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作业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三、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四、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五、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六、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二规定:
表一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 1 | 1~20 | 35~110 | 154 | 220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垂直安全距离(米) | 1.5 | 1.5 | 2.5 | 2.5 | 2.5 |
十七、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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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5
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应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规格、吊装位置、作业半径及工作环境,选用型号合适的吊车。
3、吊车吊装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吊车应处于完好状态。吊车不得超载,歪拉斜吊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及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撑腿应全部伸出,并在铁鞋下垫好铁拍、枕木,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6、大中型吊装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性能、吊装作业环境,驾驶员与起重工进行指挥信号交换,双方确认后达到良好沟通。
7、吊装作业重,吊车行走时吊物与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0mm,且必须鸣笛示警。
8、大中型设备及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及安全负责人签字,项目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重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9、大中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出现妨碍吊装的雨水或风速大雨10.8m/s(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10、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11、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性能情况,确认呢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客试吊。重物吊离200~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12、吊装前吊件上应系牢固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吊装摆动、旋转或碰、挂其他物件。
13、吊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4、吊车作业时,其配重旋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不得从操作室、驾驶室上方通过,一般采取背向吊装。
15、任何在现场架空线(裸线)、变压器及重要用电设备附近的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拔杆、吊臂及吊物与环境中高压线或带电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要求安全距离。
16、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半径不小于吊车桅杆最高高度的1.5倍安全防护区,并在该区域边缘设置警戒线。
17、吊装作业开始,非直接实施起重作业人员严禁在安全防护区内停留。
第3篇 施工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
施工起重作业'十不吊'
一、超载或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七、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信号及周围施工人员时不吊;
八、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九、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钢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十、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
第4篇 分离臂式、立式起重器作业操作规程
1.手压泵油箱注油。取出手压泵,首先旋下回油手柄,再旋下排气阀,从排气阀螺孔处注入20 号机械油,注油量约为油箱容积的4/5 。
2.手压泵打油排气。取下快换接头套上的防尘帽,顶开接头套中单向阀,拧紧回油手柄,将手压泵从锁柄卡圈中拉出并上下按动,活塞开始打油,直至高压橡胶软管中充满油液,气体完全排出为止。
3.将手压泵、高压橡胶软管、起重器相连接,使手压泵位置处于较高点。拧紧回油手柄,上下按动手压泵手柄,使起重器动臂上升15 厘米(空载)。松开回油手柄,使动臂下降。如此反复动作10 次,使管路系统中气体充分排出。
4.将手压泵、高压橡胶管和起重器机构相连接。分别取下快速接头体和高压橡胶软管接头套上的防尘套,向后旋转保险螺母,直至与弹簧卡圈接触,向后滑动滑套,并将接头套插入接头体。使滑套复位,用力拉一下,无滑脱现象,再将保险螺母向前旋进两圈。
5.将连接好的起重器机构放在被起重物的下面,拉直高压橡胶软管(尽量避免弯曲或打结),操作人员即可在距被起重物5 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6.打开手压泵油箱上的进、排气阀,拧紧回油手柄,拉出伸缩支座,抽出油泵手柄并上下按动,使起重器机构动臂上升。
7.起重任务结束后,打开起重器机构上的截止阀,缓慢旋开手压泵回油手柄,使起重器机构自动回复原位。然后拆下高压橡胶软管,关闭排气阀,推进伸缩支座,锁紧固定螺钉。
8.如需多台起重器接力作业时,可在起重器机构起升到预期高度后,锁紧截止阀,取下高压橡胶软管与起重器机构连接的接头套,迅速连接在另1 台准备好的起重器机构的快换接头体上,即可继续进行起重操作。
9.起升重物时,地基必须坚实,否则应垫以石块或木板。
10.只有将手压泵回油手柄旋紧,才能打压起重。
11.有负荷时,欲使起重器机构动臂复位,则回油手柄不能松得过快,以免油箱中油液喷出。
12.起重器起升重物后,只有在截止阀锁紧的状态下,才可卸下快速接头。打开截止阀起重器起重时,严禁拆卸快速接头。
13.起重器工作时,如果快速接头不会与地面或其它障碍物相碰撞,可将限位螺母退至最后,每次装拆快速接头只须滑动滑套即可(滑套后滑,接头套才能插入接头体;接头套卸下时,也只有滑套后滑方可完成)。若起重器工作时,快速接头可能会碰到地面或其他障碍物,为确保其工作的可靠性,则将接头套插入接头体后,必须把限位螺母向前旋进两圈;拆卸前,也必须先把限位螺母向后旋两圈。
14.起重前,必须将管路中的气体充分排出,快速接头不得漏油,以免影响油泵的工作效率。
15.起重时,切忌超载。应注意观察起重器机构上最大起升高度的色标记线的位置。一旦动臂上的白线露出,应立即停止起升。
16.新购置的液压起重器,使用前必须按其额定能力进行加压试验。在标牌上规定的额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下,各主要零件不得有永久变形。重物停留
15 分钟后,动臂下降不得超过2 毫米。当系统油压在50 兆帕时,各部分不准漏油。
17.本起重器不适用于酸碱及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工作。使用环境温度以-35 ~+45 ℃为宜。存放时也应避开高温。
