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规程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第二百一十七条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第二百一十八条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二十条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第二百二十二条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第二百二十五条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二百二十七条 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二百二十八条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二百二十九条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第二百三十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第二百三十一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第二百三十二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条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三)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四)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四条 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
第二百三十五条 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二)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三)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六条 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
(三)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其外表面应予喷浆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应予重新压注。
第二百三十七条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二)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三)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四)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三十八条 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氮气源稳定可靠。
(二)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三)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四)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五)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
(六)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第二百三十九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不得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满。
第二百四十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二百四十一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二)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三)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第二百四十三条 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第二百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五条 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第二百四十七条 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二)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三)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五)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防火墙的质量标准由煤矿企业统一制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第二百四十九条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二百五十条 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第2篇 非煤矿山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检查浮选机的各润滑点润滑情况是否合适。
(2)检查浮选机各部螺丝是否紧固,皮带松紧情况是否合适。
(3)盘车检查水轮有无卡塞撞击现象。
(4)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整完善。
(5)检查各槽,各输矿管路有无漏矿现象,各槽闸板是否灵便严密,精矿刮板高低是否合适。
2、开车时应做到:
(1)与磨矿工联系好,待浮选机开车后运转正常球磨机才能开车。
(2)起动电机前先用手盘车,起动顺序是扫选、粗选、精选、优选、搅拌,停车则相反。
(3)不准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或电器设备,禁止运转中更换皮带,严禁机油或杂物落入槽内。
(4)随时检查电机温度变化和各润滑点的润滑情况,每四小时向轴承内注油一次。
(5)按车间规定的药剂制度加油、药,随时掌握浮选情况的变化,及时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保证各项指标的完成。
3、停车时做到:
(1)在球磨停车停止供矿后,浮选机必须经过充分循环后方可停车。
(2)搅拌槽停止给矿后应立即停止添加油药和关闭水门。
(3)无通知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拉下闸刀开关停止加药剂,关闭水门。
(4)要做好原始记录,清理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保管好药剂。
第3篇 非煤矿山采购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采购员在接到物次工作的指令任务后,要分清物资的类别、性质及技术要求。
2、采购员在领车往返途中有责任帮助司机了望,不允许同司机饮酒,不搞非驾驶,并封好车。
3、装卸车时采购员要根据物资的类别、性质的不同,指导装卸人员轻装轻卸,存放于适当位置。
4、采购员在押运途中,根据不同种类物资,敦促司机适速运行,要时常停车检查是否有隐患。
5、押运危险品和化学用品时,采购员要起到安全监督作用,车上人员不得吸烟,路宿时要安排专人看管。
6、在物资运输途中,不允许客货混载。
