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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8 21:36:06 查看人数:77

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第1篇 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 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2. 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 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至7 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4.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

5. 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6. 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7. 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

9. 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 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伐。

11. 锅炉每年需进行一次外部检查、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作一次超水压试验。新安装锅炉及停炉一年或移地安装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否则不准点火运行。

12. 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3. 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14. 下班时,锅炉汽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应将室内打扫完毕,并填写运行记录后方可离去。

第2篇 热水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2

6)燃煤应在闸板后300mm~500mm左右着火,在老鹰铁前100mm左右燃尽,以此数据为基准调整炉排速度。

7)必须保持锅炉炉膛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引风机每次启动前,应关闭风门,启动后按需要调整风门开度。

8)按锅炉使用说明规定,定时进行排污,排污前必须在负荷平稳或低荷状态下进行,操作者必须戴手套操作,以免烫伤。

9)每班必须搬动落灰手柄四次,吹灰不少于四次。

10)停炉时,必须按送风、炉排、出渣、引风的操作顺序进行。循环水泵应待锅炉系统水温降到40c以下时,方可停运。

第3篇 热水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1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2)运行中必须保证水的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如出现超温超压、循环水中断现象时,必须停止燃料供应同时应停炉,待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运行。

3)发生炉水汽化时,应开启循环水泵或用生水紧急补水,同时打开排汽阀放出蒸汽。不允许排污降温泄压(注: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循环水泵停运时,应立即打开自动循环管截门,待泵转动时,关闭自动循环管截门

)。

4)锅炉超压时,可打开安全阀适当泄压。

5)根据负荷情况,随时调整煤层厚度在100 m~150mm之间。

第4篇 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范围

公司油锅炉的运行。

2.启动锅炉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2.1柴油箱液位正常,一般不低于500㎜。

2.2柴油箱通往燃烧器的油管路畅通无阻。

2.3燃烧器风门处无异物阻塞。

2.4压缩空气开度合适,应常开以防烧坏视镜。

2.5循环系统中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位置正确。

2.6控制柜总开关处于“1”位置。

2.7燃烧调整旋钮处于“2”小火位置。

2.8除流量控制灯外,其余故障灯均处于熄灭状态。

3.开循环泵

3.1把主循环泵的开关调到“开”, 主循环泵指示灯亮。

3.2查开压力表及压差表

3.3待压差达到设定值时,待循环泵运转正常后,用点火复位开关熄灭流量控制灯此时点火准备灯亮。

3.4检查倾听主循环泵转动声音是否正常,不正常时要采取倒泵措施。

4.点火及升温

4.1完成点火前的检查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始点火。

4.2设定管线最高油温,初次预热为120℃常规运行时为250℃(温度设定完毕后,不许随意改动)

4.3旋动点火开关处于“2”位置,此时点火准备灯灭,点火灯亮。

4.4当风门开到最大时,旋转点灯开关到“0”位置,燃烧器停止工作,然后再次旋转点火开关到“2”点灯位置,此时点火准备灯灭,点火指示灯亮,(注意:停炉时间较长时,必须保证鼓风次数在两次以上。)

4.5注意观察风门的动作及燃油压力表示数是否正常,(一般在2.2—2.8)。

4.6燃烧器开始点火后,观察燃烧器工作指示灯是否变亮。

4.7根据出口油温调节燃烧状态。

a. 当出口油温低于120℃时,应保持小火缓慢燃烧。

b. 当出口油温大于120℃时,用手动调节,使油温匀速缓慢上升,并观察排烟温度和回油温度,排烟温度不能上升太快,一般不大于280℃,升温时间(从100℃—250℃),夏季控制在2.5小时以上,冬季控制在3小时以上,春秋季控制在2.5—3小时之间。

