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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十六(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0

煤矿安全规程十六

第1篇 煤矿安全规程十六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七百一十一条 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小于50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5v。

在同一地点安装不同照明电压等级的电源插座时,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第七百一十二条 露天煤矿各作业场所的照度应符合表23要求。

第七百一十三条 接触网的电压等于或小于1650v时,在其固定或移动的电杆上,可悬挂照明线。接触网与照明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两者采用的绝缘子必须相同。

第七百一十四条 变电所(站)、整流站、绞车房等重要场所,以及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应配备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第七百一十五条 提升绞车必须有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严禁接其他负荷。

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第七百一十六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特殊情况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七条 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4的要求;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隔栏、护架等。

(四)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直流充电手持式工具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检修多用户使用的输配电线路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九条 操作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5的要求。

第七百二十条 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二)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三)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四)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第七百二十一条 移动金属塔架和大型设备通过架空线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二条 挖掘机作业不得影响和破坏电缆线、电杆或其他支架基础的安全,不得损伤接地导体和接地线。

第七百二十三条 爆破危险区的架空输电线、电缆和移动变电站等,在爆破时应停电。恢复送电前,必须对这些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送电。

第七百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更换熔断器时应切断电源。在打雷或下雨时更换熔断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五条 在架空输配电线下或附近行驶或作业的机械设备,其提升(伸出)部分最高(最远)点至电线的垂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表25的规定值。

第七百二十六条 在1650v及以下的接触网上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触网的正负线必须用木杆架设。

(二)操作人员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上岗。

(三)使用专用的作业车或专用的具有绝缘的梯子。

(四)雨、雪、雾天严禁作业。

(五)安全负责人在地面监护。

第八节 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七百二十七条 爆炸材料库房区和加工区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可采用户内式,但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

变电所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柱上变电亭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与b级和d级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第七百二十八条 1~10kv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a级和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与生产炸药的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二)与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5倍。

第七百二十九条 由变(配)电所至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库房)的380v/220v级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并在地下敷设。

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电缆的入户端金属外皮或装电缆的钢管应接到防雷电接地装置上。在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装设防雷电装置。防雷电装置、电缆金属外皮或钢管和绝缘铁脚应连在一起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七百三十条 低压配电应采用380v/220v五线制系统。

第七百三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其防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该接地装置与电气设备的、防雷电的接地装置共用,此时接地电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据具体情况,还应采用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第2篇 煤矿电器维修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进行检修时,一定穿好紧身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防护眼镜。

2.操作人员在检修测试电器设备时,一定要用万用表、兆欧表、钳芯电流表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测试,确诊设备状况后再进行检修,而且必须断电进行绝缘测试。

3.操作人员在修理电机、风机、水泵时,一定要用千分尺测量漆包线的线径,修复完毕实验设备运转时,一定要用线速表测试。

4.操作人员在清洗电机、风机、水泵定子时,必须戴橡胶手套进行清洗。

5.操作人员对所修理的电机、风机、水泵进行绝缘清漆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毒口罩。

6.操作人员在检修电器开关设备时,一定要使用实验电笔进行测试,接线时一定要用扳手、钳子和螺丝刀、电烙铁、线头对焊机把线头接好。

7.修理电机、风机、水泵绕组时,必须使用正规的划线刀、压线刀、皮锤和整形棒修理。

8.修理电机、风机、水泵绕组进行绕线时,必须使用正规的线槽模板进行绕组。

9.修理电机、风机、水泵更换轴承时,必须使用轴承起扒器和扒轮器。

10.修理风机,更换风叶时,必须使用风叶专用起扒器。

11.修理电机、风机、水泵时必须使用扒线器、手锤、扁铲、剃刀进行旧线拆除。

12.在检修平台上修理设备时,平台上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网。

13.操作人员在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好现场,把所使用的工具进行擦洗保管。

第3篇 煤矿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仪器不完好。

2.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3.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测风、测压等作业。

第2条 测风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及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

8.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10.局部通风机风压测定。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测风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测风的规定。

2. 掌握风表和其它仪器的性能、参数。

3.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 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 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 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 掌握测定井下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 掌握测量井巷点压力(静压、速压、全压)和一段巷道压差的方法。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携带和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第7条 测风时,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没有专用测风站时,必须选择巷道顶帮完好、断面规整、无障碍物且前后10m无拐弯的直巷作业;在牵引车或胶轮车运行的巷道中测风时,必须在牵引车或胶轮车停止在100m外或车辆通过5min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8条 在斜巷测风时,人员必须站稳,防止滑倒。