7、采购员在与验收员、保管员交接货物时,要将该物资的性质、性能及危险性交待清楚,以便妥善装卸和保管。
8、在涉及有关机械设备装卸货物时,采购员应遵守有关规定,做到我要安全。
9、乘车时要把牢坐稳。
第4篇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答案采掘电钳工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及答案(采掘电钳工)
一、填空题: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_________、____。(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一定浓度的瓦斯、________和_________。(650-750度的火源 空气中的含氧量不低于12%)
3、年产60000吨以上的矿井,应采取_________进行供电,一路主供,一路___备用。(双回路 带电)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_______和________。(漏电保护 保护接地)
5、过流保护的手段通常有三种,即熔断器、____和____。(电磁式过流继电器 热继电器)
6、漏电可造成四个方面的危害,即人身触电、瓦斯煤尘爆炸、____和______。(引爆电雷管 电气火灾)
7、《规程》规定井下电网的接地系统任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超过_____,煤电钻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___。(2欧 1欧)
8、辅助接地极的面积应不小于__其厚度不小于____。(0.6m23mm)
9、井下供电系统中应做到的“三无”是无鸡爪子、____、___。(无羊尾巴 无明接头)
10、在低瓦斯矿井中,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_____;在高瓦斯矿井中,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_____。(风电闭锁 三专两闭锁)
11、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____、____、培训三并重。(管理 装备)
12、通常所指的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_____、_____。(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
13、井下常见的电缆故障主要有相间短路、_____、____等故障。(单相接地 断线)
14、矿井供电系统中,《规程》规定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_____;严禁井下变压器的中性点___。(负荷定量器 直接接地)
15、《规程》规定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_____,_____,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运转。(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
16、井下硐室外严禁使用____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起动频繁的低压控制设备,应使用____。(带油 真空电磁起动器)
17、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为_____;矿用安全标志是___。(e*ma)
18、电缆在水平巷道内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应采用___悬挂,且间距不得超过____。(电缆钩 3米)
19、胶带输送机的胶带必须具有_____和____性能,且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下井使用。(阻燃性 抗静电性)
20、局部接地极若用钢管子制,其截面应不低于___时,其长度应不小于____。(35mm21.5m)
21、辅助接地母线若为裸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_____;若为钢绞线其截面应不小于___。(25mm2 50mm2)
2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___或___等防护装置。(护罩、遮拦)
2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高压不超过___v,低压不超过___v。(10000 1140)
24、照明、信号、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应超过____v ,控制回路的电压不应超过____v。(127、36)
2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______、防爆合格证及_____,检查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6、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___、___、接地、欠压释放保护。(短路、过负荷)
27、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___、过负荷和_____装置。(短路、漏电保护)
28、____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___。(每天、有记录)
29、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____、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____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漏电闭锁、每班使用前)
30、采区变电所内和从硐室出口防火门起___米内的巷道应砌碹或其它_____材料支护。(5、不燃性)。
31、变电硐室超过___米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__个出口。(6、1)
32、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___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___米以上的通道。(0.5、0.8)
33、采区变电所应设____;无人值班变电所必须_____,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专人值班、关门加锁)
34、电缆不应悬挂在___或___上,不得遭受淋水。(风管、水管)
35、“三违”的内容是违章指挥、______、_______。(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6、电缆与压风管、供水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___,并保持___以上的距离。(上方、0.3m)
37、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_____、_____三种。(仰卧压胸、俯卧压背)
38、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要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_____、____。(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9、井下漏电有____和____。(集中性漏电、分散性漏电)
40、防爆电气设备不传爆的三要素是指隔爆面的间隙、____、____。(长度、粗糙度)
二、选择题
1、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不应超过(c)
