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维修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2、维修车间主任要对维修的安全负总责,并对参加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交待好安全防护措施。
3、维修工作之前,必须详细检查各种工具,用具,吊具,设备的可靠性,确保使用安全。
4、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必须切断电源,并要在开关上挂设“禁止启动,设备维修”警告牌。
6、维修中对于特殊拆卸,必须严格控制,不经领导批准,技术人员未到现场不得拆装。
7、维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8、乙炔--氧气装置必须有回火节流器,使用时必须检查仪器、仪表、接头的可靠性和密封性。
9、使用任何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保护才能使用,严禁进行带病设备的使用。
10、进入容器工作,工作者与监护人每3分钟联系一次,监护人必须随时掌握工作者的情况,不得离开。
11、从事有可能产生危险的维修工作,不能单独一个人去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12、离地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维修人员必须配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防护垫等),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3、遇有猛风、暴雨、雷电时,不能进行室外或高空作业。
14、夜间必须有充分的照明,才能进行维修工作。
15、起重机械的操作者、指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操作或指挥。
16、任何人在工作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有权要求停止作业,送医院检查,不得带病工作。
17、任何人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危险因素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领导汇报,及时整改。
18、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品,如工作服、鞋、袖套、手套、安全帽等。
设 备 部
2003/1/1
第2篇 井下维修钳工四大机械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必须熟练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作用。
2、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检修前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
4、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将压力容器压力释放),挂检修作业牌。并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确保作业安全。
5、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6、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件等脆性材料锤击。需要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7、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油牌号应符合规定。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9、严禁高空两层以上或井筒上、下平行作业。
1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禁止抛掷。
11、拆卸较大的零件或拆卸有弹性、偏重、易滚动的机件时,为防止意外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检修完毕,要进行全面的验收和试运转,试运转时应由司机操作,检查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施工完毕,要清里好施工现场,做好检修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坠人、坠物伤人。
2、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防止落物,伤人或坠落,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3、 为了避免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电设备腔内留下不安全隐患,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并在试转前,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1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一)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3、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4、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件,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0、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示警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机械。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位对孔。
第4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作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友人。
3.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4.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结构者要卡死。
5.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6.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7.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8.检修机械时,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深进齿轮箱或用找正对孔。
9.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5篇 机械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具备熟练的机械设备维修技能。
2、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认真检查机械设备,供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工具器材的灵敏状况。
4、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作业必须坚持停电关机挂牌作业,维修、保养后必须试运行正常后再交付使用。
5、维修时选配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件,维修作业前,必须认真查找,分析故障原因,采用有针对性的技术对策,维修安装的零部件,必须安全可靠。
6、作业过程中,不得图省事方便,敷衍塞责。
7、作业过程中如涉及特种作业步骤,务必请相关专业且有操作资质的同事配合完成。
8、维修、保养中拆卸机械传(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装还原且达到牢固可靠的安全要求。
9、遵章守纪,不准酒后上岗,疲劳上班,不离脱岗,不打闹、嘻戏,不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作业。
10、机修间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10米存放。
第6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作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友人。
3.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4.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结构者要卡死。
5.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6.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7.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8.检修机械时,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深进齿轮箱或用找正对孔。
