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范文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西水创业公司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全过程和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和非电气人员。
运行部负责电气安全通用规程的制定,生产单位严格执行。
1、总则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2)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为12v-36v。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程
(4)任何工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制止。
(5)凡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据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
2、安全用具的使用
(1)为了保证工作安全,在执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使用适当的安全用具。
(2)变电所必须准备以下安全用具:
高压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绝缘胶皮手套、绝缘胶皮鞋、绝缘垫板接地连线、安全标志、灭火器、灭火砂及其它灭火用具等。
(3)电气设备维护运转岗位及设备检修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准备不同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棒、绝缘垫板、绝缘手套、绝缘胶皮鞋,高低压验电器、接地连线及移动接地板、安全带、安全标志牌及灭火用具等。
(4)安全用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
(5)凡直接与运行电压触及的安全用具其绝缘能力必须能安全承受设备运行电压,其它各方面安全用具经常保持应有的效能,不得马虎勉强使用。
(6)不得用安全用具作非安全性工作。
(7)绝缘用的安全用具若未经耐压试验或过期复验者禁止使用。
(8)绝缘用的保安用具外部检查和耐压期限及试验规定如下:
a)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以前必须详细检查有否损坏。并用清洁干燥的毛巾擦净。
b)绝缘棒每三个月外部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试验电压应44kv(使用电压炒6----10kv),持续时间为五分钟。
c)绝缘手套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六个月试验耐压一次,1kv以下都试验电压为3kv,1kv以上都为8kv,持续时间为一分钟。
d)绝缘垫板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二年试验一次,用于1kv以上者,耐夺试验为15kv、1kv以下者,耐压试验5kv。
e)高压验电器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六个月试验一次,试验电压为40kv(工作电压6-----10kv)耐压时间为五分钟。
(9)、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油开关,检验设备电压及负荷电流时,除使用必要的安全用具外,尚需要戴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应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
(1)耐酸手套与绝缘手套应分别使用
(2)设备停电检修时,应在其其开关操作柄上挂安全标志牌。
(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使用消防用具。
(4)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带。
(5)电气工作经常使用的克丝钳,手柄上必须套有完整的绝缘。
3、进行电气设备工作
(6)无论是否带电高压设备,值班人员不得单独在上工作。
(7)巡视高压设备时,除巡视外,不得做任何工作。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如为室内配电设备,不得接近邦联点4――5米以内,室外设备时不得接近邦联点8―――10以内。
(9)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牢记,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不经事后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即使是事故停电也有随时来电的可能,在未拉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10)在发生人身触动电事故时,可不经上级允许,先拉开开关设备的电源开关,事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调度。
(11)在人武部停电或部份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各项技术措施。
a)将设备断开电源,对可能送电的部份设备采取子必要的的措施防止其突然来电,
b)用电压等级合适的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对检修设备验电,确保可靠无电。
c)先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头上,再将接地线另一端与施工设备的导体接好。
d)悬挂标志牌,安全遮栏。
e)禁止在只经油开关断开的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注意低压侧通过变压器从高低压两面三侧明显断开。
f)凡遮断容量不足的开关设备不得使用。
g)隔离开关在有负荷时不许拉。
h)在配电回路中无油开关者,在下列回路中方可用隔离开关操作:
(1)计量器用电变压器回路
(2)未带负荷的母线及避雷器的开合。
(11)安装接地线时,必须首先安装接地线之一端,后一端与导体相接。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不至于25mm2拆除地线与安装顺序应相反.