a.380v b.660v c.1140
2、矿井主通风机、排水泵等属于(a)。
a.一级负荷b.二级负荷 c.三级负荷
3、通过人体电流为___时就有生命危险(a )
a.30ma b.50ma c.36 ma
4、为保证矿井的供电质量,规定电压值不超过(a)。
a.ue的±5%b. ue的±10% c. ue的±15%
5、熔断器在电路中可起到( b )。
a.过载保护 b.短路保护c.过载及短路保护
6、井下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应( a )
a.切断电源灭火 b.迅速汇报 c.迅速撤离
7、胶带的( a )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a.阻燃性和抗静电性能 b.抗弯曲性能 c.抗磨性
8、用螺栓紧固隔爆面,其紧固程度以( b )为合格。
a.严密 b.压平弹簧垫圈 c.压紧
9、多余的带电电缆( c )。
a.可以盘8字 b.可以盘o形 c.一定要悬挂
10、矿用660v隔爆开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c )。
a.1mω b. 2mω c. 5mω
11、检漏继电器的主辅接地极间距应( b )。
a.大于3m b. 大于5m c. 大于8m
12、一般规定( b )为安全电压。
a.50v b.36v c.12v
13、煤电钻的接地电阻规定不能超过( a )。
a.1ω b. 2ω c.3 ω
14、刮板链断表现形式为( c )两种。
a.质量差b.疲劳 c. 疲劳或过载
15、电缆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吊挂间距不得超过( a )。
a.3m b. 4m c. 5m
16、短路保护整定的原则是根据最远点的( b )。
a.单相短路电流 b.两相短路电流 c.三相短路电流
17、电缆护套进入线嘴内为( c )。
a.3~5nm b. 5~10mn c.5~15mm
18、机电设备硐室从防火门起( c )巷道内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材料支护。
a. 3m b. 4m c. 5m
19、胶带输送机上行运输倾角一般不大于( a )下行运输一般不大于()。
a.18º.15º b. 20º.18º c. 25º.20º
20、电磁式过流继电器是用于保护(b )
a.短路 b.过流 c.短路和过流
21、保护干线时,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可依照(a )
a.iz=iqe+σie b.iz=iqe c. iz=σie
22、三相鼠笼异步电动机的起动电流通常是额定电流的(c )
a.(1.8~2.5)ie b.( 4~5 ie) c.( 5~7 ie)
23、在井下人体电阻通常以(c )来考虑
a.1kω b. 2kω c. 1~2kω
24、检漏继电器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是( c)
a.防止人为触电 b.防止产生电火花 c.两者兼防
25、检漏继电器的主辅接地极间距应不小于(b )
a.3m b.5m c.10m
26、采区变电所中的动力变压器是(b )
a.矿用一般型 b.矿用防爆型 c.本安型
27、局部接地极,可用镀锌钢板制成,其尺寸应不小于(b )
a.面积>0.75m²,厚度为5mm b.面积>0.6m²,厚度为3mm c.面积>0.6m²,厚度为5mm
28、井下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首先应采用(b )
a.矿用隔爆型 b.本质安全型 c.特殊型
29、接地网上任上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b )
a.1欧 b.2欧 c.3欧
30、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规定为(a )
a.不大于1ω b.不大于2ω c.不大于3ω
31、螺母要上满扣,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可在( b)扣范围内
a.1~2 b.2~3 c.3~4
32、qc83-80系列开关主触器开距应为(b )mm
a.12±1 b.15±1 c.18±1
33、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只有瓦斯浓度降到(b )方可送电开动机器。
a.1.5% b.1.0%c.0.5%
34、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c )否则要采取措施
a.26℃b.30℃c.32℃
35、电气设备绝缘的测量应是( c)
a.对地绝缘 b.相间绝缘 c.对地及相间绝缘
36、检修电气设备时,下列哪种情况是不允许的(a )
a.可以约时停送电 b.不可约时停送电 c.电话通知停送电
37、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 c)检查一次。
a、每天b、每星期c、每月
38、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b )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
39、每隔( a ),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a、一年b、两年c、三年
40、防爆面螺纹最少啮合扣数应为( c)
a、4b5c6
三、判断题:
1.在特殊情况下,可用架线电机车的电源作为照明电源。( 错)
2.配电点的电气设备少于3台时,可不设局部接地极。(错 )
3.带电的多余电缆可以盘放起来。(错)
4.在通风良好的井下环境中可带电检修电气设备。(错 )
5.检修电气设备时,决不允许约时停送电。(对 )
6.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对 )
7.井下矿用变压器都是防爆型的。(对 )
8.在整定过电流继电器时,只要依据iz=iqe+σie即可。(对 )
9.熔断器只能用于短路保护,不可作为过载保护。(对 )
10.电气设备绝缘的测量,主要是对地绝缘,而不是相间绝缘。(错 )
11.在井下40kw以上的电动机,应使用真空开关控制。(对 )
12.局部接地极可用钢管制成,也可用钢板。( 对)
13.煤电钻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2ω(错 )
14.高瓦斯矿井所使用的矿灯与低瓦斯矿井的不同。(对 )
15.隔爆面的间隙,长度及粗糙度称为防爆的三要素。(对 )
16.井下供电系统中泄漏电流的大小,只取决于系统绝缘电阻的大小。(错 )
17.“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两种提法是相互矛盾的。( 错)
18.《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具有同等重要和并列平等关系。(错 )
19.在井下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是不允许接地的。( 错)
20.在井下通风较好的环境中可以穿化纤衣服。(错 )
21.用螺栓紧固隔爆面,其紧固程度应以严密为合格。( 错)
22.矿用660v隔爆开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ω。(错 )
23.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的原则是以最远点的三相短路电流为依据的。(错 )
24.在供电系统中避免“大马拉小车”可提高供电的经济性。( 错)
25.短路电流的整定,一定要经过校验合格后方可实施。(对 )
26.煤电钻综保在正常情况下,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对 )
27.当发生电火灾时,应尽快用水,黄沙,干粉灭火机等迅速灭火。( 错)
28.电缆芯线的连接可以绑扎,直接对接压紧或焊接。(对 )
29.电缆与风筒悬挂在巷道一侧时,应保持在0.3m以上的距离。(对 )
30.井下漏电有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类。( 对)
31.在井下发生火灾时,灾区人员要顺着新鲜风流迅速撤退。(错 )