五、操作准备

第9条 入井前必须根据工作任务携带所用的风表、秒表、温度计、瓦斯检定器、便携式报警仪、皮尺及记录本等有关仪器仪表。

第10条 入井前应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

3.计算器电量充足、按钮有效。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

5. 压差计液量符合规定,各器件完好。

第11条 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井下主要用风硐室;其它需要测风地点。

2.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且前后10m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

第12条 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

第13条 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14条 测风操作顺序:检查仪器→入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升井填测风报表→报审。(测压、测巷道空气参数时顺序同测风顺序)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工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巷道横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式(1)计算:

k=(s-0.4)/s (1)

式中 k—校正系数;

s—测风巷道断面积,m2;

0.4—测风工人体所占面积,m2。

第16条 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测风两种:

1.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m2以上时测120s;巷道断面在4~10m2时测60s。

2.线路测风: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s,120s)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如图1所示。

第17条 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s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

第18条 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

第19条 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至少3次,风表多次转动格数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不超过3%时取其平均值。

第20条 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即为该断面的风量值。

第21条 各种风量的测算:

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在风硐内测风时,可使用自动测风仪表或超声波风速仪。

(2)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测风时,轴流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环形扩散器断面,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断面内布置测点;离心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扩散器出口,在断面内按网格状布置测点。测3~5次后,取其平均值。

2.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l0m巷道内(图2中a-a断面)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m巷道内(图2中b-b断面)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a、b断面的风量差即为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lmin而测得。测风人员必须站在风机一侧,不可正对吸风口。

3.测定全风压供给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时,测点应选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l0m的进风巷内,如图2中的a-a断面。

(2)

式中 v均—断面平均风速,m/s;

ρ—测点的空气密度,kg/m3;

hvi—各测点测得的速风压,pa;

n—同一断面内布置的测点数。

4.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应在风筒出口以外10~20m的巷道内进行,如图2中的c断面;也可在风筒内c断面(图2)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得。

5.测定风筒百米漏风率按式(3)计算:

(3)

式中p—风筒百米漏风率,%;

qf一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m3/s;

q—掘进工作面风量(风筒末端风量),m3/s;

l—风筒长度,m。

6.矿井有效风量按式(4)计算:

(4)q = q i +∑q i+∑q i十∑q其他i

式中q i──第i个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s(可以用测量风量x测量点空气密度/1.2);

q 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s

q i──第i个碉室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 /s;

q其他──第i个其他用风地点迸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 /s;

7.矿井有效风量率按式(5)计算:

(5)c=(q / ∑q i)xl00%

式中 q i一一第i台主要通风机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s

8.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按式(6)计算

(6)q =∑q —∑q

式中 q ── 第i号风井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 /s;

式中△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m3/s;

∑q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之和,m3/s;

∑q总回—各回风井的风量之和,m3/s。

9.矿井外部漏风率按式(7)计算

(7)l= q /∑q i l0%

式中 l—矿井外部漏风率,%;

∑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s;

∑q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s。

10.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漏风量时,风量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式(8)计算:

(8)

式中 q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m3/s;

q测—测定地点的风量,m3/s;

p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kg/m3;

1.2—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kg/m3。

第22条 矿井等积孔的计算,可按式(9)计算:

(9)

式中 q—实测矿井风量,m3/s;

h—矿井的通风阻力,pa。

式中 h—矿井的通风阻力,mmh2o。

第23条 测风注意事项:

1.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mm左右的距离。

2.各类风表要配有长0.5m左右的非导电表把。

3.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4.在遇到有车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5.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偏差较大时应重新测定。

6.风表叶片不得和其它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保管。

七、收尾工作

第24条 测风结束,及时填写测风手册、测风牌板。升井后及时填写测风台帐,编制测风报表。

烟雾法测风量

当巷道风速低于0.3 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即选一段10m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1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用四氯化锡、四氯化钛),另1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的时间,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风速。

v=kl/t

式中k一一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m;

t一一间隔时间,s

第4篇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1.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2.探放水打钻钻进时,如发现煤矿安全规程291条中的预兆时,必须停止钻进,严格按照291条的规定执行。

3.定期观察地表塌陷区塌陷情况,对容易积水的地方必须填平填实或采取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4.地表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防止地表水沿裂缝流入井下。填塞裂缝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不得开采已留设的防水煤柱。

6.地测部门必须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安全规程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工作面必须在风、机两巷建立疏排水系统,及时将工作面涌水、积水排出。

9.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10.施工单位必须在机巷迎头准备一台37千瓦的备用水泵,当工作面涌水超过正常涌水时能将涌水排出工作面。备用水泵必须完好。