(12)高压设备虽然确认停电,但不许徒手安装或拆除地线。
(13)高压送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按照工作票或命令执行,工作票签发人或命令人为分厂厂长、工段长、主管电气施工的负责人。
(14)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份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以下数值:
a)3-----10kv时,为0.7米
b)0.5kv以下时,为0.1米。
(15)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时,须将电源切断,用验电器检验确认无电后,经短路接地方准工作。
(16)送电时必须由施工人员亲自办理输送电手续,否则禁止送电。禁止任何约定或规定时间而不经要电手续送电。
(17)在高空作业时,不许有人站立或作任何工作。
(18)登杆作业时,禁止不用攀登用具进行登杆或降落。
(19)高空作业所用物件、工具等,不准上下抛掷,必须用绳索传递。
(20)在架空工作线路工作时,如遇雷电现象(即使是远处雷鸣),必须停止全部工作,并将人员撤出线路以外。
(21)进行立杆或倒杆作业时,除使用叉杆外,尚须栓一坚固接绳,禁止使用铁锹、棍棒代替叉杆。
(22)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门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服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
(23)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线路上工作时,应称检查与高压线路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24)熔化和浇灌电缆或焊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护目镜及帆布手套,已熔的焊锅内严禁水、酸、碱、盐等浸入,以免伤人。
(25)使用梯子作业时,必须将梯子绑好或有人扶持,否则产许使用。
(26)在转动着的机器旁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
(27)在任何情况下不许在转动的电机上更换碳刷。
(28)擦拭电机灰尘时,禁止触动其旋转部份。
(29)运转中的电动机不许拆开其接地线。
(30)运转中的电动机不许打开防护罩及端盖,不许在电机上放置任何物品。
(31)变电所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32)蓄电池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其它火种。
(33)禁止各种火焰或浓烟接近带电0.5米以内,不许以清水冼带电设备外壳。
(34)各配电箱内,禁止存放各种金属及易燃自欺欺人物品。
1、电报设备的安全要求
(1)对地电压超过150v以上的电气设备,其以下各部份必须施行接地。
)设备的金属外壳
)配电盘、操作箱的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
)导线或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金属支架。
)电缆接地箱的外壳。
)各种电气器具的金属支架。
(2)对地电压超过6.5v以上的手持电气用具,其外壳均应接地,但安有绝缘手柄或非金属外壳不在此限。
(3)手持携带照明不许超过36v,所使用的行灯变压器不得用单卷,一定要用一、二次分卷的变压器 。
(4)高压以上的电气设备导电部份距离地面不应低于3。5米,否则应装设遮栏加以保护。
(5)高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25米,高压电缆与各种管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否则须加隔离板隔离。
(6)架空的高空线路距离露台,走廊、屋顶等处的任何一点距离不得小于2米,距离 地面不得低于5米。穿越横道不许低于6米。
(7)高压导线与低压导线敷设在同一电杆上时,高压导线应设在低压导线的上部。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2米。
(8)电讯导线不许与高压导线敷设在同一电杆上,设有特殊保护者不在此限。
(9)低压导线允许与电讯导线敷设在同一电杆上,低压导线 设在电讯导线之上部。其垂直距离 得少于1。5米
(10)低压导线与电讯导线交叉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1。25米。
(11)凡明设有刀开关需加保护罩。
(12)为防止误操作事故,隔离开关和油开关之间 尽可能加装机械联锁装置。
(13)蓄电池室内不允许设有熔断器、刀型开关、插座以及其它任何产生火化或高热等设备。
5、其它
(1)所有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阴雨天严禁与接地线接触。
(2)发现触电事故后,应迅速切断电源,不许徒手救护触动电者。
(3)对触电者解除电源后,应心人工呼吸法解救。
a、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b、胸外心脏挤压法
(4)阴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跌落保险等),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雷电时,禁止起进行倒闸操作。
6、关于临时线路申报制度的规定
(1)各单位(包括临时施工单位)因生产需要,须安装临时线,必须事先向运行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2)临时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民政部超过三个月,必须补办申报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3)临时线必须用四芯橡套软线,线与负荷相匹配,室内一般最长不要超过10米,沿墙壁架设,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户外悬空架设,最长不得大于500米,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5米,跨越通道应大于6米。
(4)临时线与建筑物、树木或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米。
(5)临时线应有一总开关,并设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6)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不得小于0。3米。
(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8)临时线使用完毕,就立即拆除。
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2篇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维修,修理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立”禁止合闸”牌或派人守闸,严防误送电。
2、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变动量应在5%范围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
3、 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线路上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
4、 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移动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缆时,应由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
5、 电气装置掉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6、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视各种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时,才充许正式工作。
7、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1000 欧/伏(如对220v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 兆欧)。
8、 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器泼浇。
9、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作
10、 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
11、 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做接地线。