c. 当出口油温接近设定值时(250℃),改为自动燃烧,即把燃烧调整旋钮开到“1”。

4.8 运行正常后按时做好记录。

5.停炉操作

5.1自动停炉

a. 当出口油温超过设定温度时,燃烧器自动停止,燃烧器工作指示灯灭。

b. 把燃烧调整开关旋到“2”小火位置,再次点火。

c. 待风门开至最大时,旋停点火开关到“0”位置。点火指示灯灭,点火准备灯亮。

d. 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严禁频繁自动启停。

5.2手动停炉

a. 直接把点火开关旋至“0”位置,点火指示灯灭,燃烧器工作灯灭,点火准备灯亮。

b. 把燃烧调整开关旋至“2”小火位置。

c. 再次点火待风门开至最大时停,点火开关至“0”位置。

d. 当停炉时间较长时,可在停炉一小时候后关停循环泵,原则上停炉与启炉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5分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用总开关停炉。

6.注意事项

a. 若遇紧急停电,应先将点火开关旋至点火准备位置,并把燃烧器移开炉口。

b. 当操作间发生着火或严重泄露时,可由操作人员按下e—stop(急停按钮),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按下急停按钮者负责拔起按钮。

c. 油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入内,严禁烟火。

第5篇 小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 目的

锅炉是小区的重要设备,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完好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锅炉运行操作的管理。

3 职责

小区维修负责人在公司维修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小区锅炉操作的管理,包括机房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的统一管理。

3.2 当班维修人员具体负责锅炉房设备运行操作、设施设备和机房工作环境的维护。

3.3 维修中心负责对各小区锅炉运行作业规程的确定、培训和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有计划的检查。

3.4 小区管理处负责监督维修人员对锅炉房的维修养护和工作环境的维护。

4.1 点火前检查

4.1.1 对于长期停用和检修的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或水压试验,检查内容有:炉内检查、燃烧检查、烟道检查、给水系统检查、油系统检查、三大安全附件检查、辅机检查以及热工仪表检查和校验,并做试运行。

4.1.2 打开水泵进、出水阀门并放空,采用“手动”启动水泵,使用锅炉水位超过最低水位5cm。

4.1.3 启动油泵进满日用油箱,打开进油管,回油管双联阀门,打开过滤器上放空螺丝进行放空,检查油泵、进油管是否完全载满油。

4.1.4 关闭定期排污阀,打开放空阀,其余阀门应处于相应位置;保持烟气畅通。

4.2.1 打开总电源开关,燃烧调节开关拨到“小火”位置。

4.2.2 切上燃烧器工作开关;操作燃烧器控制开关,首先“复位”,然后拨到“运行”位置,自动按启动程序进行:预定吹扫 预定喷油点火 燃烧,对长期停用的锅炉,应先使燃烧器控制开关拨到“吹扫”位置进行强制通风,然后再拨到“运行”位置进行点火。

4.2.3 火焰开成后,燃烧器启动程序仍然自控一段时间来巩固火焰。

4.2.4 正常点燃后,燃烧器应保证10—15分钟的“小火”燃烧,待炉温正常后再把燃烧调节开关拨到“自动”。如冷炉启动,应至少保持半小时“小火”燃烧才可“自动”,切不可强制“大火”燃烧。

4.2.5 待锅炉放空阀有蒸汽冒出,关闭放空阀。

4.3 升压

4.3.1 密切注意锅炉水位。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水位表,检查水位表是否灵敏、正确

4.3.2 当气压到0.1—0.15 mpa时,冲洗压力表。

4.3.3 在气压到0.2—0.3 mpa时,检查受压部件各联结处有无泄漏现象,可对修过的阀门,入孔,法兰连接螺丝再紧一次。

4.3.4 当气压到0.3—0.4 mpa时,排污并校验高低水位报警。

4.4 并炉、供汽

4.4.1 打出主汽管上的排水阀,排出冷凝水以防水击,当气压上升到低于系统压力0.2—0.5 mpa时,缓慢开启主汽阀半圈进行暖管、蒸汽管道预热后,关闭排水阀,然后逐渐开大阀门,开足后应倒回半圈。

