回座压力。升高上调节圈时,折转角减小,流体作用力随之减小,从而使回座压力增高。反之,当降低上调节圈时,回座压力降低。 当然,上调节圈在改变回座压力的同时,也影响到排放压力,即升高上调节圈使排放压力有所升高,降低上调节圈使排放压力有所降低,但其影响程度不如回座压力那样明显。
3.安全阀铅封
安全阀调整完毕,应加以铅封,以防止随便改变已调整好的状况。当对安全阀进行整修时,在拆卸阀门之前应记下调整螺杆和调节圈的位置,以便于修整后的调整工作。重新调整后应再次加以铅封。
第10篇 工贸企业安全网张挂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gb5725-35规定,即外形尺寸为1.8×6m和4×6m 两种,每张网的重量应少于15kg/张大于8kg/张,安全网分平网立网两种。立网 的目数应在2000目(10cm×10cm)以上。
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主要是用来接住坠落的人和物的安全网称为平
网。
1.平网要能承受重100kg底面积为2800cm2的模拟人形砂包冲击后,网绳、 边绳系绳都不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高度10m最大延伸率不超过1.5m。
旧网重新使用前,按gb5725-86规定,应全面进行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证明方准使用。
2.网的外观检查:
(1)网目边长不得大于10cm,边绳、系绳、筋绳的直径不少于网绳的2倍, 且应大于7mm。
(2)筋绳必须纵横向设置,相邻两筋绳间距在30至100cm之间,网上的 所有绳结成节点必须牢固,筋绳应伸出边绳1.2m,以方便网与网或网与模杆之间的拼接绑扎。(或另外加系绳绑扎)。
(3)旧网应无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质量的毛病。
3.网的选择:
(1)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立网不能代替平网使用,而平网可代替立网使用。
(2)当网宽为3m时,张挂完伸出宽度约2.5m,当网宽4m时张挂后伸出宽度约3m。
4.网的安装:
(1)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杆、横杆、锚固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安装。
(2)安全网的内外侧应各绑一根大横杆,内侧在横杆绑在事先予埋好的钢 筋环上或在墙(楼板〉的内侧再绑一根大横杆与外侧安全网的里大横杆绑在一起,大横杆离墙(或楼板)间隙≤15cm。网外侧大横杆应每隔3m设一支杆,支杆与地面保持45°角,支杆落点要牢靠固定,如在楼层无法固定时可设扫地杆,把几根支杆底脚连在一起与柱绑牢。
(3)安全网以系结方便,连接牢固又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为原则。多张安全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紧靠或重叠。
(4)平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应外高内低(外侧高出50m)网的负载高 度在5m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2.5m以上,10m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 最小3m。
(5)在输电线路附近安装时,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 触电措施,否则不得安装。
(6)第一道安全网一般张挂在二层楼板面(34m高度),然后每隔68m再挂一道活动安全网(gb5725-85规定)。多层或高层建筑除在二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外,每隔四层应再设一道固定安全。
(7)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3m。
(8)在张挂安全网时应事先考虑到在临时需进出料位置应留有可收起的活 动安全网,当吊料时将网收起,用完时立即恢复原状。
5.使用、维修、保养:
(1)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
(2)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更换新网或及时进行检查,看有无严重变 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按gb5725-85规定使用中每3个月应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或根据说明书进行试验)。
6.安全网的清理:清理安全网如顶进入安全网,事先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 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 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
清理杂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是加设围栏。
第11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 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 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 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 性, 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 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 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 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 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 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 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
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
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2 小时内从事影响 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 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 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 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 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 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 22 点~早 晨 6 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 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 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 车和礼宾车队等。 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 做到一停、 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 时,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特殊情况下 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 ;
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 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 务区停车休息 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 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 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 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 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 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 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 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 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第十条 驾驶员行车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 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 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 停车休息, 等待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 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 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 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 来车(夜间用灯光 。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 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 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 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 应及时提示和纠正, 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驾驶员行车后:
1、 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 关闭电源, 推进低挡位置 (有 , 拉紧手刹;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 防工作。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1、 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 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 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 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
4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 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 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 足够的侧向距离;
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 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 /h 的数值。 如车速 80 km/h 时不小于 80m, 时速 100km / h 时不小于 100m。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 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6、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 央分隔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7、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 的通行;
8、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 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 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9、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 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 光线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 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条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 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 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 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 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 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 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 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 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 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十五条 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
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十六条 涉水行车注意事项:
