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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1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均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安全帽必戴,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

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 各种安全防护装臵、信号标志、防护设施不准随意移动和拆除,应保持齐全有效。

4 遵守施工纪律,严格按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机器设备。检修机械、电器设备必须停机断电。

5 不准擅自攀爬脚手架等危险高空及正在行驶的工程车辆;非经指派不准开动非本人操作的车辆、电气开关和机械设备;非电工不准装拆、修理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6 多人联合作业和起重搬运作业服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并坚守工作岗位。

7 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危险场所停留或通过;在仓库、易燃易爆品附近应严禁烟火。

8 施工作业现场、车间应保持整洁,实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作业现场、生产车间要留有安全通道。

9 操作中要集中思想,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禁止酒后上岗作业。

10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作到交班清,接班严,并认真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不留事故隐患。

第2篇 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得以严格控制。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验收接管等。

3.0职责

3.1总经理或主管总助分别负责工程合同及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核,负责工程验收接管结果的审批及审核。

3.2部门经理负责工程合同及工程资金使用审批的复核,工程验收接管结果的把关复查,工程施工中的抽查。

3.3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工程合同的资金使用审批的起草、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工程结算及工程接管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负全责。

3.4施工员负责工地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3.5财务人员对工程合同与资金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4.0工作程序描述

4.1施工前期工作

4.1.1与公司有意向的工程项目,由园林绿化工程师与甲方作具体沟通,并安排分包方按甲方要求出方案图及施工图,并按图作初步预算。

4.1.2 对于接洽并承接的工程项目,由园林绿化工程师起草施工合同,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合同审批。

4.1.3 按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工程施工分包方,园林绿化工程师与分包方一起进行施工前的人员、物资、工具等的安排以备进场施工。

4.1.4园林绿化工程师根据分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审核后重新按甲方要求编制出新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按公司补送文件审批程序审批,用作施工指导。

4.2工程施工过程

4.2.1 园林绿化工程师及施工员与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一同到工地现场,并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就餐等。

4.2.2 施工员长驻工地,并将工地施工中存在问题随时与分包方及园林绿化工程师沟通,并做好日常的施工日志工作。

4.2.3 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工地的全面管理,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对施工中的不合格项目作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及时办理单项工程的验收。

4.2.4 园林绿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起草工程资金使用表,按公司程序审批资金使用。

4.2.5 部门经理不定期对工地施工作巡查。

4.3工程竣工验收

4.3.1 分包方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向园林绿化工程师提交竣工报告及初验申请。

4.3.2分包方还应同时递交《工程设计图》、《工程竣工图》、《工程单项验收单》、《工程变更单》。

4.3.3 园林绿化工程师合同施工员审核分包方资料后,认为可竣工验收后报部门经理,按公司程序审批办理。

4.3.4 部门经理应会同园林绿化工程师、施工员、分包方等一起去施工现场核实工程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4.3.5不合格项目则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后由分包提出复验申请,若合格可办理竣工验收,并签名报分管总助及总经理审批。

4.3.6绿化种植竣工后养护期一般为三个月,园林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为一年。

4.4工程验收后的工作

4.4.1 园林绿化工程师根据分包方提供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核实后编制出新的工程结算,并按公司的结算审批程序审批。

4.4.2 对在工程质保期发生的工程问题,园林绿化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3 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将下列资料及记录加以整理并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a)《工程合同》

b)《工程设计图》

c)《工程竣工图》

d)《工程单项验收单》

e)《工程变更通知书》

f)《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g)《工程竣工组织方案》

h)《工程预(结)算书》

4.5工程流程图

接洽、承接工程――出初步方案及预算――签合同――确定分包方――进场施工――施工中的检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归档。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工程变更通知书》

5.2 《工程签证单》

5.3 《单项工程验收单》

5.4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变更通知书

****:

贵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因*****造成如下项目作如下的变更:

1、*****************

2、********************

3、**********************

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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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露天施工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 1为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 2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1. 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1. 4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1.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1. 9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规程;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二章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 1一般规定

2.1.1深孔爆破应编写爆破设计书。

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时,除了须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外还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和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2.1.3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2.1.5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作业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2.1.6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2.1.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导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拨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于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填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线路;

c、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1.11已装药包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2.1.12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2. 2爆破警戒与信号