4.4.2 操作锅炉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启动锅炉给水泵至“自动”位置。

4.4.3 凭用汽部门规定时间,在确知管线正常情况时方可开启分汽缸上的相应阀门,操作时就缓慢开启半圈至一圈,应保持10分钟,以减少水击现象,开足后应倒回半圈,并应做好记录。

4.5 运行

锅炉投入正常运行供气后,为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司炉工做好下列工作。

4.5.1 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水位应有微微波动,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

4.5.2 保持锅炉正常燃烧,维持生产所需要的压力,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

4.5.3 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做好定期排污工作,保持规定的炉水标准,每班至少排污一次,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4.5.4 每班必须对锅炉全面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部门或值班经理报告,每班应认真做好锅炉运行记录。

4.5.5 操作人员应经常监视水位控制器,火焰感应器和蒸汽压力控制器,并按《锅炉维修保养规范》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6 停炉

将燃烧器控制开关按到“停机”档,然后依次关闭进油阀门、主蒸汽阀,采用“手动”控制水位,最后关掉总开关。

4.7 热交换器操作规范

4.7.1 开启热交换器之前,应先排放其内部的残水。

4.7.2 开启热交换器水阀。

4.7.3 停机后5—10分钟才能停止所有水泵的运行。

4.7.4 逐步放开蒸汽阀门。

5 相关文件

《锅炉房管理制度》

《锅炉维修保养规范》《锅炉房管理制度》

热电技术联盟交接班记录本

锅炉房每班燃油消耗表

第6篇 医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制度

医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三、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至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四、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

五、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六、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七、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八、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

九、每个司炉人员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的安全规定,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有关领导部门同意,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

十、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十一、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伐。

十二、锅炉每年需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2―3年对内部进行一次检查,每六年作一次超水压试验。新安装锅炉及停炉一年或移地安装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否则不准点火运行。

十三、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十四、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十五、下班时,锅炉汽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应将室内打扫完毕,并填写运行记录后方可离去。

第7篇 菲斯曼热水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菲斯曼热水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确认锅炉控制柜有电源。

2.检查锅炉烟道挡板,应全部开启。

3.检查燃油供应管路阀门、过滤器、日用油箱、贮油罐及油位控制是否正常。

4.若燃料为煤气,应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煤气阀门是否打开,煤气管路有无泄漏。

5.检查锅炉房送、排风系统是否开启。

6.检查锅炉控制柜旋钮位置。

7.燃料选择旋钮位置,根据当时所用燃料放在正确位置。

8.手动、自动旋钮位置。

9.大、小火旋钮位置,放在小火。

10.燃料器旋钮位置,放在'关'上。

11.检查锅炉热水、空调水、软水补充、板热管路阀门应全部打开。

12.开启锅炉热水泵、空调热水泵,并检查压力是否正常。

13.将锅炉控制柜燃烧器开关拨至'on'位置,锅炉将自动开启,在运行当中,如有问题,锅炉将自动停炉,控制柜有报警灯闪烁,查明原因,处理解决后,按'复位'钮,锅炉将自动开启。

14.锅炉运行正常后,检查锅炉压力、进出水温、烟道温度、燃料供应是否正常。

15.锅炉运行正常后,处于自动工作状态。若正常手动停炉,请将控制柜燃烧器开关拨至'off'位置,锅炉将自动停炉。

16.锅炉停炉后,待锅炉出口水温降到50度以下,才能停止锅炉热水泵和空调热水泵。

17.操作人员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相关质量记录:

1.《燃气消耗记录表》

2.《供暖系统运行记录表》

3.《值班日志》

第8篇 医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三、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至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四、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

五、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六、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七、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八、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

九、每个司炉人员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的安全规定,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有关领导部门同意,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