12、 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桩头应紧固,并须作经常的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先切断电源,再行处理。
13、 各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欧,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14、 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安全锁。未经本机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允许,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箱拉、合线路总闸或分段线闸,以防造成事故。
15、 用水清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气设备受潮。电气设备应存放于干燥处。在施工现场上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6、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17、 修理和保养机械时,不仅要切断电源,拔下保险丝,还应在电闸上加锁,同时挂上”修理机械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
18、 电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好闸箱门。
第3篇 电工电气安全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 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 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六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 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 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 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 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 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 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 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 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 倒 闸 操 作
第二十五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 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 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 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 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 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 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 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十七条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 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 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 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若工作在两地, 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 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 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四十七条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 停 电
第四十八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 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 验 电
第五十一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 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4篇 电气设备安装、撤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08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不升井检修设备,必须进行继电保护和绝缘电阻试验,不合格者部能安装。
第109条 设备下井前,要根据有关设计和现场实际需要的安装方向与顺序事先排列好,并且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变动。
第110条 电气设备在井上、下运输过程中,除执行'综采设备运输操作规程'外,应有专人监护,防止颠簸或碰撞,防止零件丢失。
二、安装方法
第111条 电气设备在专用平板车上,运至安装地点后,不卸车,从里向外依次安装。
第112条 用专用连杆将电气设备车及其它有关的平板车连接起来。
第113条 移动变电站列车的首尾各安装一部车载绞车,并同整个列车连为一起,作为变电站的移动和固定装置。
三、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
第114条 设备安装、排列整齐,其间距符合有关规程要求。设备与平板车间的固定要牢固可靠,设备车不得自行移动或滑动。
第115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准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116条 各操作按钮、手柄和机械闭锁装置齐全、完整、并灵敏可靠。
第117条 各种仪表和信号指示装置完整无损,指示准确、清晰。
第118条 控制、监视系统完备可靠,通讯系统完备,通话清晰。
第119条 设备内部腔无灰尘、无积水、无其它异物。
第120条 防爆面无锈蚀、无伤痕、并涂以适量的防锈油脂。防爆间隙符合厂家规定。
第121条 所有紧固间齐全、完整、无松动。
第122条 设备间联络电缆的规格、长度和压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的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线头'。
第123条 设备上不用的电缆喇叭嘴或插座应按防爆安全要求封闭。
第124条 所有电气设备、在需附加防淋水、防砸等防护设施的地方,均应有相应有效的防护装置。
第125条 单机、联合试运转符合设计要求。
四、撤除方法
第126条 先撤电缆和小型、易丢失的零件。
第127条 大型和不易丢失的小型设备及零部件不卸车由外向里逐车撤除。
五、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第128条 安装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电气设备的装车、运输、安装和撤除方法,严格按本规程规定施工,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129条 装车前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的专业人员对所有设备进行外观检查,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牢固,把个开关手把置于'断开'位置并闭锁。
第130条 设备装车时,要有专人指导并检查,保证设备排列顺序和方向与现场实际需要相一致。
第131条 设备的配线和电缆连接要指定专人按设计图表施工,并遵守先控制线后动力线,先低压开关后高压开关,最后搭接总馈电开关的作业程序。
第132条 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的另一人检查配线和电缆连接情况,在符合设计图表要求和本规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后方可试送电。