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

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定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进时,总负责人才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爆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专门的单独的房间或现场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

3.1.2必须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每盘导火索两端应先切去5cm,中间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导火索时,一头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细检查导火索质量,异常和缺陷部分应切除。

3.1.3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应将导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用胶布捆扎紧口,操作者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3.1.5应将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分别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醒目标志。

3.1.6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锥子在药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带将雷管固紧。

3.1.7禁止用导火索缠绕起爆药包,或折曲导火索;禁止提着导火索往孔内放起爆药包;禁止导火索缠成环状。

3.1.8加工起包药包应在爆炸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只准加工当班爆炸作业所需用量。

3.1.9用于湿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要进行防湿、防水处理。

3.1.10在有沼气或粉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难以顺利地撤离安全地点时不准用导火索起爆。

3.1.1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露天爆炸不得超过10根(组),但任何时候不准工作面只留下一人点火。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3.1.12在工作面点火时,要指定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安全地点的命令。

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机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在整个点火工作前,逐根确认导火索都能点火,严禁边剥线边点火,边切线头边点火。

3. 2导爆索起爆。

3.2.1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

3.2.2导爆索起爆网络要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3.2.3导爆索网络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3、 3导爆管起爆

3.3.1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3.3.2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起爆药柱外面。

3.3.3地表导爆管起爆网络联结应在全部装药充填工作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

3.3.4敷设好的起爆网络,要仔细检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细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块度不准大于300mm,以免砸断导爆管。

3.3.6在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和雷管联结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

3.3.7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并保证不被拉开。

3.3.8在有爆炸性的气体或易爆炸的矿尘存在的工作面,不应采用导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药包、浅眼和扩壶爆破

4. 1裸露药包爆破。

4.1.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4.1.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4. 2浅眼爆破。

4.2.1露天矿场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孔、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规定。

4.2.2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管雷管及非电导爆系统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至破坏相邻的炮孔。

4.2.3采用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4、 3扩壶爆破

4.3.1深孔扩壶爆破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4.3.2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min才允许重新装药。

4.3.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4.3.4两个以上药壶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现场装填准备工作

5.1.1严格执行深孔钻凿完毕后的测量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原设计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审核药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深孔,又无有效补救措施的应予报废,不准装药爆破。

5.1.2爆区内的机电设备应移出爆破危险区。

5.1.3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5. 2现场装填工作

5.2.1运输炸药的汽车应有专人指挥进入爆区。

5.2.2搬运爆破器材时须小心谨慎,轻拿轻放,不准使其发生摩擦和撞击,严禁拖拽、抛掷。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两点式起爆,两组起爆体分别置于深孔装药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

5.2.4深孔装药,先检查核实孔深,有问题时,及时处理。处理有困难时,立即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解决。

5.2.5在深孔装药过程中,需多次检查装药高度上升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处理。

5.2.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作业,不准私自增加减少装药量,如需要调整装药量,必须得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应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须先检查炮孔装药情况,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异常,须立即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告,由专人按要求处理。

5.2.9在保证填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络不受损坏,必须使雷管脚线及其他起爆线保持松弛状态。

5.2.10有水深孔应使用防水炸药或进行防水处理,施工中发现水孔,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处理。

5.2.11使用浆状炸药、乳化油炸药在装药时应缓慢投进,不能过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检查与盲炮处理

6. 1爆破后检查。

6.1.1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6.1.2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6.1.3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 2盲炮处理

6.2.1处理盲炮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d、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e、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6.2.2发现有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6.2.3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覆盖封泥起爆。

6.2.4处理残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也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作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离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b、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第七章 安全距离

7. 1各种爆破、爆破器材销毁、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分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确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7.2.1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速度规定如下:

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或专门试验,以确保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7.3.1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kg,并应按安全技术规定确定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7.3.2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7. 4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

7.4.1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1、露药包爆破法,400m;

2、浅眼爆破法、浅眼药壶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m;

5、浅眼眼底扩壶、深孔孔底扩壶50m。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d、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少于20cm;

e、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m。

8.1.3库区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8.1.4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8.1.5库区必须昼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8.1.6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迅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8.1.8总库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b、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c、 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d、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放。

8.1.11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8.1.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8.1.13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b、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8.1.1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 2爆破器材的运输

