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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斗吊、天车安全操作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6

抓斗吊、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抓斗吊、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开车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或附件失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二、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断续鸣铃报警。

三、天车起吊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四、天车起吊时,操作人员要做到起重机无负荷运转,确认无问题时,方可起吊。

五、吊运重物要平稳,不要撞设备及其它东西。下面有人通过时,应发出警铃信号。起吊物件要轻起轻放,禁止猛起急落。

六、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置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零”位,严禁开快车,以防撞墙或脱轨。

七、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及大、小车临近终端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也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八、不准任何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室。

九、操作人员在工作停歇时,禁止把重物悬空。

十、在任何情况下,不准起吊超过天车能力的重物。

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室。在重新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天车动作是否正常。

十二、当天车在空载移动时,吊钩或抓斗应升高到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

十三、运行过程中,不得突然变速或突然开倒车,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

十四、检修天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配电箱前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标志。

十五、清理、擦试天车各部件时,操作人员必须断电后再进行。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十六、钢丝绳和润滑系统应按时检查,加油。

十七、工作中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找电工处理,并采取安全措施。

十八、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十九、超重机的各限位开关及其它安全装置,除检修外不得擅自拆除或封闭。

二十、司机在离开操作室之前必须做到:

1、将天车、抓斗吊停在指定位置;

2、不悬挂重物;

3、天车吊钩升到超过所有障碍物的高度;

4、所有控制器均打在零位;

5、断开电源开关。

二十-、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无人指挥不吊;

2、信号不清不吊;

3、超负荷不吊;

4、起吊物件上下有人不吊;

5、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物件带棱角未处理好不吊;

8、挂钩不当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不清不吊;

10、重量不明不吊。

第2篇 抓斗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经训练和考试合格,持驾驶证操作,严禁酒后工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滑轮、制动器、限位器、卷扬机等电气、机械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

3、操作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在抓斗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逗留,听从专人指挥。

4、在抓运物料时,吊臂仰角最小不得小于45°,回转速度不得过猛。

5、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抓斗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要保留两圈以上。

6、钢丝绳不准有扭结现象,如磨损或断丝数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换。

7、夜间工作时,上下空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8、工作完毕后,应将抓斗安置稳妥,拉下电闸,锁上闸箱。

第3篇 抓斗吊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开车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或附件失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二、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断续鸣铃报警。

三、天车起吊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四、天车起吊时,操作人员要做到起重机无负荷运转,确认无问题时,方可起吊。

五、吊运重物要平稳,不要撞设备及其它东西。下面有人通过时,应发出警铃信号。起吊物件要轻起轻放,禁止猛起急落。

六、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置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零”位,严禁开快车,以防撞墙或脱轨。

七、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及大、小车临近终端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也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八、不准任何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室。

九、操作人员在工作停歇时,禁止把重物悬空。

十、在任何情况下,不准起吊超过天车能力的重物。

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室。在重新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天车动作是否正常。

十二、当天车在空载移动时,吊钩或抓斗应升高到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

十三、运行过程中,不得突然变速或突然开倒车,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

十四、检修天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配电箱前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标志。

十五、清理、擦试天车各部件时,操作人员必须断电后再进行。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十六、钢丝绳和润滑系统应按时检查,加油。

十七、工作中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找电工处理,并采取安全措施。

十八、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十九、超重机的各限位开关及其它安全装置,除检修外不得擅自拆除或封闭。

二十、司机在离开操作室之前必须做到:

1、将天车、抓斗吊停在指定位置;

2、不悬挂重物;

3、天车吊钩升到超过所有障碍物的高度;

4、所有控制器均打在零位;

5、断开电源开关。

二十-、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无人指挥不吊;

2、信号不清不吊;

3、超负荷不吊;

4、起吊物件上下有人不吊;

5、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物件带棱角未处理好不吊;

8、挂钩不当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不清不吊;

10、重量不明不吊。

第4篇 抓斗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通用分册中《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上吊车进行检查或修理时,必须先切断吊车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检修牌”。在被检修的吊车两侧装上阻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

3、吊车起动前,并检查确认吊车和轨道上无点检、维修等人员,仔细观察地面无异常情况,鸣笛警报后,再启动主回路电源。

4、禁止跨越主滑线;作业中禁止调整制动器和检修。

5、主、副钩同时升、降时,必须在同一档位上;下降停止时,先放b档后放零位。

6、起吊、卸矿时,必须对位后才能操作。

抓斗吊、天车安全操作规程(四篇)

一、操作人员开车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或附件失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二、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断续鸣铃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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