32.人体触电后,若电源开关不在附近,可用刀斧砍断电源,使其脱离电源。(错 )
33.过电压保护是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之一。( 错)
34.多余的带电电缆不能盘圈,只能盘8字形。(错 )
35.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倒支架和伤人的安全措施。(对 )
36.矿井电力系统中不能装重合闸和负荷定量器。(对 )
37.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无证操作电气设备属严重违章行为( 错 )
38.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井下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铝、铁丝勾保险是主要隐患( 错 )
39.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凡年度内两次严重违章行为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错 )
40.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属严重违章行为,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属一般违章行为( 错 )。
四、问答题
1、什么是过电流其故障种类有哪些
答:过电流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额定值。其故障种类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三种。
2、井下哪些设施必须有保护接地
答: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3、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顺、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五)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九)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4、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一)瓦斯浓度在5%~16%;(二)引火温度为650~750℃;(三)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6、井下保护接地网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护接地对保证人身触电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接地电阻的数字被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通过接地装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经人身的触电电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内,确保人身安全。此外,由于装设了保护接地装置,带电导体碰壳处的漏电电流经接地装置流入大地,即使设备外壳与大地接触不良而产生电火花,但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可以使电火花能量大大减小,从而避免了引爆瓦斯、煤尘的危险。
7、井下哪些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答:(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在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8、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9、事故发生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没找到事故责任人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惩处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什么叫隔爆什么叫失爆
答:隔爆: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导电部件产生的电火花使外壳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时,决不能引起设备外壳外部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和燃烧,这种性能称为隔爆。
失爆: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
12、什么叫“三专两闭锁”
答: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3、什么叫保护接地
答:在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外壳、构架)等,用导线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接地。
14、煤矿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为什么不能直接接地
答:(一)中性点接地容易造成人身触电的直接回路;(二)容易引起相间、单相短路;(三)中性点不接地,触电时无回路;(四)可以适当调节系统绝缘,使人员接触的带电设备或电源电流量能控制在安全数值之内。
15、杂散电流有哪些危害
答:(一)中能引起电雷管的误爆炸;(二)能腐蚀金属管路和铠装电缆金属外皮,缩短它们的使用寿命;(三)可能使漏电保护发生误动作;(四)可引起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16、煤矿井下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电气设备的裸露导体必须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对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无法用外壳封闭时,必须用栅栏围住,使人不能接近;高压设备的栅栏门,必须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装置;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等。(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人身触电: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置;设置保护接地装置等。(三)对手持式电气设备和接触较多容易造成危险的照明、通讯、信号及控制系统,除加强绝缘外,尽量采用较低电压,如煤电钻和照明的额定电压为127v;控制线路电压为36v等。(四)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制度:如不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第5篇 煤矿安全规程全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编 井 工 部 分
第一章 开 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 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二十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
第6篇 非煤矿山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邦;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邦。