8.2.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8.2.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b、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c、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e、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消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h、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i、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8.2.3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8.2.4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8.2.5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装运。雷管箱内应有柔性材料填实。

8.2.6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使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有押运人员,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b、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c、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d、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的底部应铺软垫;

e、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能超过40km/h;因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距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h、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b、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转手。禁止乱丢乱放;

c、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搬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

第4篇 物业辖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2保安班长、队员负责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管理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保安队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在装修前须到相应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2.2保安队(安保部)根据管理处的工作联系单内容,为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4.2.3施工人员在进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4.2.4装修现场管理

保安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管理时,应关注:

a)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的情况;

b)施工人员执行管理处相关规定的情况;

c)装修现场灭火器配备情况;

d)安全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或移位情况;

e)其他情况。

4.2.5施工人员的车辆停放和运货车辆的进出,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并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管理。

4.3闲杂人员的管理。

4.3.1将清查闲杂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队(安保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3.2保安队(安保部)的巡逻人员、车管人员应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进行检查;清理并驱逐在辖区内闲逛、乞讨、拾荒、发放资料及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辖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并记录。

4.3.3对于在辖区内扰乱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闲杂人员,应将其驱逐出辖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记录。

5记录

5.1《出入证》

5.2《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第5篇 码头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码头施工作业,由厂规划处负责施工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2、厂物管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施工协调。

3、码头施工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线,施工作业不得超出警戒线范围。

4、施工作业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距离危险源10米以上,并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物管处在作业过程中,定时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厂技安、消防队、能计、供运部门应不定期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6、施工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严格现场的烟火管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现场灭火器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第6篇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操作规程范本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离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7篇 厨厕防水工程施工作业条件规程

厨厕防水工程施工作业条件

1、穿过厕浴间楼板的所有立管、套管均已做完并经验收,管周围缝隙用1:2:4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楼板底需支模板)。

2、厕浴间地面垫层已做完,向地漏处找2%坡;厚度小于30mm时用混合灰,大于30mm厚用1:6水泥焦渣垫层。

3、厕浴间地面找平层已做完,表面应抹平压光,坚实平整,不起砂,含水率低于90%(简易检测方法:在基层表面上铺一块lin:橡胶板,静置3―4h,覆盖橡胶板部位无明显水印,即视为含水率达到要求)。

4、找平层的泛水坡度应在2%以上,不得局部积水,与墙交接处及转角均要抹成小圆角。凡是靠墙的管根处均抹出5%坡度,避免此处存水如下图:

5、厨厕穿楼面防水如下图示:(sj.a4/59)

6、在基层做防水涂料之前,在以下部位用建筑密封膏封严。穿过楼板的立管四周、套管与立管交接处、大便器与立管接口处、地漏上口四周等。

7、厕浴间做防水之前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及通风设备。

8、易燃、有毒的防水材料要备有防火设施和工作服、软底鞋。

9、操作温度保持+5c以上。

10、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上岗证,先做样板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第8篇 桥梁墩台、桥面等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桥梁墩台、桥面等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操纵规程

一、 从事高空作业职员要定期检查,经医生检查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三、 高空作业职员应戴好安全帽,佩带合格安全绳。作业时,应将安全绳栓在安全部位固定好,防止跌落。

四、 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进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五、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起重和其他作业。

六、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下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在通道外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七、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支撑、搭接跳板和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进行作业。

八、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置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九、 禁止攀登起重臂,和随同运料的吊装物上下。

十、 钢管脚手架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十一、对使用脚手架符合(80)建工劳字第2号方面的规定。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安全操纵规程执行。

十三、对违反以上安全规定,按与经理部签定的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9篇 施工电梯安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的检查:

.1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检查施工电梯的技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若操作人员排除不了时应及时上报。

a.检查各部螺栓坚固情况;

b.检查横竖支撑、站台及站台防护门情况;

c.检查结构是否有变形和裂纹开焊;

d.检查钢丝绳及滑轮磨损和紧固情况;

e.检查传动系统的电机、蜗轮箱、齿轮、导向轮轨道、背轮、大轮等运转情况;

f.检查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纵按钮情况。

.3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

.4检查清除电梯运行范围内妨碍电梯运行的突出物体。

.5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接地面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