9.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7篇 井下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3、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3、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4、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5、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6、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7、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8、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1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2、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3、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4、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5、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四、正常操作
1、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2、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人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人机器内。
3、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4、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5、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6、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7、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8、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9、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五、收尾工作
1、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2、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检修记录。
第8篇 单位工程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单位工程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3.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4.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5.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6.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7.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8.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9.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10.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1.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2.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得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3.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9篇 维修工机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维修人员安全,保证检修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维修工(机械)对矿山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矿山检修中设备、工具的操作、检查和保养。
3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噪声、粉尘、砸伤、烫伤、撞伤、碰伤等安全风险;
4 安全技术内容及要求
4.1工作前穿戴劳保用品,检查当天所有使用工具,有不合格的修理好后再使用。
4.2 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先检查、分析之后,进行维修。
4.3 到各工作地点检修时,应加强联系,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和停送电挂牌制度,应了解工作物的结构及环境,确定检修步骤和需要,有序作业。
4.4 禁止设备运转时检修,严禁巡检时触摸转动设备。
4.5 检修中要清洗干净各部件,并做出标记,按装配顺序进行装配。
4.6 禁止在工作物悬挂时检查与修理,更不能把手脚放在吊装物下。对大件和笨重的物体的拆卸和装配应专人指挥,并在起重设备配合下确认无障碍后进行工作。正确判断吊装物重量,吊装用钢丝绳,应符合吊装物重量,严禁用铁丝代绳。
4.7 使用砂轮、电钻、行车、千斤顶等设备工具时,严格按其操作规程。
4.8 錾削时,不准錾削淬火物体,使用锤子等敲击物体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用垫木或铜垫垫好。
4.9 在密封场所内工作,至少两人进行,工作前应先确认工作场所内安全并且无有害物质方可进行。
4.10 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电压36v的照明。
4.11 交叉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物体下部作业时物体要支撑牢靠。
4.12 使用活搬手紧固螺丝时,不准在搬手上增加套筒进行工作。
4.13 使用千斤顶顶重物时,物体重量不准超过千斤顶负荷量,且应防滑。
4.14 如用汽油清洗机械部件时,严禁吸烟,并距火源5米以外方可进行,装卸搬运温度过高的物体时,应做好防护。
4.15 检修完工后,及时清点好工具,将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护设施恢复齐备。
4.16 检修完成后,必须试车。在试运转时,首先必须人力盘车,情况良好,再进行空载试运转,无故障时再做负荷运转。
4.17 在高空作业时,应牢固扎好安全带,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要密切注意作业人员动态。
4.18 两人拖物体时,行动要统一,多人抬东西时,要先清理阻碍物,按口号行动。
4.19 检修受压容器或承受压力的机械时,应将总阀门关闭,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工作。
4.20 打锤时找好位置,检查好锤把是否牢固,不准带手套。
4.21 焊接作业
4.21.1 接线时,首先切断电源,不许带电接线,开关保险丝符合规定。焊机壳体必须牢固接地,且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上。
4.21.2 电线的接头须用合适的螺丝钉压紧,不可乱挂,禁止用铁筋等代替电源线。
4.21.3 引入线和手把线不准与其他高压线混淆进行操作,不准两台电焊机使用一个开关。
4.21.4 使用中经常检查电焊机,观察温度变化情况(以不烫手60℃为宜),声音是否正常。
4.21.5 在野外工作时,要将焊机及电源封护好,防止日晒、雨淋。
4.21.6焊接装过油的容器时,焊前必须清理干净,吹干水分打开盖子,焊接有压力的容器时,必须将容器内压力放净后方可补焊。
4.21.7 在管道和各种容器内工作,应垫木板或胶皮,保证绝缘,持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21.8 接线时一次线由维修电工接好后,二次线由电焊工自行连接,但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4.21.9 修理焊接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4.21.10 工作物禁止压在电线上。
4.21.11 导线和电线的绝缘情况要严格检查,裸露破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4.21.12 工作场地潮湿焊接时,不可用手触摸电焊机的电屏部分。触到电焊机和其他设备的外壳或周围站立有“麻木”感觉时,必须停焊修理。
4.21.13 如遇狂风暴雨及雷电交加时,应停止作业。
4.21.14 禁止焊接带电的工作物。
4.21.15 工器具应保护好,各附件齐全,绝缘性能、安全性能良好。