第5篇 起重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1、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2、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液压油等添加均应充足。
3、各连接件应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4、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
5、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规定起动发动机,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作业前注意事项
1、起重吊装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行驶或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事先加以平整。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
4、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表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0c时,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前,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斜度在载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工作前,应注意在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三、起重机工作中注意事项
1、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工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操作人员在得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号后起吊。
3、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即90%以上),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达到顶点。
6、履带超重机吊装重物行走时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7、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5m,以防塌方。
8、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9、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5、汽车式起重机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载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枪实弹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重机吊起满载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200~500mm,检查并确认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可靠性和绑扎牢固后,才能继续起吊。
18、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9、禁止吊物长时间停在空中,若需要较长时间表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20、起重机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1、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22、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四、起重机工作完后注意事项
1、空车行转向时不得过急过快,应保持中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吊钩应有专用钢丝绳挂牢。
4、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5、所有保养、修理及调整和润滑工作,都必须在发动机停止后完成。
第6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办法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吊装起重作业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指吊装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
4起重机械
4.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升降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蓝)等。
4.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4.4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4.5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6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蓝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5起重机具
5.1钢丝绳、吊钩、卡环、滑轮及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5.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5.3起重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6作业人员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7作业
7.1吊装技术方案的编制
(1)设备、材料运输、吊装,凡单件重20t、高10m、长15m以上的应单独编制运输、吊装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2)编制施工方案时,根据设备或材料的强度、刚度以及施工机具的可能性,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必要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进行强度核算,所选用的吊装机具必须保证安全系数。
7.2技术交底
(3)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起重吊装人员应熟悉起重方案、起重机具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技术要求。
(5)组织检查
(6)大型吊装工程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检、整改的基础上,报业主、监理公司联合检查。
(7)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整改。
7.3吊车司机与吊车
(8)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能了解所操作吊车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以及各种指挥信号,操作时要精力集中。
(9)吊车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吊车性能,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能开始操作。
(10)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并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时,司机应停止操作,待核实后再操作,对指挥人员发出的明显有碍安全的信号,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以免发生事故。
