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易燃、易爆液体的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重车的过磅
卸车人员接到监磅通知后,对需要卸车的甲醇车辆进行监磅,并严格遵守监磅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监磅时认真核对卸车卡与车辆是否相符,保证卸车甲醇的产品质量。'
在重车过磅后,遵守“谁监磅、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甲醇车辆进行跟踪卸车。保证不留空档时间。
二、安全措施的落实- q5 o; |5 g# j
在重车过磅后,卸车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卸车地点可靠位置,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落实。
1、将车辆停放在可靠位置,保证道路畅通。
2、检查车辆的阻火器、静电接地线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对接地线进行正确现场接地。
3、现场的灭火器、消防水等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4、卸车人员和司机必须按规定消除静电,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现场人员禁止携带或使用手机,现场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带火或带静电的活动、作业。
三、鹤管的对接
1、在对接卸车鹤管前认真检查:卸车鹤管是否完好,有无泄露,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对接。
2、对接时所有管道阀门都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对接鹤管时动作要缓慢进行,防止磨擦产生静电。
3、对接鹤管时要小心谨慎,做好人身的安全防护,防止对接人员身体接触受到伤害。
4、鹤管对接一定要牢靠、密闭,防止卸车过程中出现泄漏。
四、开启卸车泵
1、打开甲醇车根部球阀,使卸车鹤管内充满液体,
2、对卸车泵进行盘车,打开相关阀门
3、按照泵的操作规程,正确开启卸车泵。
五、空车的过磅
1、卸车结束后,立即对空车进行过磅.
2、做好台帐登记和相关数据的统计。
第2篇 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易燃品的作业场所应符合防火要求,安全出口严禁堵塞;
2、使用易燃液体的作业场所相关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应采用防爆电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是否有效;
3、凡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装置、设备、容器都应有除静电措施;
4、使用易燃品的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应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维护;
5、生产现场化学易燃品应存放到指定位置,废弃的化学易燃品应按规定的区域存放,不得与其他物料混合。严禁随意倾倒溶剂进行作业或清洁,或将废弃液体倒入下水道、厕所等;
7、试制新品或改变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时,应该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8、现场生产工人、管理人员和进入生产车间的办公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9、化学易燃容器应牢固、密封。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易燃品的安全要求。容器包装的外部应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贴有安全标签,注明物品的名称、化学性质、防火,个人防护注意事项。容器包装应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禁止在贮存化学易燃品区的库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1、库房或临时存放间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12、搬运化学易燃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重压、倾倒或摩擦。
第3篇 一般化验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第4篇 易燃液体罐车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一、铁路易燃液体罐车对位后,铁路安全员检查罐车,看看罐车本身有无异状,施封、安全阀等是否完好。如有异状,通知通知车站派员处理。如无异状,通知装卸班做好装卸准备工作。
二、装卸班应将防爆泵安放在距罐车15米远处,配备前后各2只共4只干粉或泡沫灭火器和4张石棉布,汽车停放在离泵5米的位置,车头朝向逃生方向,人员就位:装卸班3人,铁路安全员1人,公路押运员1人,汽车驾驶员1人在驾驶室附近等待指令。
三、连接输液管并检查静电接地情况:装卸班连接好输液管和静电线后,公路押运员检查汽车静电接地和阀门关闭是否良好,铁路安全员检查输送管之间、输送管和泵之间、泵和铁路、泵和汽车之间静电接地是否良好。
四、开机试泵,检查机泵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或异状,确保机泵性能完好。
五、铁路罐车停放30分钟待液面静止后,计量人员用防爆扳手打开盖子,进行货物计量。
六、计量完成后,装卸班分别将输送管插入汽车和火车罐内的合适位置。
七、石棉布盖封:汽车和火车罐口处,各用一张石棉布将罐口与输送管之间的空隙封盖。为了便于装卸过程中罐体呼吸,此次封盖为“松盖”,另外两张石棉布分别由道路押运员和铁路安全员摊开放在汽车和火车罐口附近便利位置,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押运员和安全员分别立即用它们将罐口“死盖”阻断火苗,防止火苗蹿入罐体。
警告:1.石棉布封盖是预防和消灭火灾最关键的核心步骤。如果忽略这个步骤,起火时火苗一旦蹿入两个罐口,事故和可能马上很升级为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灭火艰难、火势蔓延、不堪设想。如果正确地实施了这个步骤,汽车罐和火车罐内由于没有足够氧气,无法引燃,罐外的火苗由于被石棉布阻断无法蹿入,即使火苗将机泵和输送管全部烧毁也无法影响罐内物资,应急人员只需将初起火灾灭掉即可。即使由于各种原因,罐外火势无法及时消灭,那么,至少也需要30分钟,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把罐内物资烧热,这也为增援单位到达争取了时间,使消灭火灾成为可能,使事故升级成为不可能。
八、准备工作完成后,装卸班1人开机装卸,两人站在泵前后灭火器旁观察装卸情况,押运员和安全员分别在罐上观察罐上和四周情况,有情况立即大声呼叫。
九、装卸完成后,按规定停机,收泵,收管,收线,关盖,将工具放回原位清理现场,结束装卸过程。
第5篇 易燃易爆液体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重车的过磅
卸车人员接到监磅通知后,对需要卸车的甲醇车辆进行监磅,并严格遵守监磅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监磅时认真核对卸车卡与车辆是否相符,保证卸车甲醇的产品质量。'
在重车过磅后,遵守“谁监磅、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甲醇车辆进行跟踪卸车。保证不留空档时间。
二、安全措施的落实- q5 o; |5 g# j
在重车过磅后,卸车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卸车地点可靠位置,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落实。
1、将车辆停放在可靠位置,保证道路畅通。
2、检查车辆的阻火器、静电接地线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对接地线进行正确现场接地。
3、现场的灭火器、消防水等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4、卸车人员和司机必须按规定消除静电,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现场人员禁止携带或使用手机,现场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带火或带静电的活动、作业。
三、鹤管的对接
1、在对接卸车鹤管前认真检查:卸车鹤管是否完好,有无泄露,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对接。
2、对接时所有管道阀门都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对接鹤管时动作要缓慢进行,防止磨擦产生静电。
3、对接鹤管时要小心谨慎,做好人身的安全防护,防止对接人员身体接触受到伤害。
4、鹤管对接一定要牢靠、密闭,防止卸车过程中出现泄漏。
四、开启卸车泵
1、打开甲醇车根部球阀,使卸车鹤管内充满液体,
2、对卸车泵进行盘车,打开相关阀门
3、按照泵的操作规程,正确开启卸车泵。
五、空车的过磅
1、卸车结束后,立即对空车进行过磅.
