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具备熟练的机械设备维修技能。
2、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认真检查机械设备,供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工具器材的灵敏状况。
4、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作业必须坚持停电关机挂牌作业,维修、保养后必须试运行正常后再交付使用。
5、维修时选配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件,维修作业前,必须认真查找,分析故障原因,采用有针对性的技术对策,维修安装的零部件,必须安全可靠。
6、作业过程中,不得图省事方便,敷衍塞责。
7、作业过程中如涉及特种作业步骤,务必请相关专业且有操作资质的同事配合完成。
8、维修、保养中拆卸机械传(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装还原且达到牢固可靠的安全要求。
9、遵章守纪,不准酒后上岗,疲劳上班,不离脱岗,不打闹、嘻戏,不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作业。
10、机修间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10米存放。
第2篇 工地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下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折要卡死。
7、修理机械,应先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0、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1、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2、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3篇 设备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严禁吊起重物时进行起重机械检查和维修。
2. 严禁无资质维修特种设备。
3. 特种设备维修后必须按规定委托资质检验机构检验。
4. 严禁未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改特种设备。
5. 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 拆卸弹簧时,必须集中注意力,防止弹簧意外弹出
7. 维修过程中必须设置维修警示标识和围栏。
8. 针对切断的任何动力源,必须悬挂“有人作业,严禁操作,操作人仅限: ”标识牌;
9. 维修区域无关人员必须及时清场,严禁无关人员滞留在维修现场。
10. 严禁未经授权,从事只有设备厂家授权人员完成的维修工作。
11. 严禁未经允许擅自拆除设备零部件。
12. 维修过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备厂家规定的备用件。
13. 维修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或功能。
14. 设备内修理前必须切断一切动力源(电气、空压等)。
15. 设备维修过程中必须固定可动部位,防止可动部位的意外动作。
16. 设备维修过程有必须释放余压、余气。
17. 设备维修过程中,必须悬挂“不得搬动开关,设备正在维修”提示性标识牌。
18. 严禁单人从事设备的检查、修理作业,必须双人配合。
19. 检查、维修后,开机试运行前,必须确认全员安全。
20. 进行机械动作检修时,必须确认设备内部已没有人员。
21. 作业工具工作端必须可靠接触待维修部位,防止工具意外失去有效支撑。
22. 严桂在未卸压的状态下拆卸压力管路。
23. 燃气管路维修前,必须关闭燃气总阀,并执行有效放散。
24. 紧固动作时,必须对称、均匀用力。
25. 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工具。
26.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效接地并采取绝缘措施。
27. 严禁带手套钻孔、打锤。
28. 严禁用手拿、嘴吹的方式清理碎屑。
29. 借助提升装置作业时,必须对提升装置作保护与标识。
30. 借助登高装置作业时,必须对登高装置作保护与标识。
31. 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执行临时用电许可制度。
32. 登高作业时,必须执行登高许可制度。
33. 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34. 机电同步作业时,必须执行电工负责送电试运行。
35. 拆除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后,起动设备时,必须及时复原。
36. 维修结束后,紧固件必须有效紧固。
第4篇 机械维修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机械维修作业岗位的安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前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前断电措施的检查、作业后对维修现象安全的检查等;
l负责对本车间设备的机械维修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使用的台钻、手持电动工具、砂轮机、登高梯台等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维修间、现场维修过程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 可能伤害的对象 |
设备维修 | 未停机维修设备或操作不当,导致肢体被设备夹伤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 |
进入设备内部维修,停电但未挂牌和上锁,设备意外运行 | 人员伤亡 | 操作人员 | |
维修作业操作不当或意外通电,人员接触带电部位 | 触电 | 操作人员 | |
使用台钻 | 台钻皮带防护罩损坏,或人员误操作,肢体接触设备旋转部位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 |
钻头、工件未紧固,或操作不当,作业时飞出,或钻头作业时断裂飞出 | 物体打击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 未及时检测维修,电动工具漏电,或使用的插座、线路漏电 | 触电 | 操作人员 |
电动工具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工具运行部位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 | |
使用砂轮机 | 砂轮片过期使用或砂轮变薄,造成砂轮碎片溅出伤人 | 物体打击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砂轮机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砂轮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 | |
登高维修 | 登高作业时梯台安全性不良,或人员作业不当,造成作业人员坠落 | 高处坠落 | 操作人员 |
4 设备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通用要求
4.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1.2 作业时,携带工具包,将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放置在包内。