(11)新到或新修复的吊车在使用前应根据有关移动式起重机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和试吊,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12)各类吊车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不得任意拆除,并应定期进行校验。
(13)各类吊车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当需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起吊。
(14)严禁用各种吊车进行斜吊、拉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件相连的物体,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5)两台吊车抬吊一件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动作应配合协调,上升或下降速度尽可能保持相等。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采用吊杆倾角下所允许的重量总和的75%。
(16)重物悬空未放下前,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7)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1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1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2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2)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23)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24)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5)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操作。
(26)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禁止操作。
(27)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禁止操作。
(28)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
(29)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禁止操作。
(30)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1)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3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3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
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3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36)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1│1--35│≥60
最 小 距 离(m)│1.5│3│0.01(v-50)+3
(37)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7.4钢丝绳的使用
(38)选用钢丝绳应留有必要的安全系数。
(39)吊装时钢丝绳应受力均匀,钢丝绳的插接头不宜通过卷筒或滑轮组。
(40)受力绳索附近处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应设专人监护。
(41)荷重表面如有棱角、刃面,应在拴系吊索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吊索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应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或滑脱。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3)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扭结、折弯、压扁、磨损、腐蚀或电弧作用引起的损坏现象。
第7篇 分离臂式立式起重器作业操作规程
1.手压泵油箱注油。取出手压泵,首先旋下回油手柄,再旋下排气阀,从排气阀螺孔处注入20 号机械油,注油量约为油箱容积的4/5 。
2.手压泵打油排气。取下快换接头套上的防尘帽,顶开接头套中单向阀,拧紧回油手柄,将手压泵从锁柄卡圈中拉出并上下按动,活塞开始打油,直至高压橡胶软管中充满油液,气体完全排出为止。
3.将手压泵、高压橡胶软管、起重器相连接,使手压泵位置处于较高点。拧紧回油手柄,上下按动手压泵手柄,使起重器动臂上升15 厘米(空载)。松开回油手柄,使动臂下降。如此反复动作10 次,使管路系统中气体充分排出。
4.将手压泵、高压橡胶管和起重器机构相连接。分别取下快速接头体和高压橡胶软管接头套上的防尘套,向后旋转保险螺母,直至与弹簧卡圈接触,向后滑动滑套,并将接头套插入接头体。使滑套复位,用力拉一下,无滑脱现象,再将保险螺母向前旋进两圈。
5.将连接好的起重器机构放在被起重物的下面,拉直高压橡胶软管(尽量避免弯曲或打结),操作人员即可在距被起重物5 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6.打开手压泵油箱上的进、排气阀,拧紧回油手柄,拉出伸缩支座,抽出油泵手柄并上下按动,使起重器机构动臂上升。
7.起重任务结束后,打开起重器机构上的截止阀,缓慢旋开手压泵回油手柄,使起重器机构自动回复原位。然后拆下高压橡胶软管,关闭排气阀,推进伸缩支座,锁紧固定螺钉。
8.如需多台起重器接力作业时,可在起重器机构起升到预期高度后,锁紧截止阀,取下高压橡胶软管与起重器机构连接的接头套,迅速连接在另1 台准备好的起重器机构的快换接头体上,即可继续进行起重操作。
9.起升重物时,地基必须坚实,否则应垫以石块或木板。
10.只有将手压泵回油手柄旋紧,才能打压起重。
11.有负荷时,欲使起重器机构动臂复位,则回油手柄不能松得过快,以免油箱中油液喷出。
12.起重器起升重物后,只有在截止阀锁紧的状态下,才可卸下快速接头。打开截止阀起重器起重时,严禁拆卸快速接头。
13.起重器工作时,如果快速接头不会与地面或其它障碍物相碰撞,可将限位螺母退至最后,每次装拆快速接头只须滑动滑套即可(滑套后滑,接头套才能插入接头体;接头套卸下时,也只有滑套后滑方可完成)。若起重器工作时,快速接头可能会碰到地面或其他障碍物,为确保其工作的可靠性,则将接头套插入接头体后,必须把限位螺母向前旋进两圈;拆卸前,也必须先把限位螺母向后旋两圈。
14.起重前,必须将管路中的气体充分排出,快速接头不得漏油,以免影响油泵的工作效率。
15.起重时,切忌超载。应注意观察起重器机构上最大起升高度的色标记线的位置。一旦动臂上的白线露出,应立即停止起升。
16.新购置的液压起重器,使用前必须按其额定能力进行加压试验。在标牌上规定的额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下,各主要零件不得有永久变形。重物停留
15 分钟后,动臂下降不得超过2 毫米。当系统油压在50 兆帕时,各部分不准漏油。
17.本起重器不适用于酸碱及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工作。使用环境温度以-35 ~+45 ℃为宜。存放时也应避开高温。
第8篇 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安全作业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
2主要内容
2.1装拆人员要求
2.1.1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身体健康,视力、体力良好,无不利于高空作业的疾病,年满18岁,并经过培训。
2.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均要由熟悉业务,了解安全技术要领和习惯高空作业的技术工负责进行。
2.2塔式起重机的立塔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可适当进行一些拼装工作;大风、浓雾和雨雪天禁止装拆作业。
2.2.1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立塔现场内,不准在立塔现场进行其它作业。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须对索具、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载荷试验。