.6检查电压是否符合额定标准,即380v±5%。

.7检查各部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产。

工作中注意事项:

2.操作电梯运行时,凡是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

.2电梯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准离开操作台,要随时察听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如有反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故障不排除不准运行。

.3操作人员有责任对乘运人员讲解乘电梯注意事项,乘运人员必须服从操作人员指挥。

.4严禁超载超员。若载运熔化沥青、剧毒物品、强酸、溶液、笨重构件、易燃物品和其它特殊材料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机务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员交底后方可载运。

.5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6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除外,。

.7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笼梯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如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情况。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

工作后注意事项:

.1按《保养规程》,做好检查、调整、紧固和润滑作业,清扫梯笼及附近环境。

.2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巡视周围,关锁门窗和电闸箱之后,方可离梯笼下班。

.3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上下班应交待的事项。

第10篇 施工现场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该项工作。体检应每两年检查一次。

⑵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严格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⑶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⑷ 严禁电气工作人员酒后进行作业。

⑸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有关电气作业工具、机具、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使用和保管办法、确保完好,并在规定的安全校验周期内。

2、在确知带电体无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用手触摸或进行检修,因故停止工作而在恢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合理。

3、接近带电导体时,应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站在安全距离外,接近旋转装置时,应扣好工作服等。严禁戴手套操作。

4、电气高空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工作前应对电杆根部进行细致检查,同时严格检查其工用具和防护用具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⑵ 登高作业除随身携带个人必用的工具和传递用绳索外,不准再随身携带其他物件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索,严禁上下抛掷。

⑶ 登高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和电工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准系在横担木上。作业点下面两米范围内不准站人。

⑷ 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⑸ 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电气作业。

5、在停电或部分停电现场进行检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工作前应对所需检修的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放电、验电和短路接地。

⑵ 对于准备进行检修的电气设备,除应将一次测电源完全断开外,还应检查有关变压器等有无二次测应急发电机组倒送电的可能性。

⑶ 断开施工用电设备上的电源时,至少应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除应断开断路器或自动空气开并外,还必须断开隔离开关。

⑷ 断开电源时,应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熔芯取下,并应将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收好或加锁。

⑸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设备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⑹ 工作地点四周的带电设备,应设遮拦或拉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工作地点应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并由专人监护,防止误入带电压域而触电。

⑺ 在工作未结束前,禁止任何人员任意移动或拆除遮拦、地线标示牌及其他安全设施。

⑻ 在设备停电或线路切断电源之后,应经检验确无电压,方可装设接地线,接好地线方可进行工作。施工现场高压10kv的验电与工作接地应有两人以上进行。

⑼ 验电时,应使用合适的验电器。如指示有电、则不可在该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使用验电器前,应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方可使用。高压10kv验电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⑽ 对停电设备或线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三相短路接地。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线路的各方面均应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⑾ 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地线或隔离开关的接地刀闸。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装拆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接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拆线时,顺序相反。

⑿ 停电设备或线路恢复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无异状后,然后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是否确已离开现场,地线是否确已完全拆除,以上均应按工作票的要求进行。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⒀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现场分配工作时,应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和周围环境,并分别交待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⒁ 工作因故间断时,检修人员必须撤离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保留;恢复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 结合我局、分公司目前施工现场施工供电的具体情况,在施工现场各高压电源(一般均为10kv)侧均须进行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检修、接线等,所有这些工作不得带电作业。

7、低压400v及以下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⑴ 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且监护人原则上不准参与其工作。

⑵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和穿戴绝缘良好并在有效验周期内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工用具,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邻近相导电部分应尽量用绝缘板隔开,并且要确保对地的安全净距。

⑶ 工作人员工作时严禁同时接触两相或接触相线与地线,严禁带负荷连接和分离异线。

⑷ 断线时先断相线,再断零线或地线;接线时的顺序应与此相反。

⑸ 传递物件时,工作人员必须首先脱离电源,辅助人员也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在上杆工作时,应在上杆前分清相线与地线,严禁使用金属尺或小卷裸线等。

⑹ 带电拆装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必要时使用夹钳,严禁带负荷安拆大电流的熔断器芯子。