4.2 维修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4.2.1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4.2.2 进行设备维修前应断电、在电源箱上挂上“正在维修,请勿合闸”警示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开启电源;进入设备内容维修,应在断电后上锁,作业人员拔下钥匙自带。
4.2.3检查作业场所的维修作业条件,并在现场放置维修作业警示牌。
4.2.4检查维修用的设备及其和安全防护装置、维修备件和材料、工具、量具等是否齐全、完好;
4.2.5 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如需带电检修,需工厂安保科批准取得作业证,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3 维修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3.1 在设备没有停止的情况下严禁将手或头部伸入带有变速箱链轮传动设备内。
4.3.2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4.3.3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4.3.4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
4.3.5 工作场所应经常保持干燥整洁,工具和废弃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设备维修工作结束后存放到统一地点统一管理。
4.4 维修作业后安全要求
4.4.1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移去设备上的维修所用的物件,并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复查一次。
4.4.2 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停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4.4.3 填写检修记录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并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4.4.4 对维修现场进行清扫,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5 使用台钻作业安全要求
5.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5.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5.1.2 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5.1.3 进行有飞溅物作业时佩戴防护眼镜。
5.2 使用台钻前准备安全要求
5.2.1 检查主轴是否有窜动,松动和弯曲现象,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
5.2.2 检查钻卡头是否完好,是否能紧固钻头。
5.2..3 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是否无破损。
5.3 使用台钻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3.1 装夹工件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台钳夹工件时,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5.3.2 钻头安装紧固后,应进行试车,无摆动、无偏心,方可进行钻孔作业;应根据工件材料,选择合适的钻头。
5.3.3 钻通孔时应在底面垫上垫块;钻不规则和小薄工件的孔时,必须将工件夹在工作台、钳子或专用的夹具上,不许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5.3.4 钻头开始接触工件或要钻穿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损伤钻头或伤人。
5.3.5 用自动进给钻孔时,开始接触工件应用手动进给;钻ф10以上的孔严禁使用高速传动。
5.3.6 操作摇臂钻时,必须将摇臂主轴箱调到需要的位置,并将各部位夹紧后再作业。
5.3.7 调节台钻升降台后,必须紧固好锁紧手柄,防止升降台下落造成事故。
5.3.8 钻头在转动中禁止用手清除铁沫。
5.4 台钻使用后安全要求
5.5.1 清理台钻、台钳周边的切屑,并对台钻进行清洁保养。
5.5.2 工件和其他工具,放置到规定位置;关闭台钻电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6 使用电动工具作业安全要求
5.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1.2使用ⅰ类工具或使用ⅱ类工具在湿热、金属容器、管道内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绝缘措施,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防止触电事故。
6.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进行有飞溅物作业时佩戴防冲击眼镜。
6.2 使用工具前安全操作准备
6.2.1 选用符合要求的电动工具,一般作业场所应尽量选择ⅱ类工具,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较好作业场所,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6.2.2检查工具插头、使用的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有效。
6.2.3 检查工具是否经过绝缘电阻检测,是否有检测合格标识。
6.2.4 检查工具的开关、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破损;电源线长度一般不超过5米,中间不得有接头。
6.2.5 检查工具的旋转部位的防护罩、盖及手柄是否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松动;手电钻的钻头装卡是否紧固,钻头是否无裂纹,装卡位置是否正确;手持砂轮机的砂轮是否破损,是否在合格期内。
6.3 使用工具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使用ⅰ类工具时,应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ⅰ类工具必须使用三芯插头,确保外壳通过插座pe接地;
6.3.2 在狭窄场和所使用ⅱ类工具时,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漏电保护电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完好有效。
6.3.3 电源线不得随意加长,需远距离使用的,应通过接线盘、接线板转接。
6.3.4 电钻在转动中或带电时禁止用手清除铁沫。
6.3.5 禁止直接将工具或线路接到照明灯口上或挂地开关上。
6.4 工具使用后安全要求
6.6.1 工具使用后,应检查是否有破损,经过清洁保养后放置在工具柜内。
6.6.2 每季度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对工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测、检查合格后在工具明显部位张贴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7 砂轮机作业安全要求
7.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7.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7.1.2 使用砂轮机磨削时,严禁戴手套作业,佩戴防护眼镜。
7.2 砂轮机作业前安全操作准备
7.2.1 检查砂轮片是否在合格期内,是否有裂痕,螺帽是否有松动。
7.2.2 检查砂轮机防护罩、挡屑板、托架等是否安装正确、完好有效;砂轮与托架的距离应在3mm以内,并低于砂轮的回转中心。