2认真检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工作时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三、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邦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做要准、稳。
五、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右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六、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动。
七、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队)汇报。
八、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九、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十、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十一、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三、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7篇 煤矿安全规程十一
第三编 露天部分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百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五百三十五条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三十六条 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道线路或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望。
(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五百三十七条 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三十八条 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三十九条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五百四十条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五百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铁路、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第五百四十四条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五百四十五条 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百四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8篇 煤矿电器维修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进行检修时,一定穿好紧身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防护眼镜。
2.操作人员在检修测试电器设备时,一定要用万用表、兆欧表、钳芯电流表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测试,确诊设备状况后再进行检修,而且必须断电进行绝缘测试。
3.操作人员在修理电机、风机、水泵时,一定要用千分尺测量漆包线的线径,修复完毕实验设备运转时,一定要用线速表测试。
4.操作人员在清洗电机、风机、水泵定子时,必须戴橡胶手套进行清洗。
5.操作人员对所修理的电机、风机、水泵进行绝缘清漆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毒口罩。
6.操作人员在检修电器开关设备时,一定要使用实验电笔进行测试,接线时一定要用扳手、钳子和螺丝刀、电烙铁、线头对焊机把线头接好。
7.修理电机、风机、水泵绕组时,必须使用正规的划线刀、压线刀、皮锤和整形棒修理。
8.修理电机、风机、水泵绕组进行绕线时,必须使用正规的线槽模板进行绕组。
9.修理电机、风机、水泵更换轴承时,必须使用轴承起扒器和扒轮器。
10.修理风机,更换风叶时,必须使用风叶专用起扒器。
11.修理电机、风机、水泵时必须使用扒线器、手锤、扁铲、剃刀进行旧线拆除。
12.在检修平台上修理设备时,平台上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网。
13.操作人员在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好现场,把所使用的工具进行擦洗保管。
第9篇 非煤矿山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按规定迅速、准确、清楚的发送信号,不准用电铃当作电话。保证电话、电铃、信号灯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修理。
二、升降人员或运送物料时,要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乘罐规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严禁发送升降信号。
三、对升降信号一定要打清,打准。如没有听清楚应反问一下,弄清楚后再发信号。
四、在操作台上要集中精力不准说笑、打闹,不准脱岗。
第10篇 非煤矿山振动筛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振动筛在开车前,必须用手盘车,看是否有卡塞现象,检查皮带有无打滑现象,筛网是否完好。
2、振动筛防尘设施要经常保持严密,防止粉尘飞出。
3、在开车前必须先开除尘器,水洗振动筛,在开车前必须先开水管和喷雾器,防止粉尘飞扬。
4、在开车前,必须检查振动各附件,确认牢固后方可开车,以防附件飞出伤人。
5、在开动后,不准检修振动各部分,不准注油和清扫。
6、检查和修理时,必须首先拉下开关,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7、经常查听轴承是否有异音,传动轴是否有轴向移动,轴承是否已磨损,轴承壳螺栓是否折断或松动,筛面的磨损情况。
8、检查各部润滑情况和各固定螺丝是否良好,传动轴的温度不能超过60℃,如超过应停车检查,分析原因,排除故障。
第11篇 非煤矿山井下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撬毛作业必须有两行,要有一名有经验的工人,作业时一人监护和照明,详细观查顶帮的变化情况,及时告知撬毛人,在撬毛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采场和作业面是否通风良好。
2、将照明工具准备好,撬棍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观察好进退路线及顶板情况,确定安全位置。
4、毛矿要洒透水,冲洗好顶板。
5、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对周围顶帮情况,要周密的检查,防止撬毛时带动周围岩矿石冒落伤人。
二、撬毛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自工作面外部安全地点,由外往里进行撬毛,禁止站在浮石下面撬毛.
2、当工作面不平整时 ,撬毛人员一定要站在高处处理,防止浮石滚下伤人,撬毛人员两腿要站稳.
3、撬毛人员的背后一米内不得有人停留,照灯人员要站在撬毛者一侧一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4、撬毛时要经常用撬棍问顶,及时检查顶板的安全情况.