第5篇 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规程

为了不断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大力开展“本质安全型、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活动,不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如下:

(一)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工作面及煤壁机道

(1)支架架间喷雾安设成一条直线,在支架前梁左上方位置。

(2)液压支架的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支架垂直于顶底板,最大偏差不超过±5°)。

(3)工作面做到“四无”,即支架管路无漏液,液压件无漏液、无窜液、无自动卸载。

(4)工作面做到“六净”,即架间、架内、架前、工作面两端头、

电缆槽浮煤清理净,浮尘冲刷净。

(5)煤壁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实现机道顶板无伞檐。伞檐长度<1m时,伞檐最突出部分≤250mm,伞檐长度≥1m时,伞檐最突出部分≤200mm。

(6)工作面必须根据煤层倾角和赋存情况予以调斜,保证支架、

溜子不上窜下滑。

(7)机道内不得有矸石、杂物,溜子平直。

2、端头支护

(1)工作面端头采用过渡支架支护,过渡支架布置为机头3架(1#~3#)、机尾3架(123#~125#)。在上端头切眼处打两道π型梁,π型梁支护方式为一梁三柱,柱距为1.5m,π型梁长度为3.6m,第一道π型梁距离125#支架200mm,π型梁应相切采帮线,第二道π型梁相距第一道π型梁300mm,两道π型梁迈步前行,步距为800mm。切顶线处打一排戴帽单体,起切顶和加强支护作用,切顶单体柱距0.5m,切顶线单体以750~800山势打成戗柱,做到迎山有力。

(2)工作面下端头也采用π型梁支设,在下端头切眼处打两道π型梁,第一道π型梁距离1#支架300mm,π型梁应平齐采帮线,第二道π型梁相距第一道π型梁600mm,两道π型梁迈步前行,步距为800mm。切顶线处打一排戴帽单体,起切顶和加强支护作用,切顶单体柱距0.5m,切顶线单体以750~800山势打成戗柱,做到迎山有力。

3、超前支护

(1)上、下顺槽各超前煤帮25m使用单体支柱沿顺槽布置两排。支柱间距1.0m,单体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11.5mpa.

(2)超前支护不小于20米,直线偏差<±100mm。出口高度不低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两道片帮时,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用金属网护帮,用木料腰实帮。

(3)超前支柱初撑力压强≥11.5mpa,支柱必须使用防倒链且用硬链接固定;支柱钻底量≤100mm,否则必须穿铁鞋且将铁鞋上表面露出,铁鞋链挂勾挂在支柱手把上。

(4)密集排支柱必须打双排支柱,老塘侧为支撑柱,煤壁侧为戗柱,柱距不大于300mm,并挂好防倒链。密集排切顶线与工作面液压切顶线支架保持一致。

4、两巷文明生产

(1)工作面两巷及卫生区域内都必须进行挂牌管理,各类宣传管理牌板要整齐划一、悬挂统一、新颖耐用。

(2)巷道底板平整、干净,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巷道内杜绝使用铁丝吊挂、捆绑设备,巷道内杜绝直径大于30mm的矸石、煤块。两巷无杂物,无压车,水沟清挖彻底,安全硐、绞车窝、皮带底无浮煤、杂物;

(3)电缆、防尘管路在巷道两侧实现一条线吊挂,管线上不得有浮尘积聚,且不得放其他物品。电缆吊挂必须使用标准电缆勾吊挂,小线挂小勾,大线挂大勾,杜绝铁丝吊挂现象,做到平直、整齐、标准,与巷道坡度一致;锚喷巷道必须打标准吊挂眼,眼距不大于1.5m;过巷处采用专用电缆勾,吊挂整齐、美观

(4)巷道低洼处要设置水仓,并设有栅栏,挂警示牌及管理牌;

水泵要吊挂管理,不能沉于淤泥之中。

(5)风水管路要在无锈蚀、无喷浆料的情况下分别刷绿、蓝颜色的漆,且由里向外按节用白漆印顺序号,字体大小要统一规格,字要面向人行道侧,两路及以上管路的字要在同一铅垂线上。

(6)所有刷漆设备要求表面光洁,无漆瘤及薄厚不匀处,不同颜色的漆交汇处要与规定界面在同一横截面上,不准参差不齐。

(7)巷道安全硐及绞车窝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无卧铺。

5、物料定置管理

(1)物料集中码放时的原则是:从多到少,从大到小,由长到短,从高到低依次分类码放,四面见线(或三面见线),各种材料要有专用材料架码放,做到所有材料备件上架入箱,严禁就地码放材料备件。