第133条 试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执行'电气设备操作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试送电时,各有关设备应设专人操作,专人监护,操作和监护人员要熟悉设备操作程序和性能。
第134条 在符合本规程的程序操作、无异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述程序操作:
1、检查各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采区变电所相应的高防开关试送电3次。
3、合上综采面高压隔离开关。
4、合上综采面高压负荷开关,试送3次。
5、逐条支路单机试送电,先点动,当电动机转向正确后再试运转。
6、联合试运转
第135条 撤除设备时,先停电、验电,检查确实停电后,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再将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才有权取下此牌。
第136条 严禁带电撤除。
第137条 拆除电缆时,先拆高压后拆低压,先拆动力线后拆控制线。
第5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 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彩用防水式灯具。
2、 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 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水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 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 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 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 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 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 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 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 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 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 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 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 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 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 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 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 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祼线绑扎。
3、 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 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试与使用时,必须有防止触碰、碾压。
5、 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区,可隔5m设一个;在软窄的道路和繁华的地区,不留间隔并将防护栏连结为一体,同时,采取防止向沟、坑内倾倒的措施。在临时便桥两侧,应设置防护栏,并设置牢固防止倾倒。旗杆、灯杆采用竹竿,和防护栏均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安全旗、安全警示红灯跨越道路设置时,应增加高度,以不影响车辆通行为原则。)
第七条 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
第6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一试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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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1.4 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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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
第7篇 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2)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非专职电器人员(未持操作证),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服并站在绝缘体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4)、低压电气设置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第8篇 厨房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压面机:
操作者应了解压面机的工作性能,会使用压面机。
操作者在使用压面机时应检查压面机的工作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调整面厚度时,应左右同时调动,勿将手指伸向转动的轴,且调整时需先关机。
安装刀片时应停机,将刀推到固定的位置,将左右卡环卡住,防止松动时打坏齿轮。
严禁操作者违章操作压面机,设备不得带病工作。
操作者在清理设备滚筒表面时,应停机,并拔下插座,使用专用清理工具进行清理。
设备使用完毕,应做好设备的保洁工作。
新员工上岗,应及时做好设备操作及安全培训。
和面机:
操作者应了解和面机的工作性能,会使用和面机。
操作者在使用压面机时应检查和面机的工作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严禁操作者违章操作和面机,设备不得带病工作。
操作者在清理和面机内搅拌器时应停机,并拔下插座,和面机运作时不允许将手放入筒内搅拌。
设备使用完毕,应做好设备的保洁工作。
新员工上岗,应及时做好设备操作及安全培训。
烤箱:
操作者在使用电烤箱时应检查电烤箱的工作是否正常。
电烤箱内温度最高时可达300度以上,将烤盘拿出时一定要戴好安全手套,以防烫伤。
设备使用完毕,应做好设备的保洁工作。
操作者在清理烤箱内时,应先断电,断电后烤箱内炉温降低后方可进行清洁,以免烫伤。
四、蒸饭箱:
1.使用前,先检查蒸饭箱内是否加足量的水,但水加的不要过满,以免渗出。
2.加水后放入需蒸的食物,关上门后,再合闸通电。通电后,先确认没有漏水的地方后再离开。
3.温度指示控制仪要调整正确。
4.蒸食品时,需要掌握时间,防止水烧干。
5.要把每次蒸食物的残渣清理干净。
6.如发现漏电故障,应马上切断电源,找电工修理,不得私自开机修理。
7.使用后,关掉所有的电源开关,待水温降至30度左右再放掉蒸箱内的水。
8.定期清洗水箱水垢。
五、绞肉机:
操作者应了解机器的工作性能,会使用机器。
操作者在使用机器前,应先检查机器是否能正常工作。
机器在工作时,将食品原料放入规定的盛器中,开动电源,用专用的工具推动原料,严禁违章操作机器。
严禁低速运转时,用手直接插入原料入口处,严防发生事故。
操作者在清理设备时,应先断电,断电后取出刀片,才可以进行清洁。
新员工上岗,应及时做好设备操作及安全培训。
六、微波炉:
操作者应了解机器的工作性能,会使用机器。
操作者在使用机器时应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工作。
严禁将金属物质放入微波炉。
操作者在清理设备时,应先断电后,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新员工上岗,应及时做好设备操作及安全培训。
七、切菜机(片、丝):
1.加工前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待正常后再加工。
2.加工的物料应符合要求,防止发生超负荷运行事故。
3.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避开切刀的危险部位和裸露的传动部位。
4.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堵塞、停止运行等故障或者需人工转动皮带传动部分(盘车)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再处理。
5.加工完成后,及时切断电源;设备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卫生。
