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葫芦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操作。接班时必须对各种设备(包括电器、机械)检查是否良好、可靠,如有问题,先修复后使用。
2、 遇工作完毕、检修或电源突然中断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控制器均应处于零位。
3、 在检修时要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标明联系人),开车前确认线路、路轨上无人无障碍物,并鸣铃警告后才能推上电源开关进行工作。
4、 听从地面人员的指挥(停车信号无论谁发出都应立即停车),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操作葫芦吊(检查、试车例外)。
5、 葫芦吊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和其他杂物,严禁在车上抛丢东西,运行中不准检修、加油、清理。
6、 吊物严禁从氧气瓶、电石桶、人头上越过,运行中的吊物、钩链均高出地面障碍物0.5米以上。
7、 不准把吊物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等候装卸,不准把暂停的钩、链低于人头及障碍物的高度。凡吊运物件必须有人指挥引导及挂除吊具。运行中要鸣铃。
8、 严禁两车相撞(特殊情况只允许一车低速推动另一车)。严禁用倒车代替刹车(用作防止事故例外)。
9、 严格执行十不吊:
a) 吊物超负荷、菱角没垫好的不吊;
b) 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的不吊;
c) 要斜拉横拖的不吊;
d) 装载物过满或吊斗装物过高,容易溅出或倒下的不吊;
e) 钢丝绳打结、捆绑不牢、未挂好的不吊;
f) 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的不吊;
g) 有意吊物碰撞的不吊;
h) 工作物上有人或存放活动物件的不吊;
i) 在规定需要使用专用吊具才能吊运的物件,不用专用吊具的不吊;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包括氧气瓶及乙炔发生器)
第2篇 平衡吊、摇臂吊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并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遵守操作要求和安全守则,穿戴好防护用品。
2.按设备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并按润滑图纸规定加油,注意盖好防止进入杂物。
3.开动前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吊钩约头有无缺陷。
(2)摇管运动是否灵活。
(3)传动机物是否正常,开关、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应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将就使用。
(4)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如严重磨损应及时更换。
4.严禁将回转眼位销拆下,以保护电气线路。
5.工作后切断电源,擦拭干净,各手柄放在空档上。
第3篇 葫芦吊地面操作安全技能操作规程
1所有电葫芦吊车必须由专人卖力和把持
2使用前要对于吊车的晋升限位、吊钩、钢丝绳等举行查抄明确承认没有差错后方可以使用
3吊运重物时,重物起吊后距地面200毫米处要泊车试吊,待正常后在起吊运行吊车空钓时要距地面2米以上
4凡是有下列环境之一,严禁起吊:
(1)超负荷,挂患上不稳不牢
(2)歪拉斜吊地下埋藏物和凝集物
(3)看不准不知吊物重量
(4)无人指挥乱操作
(5)吊车在运行中克制下列伤害操作:
(6)克制吊料在人头上越过
(7)克制人站在吊件上或者吊运易燃易爆物品
(8)吊重物时,不患上永劫间在空中逗留
(9)克制吊重物举行检修或者吊证节制器等
(10)吊车节制开关不准碰撞和拖地,要连结安全靠患上住
第4篇 葫芦吊地面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电葫芦吊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和操纵。
2使用前要对吊车的提升限位、吊钩、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吊运重物时,重物吊起后距地面200毫米处要停车试吊,待正常后在起吊运行。吊车空钓时要距地面2米以上。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起吊:
(1)超负荷,挂得不稳不牢。
(2)歪拉斜吊地下埋藏物和凝固物。
(3)看不准不知吊物重量。
(4)无人指挥乱操作。
(5)吊车在运行中禁止下列危险操作:
(6)禁止吊料在人头上越过。
(7)禁止人站在吊件上或吊运易燃易爆物品。
(8)吊重物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禁止吊重物进行检修或吊证控制器等。
(10)吊车控制开关不准碰撞和拖地,要保持安全可靠。
第5篇 葫芦吊操作安全规程
1. 上岗首先检查、试运转各机械、电气装置及各种安全装置,如限位、缓冲器、紧急开关等,确认灵敏可靠;检查所用的吊具(起重钳、卸扣、专用吊夹具等)、绳索等,确认无缺陷,符合安全规范,无故障再正式操作。
2. 吊运前确定所吊物体的长、宽、高度及重量,选用相匹配的吊索具。不得超载吊运。并必须确认吊钩与地面垂直、无歪斜再行下一步操作。
3. 必须先行观察四周情况,吊运危险区域内如有人或可能碰撞的物体,则坚决不启动葫芦吊。吊运操作人员也要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站在安全上风位置。
4. 严禁用湿手按动葫芦吊操作电钮。
5. 吊运的物件必须捆扎牢固平稳,遇棱角快口的物体应加衬垫保护。
6. 吊物降落接近搁置件或地面时应缓慢、稳妥。
7. 物体堆放必须横平竖直,选用搁置件必须牢固可靠,并确认放置物体重心稳妥。
8. 使用结束后,吊钩上升到一定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严禁吊物过夜。
9. 工作完毕,应将清理场地。检查、关闭水、气、电阀门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