8、使用喷灯时的安全措施。

⑴ 使用喷灯时应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但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有无漏油、漏气等缺陷,使用的油料是否合适。使用柴油和煤油做燃料的不得用汽油代替。使用中需要加燃油时,必须灭火、放气,并冷却后进行。严禁在明火附近对喷灯加油或拆卸。

⑵ 严禁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地点点燃或使用喷灯;喷灯火焰距带电体的距离应在1kv以下不少于1米,10kv及以下不少于1.5米。

⑶ 喷灯内压力不可过高。如长时间连续使用温度过高时,应暂停、间歇、待降温后再继续使用。

⑷ 喷灯用毕,应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9、小型机械及工具的用电安全措施

⑴ 电动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开关是否灵活有效和方便操作。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0.5兆欧。当休息和下班时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均应拉开电动机具电源侧开关。

⑵ 电动工具、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和熟悉其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且不得超铭牌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电检查。更换刀具、钻具时,应有效断开电源开关,并应防止被他人接通电源。

⑶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物质的场地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移动电动工具使用时,不得用手提电线或工具的旋转部分;

⑷ 使用行灯时,必须由次级电压不超过36v的安全变压器供电。严禁使用电阻或自耦变压器供电。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不高于12v的行灯;

⑸ 使用电烙铁时,应放在隔热支架上,电烙铁用完后应拔下插头,切断电源。

⑹ 在使用携带型电器前,应详细检查外壳、插头、开关、连接线和接地线是否良好;

⑺ 有金属外壳的单相电器应用三芯橡套电缆或护套线。三相电器应用四芯电缆。单相电器使用三芯插销,三相电器必须使用四芯插销。粗长的插脚和粗深的插孔应连接到单独的零线或保护地线。严禁插座内部连通;

⑻ 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包括大型施工用电设备)和供用电线路在投入使用前,无论好坏均必须进行绝缘检测,1kv电压以下的绝缘电阻原则上应不低于0.5兆欧。否则应进行绝缘处理,只有当绝缘水平达到要求后,才能通电投入使用;

⑼ 工地上使用的固定式电动机械,应有专人维护,并随机挂好安全操作牌;

⑽ 施工现场各变配电站均应按规定配备用于能有效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注意: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11篇 顶推梁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1总 则

1.1为了在顶推梁施工中做好安全与技术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连续梁桥的顶推施工,对采用其他方式的桥梁工程也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3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非标准设备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4进行顶推梁施工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顶推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和施工特点以及施工环境、气候等条件编制顶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2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应对顶推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3顶推作业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组织编制顶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处理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4安全与技术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实行安全责任制,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2.5顶推作业施工中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规程的专职安全检查员。 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顶推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6 对参加顶推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工程顶推施工特点、熟悉本规范的有关条文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主要施工人员应相对固定。

2.7顶推施工中应经常与当地气象台、站取得联系,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施工。停工前应做好安全措施,人员撤离前,应对设备、工具、零散材料、可移动的铺板等进行整理、固定并作好防护,全部人员撤离后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3作业环境及作业前检查

3.1顶推法架梁施工前应对临时墩、导梁、制梁台座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3.2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设置预制台座,预制台座一侧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其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距离(m)

4

6

8

10

15

3.3梁段顶推应符合下列标准:

3.3.1油泵与千斤顶应配套标定。

3.3.2顶推千斤顶的额定顶力和拉杆的容许拉力均不得小于设计最大顶力的两倍。

3.3.3顶推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导向、纠偏等监控工作,确认偏差符合设计要求。

3.3.4顶推过程中应及时在滑座后插入补充滑块,插入的滑块应排列紧凑,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20cm。

3.3.5顶推千斤顶的油泵应配备同步控制系统。两侧顶推时,左右应同步;多点顶推时各千斤顶纵横向应同步。

3.4顶推法施工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

3.5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6顶推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桥墩墩顶变位,其纵、横向位移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3.7预制梁段混凝土浇注前应将导梁安装就位,导梁与导梁段连接的埋件应安装牢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注混凝土。

3.8顶推过程中出现拉杆变形、拉锚松动、主梁预应力锚具松动、导梁变形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顶推,妥善处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顶推。

3.9落梁前拆除滑动装置时,各支点均应均匀顶起,同一墩台上的千斤顶应同步进行,同墩两侧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1mm;相邻墩台上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5mm 。