7.2.3 检查砂轮机自带的吸尘装置是否完好。
7.3 砂轮机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7.3.1调换砂轮片,夹板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的2/3,厚度不得小于3mm,安装完毕后,应试机三分钟后才能正式使用。
7.3.2 砂轮机开机后试车一分钟,确认安全后方能磨削,
7.3.3 操作时人必须站在砂轮的侧面。
7.3.4 打磨工件时,一定要把工件握牢,不得用力过猛;不得磨笨重物件,以免砂轮因撞击而破裂。
7.3.5 有吸尘装置时,作业过程应通电使用。
7.4 砂轮机作业后安全操作要求
7.7.1 清扫周边的杂物和金属粉末。
7.7.2 关闭砂轮机、吸尘装置电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8 登高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8.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8.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8.1.2 作业时穿防滑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
8.1.3 登高作业在5m及以上,且无固定平台时,应佩戴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的固定物上。
8.1.4 在有物体坠落可能的位置登高作业,应戴安全帽。
8.2 登高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8.2.1登高作业人员须有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未经过培训人员进行2m及以上登高需经过审批;所有人员进行5m及以上登高作业均需经过审批,现场设监护人,作业前由车间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
8.2.2 登高前对梯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梯台结构是否完好,无破损;梯台脚部防滑垫是否完好有效;移动梯台的地面锁紧装置是否完好有效等。
8.2.3 登高作业前要移开周围危险物品,采取相应的防坠落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8.3 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8.3.1 使用的梯台应放置牢固,移动梯台应使用锁紧装置,确保与地面之间不得移动。
8.3.2 登高现场应有2人,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8.3.3 登高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等,应装在工具袋内,使用时防止坠落。
8.3.4 登高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集中精力,不得接打手机、聊天。
8.3.5 登高维修需接触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时,使用验电器检验不带电后,方可接触。
8.4 登高作业后安全要求
8.8.1 清理现场遗留的杂物。
8.8.2 梯台放置到规定位置。
9 岗位应急要求
9.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飞出的物体、砂轮残片、切屑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9.2 发生设备、工具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9.3高处坠落应急措施
发生高处坠落时,受伤人员应立即呼救,保持静坐不要乱动,等待现场人员施救;轻微伤害时,监护人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段,可采取静坐或起身稍作活动观察;伤情较重时,应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9.3 维修组区域内发生火险时,应立即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9.4 在生产现场维修作业时,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听从所在部门应急指挥,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和规定的集合地进行疏散集中。
第5篇 机械维修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2、维修车间主任要对维修的安全负总责,并对参加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交待好安全防护措施。
3、维修工作之前,必须详细检查各种工具,用具,吊具,设备的可靠性,确保使用安全。
4、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必须切断电源,并要在开关上挂设“禁止启动,设备维修”警告牌。
6、维修中对于特殊拆卸,必须严格控制,不经领导批准,技术人员未到现场不得拆装。
7、维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8、乙炔--氧气装置必须有回火节流器,使用时必须检查仪器、仪表、接头的可靠性和密封性。
9、使用任何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保护才能使用,严禁进行带病设备的使用。
10、进入容器工作,工作者与监护人每3分钟联系一次,监护人必须随时掌握工作者的情况,不得离开。
11、从事有可能产生危险的维修工作,不能单独一个人去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12、离地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维修人员必须配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防护垫等),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3、遇有猛风、暴雨、雷电时,不能进行室外或高空作业。
14、夜间必须有充分的照明,才能进行维修工作。
15、起重机械的操作者、指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操作或指挥。
16、任何人在工作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有权要求停止作业,送医院检查,不得带病工作。
17、任何人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危险因素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领导汇报,及时整改。
18、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品,如工作服、鞋、袖套、手套、安全帽等。
设 备 部
2003/1/1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 械 修 理
第1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3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4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主向上不准有人。