十、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十一、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伐。

十二、锅炉每年需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2—3年对内部进行一次检查,每六年作一次超水压试验。新安装锅炉及停炉一年或移地安装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否则不准点火运行。

十三、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十四、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十五、下班时,锅炉汽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应将室内打扫完毕,并填写运行记录后方可离去。

第9篇 工厂锅炉运行操作规程9

工厂锅炉运行操作规程(九)

1.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至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4.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

5.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6.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7.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

9.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伐。

11.锅炉每年需进行一次外部检查、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作一次超水压试验。新安装锅炉及停炉一年或移地安装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否则不准点火运行。

12.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3.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14.下班时,锅炉汽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应将室内打扫完毕,并填写运行记录后方可离去。

第10篇 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2) 运行中必须保证水的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如出现超温超压、循环水中断现象时,必须停止燃料供应同时应停炉,待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运行。

3) 发生炉水汽化时,应开启循环水泵或用生水紧急补水,同时打开排汽阀放出蒸汽。不允许排污降温泄压(注: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循环水泵停运时,应立即打开自动循环管截门,待泵转动时,关闭自动循环管截门)。

4) 锅炉超压时,可打开安全阀适当泄压。

5) 根据负荷情况,随时调整煤层厚度在100 m~150mm之间。

6) 燃煤应在闸板后300mm~500mm左右着火,在老鹰铁前100mm左右燃尽,以此数据为基准调整炉排速度。

7) 必须保持锅炉炉膛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引风机每次启动前,应关闭风门,启动后按需要调整风门开度。

8)按锅炉使用说明规定,定时进行排污,排污前必须在负荷平稳或低荷状态下进行,操作者必须戴手套操作,以免烫伤。

9) 每班必须搬动落灰手柄四次,吹灰不少于四次。

10)停炉时,必须按送风、炉排、出渣、引风的操作顺序进行。循环水泵应待锅炉系统水温降到40°c以下时,方可停运。

第11篇 锅炉运行和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①锅炉的安全连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如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能低于正常系统预热器吹灰系统,未经试验和调整,禁止锅炉启动。

②运行中锅炉保护装置和连锁不得任意退出运行。保护需要退出检查和维护时,应限定时间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同时,记录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和恢复时间。

锅炉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可靠,备用电源或气源不得随意退出备用。

④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禁止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⑤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孔。

⑥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⑦在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⑧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

⑨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⑩水位和炉膛压力保护停用后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恢复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①当发现锅炉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应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重新点火。

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跳闸,熄火后未及时进行炉膛吹扫,当具备吹扫条件后,应尽快吹扫。并且在具备点火条件后,方可对锅炉点火。

捅下煤管或煤斗内的堵煤,要使用专用的工具。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工具用毕,应立即取出。捅煤斗堵煤时,应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禁止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⑩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炭。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清扫机停下,并做好断电等防止转动的措施。

⑤制粉系统运行中如发现大的“三块”时,应及时将设备或系统停止,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取出“三块”后,再启动设备或系统。

⑥在锅炉运行中,发生承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管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锅炉应立即停止运行。

⑦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上述工作,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应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外协专业堵漏公司进行的作业,运行单位应进行危险点告知。

⑧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额定汽压小于5.884mpa时,0.3mpa;额定汽压大于或等于5.884mpa时,0.5mpa。热紧螺丝只能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应使用标准扳手,不准用接长扳手的手把来进行。

⑩在役锅炉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②在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安全阀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放汽实验。

(2)吹灰

①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

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②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

在吹灰管未插入燃烧室或烟道前,不准打开阀门通入蒸汽或压缩空气。工作完毕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取出吹灰管。

③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④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由炉烟与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如在吹灰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吹灰。

⑤吹灰结束后,应检查所有吹灰器确已退出并无漏汽声。

⑥程控吹灰时,应密切监视指示灯的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

(3)排污

①进行人工排污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在排污装置及排污系统上的设备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②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不准修理排污一次门。