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 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 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 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第十七条 应急驾驶操作程序: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 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 措施。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1人身权利大 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 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 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载有十几人至 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 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 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 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
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 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 7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 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认 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 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断 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 等。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 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 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 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 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 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 及时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 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 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 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 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 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 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 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
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 离至安全地带, 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 燃油油箱 (或 cng 汽 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 及时报案。 故障或事故发生后, 驾驶员应该亲自或 8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 全 、 122、 120、 119、 运输科 (0834- 8823679, 13440195434 保险公司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 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 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 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 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 理。如果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 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 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 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 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 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 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驾 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 “及时” 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
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
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 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危险“三品”上车;
4、发车前应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诺;
5、配合出站口检查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查。
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客运驾驶员每天必 须坚持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一日三检”工 作,以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是由驾驶员每日必须完成 的经常性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 等安全机构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的检视过程。
第二十一条 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1、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在内的“四 清” ; ,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在内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机械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状态以及轮 胎气压,灯光信号齐全有效;
4、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 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第二十二条 出车前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检查随车工具及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是否 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 光信号及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前后车牌照是否齐全、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 检查车辆曲轴箱机油、 燃油箱的燃油、 水箱的水是 10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 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8、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 作是否正常, 有关部位是否漏油、 漏水、 漏气、 漏电等现象。 第二十三条 行车中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车辆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 活,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况,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 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2、车辆行驶中听察、检视以及途中利用停站或休息时 间检查发动机、传动、车身、底盘等部分有无异响、焦臭和 特殊气味;
3、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利用停歇 时间测验 (手模 轮胎、 轮毂、 制动鼓和后桥有无过热现象; 4、利用休歇时间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 查前后钢板有无松动、折断、移位及检查转向机件传动轴和 连接紧固情况, 检校各连接螺丝 (凡保养、 小修拆过的连接 ; 件应每行驶 30-50 公里时检查校紧
5、利用休歇时间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视 轮胎外表,剔除嵌在双轮间和嵌入胎面花纹中的石子、铁钉 及其他尖锐杂物;
6、在雨、雪、大雾天和夜间行车,应特别注意照明、 信号、雨刮的情况,利用停歇时间,检视前后灯、制动灯和 11防滑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 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停车听察发动机响声,检视各仪表、灯光、雨刮工 作情况,熄火后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视情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 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检视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有无漏油现象,传动轴 机件的紧固情况;
5、检查手制动、离合器、转向横直拉杆管柱的连接情 况及锁紧装置有否缺损;
6、检查轮胎与钢圈,紧固前后轮胎、固定备胎的螺丝 螺帽,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双胎之间或胎面的石子等 杂物
7、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折断、位移,检查紧固钢板各部 螺丝;
8、如遇雨天行驶泥泞道路后,应将转向节、横直拉杆 接头、前后钢板、前后制动凸轮轴、传动过桥等进行一次润 滑;
9、 关闭电源, 推进低挡位置 (有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 , 拉紧手刹,关好车门;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10、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 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觉 发动机或底盘各部机件有异响或故障,遇油、电、水系统有 故障 或制动设备性能不良、安全设备不齐全等应立即停车 修理或报救急,不得勉强行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安检不合格或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 修,经修复后要按程序再次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 厂,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 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 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 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十八条 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 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 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 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 车辆运行时在线。
第二十九条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 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
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凉山州内 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 /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 /小 时。