第5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7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8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9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10条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1条 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抻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2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
第13条 使用盐溶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
2. 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 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 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 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 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 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14条 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15条 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16条 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17条 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 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 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
4. 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18条 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三节 高频热处理
第19条 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送。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用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20条 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第21条 高频发生器必须设置金属屏蔽。严禁将设备开口铁路部分连成闭合线路。
第22条 高频电炉严禁空载运转。淬火工件禁止接触感应圈。
第23条 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
第四节 喷 镀
第24条 贮气罐、氧气瓶和乙炔罐三者不应同放一处,如因场地狭小可采取档板隔离。
第25条 作业时,应听从持枪者指挥,禁止喷枪头对人。
第26条 喷镀面粗化处理和使用电加热喷镀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第27条 喷镀曲轴必须配置平衡铁,转速要慢。
第五节 电 镀
第28条 电镀间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镀槽应配有抽风罩和吸风机。酸性镀槽和氰化镀槽不准合用。
第29条 工作间严禁存放食品、饮食、吸烟。
第30条 使用酸碱应戴防护眼镜和耐酸碱手套,配制电解液应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第31条 镀铬时,手、脸和鼻腔内要涂护肤剂。镀铬液溅到身上后,应立即清洗。有外伤和皮肤病患者,禁止从事镀铬作业。
第32条 使用氰化物时,其存放、称量、配置应有专人负责。氰化物与酸不准接触,接触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镀槽应及时除毒。
第33条 工作间断时,应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肤裸露部分。
第34条 未经处理的镀液,不准任意排放。
第六节 铸 造
第35条 开炉前,试风两分钟,排除风道内的可燃气体,冲天炉出渣口应有罩。
第36条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开风眼正面不准有人。
第37条 应用潮湿的泥团堵炉眼。如遇跑铁水应用干砂覆盖,禁止浇水。
第38条 向炉内投料前,应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闭管子、冰雪块等物品。
第39条 开炉中因故停风,应立即打开各进风口,以免炉内燃气倒灌。
第40条 打炉时,炉前应铺干砂,炉中剩余铁水和熔渣必须清出。
第41条 清理冲天炉内部时,上面要挂防护网。
第42条 使用捣固机时,风箱和风锤必须完好。禁止对人开风门。
第43条 扣箱、翻箱动作要慢要稳,翻箱时应站在侧面,合箱时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压上足够的压箱铁或用卡子卡紧。
第44条 浇铸前必须清除妨碍通行和操作的障碍物。所使用的铁水包、坩埚和勺子必须预热干燥。
第45条 铁水包盛量要适当,抬包要平稳、慢行、步调一致。一旦铁水溅出,应平稳放下,严禁扔包。
第46条 用吊车运铁水,必须有专人指挥。钢丝绳、链子不得打结,吊勾要挂好,吊包离地不超过2米。
第47条 喷砂清砂要穿好防护用品,身体不要裸露。
第七节 轮 胎 修 理
第48条 轮胎解体前要将内胎空气放尽。装胎打气时,要检查胎身有否裂痕,钢圈小压条是否确实卡入圈槽内,并将弹簧钢板片穿钢圈孔眼内,以防打气时压条崩出伤人。
第49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钢圈。
第50条 磨胎机应有吸尘装置。
第51条 硫化间应通风良好,硫化时应经常检查蒸汽和空气压力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许限度以下,应把炉火压小,使硫化器冷却,禁止加水。
第52条 紧硫化模必须均匀,模子未紧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内充压,放汽入模应缓慢,不可突然过大。气压必须根据压力表来测定,不准猜测。
第7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0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十)
1.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作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友人。
3.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4.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结构者要卡死。
5.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6.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7.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8. 检修机械时,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深进齿轮箱或用找正对孔。