(2)物料码放要在避开淋水顶板完好处,综机配件齿轮、轴承对口等处要全面抹黄油防止锈蚀,各类液压管件头要封堵严密,防止脏、杂物进入,沿一头摆放整齐,单体支柱要封堵。

(3)支护材料、备品配件要分类整齐码放,四面见线(或三面见线),距道不小于500mm,无道处要留有1m以上的人行道,支柱、工字钢、轨道、钢管、方木等较重物品码放高度不高于1.2m,小料等较轻物品码放高度不高于1.5m;要求所有的物料全部上架码放,各种材料备件架要间距一致、横竖成线。

(4)物料、备品配件要挂牌管理,牌板要统一,牌板上要标明物料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负责人,物料的数量要与牌板所标明的数量相符。

5、乳化液泵站

(1)设置在工作面运输顺槽轨道组合列车上;

(2)确保泵站及管路系统无漏、窜液现象,泵压达到标准要求(≥30mpa);

(3)液箱进、回液口要设置防尘盖,避免煤及矸石落入液箱,每月要清洗一次。管路要悬挂整齐,不得盘圈打弯,必须认真检查接头、管路是否存在跑、漏、渗液现象,销子是否安全可靠;

(4)压力调整卸载装置,观察压力表使其达到30 mpa;

(5)乳化液浓度必须按3%—5%乳化油和95%—97%的中性水配制。

6、图牌板管理

工作面各类技术、设施等牌板齐全。牌板内容齐全、文字图表符合要求,不准用铁丝吊挂:

(1)工作面名称牌在工作面两巷门口处,悬挂在人进入工作面时易于看到的一帮。

(2)材料标志牌挂在码放材料侧的巷道的帮上,物料标志牌要求悬挂高度统一,成一条直线。具体位置在材料中间的上方,人易于观看的地方。

(3)设备配件牌原则挂在设备上的合适位置,对一些不好挂牌设备配件可挂在放设备侧的帮上。原则上牌板高度要保持一致。

(4)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牌板挂在其岗点附近巷道帮上靠人行道侧人员易于观看的合适位置。

(5)上下山小绞车运输管理牌板挂在绞车附近巷道一帮上的一个合适位置上。

(二)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锚网梯、索支护巷道

(1)锚杆间排距、角度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施工时严格按线,做到横成排、竖成行,锚杆间排距误差不得超过50mm。

(2)巷道锚杆、锚索外漏以及间排距,网片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安装木托盘时,其木托盘的方向与巷道方向要垂直,做到横平竖直。

(6)水沟施工距离中腰线尺寸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并拉线施工。

(7)巷道不得有赤脚、穿裙、马腿现象。

(8)具体验收标准

巷道宽度:锚网梯巷道两帮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一般巷道为0-100mm。

巷道高度:有腰线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为:一般巷道为0-150mm。

无腰线巷道轨面至巷道顶板高度误差为:一般巷道为0-200mm。

3、巷道卫生

(1)责任区巷道底板平整,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深不超过0.1m,长不超过5m)、无直径30mm以上的块矸(块煤),无乱写乱画现象。

(2)胶带机必须清理到h架脚以下,尤其是靠帮一侧,必须配有专用的清理工具。交班时必须做到皮带下无浮煤。

(3)有轨道的巷道,底板高度不得超过轨枕上平面以下20mm。

(4)巷道掘进时,所有低洼点应设有沉淀池及水仓,水仓深度应大于1m,水仓四周应采用沙灰砌筑,厚度不少于100mm,布置在巷道底板的水仓要加盖板,布置在帮部的水仓应设护栏。

(5)施工场所应有材料库,应设有挂衣架、工具箱等。

(6)电话应安装在安全硐内,有电话号码表。

4、材料管理

(1)材料实行分类、分层码放,定置、线性、数码管理。材料、工具放置位置距轨道不小于0.5m。规格一致的材料要求三个侧面平齐;长短不一致的要求两个侧面平齐。材料放置间距和外侧位置一致,视觉成线。分层放置的每层数量一致,锚杆杆体、锚杆盘,工具要上架。

(2)井下支护材料的存放量不得超过5天的用量。

(3)所有材料必须上架、进箱存放,所有使用的架、箱必须统一规格,摆放整齐,做到整齐划一。

(4)所有材料、备用配件,均要挂牌管理,要随时做到牌板数量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5)所有材料管理牌板必须统一规格,所有牌板不得用铁丝吊挂。