4作业安全

4.1顶推作业时,滑道面及临时支点下滑板应保持清洁,四氟板面应朝下,并注意临时支点摆放位置,避免与滑道边接触而加大摩阻力。

4.2采用水平及竖向千斤顶调整梁体位置时,竖向千斤顶支撑应稳固,且下放垫四氟板,板面朝下。

4.3作业前各摩擦面、连接板、填板应清洗干净,表面不得有油污及渣滓,螺栓孔飞边应磨平,但不得损伤板面,并保持干燥。

4.4作业前应清洁安装平台滑道面并涂四氟粉,清除箱梁顶推障碍物。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时应明确指挥信号和方式。

4.5每节段开始顶推时,应先推进5 cm,立即停止,回油,再推进5 cm,再停止,回油,如此反复二三次,以松动各滑动面及检查各部分设施的运动情况,之后再开始正式顶推。

4.6顶推过程中梁体的前移必须是在四氟板垫塞上滑移,四氟滑板两面应保持清洁(不能用汽柴油清理) ,清理干净后将白色面涂上用于减少摩擦的润滑硅脂。施工中需要配足人员,端正插入垫塞,保持黑色的一面贴紧箱梁腹板,白色一面朝向不锈钢滑板,不可放反。若顶推过程中四氟板未及时跟进,应立即停止顶推,顶起箱梁腹板,放进四氟板后再继续顶推。

4.7临时墩喂填滑板时注意方向及正反,四氟面朝下。顺桥向不得有间隙,损坏者不得使用。循环倒用时注意存放位置。每一次顶推后后应把滑板清理干净,并整齐妥善存放。

4.8顶推过程中,应对梁体进行标高(挠度)、中线偏移间断性观测,以及临时墩位移观测,并向顶推作业负责人随时报告。

4.9顶推作业时,各千斤顶应相互保持联系,同步逐级加力。如果发现导梁杆件变形或螺丝松动,导梁与箱梁联结处变形或混凝土开裂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顶推,进行处理。

4.10梁体顶推过程中会产生挠度,当导梁上临时墩时其最低底面可能会低于滑道面,此时需暂停顶推,使用千斤顶顶起导梁,使其导梁底面高于滑道面,并在导梁第一级台阶底面与滑道之间抄垫钢垫块,垫块下铺设滑板且四氟面朝下。抄垫好后落顶,再开始顶推,当导梁真正底面上滑道后,再起落顶拆除垫块并正式顶推。

4.11在顶推时遇到顶推力过大而箱梁不滑动时,应暂停作业,及时分析原因,找到阻力的来源,解决后再进行作业。

4.12在顶推拉拖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钢绞线打绞,所以在顶推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观察,发生上述现象及时处理。

4.13 作业中涉及到的施工用电、起重作业、高空作业、钢筋模板作业、水上作业、临边防护等,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2篇 绿化施工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绿化工程施工程序,确保绿化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设计预期效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由自己组织施工的绿化工程管理。

3.0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审核绿化规划预、决算及相关的采购计划。

3.2 园林绿化主管负责进行本规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工程质量的监控。

3.3 园艺师负责协助主管审核、预算图纸、施工技术指导及人员组织工作。

3.4 企管员负责工程所需物资的验收。

4.0程序要点

4.1绿化图纸的审核、预算。

4.1.1园艺师对公司提供的图纸进行审核,如发现下列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

a) 图纸与设计不符;

b) 图纸上标识植物不适宜;

c) 图纸上植物本地无法采购到。

4.1.2对于原图纸存在设计上的问题,按 《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相关条款处理。

4.1.3园艺师对确定的图纸进行预算,并填写 《绿化工程预算表》。

4.1.4预算时必须做到:

a) 花木的规格符合图纸及种植要求;

b) 最大限度地提高预算的精确率。

4.1.5园林绿化主管根据图纸要求填写苗木申购单,审批后递交公司办公室。

4.1.6《绿化工程预算表》上报公司存档。

4.2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2.1园林绿化主管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即着手准备相应工作。