9.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8篇 单位工程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单位工程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3.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4.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5.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6.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7.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8.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9.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10.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1.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2.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得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3.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9篇 机械维修操作规程
一. 检修机械设备时应选择适当种类和规格的工具,严禁用套筒延长工具手柄长度或用重物敲击工具手柄,以免损坏工具或设备。
二. 检修较复杂的设备或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以保证装配时能顺利复原。
三. 用锤敲打机械部件时必须垫上木块、铜棒等软质物品,轻轻敲打,并注意受力部位及尽量受力平衡。
四. 因锈蚀等原因造成拆卸困难时,可浸入柴油待几小时后再拆,或事先加入适量的机油或用温差法进行拆卸。
五. 在移动电焊机、切割机等电气工具时,要先切断电源,不允许拖拉电源线来搬移电器。
六. 使用台虎钳夹持工件的尺寸必须和台虎钳规格相称,不可用钢管接长摇柄,或用锤敲击摇柄施加过大的夹紧力。
七. 钻孔操作时不可戴手套,调节好台钻的速度,工件及钻头必须夹紧,孔将钻穿时应减小用力;切屑应在停车时用毛刷清除,严禁用嘴吹或用手、棉纱清除切屑。
八. 使用三角架应绑扎牢靠,不准倾斜;起吊重物时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运,吊运重物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
九. 使用手锤、大锤、錾子等工具时,锤头和錾顶不准淬火,不准有裂纹和毛刺。如有飞边卷棘等应及时处理,使錾顶略带球面形,以保证锤击力容易通过錾子中心线。不使锤子滑落伤手。
十. 使用大锤时,必须前后上下、左右,在大锤运动范围内严禁站人,不许用大锤打小锤,也不许用小锤打大锤。
十一. 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始有合格证,始可允许工作。
十二. 用电焊焊接工件或设备时,应选用合适的焊条及对应大小的电流值;必须穿戴工作服及戴手套、戴遮光面罩,以防灼伤眼睛;电焊机外壳和接地线必须良好接地。
十三.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的照明灯具应用12~36v的安全灯。
十四.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五.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场留下。
十六. 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十七. 电焊工离开工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十八. 氧气瓶在使用时应尽可能垂直立放,一般不允许水平放置使用,因为水平放置会把瓶内的蚀锈带入减压器,使减压器受损。
十九. 使用乙炔瓶时,禁止把乙炔瓶卧放使用。必须装上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的位置应高出瓶阀出口。
二十. 使用焊、割炬前应将皮管内的空气排除,然后分别开启氧气瓶和乙炔阀门,畅通后才能点火试焊。
二十一. 为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连续运行,必须定期进行加油,按时巡检,保持经常的检查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第10篇 机械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具备熟练的机械设备维修技能。
2、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认真检查机械设备,供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工具器材的灵敏状况。
4、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作业必须坚持停电关机挂牌作业,维修、保养后必须试运行正常后再交付使用。
5、维修时选配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件,维修作业前,必须认真查找,分析故障原因,采用有针对性的技术对策,维修安装的零部件,必须安全可靠。
6、作业过程中,不得图省事方便,敷衍塞责。
7、作业过程中如涉及特种作业步骤,务必请相关专业且有操作资质的同事配合完成。
8、维修、保养中拆卸机械传(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装还原且达到牢固可靠的安全要求。
9、遵章守纪,不准酒后上岗,疲劳上班,不离脱岗,不打闹、嘻戏,不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作业。
10、机修间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10米存放。
第11篇 机械维修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机械维修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1)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操作时应错开。
(2)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和废油脂应在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3)机械解体时,应使用支架架稳垫实,回转机构要卡死。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4)架空试车时,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5)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时,应严格清洗,确保良好通风和设人监护。
(6)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和响声等,发现异常时立即停车。
第12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人时应错开。
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棉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机械解体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
6、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直立垫稳。
7、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非检查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8、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9、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地接零前,禁止送电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