5、在撬毛过程中,禁止同时打眼作业,禁止支护、扒装与撬毛在同一地点作业,溜矿法作业禁止在撬毛时放矿。
三、撬不下来的浮石,应做明显的标志,及时联系支护工用支柱支撑牢固,并经常检查。请示代(值)班长同意,也可以用炮崩,浮石上有残、盲炮时,必须检查处理好后再处理浮石。
第12篇 煤矿安全管理方案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根据本矿的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管理方案。
一、员工培训奖罚管理
(一)培训工作
1、全矿的所有培训管理工作由矿长林元接负总责;
2、矿长林元接,安全副矿长文培建,生产副矿长文忠志,技术副矿长文忠纯,机电副矿长文忠福,必须按规定接受二级以上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按期接受复训。
3、瓦斯检查员欧阳理中、文忠纯、严丙林、朱曾华,安全检查员文军、卢祥伟、文忠志,钳电工文忠福、龙绍明,安全监控员周甜、绞车司机肖凡、文培冬,放炮员文中伟、何启春等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接受三级以上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按期接受复训。经培训的特殊岗位人没必须专职专用,不得混岗和兼职,严禁无证上岗。
4、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按规定接受四级以上培训结构的培训,经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新工人入矿必须接受72课时以上的岗前安全培训,未以培训并持证的员工严禁下井。
5、由矿长林元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周一上、下午由安全副矿长文培建或技术副矿长文忠纯主持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学习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研究解决本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等。由下井带班领导主持召开进班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奖罚
1严格执行《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员工奖罚指导意见》,由矿长林元接负责分月、季、年度对举报、制止“三违”、当月无“三违”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每年初将上一年度的违章罚款,全部奖励给没有任何违章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的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在矿办公室。
二调度指挥管理
1、成立煤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林元接,副组长文培建,成员朱新云、文忠纯、文忠志。
2、设立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负责人文忠志,调度员周汉风、文忠福、文培冬。调度室负责本矿井下和地面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调度室内安装直通井下,矿区内部和外界的电话,悬挂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调度室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3、每月由矿长林元接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副矿长、矿师、相关的区队长、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总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等,会议由肖凡记录。
4、每星期一全天为安全隐患排查日,由矿长林元培或安全副矿长文培建主持,上午矿全体管理层下井检查所有的巷道、采掘工作面、设施设备及员工生产情况,下午集体分析研究,找出井下地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告别要注重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提升系统、排水系统和水患系统、巷道支护等状况进行分析排查,并举一反三,从管理制度到现场管理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切断事故发生发展的动力链条。会议由肖凡记录。
5、每星期由生产副矿长文忠志主持不少于一次的生产调度会议。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技术员、矿师、区队长、科室负责人、安监员、瓦检员、监控员参加(下井跟班的人员除外)。
6、本矿下井带班的领导为:林元接、文培建、文忠纯、文忠志、文忠福、周甜。(具体带班日期和班次见每月的领导下井带班排表)。带班的领导必须做到参加进班会,并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记录》
三、采掘布局管理
1、每年度由技术副矿长文忠纯、技术员杨德龙根据本矿实际,负责编制《年度采掘方案》绘制采掘工程布置图。采掘方案经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讨论,报县、市煤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需要调整采掘方案时,必须经矿办公会议讨论,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
2、本年度接替的南二采区由文忠纯负责编制《南二采区设计》+170、采煤工作面、南一掘进工作面由文忠纯负责编制《南一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翼局部通风(运输)系统调整由文忠志负责编制《实施方案》;+180巷道大修由文培建负责编制《+180巷道大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必须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