4.2.2在施工前必须考虑以下几项:

a) 人员的合理调配;

b) 必需工具的准备与采购;

c) 有机肥、种植土的准备。

4.3场地平整。

4.3.1园艺师现场测量、预算出所需回填或运走的土方量并做好相关记录。

4.3.2 园林绿化主管负责联络机械及车辆运走或运回适量土方,保证种植面达到设计标高。

4.3.3 园艺师负责指导绿化地段的场地平整工作:

a)30cm厚的土层,禁止有超过神4cm的石块;

b)土方的密实度、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种植面平整,坡度合适,没有超过ф4cm的石块。

d)有夯实要求的要进行夯实处理。

4.4种植场地的定位、放线,更换种植土。

4.4.1检查裸土面是否平整、坡度高度是否合适,石块是否清除干净。

4.4.2上述工作确认无误时,园艺师用灰粉标出苗木种植线,圈出乔木定位点。

4.4.3 根据乔灌木规格大小,按适当规格先挖好种植穴,拌适量基肥,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准备种植。

4.5 花木的采购、验收。

4.5.1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园林绿化部提供的《绿化工程预算表》联络供苗商采购苗木, 并运回施工现场。

4.5.2 公司企管员到现场对花木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4.5.3 在花木验收肘,对下列情况应采取拒收:

a)花木品种与申购品种不符;

b)花木规格达不到申购标准;

c)花木出现损伤,影响种植效果或成活的;

d)花木株形太差,或存在明显病虫害的;

e)花木脱水,枯枝较严重的。

4.5.4仓管员在验收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证花木数量的准确性:

a)乔灌木、盆栽、大袋苗的准确率要达到100%;

b)数量超过1000袋的袋苗,误差率不准超过2%;

4.5.5验收完毕,企管员应如实填写《花木验收记录表》。

4.6 花木的栽植。

4.6.1一般情况下,花木的栽植顺序是高大乔灌木在先,依次栽种矮生植物,最后铺设草皮,以保证栽植作业互不干扰。

4.6.2对超过1.6m的乔灌木实行栽前修剪,防止栽后修剪不便。

4.6.3排种或行植的乔木在埋土之前要进行调位转向等工作,以确保排列一致,树枝朝向美观。

4.6.4 高度超过3米的乔木种植完毕,应设护树架加以固定3~6个月。

4.6.5栽植袋苗时注意必须解除胶袋。

4.6.6 片植或大面积栽种同一植物时,应尽量将稍高的苗木排栽在前,保证栽种后的 整体效果。

4.6.7草皮铺设前先用木刮把裸土面刮平,铺设后再用木拍拍实,以确保草皮与土面 紧贴。

4.6.8沿同一方向铺设草皮,每两块草皮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厘米。

4.6.9在斜坡铺设草皮,应注意先用木拍拍实再用竹签固定,防雨水冲刷。

4.7新栽花木的管理。

4.7.1淋水:

a) 乔灌木载植后应即刻淋水,第一次灌浇应确保水能渗透根部;

b) 对片植花木洒水时,出水口应向上,角度保持60度半雾化喷洒,防止水的冲击力使新栽苗木倾斜倒伏;

c) 草皮铺设完毕后应立即洒水,第一周内每天应洒水2一3次,保证新铺草皮不能出现翘起边焦干迹象,1周后按政党保养洒水.

4.7. 2对新栽花木应勤于检查有无倒伏现象。

4.7.3对死苗、病苗应及时更换补植。

4.7.4 灌木重点保养1个月,乔木保养3个月后,即可迸人正常程序保养。

4.8绿化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4.8.1设计要求及效果。

4.8.2 单项工程总体返工率为0o

4.8.3 局部返工率不能超过该项工程总面积的10%o

4.9 工程记录。

4.9.1 园艺师应根据每天工程进度填写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记》。

4.9.2 每项工程完毕后,由园艺师汇同园林绿化主管填写《绿化工程完成情况表》。

4.10竣工后资料整理。

4.10.1工程竣工后,园艺师协助园林绿化主管将下列资料加以汇总整理:

a)《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记》;

b)《绿化工程完成情况表》;

c)《绿化工程预算表》;

d)《苗木验收记录表》;

e)《苗木种植一览表》;

f) 绿化设计图纸。

4.10.2以上资料应归档长期保存于公司档案室。

4.10.3每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将作为对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nb

sp;5.0 记录

《绿化工程预算表》。

《绿化工程完成情况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记》。

《花木验收记录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

《绿化工程验收接管标准作业规程》。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1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均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安全帽必戴,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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