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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7 18:54:02 查看人数:61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2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3篇 自卸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的倾卸液压、机构要运行良好。

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距离,以防边坡坍塌,确保安全。

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

6、自卸汽车的车厢内严禁载人。

第4篇 汽车运输瓶装气体及低温液化气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长途运输瓶装气体及低温液化气体,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防晒防雨,悬挂标志。

一、瓶装气体系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所以在长途运输装卸时,首先要确认其瓶阀无泄露和瓶体无损伤,其次应戴瓶帽和防震圈,且在车厢装卸气瓶的部位垫橡胶垫子,以免使气瓶受到撞击或擦伤。低温液化气体系有低温及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所以在长途运输及灌卸低温液态气时,首先要确认其阀门无泄露和罐体无损伤,真空度及保冷效果好.

二、装卸的气瓶在确认其瓶阀不泄漏和瓶体无损伤后,为了防止气瓶在途中移位和碰撞,底层气瓶的下面应放置带凹槽的底垫或塞上制动垫木。如果途中道路不平或需要经过山道和坡度较大的桥梁时,还必须用绳索捆扎。

三、气瓶在车上除直径较大、瓶身较短(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的外,一律顺车厢横向卧放,瓶头均应朝向一方,但不得朝向汽车油箱的一侧。气瓶在车上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且不准超过5层,(马车运输摆放不准超过3层)。

四、运输小容积气瓶应将其装入带有松软填充物的箱里运输。

五、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永久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300m3,毒性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100m3,运输同类化学性质液化气体的气瓶容量为30okg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运。

六、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或毒性气体的运输里程超过400km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轮换驾驶,以防因疲劳酿成交通事故,危及气瓶安全。

七、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如氧气或氯气与氢气、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不得同车运输,氧化性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准和易燃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装在一辆车上,以防止着火爆炸。

八、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严禁在车上吸烟,并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防护用具。运输可燃性气体的车辆排气口应戴有阻火器,且保证排气管不出明火。

九、车辆上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和防雨、防晒的措施,夏季运输气瓶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有遮雨遮阳设备,炎热地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夏令季节装运气瓶有关安全规定,夏季装运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进行,避免白天运送气瓶(特别是二氧化碳气瓶)。

十、气瓶及槽罐属于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符合gbl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的标志,还应在车上明显位置插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装载危险品的警告标志牌,以引起过往的其他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严禁使用自卸汽车、挂车或长途客运汽车捎带气瓶,同时也不允许装运气瓶的货车搭乘无关人员。

十二、车辆起动与停车应缓慢,行进中要避免紧急刹车和急转弯。车辆还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例如按指定路线行车,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应在闹市区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十三、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抢行超车、会车。一般前后车辆应保持不少于100~150米(m)安全距离。

十四、司机与装卸和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十五、如用马车运输气瓶,途中遇到下坡路、叉路口和闹市时,驭手应下车步行。

十六、到达运输目的地后,车辆进入装卸或灌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要确认打开车厢板或解开绳索气瓶不会坠落时,方可卸车。

十七、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十八、气瓶经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时,应遵守交通部发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及铁路、水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九、运输瓶装乙炔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时,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第5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吊禁止吊重物行驶,工作完毕后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持在保险杠的持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架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到最同荷时,应检查臂杆的度。回转不得快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5、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6、操作时,应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7、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1米的距离。禁止进行复合动作。

8、汽车吊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员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9、汽车吊在操作时,物件刚吊离地面时,先停下来,然后检查汽车吊的各部位是否正常,检查支腿是否垫牢,如有异常现象,立即落钩处理。

第6篇 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 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2 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应拔出车厢固定销。作业后,应插入车厢固定销。

3 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4 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厢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减少车厢振动。

5 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 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7 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 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第7篇 汽车运材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车辆与检修

一、运材汽车、拖车的技术状态必须良好,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包括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音响、雨刷、后视镜、灭火器、绳索等)并要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按时参加年检审。

二、转向梁、车立柱、开闭器必须完好,灵敏可靠。运材汽车的保险架上,要设一后照灯,以备装、卸车和会车使用。

三、坡道上停车修理时,挂上反向挡掩牢,用千斤顶架车时,要垫实,并设牢固的支架。撤千斤顶时,要呼唤应答,确认车下无人,方可撤除。

四、发动机转动时,不得进行修理、调整风扇带、固定水泵和紧固水泵和紧固螺丝等。

五、库内修车、吊起的部件,用坚固支架支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库内修车的工作灯使用42v以下的安全电压,并有防护网罩和良好导线。

七、修理库内要保持清洁,要及时清除废油、破布等易燃物,严禁吸烟弄火。库内排烟、除尘应良好。

八、焊油箱和电瓶的有关部位,应将油箱和电瓶拆掉后进行。油箱内残油必须清理干净。

九、洗刷零件,在蒸煮洗刷室(池)内进行。不准在修理库内用汽、柴油洗刷。

十、库内冬季取暖设施必须良好,不准用明火取暖或烤车。

十一、汽车进出库时,正在作业的人员必须躲到安全的位置。修好的汽车,严禁无驾驶证人员试车。

汽车驾驶和运行

十二、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但必须经过国家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禁酒后驾驶车。

