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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司机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5

汽车司机安全职责操作规程

第1篇 汽车司机安全职责操作规程

1、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2、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①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②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3、汽车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通道和过道。不准从输送机、输送带下面通过,也不准压过放在地上的工件和材料;

4、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在铁道附近装货时,汽车应在距铁道2米以外处停车,并严禁跨轨装货。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跨轨装货时必须设专人了望以确保安全。

5、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6、货车必须按该车指定人数载人。汽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脚踏板、翼子板、保险杆上严禁站人。

7、开车前司机要检查货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则不准开车。

第2篇 油槽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交底内容:

1、出车前,应检查油槽汽车油泵、油管、接头、阀门、油罐盖。

2、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确认挂装牢靠。

3、油罐加油口应密封严密,放油阀门、放油管均无渗漏,油罐通气孔应畅通,装、放油料时严格杜绝火种。

4、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必须安装在车辆前方。

5、长途汽车运输时,每行使50km左右停车检查车辆各部、

6、不得在油罐车附近吸烟,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火种,炎热季节要选择阴凉停放,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不得穿钉子鞋上下油灌车。

7、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灌时,不得携带火种,并需采取安全措施。

8、车上所以电器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均须安装安全灯。

9、装有燃油的油灌车,行使中途停放时,应有专人看管。

第3篇 汽车司机职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熟悉掌握汽车的构造、性能、原理、驾驶、维护、保养等技术及安全方法。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方可上车驾驶。

3、司机驾驶车辆必须是在本执照准驾范围以内,并携带规定的各种证照,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区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厂内的各项规定,树立法制观念。

4、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每次出车前必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开带病车。

5、车辆的驾驶必须严格按技术及安全规程执行,任何人不得违章驾驶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驾驶。严禁抢道、斗气、超速、强超强会、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教他人开车。

6、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严禁用明火当作照明检查油箱、油量,汽车周围不得有各种火源。

7、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等。

8、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和其它易燃、易爆品放入车内。

9、汽油着火时,必须用灭火器或沙土、麻袋、衣服等扑灭,严禁用水灭火。

10、汽化器回火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驶。

11、严禁身体部位与易发生转动和移动部位相触。

12、拆卸机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

13、检查车辆及更换轮胎时,必须选择宽敞牢固平坦的地点,塞好车胎拉紧手制动,需将车顶起时,必须加保险木,需在车下作业时必须放置托架。

14、遇到恶劣的气象环境及复杂的道路环境行车时,必须加大前后车距离,谨慎操作,降低车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出入易燃、易爆或其它有危险的场所必须遵守当地的安全定。

16、严格遵守执行一级维护保养和三检制度。

17、定期检查车内、车库防火设施,确保万无一失。

18、收车后,必须按规定检查好车辆,保持车内设施的完整良好,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卫生。

第4篇 运矿汽车司机安全技术规程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厂内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及交通规则。

2、运矿汽车司机,必须经过六个月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电动轮和机械车两种车型),转入实习驾驶员,在指定司机的监护下,分别在电动轮和机械车两种车型上实习三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运矿车辆。

3、禁止将运矿汽车擅自交于非专业司机驾驶。

4、驾驶室内禁止超员(只限两人),室外任何部位禁止乘坐或放置其它物件。(除调试车辆,但必须调试牌)

5、箱斗内及护板上禁止任何人员乘坐,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车辆上必须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

7、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标点检牌及取下车钥匙,未经修理人员许可,禁止动车。

8、维修、保养后的车辆,必须经车管人员的检查合格,取走作业牌后,方可动车。

9、上下车时,应检查车梯踏板、扶手、栏杆等有无断裂、开焊处及冰雪、油污等易滑物,站稳扶牢,禁止跳上跳下。

10、车辆起步前,必须检查各种仪表、开关、方向、灯光、喇叭及制动器等是否正常,检查主风缸截止阀是否打开,若有缺陷和制动气压不足5公斤/平方厘米,禁止起步。

11、起步时,必须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其它来往的车辆、行人及障碍物等,确认无误后,方可鸣笛示警,缓慢起步行驶,驶出停车场后,必须试验车辆的制动和转向。