(6)分层码放的应加垫板,垫板要统一规格,外头50mm刷红漆。

(7)轨道、耙装机、40t溜子、皮带机、综掘机拆除时,现场必须有收集小件的专用箱或筐,拆下的螺丝、道钉、夹板、小件等集中收集,避免随手乱扔,造成丢失。

(8)各队组分管责任区内不得发现有废旧物件乱丢乱放,如各种箱子、道钉、螺丝、铁丝等。

5、图牌板管理

巷道各类技术、设施等牌板齐全。牌板内容齐全、文字图表符合要求,不准用铁丝吊挂,悬挂位置:

(1)巷道标志牌在巷道开门后,悬挂在人进入巷道易于看到的一帮。

(2)物料牌挂在码放物料侧的巷道的帮上,具体在物料中间的上方,人易于观看的地方。

(3)设备牌原则挂在设备上的合适地方,对一些不好挂牌的低矮设备可挂在设备附近的安装侧的帮上,合适的地方。

(4)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牌板挂在其岗位附近巷道帮上人易于观看的合适位置。

(5)上下山小绞车运输管理牌板挂在绞车附近巷道一帮上的一个合适位置上。

(6)安全警示(如各种运转设置、过桥等)、各种设施牌板挂在人易于看到的地方或巷道帮上,高度因情而定。

6、临时支护

(1)巷道施工要使用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巷道宽度小于3m使用两根,大于3m使用三根,每根梁长不少于4m,每根前探梁吊挂点不得少于三处。

(2)前探梁要紧跟迎头,结实顶板,制作和使用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临时支护设施及支护材料架设置在迎头向外50米以内的范围。

(4)接顶木料应符合规程规定,并刷红白漆放置在临时支护材料架上。

(三)机运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含电缆、电线)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2)新增负荷及供电线路延长,必须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领取开关、电缆。

(3)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严格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值进行整定,严禁随意变动。

(4)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由机运工区每天要进行1次跳闸试验。

(5)每月由机电科和用电队组进行1次远方漏电试验,并制定专项措施。

(6)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试每季1次;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投人运行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并做好相关记录;由机电科和用电队组负责。

(7)固定敷设的电缆每季摇测1次绝缘,每周由责任单位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并将资料报机电科。

(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月摇测1次绝缘,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负责检查外皮有无破损。由责任单位负责。

(9)设备、电缆卫生状况良好,无积尘、无喷浆料、电缆严禁刷漆。

(10)无专项硐室的高压供电设备,并设置保护栅栏(移变列车除外),有合格的消防器材。

(11)现场悬挂有计算机绘制图幅为a2号的供电系统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供电系统图放在560×420㎜的不锈钢镜框中,并用铝塑板压平。

(12)井下电工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电工工具符合要求。

(13)井下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14)井下开关使用合理,末端电压降不高于8%。

(15)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齐全、完整,书写清晰正确,闲置设备挂牌管理。

(16)本着“谁用谁维修”的原则,各队组要加强对使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当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回收上井;如需移交其他队组,经机电科同意后交接,双方办理移交转帐手续(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和其它设施)。对不办理移交手续的,一切设施仍由原使用队组负责维护和管理。

2、采掘运输绞车管理规定

(1)小绞车操作按钮要上板上架,司机有坐凳。

(2)小绞车道(斜巷)必须设有声光兼备的工作信号,该信号由上把钩处把钩工转发,司机不许发任何信号,操作处仅设听铃灯光;信号必须与小绞车使用同一电源。

(3)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的道口处,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置,并一起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警示牌要醒目,红、绿灯对着行人方向,斜巷长度小于30m时,可在下车场装设一处声光报警装置。

(4)斜巷安全设施(包括挡车棍、阻车器、挡车栏、超速捕车器、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及托绳轮等)必须挂牌管理;上下山扒钩处悬挂统一管理牌板,并标明各安全设施数量、使用单位、责任人等;上把钩变坡点下第一个挡车器必须使用蓄能式档车装置,挡栏装置中间使用至少4根1寸铁管,铁管中间用铁链连接,用6分钢丝绳穿过铁管成“z”型。此挡车栏不得与上变坡点的不倒翁联锁;车场内阻装置必须统一制作,不准私自制作。

(5)钢丝绳必须整齐排列在滚筒上,不得出现爬垛子排绳不整的情况;上下扒钩地点侧帮应制作标准挂绳器(管子切口挂绳器),在提升运行工作结束后,钩头及保险绳挂在侧道一侧专用挂绳架上,严禁落地;阻车器等安全设施使用完后应及时归位。

(6)小绞车滚筒正前方应安装架绳轮(架绳轮应安设在绞车前方2m以外的地方)和钢丝绳自动加油机,油盒内保持长期有油,开车时正常使用,钢丝绳杜绝出现锈蚀现象。

(7)各队组使用的小绞车及安全设施不使用时必须及时回收或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转交手续,临时使用的绞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否则出现的一切管理责任由原使用队组承担。