3、井下所有采掘工程的布置都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年度采掘方案》的安排,由矿技术负责人文忠纯开具《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单》并附《南一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单位按照通知单的要求施工。《采掘工程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采掘工程名称、地点、方位、工程示意图、施工开始日、施工单位、支护形式等,《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单》中技术负责人文忠纯、生产副矿长文忠志和安全副矿长文培建必须签名。未下达《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名义随意布置采掘工程。
4、主要巷道贯通必须由技术员文忠纯下达绝贯通通知单,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矿技术员每日必须将井下工程施工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每半月内由技术员文忠纯负责对井下新掘工程进行实测并填图,每月及时与县区煤监部门进行图纸交换。
四、通风瓦斯管理
(一)通风管理
1、成立煤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林元接,副组长文忠纯,成员:严丙林、欧阳理中、文忠福。
2、由技术员文忠纯根据采掘工程安排,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3、矿风机房由龙绍明、黄长林守护,并对风机、风门、反风设施及电气设备等进行管理。风井实行双回路供电,安装直通调度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24小时有人值守,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负压变化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调度室。
4、由技术人负责人文忠纯负责编制《反风演习方案》,每年度进行了一次反风演习,并形成反风演习报告。
5、由测风员文忠纯负责于每月的5月15日、25日对各测风站、分风点进行测风。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进行测风。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和测风记录上,测风结果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
6、+180水平1号风门由文忠纯负责管理,+180水平密闭风门由 文忠纯负责管理,+130水平1号调节风门(风窗)由文忠纯负责管理,确保各通风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7、南二采区1号局扇及风电闭锁装置、风筒由王邦新负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和风筒的质量、悬挂完好。
8、总回风巷+180段由文忠志负责维护管理,南二采区回风巷由 文正纯负责维护管理,确保巷道有足够的断面畅通无杂物。
(二)瓦斯管理
1本矿低瓦斯矿井,但也必须高度重视甲烷和其他有害气体的防治工作。
2瓦斯检查员欧阳理中、朱曾华、邱其云、严丙林,由安全副矿长文培建负责管理。○1瓦斯器按规定进行检测和校验;2瓦检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次数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测,瓦斯超过0.9%时,或二氧化碳深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调度室.3瓦检员必须携带记录本在现场进行记录,并做到三对口;4瓦斯日报表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单次检查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煤矿停产检修或因其他原因停产,恢复生产时,由技术负责人文忠纯制定复产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4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由当班的带班领导、瓦斯员负责安排有关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栏杆、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由瓦检员和安监员一起进行管理,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安监员带领相关人员实施。
5停风区域严禁有任何的作业活动,由安监员文忠志负责。
三、瓦斯监控
1、安全监控由安全副矿长文培建负责,督促监控员 周甜 具体管理,24小时值班,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度室(如是系统运行、设备故障或传输障碍要立即报告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监控记录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副矿长文培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配备由矿长林元接负责,配备足量的使用、备用传感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和调校。
4井下的传感器布置和移动由文忠福负责,督促安监员具体管理。确保位置准确、传输正常。
5、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由文培建负责,按规定进行调校、校正,每天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
五、探水防水管理
1成立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元接,副组长文忠志,成员:文忠纯、文忠福、卢祥伟
2、由林元接牵头负责按照防治水规划制定年度防治水方案,地面防治水由文忠纯负责防洪沟、渠、坝、堤的清理、固筑;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由文忠福负责,确保畅通和运行正常。
3、由文忠志根据物探结果和井下工程实际负责制定探水方案,注明探水地点、范围、角度、深度和孔数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由文忠福负责安排购置全套探放水设备,并定期检修,保持性能良好。