4.21.16 焊接后的零件及焊条头不能随便乱放,更不准扔在易燃物品附近。焊接操作靠近易燃设施时,必须用铁板等作隔离物。
4.21.17 工作地点有可燃性的爆炸物品;电焊机的温度超过70℃;电线有裸露或有漏电现象;登高的脚踏板及梯子不适合使用要求;引入线的电源不适合电焊机要求。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禁止工作。
4.21.18 焊工作业时应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4.21.19 工作时,乙炔瓶、氧气瓶、表、阀等不能有泄漏现象,并且严禁在乙炔瓶周围吸烟。
4.21.20 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并不许放在热源处,高压线及作业人员下面。
4.21.21 电、气焊在同一处工作时,乙炔瓶应放在离工作地点10米以外的地方,焊接地点5米内不准在有易爆物品。
4.21.22 调整吹管和点火时,严禁乙炔气和氧气对着自己或他人。
4.21.23 防止焊切中火星及金属溶液掉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不准在水泥地面上进行焊切工作,不准在废铁堆上从事焊切工作,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4.21.24 搬运乙炔、氧气瓶时,严禁在地面上滚动,严禁直接用肩扛。
4.21.25 工作完成后,切断电源,检查周围是否有火星,并把工器具收拾好,否则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22 起重作业
4.22.1 起重机由持证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准擅自动用。
4.22.2 开车前对电气、机械部分的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22.3 开车前要检查行驶区域是否有障碍物,并试车,以防移动肇事。
4.22.4 工作前要试车,并鸣笛,重物落地时要鸣铃,未得到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明时,严禁吊运。
4.22.5 对栓系不牢固的重物和上下没联系好时禁止起吊。
4.22.6 当吊车发生危险情况时,起重工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须立即停车,不准开倒车。
4.22.7 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不准横拉、斜拖和吊固定物件等。吊车在运行起落时,速度要均匀、稳妥,不得发生忽快忽慢和抖动。
4.22.8 吊车停止使用后,不应悬挂重物,离开驾驶室时,控制器的把手应放在零位上,切断电源。
4.22.9 吊物时,严禁从人头、设备上飞越,若必须从设备上通过时,被吊物要高于设备0.5米以上。
4.22.10 吊车行驶到轨道两端时,车速不准过猛,严防冲撞和越轨。
4.22.11 吊车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转到零位。
4.22.12 在吊车上使用工具、备件要严加保管,以防掉落伤人,检修吊车区域,禁止闲人进入,检修时挂检修牌,切断电源。
5记录
《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第10篇 机械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作业区域维修设备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作业对使用的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大锤、手锤把是否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3、无论对机械设备检查或修理首先必须停电停机,待进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4、高空维修、安装设备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选择好有利位置,严禁将拆下的零部件螺丝等往下抛扔,在拆很紧的螺帽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失重滑跤造成事故。
5、砂轮机操作时,站位要正确,手持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进行撞击,工作完成立即切断电源。
6、砂轮机防护罩和夹板结构和安装要符合安装规定,砂轮应定期检查,当砂轮不圆、过薄或磨损过多,工作面离夹板边缘不是 25mm时必须立即更换。
7、电、气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使用要求。
8、在焊接作业中,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弧光、有害气体和烟尘的危害。
9、电焊作业要注意电焊机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规定的许用电流,焊机应放在散热、通风地方。
10、气焊、气割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的工具,发现问题及时下修理或更换。
11、气焊、气割作业时应戴皮手套,不能用油手套或不带手套,离开工作时,必须关气源阀门。
12、焊割工必须遵守“十不焊割”的规定。
“十不焊割”内容: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持有操作证的焊割师傅在场指导,不得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批准,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情况,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有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单位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时,不能焊割。
10)焊割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第11篇 机械汽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一) 车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必须保持干净,无油污和其它杂物。
(二)车间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有不能使用的或不合格的,要进行立即跟换。
(三)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穿工作鞋,严禁穿拖鞋和高跟鞋。
(四)使用崭子时,必须带防护眼镜。严禁在砂轮机上打磨大型工件。
(五)行车必须指定专人操作。起吊重物时,行车下禁止站人。
(六)经常检查用电电路电线、开关、电机等设施,防止漏电和短路现象的发生。
(七)使用千斤顶时,要确保千斤顶绝对安全可靠,禁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千斤顶,顶开重物时,千斤顶上下要支平,并且要与支承垂直,防止千斤顶顶滑。
八、电瓶充电房要保持空气流通。在兑制电解液时,应带防护手套,应严守操作规程;只能将硫酸倒入水中,绝不允许将水倒入硫酸中。同时要加强对电解液的保管。
(九)充电作业时,应保证电瓶盖通气孔的畅通。
(十)喷漆时,必须带上口罩。严禁烟火,包括吸烟和使用打火机等。
(十一)要加强对漆类以及稀释剂的保管,特别是要防止稀释剂的渗漏与挥发。
(十二)拆卸轮胎时,应将轮胎内气体放尽。禁止用大锤敲击钢圈。
(十三)装复轮胎时,止圈一定要安装到位后方可充气,加气时,可先充入少量气体,观察止圈是否牢固,待止圈锁牢后方可继续充气,禁止边充气边敲击止圈。充气时,应安上保险,防止圈圈飞出伤人。
(十四)车间内禁止生火取暖。
第12篇 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操作准备
第12条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第14条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5条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6条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正常操作
第17条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8条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9条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0条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21条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22条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23条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4条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第25条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7条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