(8)矿车使用严格执行矿“十严禁”规定,严禁不同物资混放。

(9)小绞车与架绳轮的间距必须满足不小于2m的规定。

(10)原则上安全设施均应安装气动控制,安装使用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地点,可以安装手动装置。

(11)小绞车提升的斜巷(上、下山)一律使用保险绳,主钢丝绳钩头插接必须有绳谱,插接长度不得少于绳径的20倍(插接股数不少于4花24锥),保险绳一端也必须有绳谱,与主绳联接不少于2个绳卡;同时,主钢丝绳不得产生扭曲或变形,不得有变黑、锈蚀、点蚀、麻坑等损伤,不得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

(12)小绞车闸、闸轮应保持完好,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到货后,应由仓库中心有关技术人员按合同计划,对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附件、备件、工具及各种技术资料进行验收。附件、备件、工具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技术资料交一份由机电科档案室保存。

(2)各掘进迎头及采煤工作面负荷调整需要设备时,应提前一天向仓库中心、机电科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负荷大小及领用设备规格、型号等,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领用设备、电缆。

(3)领用前,仓库中心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编号,并记录存档。

(4)库存设备必须确保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挂牌管理。

(5)领用时,要严格按审批的设备规格型号发放,并且有仓库中心人员在场,不准随意挑选、更改设备规格、数量。

(6)领用设备不得私自调用,确实需要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电科、仓库中心的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

(7)发放防爆设备(或小电)时,由仓库中心书面并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提供质量合格设备(或小电)交机电科进行检验其防爆性能,经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否则不准入井。

(8)设备下井后,必须在审批的地点使用,不准随意变通更为他用。

(9)对需拆除、调整的负荷应经办审批后,及时进行供电调整,并对拆除或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设备应及时上井,交仓库中心。

(10)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1)任何下井的防爆设备必须贴有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12)防爆设备符合防爆标准(gb3836-2000)。

(13)机电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

(14)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

(15)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人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开关的小喇叭口严禁引出动力线。

4、电缆和“四小线”管理制度

(1)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以上)统一由电缆组负责管理、编号、维修、试验和发放。

(2)持机电科审批手续方可领用电缆,并不得随意更改电缆规格、数量。

(3)领用的电缆要按审批计划使用,不得私自调用。如确需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的同意,并补办手续后方可调换。

(4)对因调整供电系统拆除的电缆,或因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电缆,应及时回收上井,交电缆管理组修复备用;并进行撤负荷审批,电缆回收要坚持“在谁的帐谁回收”的原则。

(5)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mm2及以上的电缆。

(6)电缆标志牌要齐全,注明电缆编号、电压、截面积、长度、用途等,并且电缆两端必须有号,无号电缆不准使用。

(7)使用中的低压电缆如有破皮、损伤,应及时更换,不经机电科、电缆组批准,不得任意截断电缆。

(8)对使用的电缆应吊挂好,不准用铁、铜、铝条吊挂,不得让电缆落地。

(9)电缆选型要合理。

(10)动力电缆和“四小线”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在井下采区禁止使用铝芯电缆,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11)电缆钩敷设规定

①电缆钩安装时应垂直于顶底板,垂直误差±1°,间距为1m,间距水平,高度误差不大于5㎜。

②在工字钢棚巷道、锚网梯巷道和煤、岩巷道,电缆钩上下端分别固定在两条¢8㎜的钢绞线上,钢绞线两端分别生根在巷道上。钢绞线中间部分用倒正丝等,根据需要固定在巷道上,吊挂点数量、间距以保证电缆吊挂后平直为标准。

③电缆和“四小线”敷设基本要求:布置均匀,排列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悬垂高度一致,并有适当的弛度,做到悬挂一条线。

④电缆和“四小线”的敷设、吊挂、除尘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多单位使用的电缆,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责任人。

⑤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过巷道时,应使用电缆过桥。

⑥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⑦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不得用铁丝吊挂电缆,也不得出现落地及盘圈、弯等违反规程的情况。

⑧电缆和“四小线”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浮灰和其它污垢。

⑨电缆接线盒应用6分管子悬挂在电缆钩上并固定好,无电缆受挂力的现象;设在淋水处的电缆接线盒应有防护措施。

⑩使用中的低压电缆如有破皮损伤应及时更换。

(12)电缆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②同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之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详见质量标准)。