12、车辆行驶到转弯、岔道口、桥涵及视线不清路段时,必须减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过铁路、公路道口时,应认真了望,作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3、禁止超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同方向两车前后必须保持30米的距离,视线不清及道路泥滑时(烟尘粉尘大、结冰、下雪、下雨、大雾),平路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坡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两车前后距离平路不小于50米,下坡不小于70米,当视线不足20米时,应靠右停车,打开车辆前后指示灯,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14、行驶途中因故需要停车时,必须选择道路宽敞的地段靠右停车,并打开黄色指示灯,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禁止在转弯、岔道口、桥涵附近及高压线下和陡坡道上停车,因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在陡坡道上停车时,必须给上停车制动,并采取止轮措施。

15、通过各种高低压线路时,必须减速缓慢行驶,顶部与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6000v为1米;380v为0.7米。若发生刮碰电线事故,在未确定脱离危险时,禁止司机及其它人员上下车,禁止碾压各种电缆及管道。

16、拖拉故障车辆时,故障车辆的转向、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护,选择好符合使用要求的钢丝绳或拖车杆,按规定进行绑挂、栓扣及连接,两车之间禁止任何人员通过和停留,夜间禁止拖拉故障车辆。

17、各种运矿汽车禁止超车,遇有故障车辆时,应认真了望,在确认故障车靠右停放稳妥及前方150米距离内无来车时,方可超越故障车。

18、下坡时,禁止熄火或空挡滑行,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行驶途中禁止随意停车时,车辆轮胎外缘距掌子面边缘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车辆在行驶途中,禁止将驾驶室左侧车门打开。

19、驶入修路地段时,应减速慢行,鸣笛示警,服从修路人员的指挥,遇有爆破时,必须服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禁止强行通过。

20、驶近电铲装车地点前,必须试验车辆的制动,观察气压仪表,车速要慢,不大于5公里/小时,与其它待装车辆必须保持50米的安全距离,严禁无故进行倒车作业。

21、必须在确认装车地点没有车及推土机作业,且得到电铲发出的倒车信号后,方可进入装车地点(铲窝),一般情况下采取左进右出回转方式,如因采场工艺条件限制,可采取折返式装车,但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护,以电铲和车辆的左侧为参照物。

22、车辆进入装货地点后,必须使用锁定装置,电动轮长时间等待装车时,必须同时使用停车制动,任何情况下司机离开驾驶室,车辆必须使用停车制动。

23、在电铲装货旋转范围内等待或装车时,禁止司机上下车和到驾驶室外部,禁止将头、手伸出窗外和开门探身了望,特殊情况必须与电铲司机取得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

24、运矿汽车与电铲联系信号为:

一声为前进或停车;

一短声为电铲装完车的起步信号;

二短声为倒车信号;

一长一短为收车停止作业信号。

25、进入翻卸地点作业时,车速不大于5公里/小时,必须确认翻卸标志和指挥工站立的位置,以指挥翻卸标志进行回转调头,无翻卸标志,禁止作业,车辆调头后,必须服从指挥工的指挥,进行倒车作业,无人指挥禁止倒车和翻卸作业。

26、翻卸标志为红白相间的铁架,白天上面插红旗;夜间设闪烁的红灯。

指挥信号为:白天红绿信号旗,绿旗左右摆动为倒车;红旗上下摆动为停车。夜间使用信号灯,绿灯左右摆动为倒车;红灯上下摆动为停车。

27、翻卸地点挡墙不符要求,有下沉、裂纹、伞檐等危险现象时,应距崖边5米外翻卸。

28、在翻卸地点进行倒车作业时,车辆应倒正,与挡墙或崖边成直角,两后轮应同时靠住挡墙后方可进行翻卸。

29、在转载台翻卸时,运矿汽车不得与电铲在同一垂直段面上同时作业,禁止与推土机在同一翻卸地点同时作业,翻卸后,箱斗未落回原位,禁止起步开车。

30、停车时,必须使用停车制动,与相邻的车辆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禁止对准库门停车。

31、运矿汽车进行加油作业、处理发动机故障或在油库等有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停车时,必须熄火,禁止吸烟。

第5篇 汽车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出车前明确出车任务,规范驾驶车辆。

第二条 认真执行《港区安全管理规定》、《港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操作前

1、接到出车指令,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驾驶指定汽车执行指定任务。

2、启动发动机前,开车前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3、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第三条 作业中