5、由技术负责人文培纯负责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本矿和其他老窑的巷道布置、采掘状况及灰岩、导水断层、地面水体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物探情况等,负责绘制水害状况立剖面图;并据此划定“防治水三线”,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6、由技术负责人文培纯负责安排人员、时间、地点按照探水方案实施探放水,由技术负责人文培纯签发探水通知单,探水后要做好探水记录,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安全措施。
六、井下支护管理
1、由技术负责人文培纯负责制定本矿井下支护改革方案,由矿长林元培负责组织实施。
2、+130水平 掘进工作面由文中志 负责实施锚喷支护。掘进工作面由 负责实施11#工字钢(水泥支架、砌碹)支护, 掘进工作面由朱新云负责实施木支护,各种支护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由文培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逐日填写《建新煤矿井下巷道支护质量验收收单》,留存备查。
3、+130水平南二 工作面实施 木 支护,由朱新云 负责执行。质量要求:不小于20以上松木,净高1.8米,净宽1.6米。
4、井下巷道维护修理由朱新云负责,+130水平主巷道由朱新云 负责制定安全措施,由安监员卢祥伟、文军、文忠志现场监督。
5支护材料采购质量由 文培建、文忠纯负责验收。
七、电运输管理
1、全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由机同副矿长文忠福负责调度指挥,钳电工文忠福、龙绍明具体管理。
2、机电副矿长文忠福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确保所购设备为矿用防爆安全型。同时,及时提出设备更换意见和年度设备更换计划。
3、煤矿地面和井下供电设备、实施(包括变压器、配电屏、电缆、机电架线、控制开关、机房、发电设备等)和管理、维护由文培福负责,电钳工文忠福、龙绍明具体管理,确保调和正常运行、线路悬挂整齐、设备整齐完好、机房干净整洁。
4、井下机电设备(包括局扇、开关、闭锁装置、综保装置煤电站、凿岩机、风镐、探水钻、电话机、照明设备、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排水泵、电动风门的电气部分以及压风、供水设备设施等)由文忠福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安装位置正确、防护装置无遗漏,、设备完好无失爆、仪表数据清晰灵敏、运行正常无故障。
5、主绞车由司机肖凡、文忠纯、文忠志、文忠冬负责日常维护,并填写好运行记录,由钳电工文忠福、龙绍明负责检查、维修;钢丝绳的日常检测由文忠纯按规定进行,并填好检查记录。
6、立井缺罐笼和斜井人车的防坠(为绳 )试验由文忠纯负责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7、机电设备严禁带电搬运和维修,由文忠福负责监督。
(二)运输
1、地面矿车运输、翻笼的管理责任人及应注意事项。
2立井提升运行工作时,绞车司机、摘钩工、信号工、扳道工等职责及应注意事项。
3电机车司机肖凡、文忠志、文忠纯、文培冬必须经培训后持下上岗,电机车的现场管理由运输区区长文忠志和司机负责,由文忠福负责维修。
4、井下推桶严禁一人推多桶,严禁放飞车、严禁搭乘矿车,由 负责监督。
八、爆破作业管理
1、火工产品的采购由文忠伟负责,按规定的数量、型号购买,并执行公安部门关于火工产品运输的相关规定。2、炸药库由库房员及保卫科负责管理,由文忠伟、文培冬、邱其云、何启春负责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分类存放、防潮、防雷电和按规定发放、回收以及日清月结登记工作。
3、放炮员文忠伟、文培冬、邱其云、何启春经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矿井下所有的爆破作业,按规定到炸药库领退、运输和作业点分箱存放。火药箱和发爆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4、装药、充填炮泥、联线由当班放炮员负责按规定进行;“一炮三检”由当班瓦检员负责;“三人联锁放炮”由当班放炮员和安监员负责。
5、启爆地点必须在进风侧,并有足够的距离,由当班放炮员负责,当班安监员监督。
6瞎炮处理由当班放炮员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
7、严禁放明炮、搭炮、糊炮,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
九、应急救援管理
1、由矿核技术负责人文忠纯按规定的内容、项目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矿安全生产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2、成立矿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元接,
3由矿长林元接负责配足备齐应急救援的设备、材料,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十、职业健康防护
1、由林元接负责全矿所有员工的登记造册工作,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度组织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职工档案由文忠志负责管理。
2、由文忠志负责统一定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由安监员负责监督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由文起纯负责对本矿井下各采掘面的粉尘深度进行检测,填写检测报表送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发现超标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由文忠福负责井下洒水喷雾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5、由文忠福负责水平掘进工作面凿岩机供水系统的管理、维护,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严禁干凿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