2.2.3在拆立塔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立塔现场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锚等临时设施必须构筑牢固。
2.3在拼装作业中,连接紧固件(螺母、垫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遗漏,一切临时连接结构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
2.3.1安装架设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及其固定必须符合规程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现场的临时堆场里,金属结构下面应垫放木块,以免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2.3.3进行高空作业时,安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2.3.4在进行逐件组拼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的完好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3.5架设的过程中,在立塔初始阶段,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最为不利,随着立塔过程的完成,受力逐渐减小。因此,初立塔时,必须注意反复检查并缓慢进行。
2.3.6拆塔卧倒塔身过程中,在塔架即将完全卧倒时,金属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最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应对各个部件和各个连接部位反复仔细检查,以防止由于个别残伤及局部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锚构筑等有关安排均应遵守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办理或参照标准的安装工艺办理。
2.5冬季施工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2.5.1不得起吊冻结在冰雪中的结构和构件。
2.5.2起吊前,构件上的冰渣和积雪必须打扫干净,起重机运行地段应彻底清扫,轨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然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在严寒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更应强调多进行几次试吊,以防出现冷脆现象。
第9篇 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凡从事起重作业者,必须遵循本规程:
一、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和掌握起重工的一般知识和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及安全操作规定。
二、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以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安全操作证,中级以上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三、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戴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好救生衣。
四、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使用的机具、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六、检查施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夜间作业是否足够的照明及安全工作灯具。
七、高处作业中尽量避开双层、多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机械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九、对钢结构拼装时遇到的螺栓孔错位,严禁用指探模眼孔,以防挤伤。
十、起吊物件前应确认物件的重量和重心严禁超载起吊重物。
十一、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重心确定拴挂位置,严禁超负荷使用吊具、索具。
十二、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捆扎处有棱角或利口时,应垫麻袋,胶皮或木料,吊起细长、长大物件时要栓溜绳。
十三、起吊细长杆件时充分考虑杆件的刚度,正确选择栓捆位置,以确保杆件质量不受影响。
十四、起吊作业中,起重臂下和物件下方严禁站人或行走穿过。
十五、起吊物上方严禁站人,严禁有浮置物。
十六、起重作业中指挥信号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作业人员需吊机配合行动时必须通知信号指挥员,信号员应信号明确,与吊机司机紧密配合,完成起重机。
十七、起吊重物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歪吊,或用吊钩斜拉物件,严禁吊拔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八、当两台以下吊机起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明确,名单机不得超过重的80%,起吊时各机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十九、在高压架空线附近作业吊机的臂杆,细丝绳、吊具、索具等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如遇雨天,还要适当加大距离。
二十、吊机应按规定例行保养,起重时用的吊具、索具应经常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
二十一、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天气禁止从事起重作业。
第10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1篇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作开始前进行交底。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臵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量的1.25倍, 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或行车移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得使用。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起吊指挥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信号应宏亮、正确、清楚。如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换。
6、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起吊和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禁止使用吊机吊拔重量不明的隐蔽物品。
7、起吊重物时,应明确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确选用吊具和确定吊点位臵。两支点起吊时,两副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作业结束后,对吊机要作止动防护。
10、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重物起吊后离开。禁止吊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第12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