2、做好台帐登记和相关数据的统计。
第6篇 易燃液体槽车卸入灌操作规程
(1)槽车对位后,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2)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3)每班操作工要三人以上,其中甲级工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有一名兼岗安全员。
(4)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5)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6)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7)检查火车槽车罐口铅封是否良好,如被破坏,要报告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卸车。
(8)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9)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10)接好火车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11)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12)槽车卸完四分之三时,应将管头移放到罐底中间的凹坑处,并用扫槽扫刮液体向凹坑汇集,关小开关,慢慢吸入,彻底卸干后停机停泵。
(13)停机后,先卸电缆、管阀,后拆接地线,盖好拧紧罐盖,机、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整齐放回原处。将火车槽车底部“空、重”阀拨到“空”阀处。
(14)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气温35℃以上、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15)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16)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17)卸入贮存罐:打开放空阀、检查呼吸阀是否通风良好,接地是否良好,贮池净空容积能否装得下,槽车货物与贮罐留存物资是否相同。从泵开始沿着管道检查一遍,打开管线有关阀门,关闭邻线无关阀门,确认阀门准确后,才能开机。
(18)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19)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20)卸完后,先关闭沿线各个阀门,后拆掉接地线,关闭顶部放空阀
2.
第7篇 易燃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内,不得随意存放、取用危险化学品。
2、中间仓为本公司专用易燃化学品储存库房,不得混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及杂物。
3、使用场所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保持状态良好,做好记录。
5、工作前,应先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间空气流通,并穿戴好防护用具。
6、使用场所禁止烟火。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7、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通风。
8、禁止用白电油、酒精、天那水等化学品洗手。
9、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车间的储备量不许超过一昼夜天的用量,并且要放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固定地点存放。
10、车间内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临时存放点设置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告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配备消防器材。
11、禁止在易燃易爆品使用车间内吃东西、饮水,禁止饮用水瓶与化学品瓶混放在一起。
12、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种易燃辅料及棉纱、破布等清理集中,妥善存放。工具洗净,放回原处,不得乱扔乱放,更不能放在烘干箱和电器等热源地方。剩余的化学品统一存放或处理。
第8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1、易燃易爆场所如热交换站、鼓风机房、消化池车间、沼气柜附近应严禁烟火,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2、在积存有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管沟、下水道、阀门井附近不允许动火,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作业;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可使用热水进行解冻作业;
4、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如脱硫剂,应密闭避免与空气接触;
5、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表面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6、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7、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职工应穿戴防静电的衣帽,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更要防止铁器撞击地面;
8、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及泡沫可导电,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比重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可浮在水上,造成火灾蔓延;
9、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当监测仪表报警后,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监测仪表校验或维修期间,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关闭各处气源阀门,尽量不开动生产设备;
10、易燃易爆场所,应尽量避免焊接作业,必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焊接地点应和易燃易爆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搬运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
12、生产过程中,应防止易燃易爆物的跑、冒、滴、漏,避免其外逸、扩散,引起爆炸;
1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过滤器间、污泥控制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必须开启防爆排气扇30分钟以上;
14、在非冰冻季节,保证过滤器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的空气流通,把全部窗子打开,冰冻季节保证防爆轴流风机的长期通风运行;
15、定期保养紧固各法兰阀门等,避免沼气外逸现象的发生;
16、严禁在过滤器间有动火作业现象,沼气柜周围20米之内严禁动火作业;
17、严禁闲杂人员在沼气柜、沼气火炬、脱硫塔等区域活动;
18、严格消化池区域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火种带入;
19、沼气系统的所有厂房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爆要求。
第9篇 易燃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易燃品的作业场所应符合防火要求,安全出口严禁堵塞;
2、使用易燃液体的作业场所相关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应采用防爆电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是否有效;
3、凡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装置、设备、容器都应有除静电措施;
4、使用易燃品的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应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维护;
5、生产现场化学易燃品应存放到指定位置,废弃的化学易燃品应按规定的区域存放,不得与其他物料混合。严禁随意倾倒溶剂进行作业或清洁,或将废弃液体倒入下水道、厕所等;
7、试制新品或改变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时,应该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8、现场生产工人、管理人员和进入生产车间的办公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9、化学易燃容器应牢固、密封。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易燃品的安全要求。容器包装的外部应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贴有安全标签,注明物品的名称、化学性质、防火,个人防护注意事项。容器包装应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禁止在贮存化学易燃品区的库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1、库房或临时存放间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12、搬运化学易燃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重压、倾倒或摩擦。
第10篇 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第11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各种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3.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4.库房内不准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须在库房外进行。
第12篇 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溜装置下面 , 应有一金属浅盘,( 边高 80-100 公厘);
(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 , 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 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8、当加热、蒸溜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0. 易着火的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纳;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 做蒸馏提纯或蒸馆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 ,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 应有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