③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在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系统隔离措施。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

④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⑤几台锅炉排污系统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2台或2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⑥只有当锅炉处于稳定工作状态时,才可进行锅炉定期排污。

定期排污时,必须按水冷壁的循环回路,顺序逐个进行排污,不得同时对多个冷水壁进行排污,以防止锅炉水循环被破坏。

⑦对于没有设计定期排污装置的亚临界自然循环或强制循环锅炉(锅炉设计出口过热汽压力超过16mpa以上时),不得利用水冷壁下联箱的疏水管路进行排污,防止阀门被冲刷损坏或锅炉的水循环被破坏。

8排污过程中,若发生排污系统汽、水外漏,应立即停止排污,必要时应进行锅炉降压或停炉,避免事故扩大或发生人员伤害。

⑨程控排污结束后,应对锅炉底部排污系统进行巡视检查。

(4)除焦

①除焦工作应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锅炉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进行有关工作。

②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带必要的安全工具。

③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

④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⑤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征得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同意。除焦时,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操作处所,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标志。

⑥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管子、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⑦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必须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⑧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

⑨停炉除焦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应由有经验的专人担任除焦负责人,除焦人员应了解除焦方案和安全措施。

⑩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5)除尘

①电除尘器启用前,应检查高压隔离开关(刀闸),变压器本体及电场内部所有工作接地线应已全部拆除所有人孔门全部关闭。

②电除尘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打开除尘器的孔门对内进行检查。

③启动电除尘器,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禁止强行启动。

4电除尘器运行中,禁止清理阴极振打及大梁加热保温瓷瓶。

⑤电除尘器运行中,高压隔离开关(刀闸)小室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⑥电除尘器运行中,各部的电气安全保护接地装置不准随意拆除。

⑦在处理电除尘器积灰斗积灰堵塞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干灰喷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⑧电除尘器进行升压试验时,电除尘器所有人孔门应关闭。

⑨锅炉运行中投油助燃时,电除尘器应退出运行。

⑩定期疏通或清理电除尘器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6)脱硫

①操作烟气系统各挡板门(如原烟气进口挡板门、净烟气出口挡板门、旁路挡板门),应得到值班长许可后方能操作,并随时与主控制室保持联系,保证锅炉烟风系统和脱硫烟风系统安全运行。

②锅炉运行时,如需对脱硫旁路挡板门进行检查维护,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以防止旁路挡板门误动引起停炉跳机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③进入吸收塔检查,应将吸收塔内用水冲洗干净,视情况将塔内浆液放净。如需检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④在脱硫装置停运期间,应对装置中的管道进行冲洗,各类箱、罐内如有浆液,其搅拌器仍应保持运行状态。

⑤脱硫旁路门如采取液压执行机构,在进行检查维护时,应先将执行机构蓄能器内的压力释放。

⑥冲洗吸收塔液位计时,应站在液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⑦真空脱水皮带机在运行中发生跑偏、堵塞、滤布断裂时,应及时停止真空脱水皮带机并联系检修人员,将皮带机上的残余浆液清理干净。禁止在真空脱水皮带机的皮带上行走及进入运行的皮带机内部检查。

⑧在系统运行状态下,禁止打开升压风机人孔门、ggh(烟气换热器)人孔门、吸收塔人孔门、吸收塔排空门。

⑨排放吸收塔浆液,各池、罐、箱内浆液以及管道内剩余浆液时,如需在就地开排放门,应戴好橡胶手套,以免浆液腐蚀皮肤。

⑩捅石灰石下粉管或粉仓内的堵粉,要使用专用的工具,且不准用身体推、顶工具。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建的平台上进行,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站在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

①石灰石旋转给料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动转动的链条。如需用手直接工作,应将旋转给料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技术措施。