八、冰箱(柜):
1.所有物品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2.所有容器必须加盖或加封保鲜纸。
3.冰箱(柜)内不得有瓷器,砂煲等易碎容器。
4.所有罐头制品开启后必须另用容器盛装,并加封保鲜纸。
5.冰箱(柜)勤整理,勤擦洗。使用一段时间后,要进行彻底清洗,以免积存污物,滋生细菌。
6.冰箱(柜)内所有物品,原料必须分配统一管理,同一种原料不得分多种器皿存放,严禁散放,无包装存放。
7.冰箱(柜)内所有冰封保存原料,冰面必须高过原料,保持每天换水一次。
8.冰箱(柜)摆放时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或过于潮湿,也不要将冰箱(柜)放在闷热而不通风的屋子里。
九、消毒柜:
1. 应将餐具洗净沥干后再放入消毒碗柜内消毒,这样能缩短消毒时间和降低电能消耗。
2.塑料等不耐高温的餐饮具不能放在下层高温消毒柜内,而应放在上层臭氧消毒的低温消毒柜内消毒,以免损坏餐具。
3.彩瓷器皿放入消毒柜会释放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因为陶瓷碗,盘,缸,罐体等,在上釉彩时,其釉质,颜料都含有用毒的铅,镉等重金属。平时,这些物质是比较稳定的,但遇到高温则容易溢出,而消毒柜的在工作状态下,内部温度可高达200℃ 经常在这些消毒过的彩瓷里放置食品,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健康。
4.碗、碟、杯等餐具应竖直放在层架上,最好不要叠放,以便通气和尽快消毒。
5.使用臭氧消毒柜时要注意臭氧发生器是否正常工作,凡听不到高压放电的吱吱声或看不到放电蓝光,说明臭氧发生器可能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6.消毒期间非必要时,请勿开门,以免影响效果。
7.消毒柜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离墙不宜小于10cm。
8.消毒结束后,如过十分钟再取用的话,效果更佳,打开柜门时有少量臭氧味溢出,这浓度是无碍人体健康的。
9.要定期将柜身下端集水盒中的水倒出抹净。
十、烤箱:
1.烤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维修和卫生清理,使用时应先启动烤箱,检查运行是否正
常待正常后方可进行烘烤。
2.烘烤食品时,应根据品种的质量要求,设定好面火,底火的温度。
3.食品进入烤箱后,应掌握好烘烤时间,以免造成损失。
4.操作人员在开箱进盘和取出时,必须戴上石棉手套或使用干毛巾,以免烫伤
5.开箱取盘后,及时将箱门关上,以免造成热扩散,浪费能源。
6.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断电停机,并上报负责人。
7.完毕后将烤箱电源关掉,并拉下电闸。
第9篇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1.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2.4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
2.5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2.6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2.7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
2.8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2.10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自由移动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2.13 500v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2.17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2.18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2.19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其它灭火器浇泼。
2.20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第10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5
21.每台设备必须用单独导线接地或接零,禁止串联。严禁将铁管、设备外壳或其他接地线,做为单相设备的零线。
22.检修行车,一定要有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事先一定要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行车司机应作监护,如必须走钢梁时,工作前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挂牌、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需有人警戒。
23.若发现工作人员触电,应迅速、安全地使其脱离电源,切勿用手去拉,并视触电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护(如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等)。
24.工作完毕后,清理好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第11篇 电气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一.电气工作总则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细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规程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3. 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1. 装设临时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1)户外架设低压临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铜线不小于6mm2,铝线不小于10mm2,并满足负荷电流的要求。
(2)临时架空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5米,与建筑物、树木或其它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
(3)电气和用电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1.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其插头亦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四、外线电工
1. 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并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 使用梯子时其与地在的夹角应在60~70度之间,且应有人保护或栓牢。人字梯必须要有防止开度过大的拉绳。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吊送或用绳索传递,严禁乱扔乱抛。
五.维修电工
1.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良好。
2. 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2篇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送电前必须查明的问题
1.1开关线路、变压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有人工作。
1.2检修是否结束,检修负责人是否亲自联系,或记录本上有签字。本线路或设备是否有其他人员进行作业。
1.3双回路并列运行时,是否定过相序,定相后的线路是否检修过,更换过。
2.操作程序
2.1变电所应按先总开关,后分路开关的顺序操作(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停电时应先断分路(先油开关后隔离开关)再断总电源。
2.2停送电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3.注意事项
3.1 停送电指令和检修人员的联系,必须记录清楚,以备查考。
3.2严禁带负荷合关隔离开关。
3.3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4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制度、措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