1、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2、在上下人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3、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港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堆场不得超过2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10公里;车间、库房5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4、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5、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五条 操作后

1、作业完毕后,应对汽车进行闻、摸、听、看等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处理。

2、加足燃油,冬季未加防冻液的汽车,必须放净冷却水。

3、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停车时,要拉紧手制动。

4、停车后排放储气筒内冷凝水及油污。

5、做好车辆运行记录。

第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要认真对所驾驶的车辆,做好日常检查、修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证车况完好。

2、要适时提出车辆维修计划

3、专用特殊车辆,在此基础上,要认真执行专用特殊车辆操作规程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或有关规定。

5、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

第6篇 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颁布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运输的交通指令,排除行车中的隐患,注意行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汽车驾驶证后方准驾车。

2、执行任务的车辆,必须转向灵敏,制动可靠,灯光齐全,任何车辆不得带病行车。

3、通过铁道口和交通岔时,要做到一停二慢三确认四通过,不得争道抢行,坡路停车要拉紧手制动。

4、认真做好“三检查”和冬季防冻工作。

5、运输危险品或超长、超宽、超高物品,要按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必须有防护措施。不得搭乘闲人,不得超载,吊装大件时要有专人指挥。

6、严禁用汽油刷未从车上卸下的电路元件和物品。

7、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7篇 载重汽车司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制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周围无障碍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灭。

5.坡道上被熄灭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档。

6.泥泞路面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冰雪路面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由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争刹车。

7.动输超长、超宽、超高构件,应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研究运输方案机制及安全措施。

第8篇 载重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 公里。

5、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第9篇 汽车司机安全规程

1. 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 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 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 汽车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过3公里。

7. 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 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 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抡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 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 在过铁道时,要减速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 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里检查,修理车辆。

第10篇 作业指导书/汽车司机安全规程

汽车司机安全规程

1. 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 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 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 汽车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过3公里。

7. 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 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 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抡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 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 在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 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里检查,修理车辆。

第11篇 汽车司机安全职责及操作规程

1、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2、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①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②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3、汽车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通道和过道。不准从输送机、输送带下面通过,也不准压过放在地上的工件和材料;

4、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在铁道附近装货时,汽车应在距铁道2米以外处停车,并严禁跨轨装货。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跨轨装货时必须设专人了望以确保安全。

5、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6、货车必须按该车指定人数载人。汽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脚踏板、翼子板、保险杆上严禁站人。

7、开车前司机要检查货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则不准开车。

第12篇 矿山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指挥,按派车要求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2、保持良好车况,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谨慎驾驶,确保货物安全。

3、高产低耗,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创利指标。

4、接班:

⑴上岗前着装整洁,不穿拖鞋,不光背,严禁酒后上岗。

⑵行车前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要坚持“三检”制度,车容车貌要整洁,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⑶行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等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管理与安全检查,行车各种证件齐全,严禁各种违章行为发生。

⑷所驾驶车辆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车辆”中的相应规定。

⑸行驶前按技术规范依次检查润滑系,冷却系、燃料系,转向系,行驶系,点火系,起动系,挂车等连接装置,并达到运行标准。

⑹行驶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思想,严禁疲劳驾驶,正确处理情况,灭火器材有效,使用方便,在箱斗被举升的状态下进行维修检查时要对箱斗二次支护,确保无误后,方可作业。

⑺自卸车起斗前须选择平整坚实场地停稳后起斗,箱斗回原后方可起步,严禁行走中举升和落斗,并注意操作杆(或阀)可靠回位,不得简化操作程序。

⑻自卸车装运单体大,重货物,不得用起斗的方法卸货,不得装运高温钢渣,并监督货物装载状况。

5、提前30分钟上岗,领取排车单,明确调度员布置的特殊任务或注意的事项。

6、进行出车前的整备工作,具备行驶条件后准时发车。

运行途中不准因私饶行,不重复检斤,不乱要台班,任务完成后用户或检斤站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

7、返场车须归队,汇报车次运营情况,并做好收车后的停放等工作。

8、运行途中要掌握不良天气和难行路面的驾驶技术以运输安全为准则,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运输任务。

9、运行途中发生机械事故,视情况及时向车队领导,调度员汇报,车辆修理。

汽车司机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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