十三、运材汽车驾驶室按定员乘人,空、重车一律不准超员。

十四、运材汽车要配助手,在驾驶员指导下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执行调度行车命令,定程加油,不得脱线行驶,不得偷拉、私运;不得随意驶入居民区、中心街道等。

会车

十六、汽车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两车互相在100米以外减速,空车让重车先行。

十七、单行线不分空、重车,在行至会车线前减速靠右随时准备会车。先驶入会车线车辆,要让对方来车先行。

十八、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需让对方先行。

十九、夜间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二十、会车时必须慢行,司机不准将头探出车门,防止拖车跑偏,木材“耍叉”刮撞。

二十一、夜间会车要打开后照灯,以便观察车上木材情况,以及拖车跑偏等。

超车

二十二、超车时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前车减速让路后,确认安全方准以左侧超越。但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超越后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向原车道。

二十三、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二十四、不准强行超车,前车不让不超,视线不良不超,危险路段不超。运材带拖车的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准超车。

二十五、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二十六、后车示意超车时,前车即应减速让路,不得故意占路不让。

二十七、运材汽车中途有故障时,应尽量选择不防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停车排除,夜间应将尾灯及前小灯打开。

二十八、助手检查车辆时,必须停车,不准飞上飞下。严禁在汽车上坡行驶中从拖车后轮前方的木材下边穿行检查车辆。

二十九、运材汽车通过无人看守的铁道路口时,“必须停车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的规定,过道口以无后要停车检查,观察有无木材脱落在道口上,如有木材脱落时,必须及时排除。

三十、运材汽车下大坡前停车检查转向、制动、轮胎、传动部件等,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

三十一、汽车过河,不能超过本车型的涉水深度。刹车着水后,应反复制动,使制动片干燥,保证刹车有效。

三十二、车辆行驶中,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

三十三、运距超过100km时,在中途设一停车检查站,对车辆、拖车装载进行检查。

三十四、运材汽车要备有专用连接拖车支杆(架),连结拖车时,驾驶员必须按照助手连结员的信号操作,不准用腿支牵引架,也不准用手扶连结器。

三十五、调整拖车丝杠时,要用最低速度,在平直的线路上进行。调整人要在拖车轮胎后边操作,并与司机呼唤应答,相互照应。

三十六、运材车不准捎运烧火柴、小径木等。

装、卸车

三十七、汽车到达装车场后,按指定装车地点,对准装车位置,将车停稳、拉紧手制动、熄火、挂档、掩牢。

三十八、装车前,司机、助手要连结好拖车,调整好丝杆,打开车立柱,挂好链子,锁好开闭器。

三十九、驾驶员监督装车工不准砸车、不准装偏、不准装“吊炮”、“耍叉”。

四十、运材汽车行驶中,前后两车的间隔距离,在林区单行线道路上不得少于100m,在冰雪道路上不得少于200m。

四十一、严禁装运不打枝丫的原条、原木。

四十二、装卸车时,司机和助手不准在车下周围修车或走动,要在车前或车后10m以外的安全位置监控监卸,发现违反装载规定,必须坚持修装。

四十三、装完车后,要用安全绳捆好、原条、原木每车各捆两道。原条车包馅拉短件子时,必须将短件子捆牢,途中要经常检查安全绳紧固程度。路遇居民区、行人和会车时,要认真瞭望,防止木材刮撞。

四十四、等装待卸的汽车,司机和助手不准离开车,严禁驾驶员、助手进入装、卸危险区域内装卸车。

四十五、装车场坡度不得大于3%。在坡路上装车时,要采取防溜坡措施。

四十六、起重机吊装、吊卸木材时,司机、助手要身到安全地带。

第8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9篇 港内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中有关规定。

2.作业前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可靠,管路是否漏油气压或油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行驶时应做到:

3.1 严禁超速行驶。

3.2 严禁超负荷作业,载货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厢0.2m ,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 ,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 ,超出部分不得触地。

3.3 选择安全的行驶路线,除作业需要外,不准在作业现场及货垛间行驶。

3.4 倒车行驶时,要查看机械周围有无工作人员,按喇叭提醒人员离开,了望确认安全后慢速行驶。

3.5 出入仓库、通过铁路、交通路口、货垛时,要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 的原则,必要时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再起步。

3.6 通过库门时车速不得超过3km/h 。

3.7 驾驶室内严禁乘坐无关人员。

3.8 前后同向行驶时,两车应保持5~20m的间距。

3.9 随车装卸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上,严禁坐在车厢侧板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装载未加固的货物时,乘坐人员不准在驾驶室与货物之间,以防在紧急刹车时被挤伤。

3.10 载货行驶时,后车箱板及所载物品不得遮住本车号牌和尾灯。

3.11 挂车与主车连接必须牢固,并安装有效制动器、防护网、保险链、牌照灯、标灯及刹车灯,车厢宽度、载货高度不得超过主车。

第10篇 汽车电工含空调工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发电机和起电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开关的,卸下的电源接头应包扎好。