第三十一条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 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 gps 监控员 13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 做好监控记录, 并 事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 班情况异常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 查明原因后逐 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 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第三十三条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 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 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 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 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 私自包车、 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 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 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 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 夜间 22点至次日 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 驶的车辆, 作为重点监控, gps 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 提示 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 22点至次日 6
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 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 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 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 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 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 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 gps 平台不能登陆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 心报告, 并与省运管局 gps 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 处理, 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状态, 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第三十六条 夜间值班人员每日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 计,填写《 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 ,白天值 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严格施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 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 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 记录中注明。
第五章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伤害和 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三十九条 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 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 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
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第四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或火灾、水灾 及其它严重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公 司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或其他人 员有关事件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或事件基本情况、现 场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政府职能机关 (如报警 110、火警 119、交警 122或保险公司报案,同时 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 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 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措施; 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 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第四十三条 gps 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告警 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 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 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制定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协调相 关部门和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 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四十五条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如实汇报情况和请求援助。
第六章 “ gps ”监控平台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根据市县有关规定,为了更好使用 gps 监 控平台 。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保证,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第四十七条 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 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 驶信息及时处理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年。
第四十八条 通过 “ gps ” 平台监控, 对车辆异常停车、 超速行驶、 疲劳驾驶、 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对本公司营运车辆限速进行设定, 并对本公司车辆全天候进行监控,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五十条 对本公司的车载终端负责报修,指导驾驶员 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如出现故障及时向维修人员报修,并在 监控平台的预约维修录入本公司需维修的车台,以便今后查 询。
第五十一条 正确录入本公司安装了 gps 车载终端的 车辆基本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
第五十二条 及时准确向分管领导反映平台问题,及时 报送违章车辆超速信息资料,每月初 5日以前将上月的超速 报表报分管领导并上报总公司。
第五十三条 正确、 安全使用 gps 监控平台, 及时了解 监控软件的信息,有升级版本的软件及时升级,并注意计划 机的病毒防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监控平台的系统统计数据对车载终 端故障和人为破坏车载终端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 在节日给驾驶员发送祝贺信息,让平台管 理人性化,为驾驶员和公司之间的沟通搭桥。更好地为公司 的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七章 汽车修理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工作前应检查工具和举升起重设备是否 完好,禁止使用有故障的工具和机具。如发现机具有故障, 应立即班组长。
第五十七条 施工时工具必须摆设整齐,不得随地乱 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 车或工具箱内。
第五十八条 顶垫车辆必须牢固可靠,使用电动举升器 顶车时, 前后应同步, 高低一致, 并注间举升器的最高行程, 切勿超过,放下车辆直应与周围的人预先打招呼,确认无人 在车底下工作和无障碍物时,方能启动举升器把车辆放下, 并注意举升器的最低行程,不要全靠限位的行程开关来停止 举升器。
第五十九条 不需要整车举升而仅举升器千斤顶进行 底盘作业,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有三角木垫前后垫稳 不离地的车轮,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 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第六十条 在车底工作时,必须使用卧板。
第六十一条 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
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件,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或用 錾子代替扳手使用。
第六十二条 禁止使用扳手连执着使用或加接管子来 增加其扭力。应选择适用或特制的扳手。
第六十三条 禁止使用无手柄的锉刀和手柄不牢的锤 子。不能使用手锤直接敲打淬火工件,而必须通过铜条之类 的软金属,以免铁碎伤人。
第六十四条 使用砂轮机必须遵守砂轮机的使用规程, 并戴上防护眼镜。
第六十五条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风动工具,须熟悉 其安全操作规程。将电动工具移到工作地点后,才能接电使 用,工作完毕后,不准用拉电线的粗暴办法拔手插头。而应 先把开关拉下,用手拔下插头。
第六十六条 使用电动轮胎罗丝拆装机时,应用冲击次 数来控制罗丝的扭力,切勿过松和过紧。对于滑角和套筒应 及时更换。拧紧罗线对称进行。
第六十七条 使用电动钢板骑马罗丝拆装机时,其扭力 的控制全凭经验。在坚固的同时注意钢板的位置是否对正钢 板总成的骑马罗丝应对称逐步拧紧。
第六十八条 使用钻床时,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工 件应牢固地夹持在工作台虎钳中。
第六十九条 严禁在吊起的物件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 专用座架上进行总成或部件的拆装。
第七十条 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
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理,车间内不准吸 烟。 第七十一条 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 堆放。对半轴,传动轴等轴类长零件,不可竖在车身旁边, 应当平放在座架上以防倒下候伤人和刮伤车身。 第七十二条 清洗零件应在专设的洗件盆或洗件池内 进行。某些零件如发电机,起动机,离合器片,刹车磨擦片 等需用汽油清洗时,必须使用无添加剂的工业洗涤汽油,并 严禁烟火。用后的汽油,更换下的废弃润滑油应倒入指定废 油桶收集,不得随便乱放,乱倒,以免引起火灾,污染环境。 第七十三条 和手套。 第七十四条 在钢板销子绝对禁止用手指伸入销孔对 在帮助焊工焊接工任时,须戴上防护眼镜 正,应该用对孔工具校对。 第七十五条 禁止将工具,零件放在驾驶室顶上或发动 机叶子板上,应放在工具托架上。 第七十六条 底下工作。 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 禁止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 马达开关等操纵件。 第七十八条 进行发动机保修作业和传动系保修作业 前必须把电源总开关拉下(末装电源总开关的应拆下电源线 并包扎好) 。 第七十九条 修理油箱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停止 21
气,电焊作业。抽油机应是密封式;盛油桶应加盖密封放在 安全的方。 第八十条 车间所有一切油料及易燃物品应放在安全地 方,不允许油污落地,禁止油污沾在轮胎上。 第八十一条 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 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操作和检 查调试。 第八十二条 对下列有关安全部件必须由主修技工复 检,检验人员负责必检: 1、前桥转向系、工字梁、转向节主销、方向盘自由转 动量、转向节、球头销、横直拉杆、三臂(转向节臂、梯臂、 垂臂) 。 2、制动系:总泵、分泵、制动气室、储气筒、安全阀、 低压报警器、制动鼓、制动磨擦片、制动软管。 3、车桥:轮毂、后桥壳、半轴套管及其螺纹、螺母和 锁坚垫圈。 发动机:活塞、活塞环、研磨气门、检修连杆及大小轴 承。 第八十三条 凡有弹簧垫圈、开中销、保险垫片等防松 装置的,反复时务必如数装上,不准将就使用。 第八十四条 修竣发动机起运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 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 于空档,轼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下有人时,严 禁发动车辆。 22
第八十五条 水烫伤。 第八十六条 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 无驾驶证者严禁开动汽车,需要起动发动 机时应以班组长为主,或由班组长指派比较熟悉汽车性能的 主修技工发动。 第八十七条 双班时,当班人员应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 问题及未修好的部件报告班组或通知接班人员。 第八十八条 工作结束后主动整理好自己的工作位置, 将工具擦净收拾好,清扫场地。 第八十九条 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动时,不得站在车辆 正前方和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第九十条 本工程由车间技术员或安全员负责落实。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