(7)出灰

①出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②出灰用的工具(如铁耙、铁钩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牢固,用后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③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烟灰向外喷出时,禁止出灰。出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的负压。

④出灰地点和灰渣门旁的通道必须明亮。灰渣门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向两旁躲避。

⑤出灰前应先通知司炉或集控室主值班员,在司炉或集控主知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

⑥放灰时,出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应无人工作和逗留。

⑦灰渣门应有远距离机械闭锁开闭装置,开启时必须力求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开启灰渣门前,应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禁止出红灰。

⑧捣碎灰渣斗内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工作人员不要正对灰渣门,应站在灰渣门的一侧,斜着使用工具。

⑨锅炉运行时,因捞渣机等故障使落渣挡板长时间关闭。重新开启落渣挡板时,应缓慢分段开启落渣挡板,使灰斗内的灰全部落下后,再将落渣挡板完全打开。分段开启落渣挡板时,捞渣机周

围不准有人逗留。

⑩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并站在侧边以防烫伤。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

①采用水力除灰时,禁止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除灰沟内。

定期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有人在外进行安全监护。

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护眼镜,并应避开通渣孔正面,防止烫伤。如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戴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

(8)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①为了防止煤粉爆炸,在启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应予清除,然后方可启动。

②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③在球磨机运行中,禁止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④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需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待批准后才能进行。

⑤对给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将给粉机电动机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并必须注意防止自燃的煤粉伤人。

⑥禁止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的(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⑦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

⑧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必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必须将有关人孔门全部打开(必要时应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

⑨对于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如磨煤机系统切换备用或检修时,也应将该台磨煤机系统煤粉烧尽。

⑩中间储仓式锅炉制粉系统,应定期降粉;在停炉时应先将该系统内煤磨制完毕,并将系统管道内煤粉抽尽;停炉时间较长时,要尽量将粉仓煤粉烧尽。对于煤粉未烧完的粉仓要采取防止粉仓存粉温度升高的安全措施。

⑩中间储仓式锅炉制粉系统中如某台磨煤机系统切换备用或检修时,应将该台磨煤机系统煤粉抽尽;某台给粉机切换备用或检修时,也应将给粉机及后面管道内的煤粉烧尽。

(9)备用炉的保养

①进行备用锅炉保养前,应详细检查保养锅炉与其他锅炉确已隔绝,应检查有关阀门及水、汽系统的严密性。

②利用邻炉热风进行烘干法的锅炉,应保证运行炉的风量。

③进行氨水法与氨-联氨法进行保养时,要有隔离铜质部件的措施。排放联氨溶液前,需将溶液处理至符合排放的标准。

④对列入保养的锅炉,应有专人监视,定期取样分析。

⑤进行充氨法保养的锅炉退出保养后,如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内进行工作,开工前应先进行通风。

⑥在冬季进行备用锅炉湿法保养时,应有防冻保护安全措施。

第12篇 锅炉运行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并取得劳动局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

3、工作场所的楼梯、平台、通道、转动机械等处应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控制室、就地水位计和压力表等处要设有事故照明;所有栏杆牢固完整。

4、工作场所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器材乱仍乱放或挪做它用。

5、严禁在栏杆、管道、转动机械、联轴器、安全罩上行走或坐、立。 6、各转动机械对轮防护罩、电缆罩、电机接地线、事故按钮等完好可靠。

7、不可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严禁清扫和擦拭转动部位,更不能把布或棉丝缠在手上擦拭。

8、看火时,要带好防护眼镜,侧身看火。

9、冲洗水位计和排污时要站在水位计和排污阀的侧面,开关阀门要缓慢小心,不准两台炉同时排污。

10、应避免在人孔、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水位计和汽水管道的法兰、阀门等处长时间停留。

11、除焦、除灰时,要事先和司炉联系好,适当提高炉膛负压,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当燃烧不稳时,严禁除焦和除灰。

12、各下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十二篇)

1. 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2. 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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