2.汽车内的线路接头必须拉牢,并用胶布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3.需要起动发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下有无其他人工作,预先打好招呼,放空挡、拉手刹然后发动。

4.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也应用木板塞紧。

5.配制电解液时,应穿戴橡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将硫酸轻轻加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

6.充电时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度摄氏度。

7. 蓄电池应用防电叉测量,不可手钳及其它金属实验,防止发生爆炸。

第11篇 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漆工作业场所和油漆房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 各种油漆、香蕉水、腻子、化学配料及各类酸类物品,应按规定保管存放。

3. 工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喷漆时要戴好防毒口罩。防毒口罩内的活性炭,要经常调换,工作环境要保持卫生和通风。

4. 使用喷漆灯前,应先检查喷灯是否完好,有裂缝、漏油情况不得使用。喷灯外壳不得沾上油。使用时,气不能打得过足。点火时要选择适当安全地方,喷口不得对着自己和他人。

5. 需油漆或喷漆的车辆和工作,应放置稳固。防止车身滚动或工件倾倒伤人。

6. 油漆车厢、拦板、车顶需登高时,登高工具应安全有效。高度超过二米以上的应按登高作业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7. 使用移动式空压机时,要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 手用铲漆工具的 握手部位应装有木质、胶木等物质的手柄,铲漆时,用力要适当。

9. 使用电动工具前,应先检查电器绝缘部分是否有损伤、漏电等现象,并按各类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以确保安全作业。

10. 油漆烘房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时应遵守烘房安全操作规程。

11. 无机动车驾驶证或场内驾驶员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12. 及时清洗手上和其他裸露部位沾上的油漆和其他化学物品。

13. 工作完毕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存放妥当,并清除场地上棉纱、回丝、破砂皮、油漆等废物,清扫积水,整洁场地,人离岗切断电源、气源。

第12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装车操作规程

1 液化石油气汽车装车流程简述

液化石油气由液化石油气601∽603#储罐经液化石油气泵p-401、402送至液化石油气汽车装车台进行汽车装车出厂。

2 液化石油气汽车充装工艺操作指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充装工艺操作指标

项 目 单 位 控 制 指 标 说明

充装压力 mpa ≯1.2

气相压力 mpa<0.60

槽车内温度 ℃ ≯40

槽车充装误差 kg/台 ±20

槽车充装前余压 mpa ≥0.1

3 装车前的准备

3.1 检查充装设备是否完好,管线、阀门有无泄漏,压力表是否完好;

3.2 检查装车鹤管的使用状况,快速接头是否灵活好用;

3.3 改好装车流程和气相回罐流程。

3.4 汽车槽车充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发现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充装:

a)汽车槽车罐体已超检验期限;

b)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程的规定;

c)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配带的;

d)首次充装未经置换的槽车;

e)余压低于0.1mpa槽车;

f)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情况的。

4 装车操作

4.1 对液化石油气槽车进行空车过地磅,并做好记录;

4.2 认真进行槽车安全检查和装车设备检查,确保安全好用;

4.3 汽车槽车上装车台熄火后,人员下车,装车人员与用户共同对接好装车气、液相鹤管;

4.4 待装车人员确定快速接头接牢后,押运员打开槽车液相入口阀和紧急切断阀,同时进行带水情况检查,确保空车不带水充装;

4.5 清离现场无关人员,确认阀门无误后,联系外操人员开液化石油气泵进行装车;

4.6 装车人员根据现场压力指示打开鹤管手动球阀,正式开始充装;

4.7 充装过程中装车人员应认真进行压力、阀门开关状态等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车台;

4.8 充装人员密切监视槽车充装量,当充装快完时,要站在现场停泵按钮旁随时停泵;

4.9 充装到目标值后,通知外操人员,立即停泵(现场进行停泵),装车人员与用户共同检查满车带水情况,确认无水后,用户签字,装车人员给该车操作箱打上铅封,卸下充装鹤管,槽车开出装车台,进行满车过磅作业,作好相关记录。

5 停止充装

5.1 充装作业快结束时,应告知外操准备停泵,在充装台进行现场停泵;

5.2 当充装完毕后,快速停掉装车泵,关闭鹤管球阀;

5.3 打开鹤管排余气阀,待余气排尽后,卸下快速接头;

5.4 作好充装记录,关闭有关阀门,搞好卫生规格化。

6 充装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6.1 槽车鹤管对接完,要由装车人员检查空车带水情况;

6.2 充装过程中,装车人员要不时检查充装情况;

6.3 充装结束后,要求装车人员与用户共同检查满车带

水情况;

6.4 充装完后,要给槽车操作箱打上铅封,打铅封必须由装车人员亲自进行,并记录好铅封号码;

6.5 快速接头松脱、鹤管有裂纹、槽车不合格、阀门严重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充装,并作相应处理,排除问题后方可重新开装;

6.6 充装过程中,装车人员负责充装记录填写,阀门切换、槽车鹤位对接、外观检查.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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