(13)《电缆标志牌、电缆去向标志牌》使用规定

①每根电缆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有《电缆标志牌》。

②《电缆标志牌》应贴在距电缆接线盒0.5米处,距墙0.5米处的地方。

③从每个变电硐室进出的电缆移动变电站,每台低压电开关及电缆拐弯处都使用《电缆去向标志牌》。

④《电缆去向标志牌》应贴在距变电硐门1.5米处,距移动变电站、低压馈电开关接线盒0.5米处,距拐弯起点0.5米处的地方。(接线盒一端贴电缆去向标志牌的电缆,此端就不在贴《电缆标志牌》,另《电缆去向标志牌》有左右方向使用时请注意。

5、安全保护

(1)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继电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熔体选用合格。

(3)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5)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6)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在瓦斯异常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

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接地装置

(1)保护接地符合煤生字[1998]第237号《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以及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l欧姆。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①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②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⑤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⑥每台照明综保。

(6)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7)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采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m12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应镀锡或镀锌。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8)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9)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10)设备接地要用铜线鼻子压接,并用满足截面要求的铜线;接地极应用镀锌钢板或镀锌钢管做成,接地螺栓、螺帽及弹簧垫圈不能有锈蚀。

(11)设置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2000㎜×300㎜)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局部接地极应统一放在接地极坑内;接地极坑尺寸2200×320×300(㎜);接地极坑的坑口边框用40×40×4(㎜)角钢、尺寸2200×320(mm)、框刷红漆做标记,坑内放潮湿的河沙。

(12)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辅助接地母线(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或40×4(㎜)镀锌扁钢,搭接长度150㎜(两螺栓间距100㎜,螺栓中心至自由端25㎜),用m12的镀锌螺栓连接。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13)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14)供检漏保护装置作试验用的辅助接地线,用芯线总截面不小于l0mm2的橡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5m。

(15)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辅助接地极应统一放在接地极坑内;接地极坑尺寸1000×320×300(㎜);接地极坑的坑口边框用40×40×4(㎜)角钢、尺寸1000×320(mm)、框刷红漆做标记,坑内放潮湿的河沙。

(16)机电科应建立接地电阻摇测记录,以备查阅。井下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人运行前,应摇测电阻。

7、机电硐室及配电点

(1)硐室内电缆吊挂必须符合上面的规定,硐室门口电缆吊挂严禁出现打硬弯现象,弯曲半径大于电缆直径15倍。

(2)设备摆放见上面规定。

(3)照明灯悬挂成一条直线,间距均匀,亮度符合要求。

(4)灯具无尘,无蜘蛛网。

(5)同一地点悬挂牌板应尺寸整齐划一,并悬挂位置合理,悬挂整齐,清洁无尘。

(6)牌板完好,字迹清晰,无错别字,与实际相符。。

(7)橱及消防器材卫生清洁,无灰尘;有标志牌,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悬挂位置符合规定。

(8)工具、绝缘用具、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9)硐室两头分别设2个合格灭火器,并配有不少于0.2m3灭火砂,不少于6个砂袋及2把消防铲。

(10)门口悬挂硐室名称牌和“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器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1)硐室内清洁卫生,地面无积尘、积水、痰迹及杂物。

(12)电缆沟盖板整齐,表面清洁。

(13)工作台抽屉内无杂物,设备及墙壁无积尘,顶部无蛛网。

8、井下照明敷设吊挂规定

(1)所有变电所、主运输巷、运输上下山车场及绞车窝、皮带机头机尾及转载点都应安装照明灯。

(2)照明灯悬挂应平直一条线,用2分钢丝绳当拉线,两头用倒正丝固定,照明灯间距50m一个(机房硐室内照明间距5m一个),悬挂间距误差不超过10mm。

9、采掘机运设备

(1)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采煤机上有急停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综采工作面有通讯和照明。

(3)综掘机蜂鸣器、紧急开关应灵敏可靠,在非司机侧有紧急按钮,机前照明合格,有安全防护栏。

(4)工作面在倾角12°以上时,刮板输送机必须装防滑、锚固装置。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必须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5)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急停、烟雾保护,有超温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靠。

10、胶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

(1)安全规定

①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②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煤堆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③主巷道还需安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④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⑤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⑥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2)文明生产及设备完好规定

①输送机机头范围的支护应牢固可靠,无障碍物或浮煤、杂物等不安全隐患,机头机尾严禁有淤水淤煤,积水严禁进入胶带。

②胶带机道内无杂物、淤泥、积水、无积煤、无磨胶带,物料配件存放整齐。

③胶带机头应有统一、清晰、责任到人的管理图牌板,h架应统一编号,机头、机尾旋转部位应安设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④输送机下列部位应进行检查完好:

⑤机头及储带装置所用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牢靠,防护罩齐全完整,各滚筒、轴承应转动灵活。

⑥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架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⑦承载部梁架平直,承载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脱胶。

⑧输送带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松动(硫化热补接头无开胶现象),输送带无撕裂、伤痕。

⑨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合适,挡煤板齐全完好。

⑩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断。

煤仓上口的栅栏、篦子应完整牢固,仓口上方应安设红灯,悬挂警示牌。

所有胶带机巷必须铺设轨道实现轨胶合一。

12、采掘运输各类牌板的悬挂规定

(1)小绞车运行许可证

①验收合格的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悬挂“小绞车运行许可证”;

②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③设有小绞车硐室:牌板应悬挂于操作者后方;

④没有小绞车硐室:牌板应悬挂于靠近小绞车的巷壁上。

(2)小绞车管理制度

①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悬挂“小绞车管理制度”;

②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③设有小绞车硐室:牌板应悬挂于操作者后方,若宽度不够,可悬挂在硐室侧面;

④没有小绞车硐室:牌板应悬挂于靠近小绞车的巷壁上。

(3)斜巷信号把钩牌板

①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车场均有信号硐室:牌板悬挂在信号硐室内;

②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车场没有信号硐室:牌板悬挂在上下车场的巷壁上。

(4)“行车不行人”管理牌

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场的道口处必须悬挂,且醒目的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2m。

(5)挡车栏、阻车器、托绳轮、道岔

上述设施的标志牌,应制作统一牌板悬挂在巷道的把钩硐室侧;

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6)安全硐

此牌应悬挂在安全硐室内,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7)运输安全设施管理牌板

①斜巷安全设施牌必须悬挂在上把钩的巷壁上。

②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车场:牌板悬挂在上下车场的巷壁上。

③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13、关于钢丝绳的插接规定

(1)勾头的绳蹼形状应用桃形为宜,并与绳结合紧密。

(2)在30°以下的斜巷中使用的对接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3)绳扣的插接长度要达到绳径的20—24倍,破头长度要达到绳径的45—48倍,绳扣的长度要达到绳径的18—24倍(绳扣的长度可根据不同的用途来决定)。

(4)钢丝绳的插接方法采用一进一、一进二、一进三均可,但锥数要达到27锥以上,绳股只能在股缝中插入,并注意让开麻芯。

(5)凡不按上述规定插接钢丝绳者,按违章处理,发生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6)“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煤矿安全规程》第411条)所有斜巷使用的绞车换绳时间、试验情况应详细记录。

(四)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i、通风系统

(1)巷道贯通、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时,必须提前对被贯通巷道按规定探查、排放瓦斯,只有当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贯通。建立巷道贯通记录,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可以采用串联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风流的装备及风流质量必须符合《规程》第114条规定,瓦斯异常区严禁串联通风。

(3)矿井主通风机装置能力与风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通风阻力在合理范围内,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规定要求。

(4)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扇反风设施齐全,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

(5)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超过3%,有提升设备时不超过10%,有效风量率大于87%,内部漏风率应小于5%,每月测定一次外部漏风。

(6)矿井通风巷道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7)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机房内必须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职司机负责连续运转,司机应每小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8)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设负压传感器。负压传感器、远程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数据与水柱计相差不得超过±30pa。装备远程在线监测系统。

(9)矿井内各地点空气成份、空气质量、空气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参数台帐,每月份全面分析1次。

(1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包括采区进、回风上下山)之间必须安设2道无压风门2道。

(11)控制风流的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通车风门必须设置底坎,实现“五化”,风门安装闭锁装置,主要和通车风门必须装设语音报警装置,实现开关监测。

2、局部通风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根据《作业规程》及局部通风设计要求,由通巷工区负责安装风机,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开关、搭火,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2)风机安设后,由施工单位负责风机、开关、电缆等电器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3)工作面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风机的拆卸,通风队负责风机的回撤。

(4)风筒上的尘、浆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或冲洗。

(5)掘进工作面迎头前三节使用新型防炮崩风筒,人为破坏一节风筒按风筒原值的2倍进行处罚。

(6)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严禁发生循环风,附近5m内顶板完好,卫生清洁,无淋水,电缆悬挂整齐。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施工单位定期安排专人试验,要有试验记录,并由试验人、班组长签字。

(8)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矿井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9)局部通风机的附属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噪音超过85db(a)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加装消音装置。

(10)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上架或吊挂,距底板高度大于0.3m。吊挂安装时,不得少于两个吊挂点,吊挂材料要一致,严禁用铁丝吊挂。用支架安装时,支架要统一。局部通风机要与巷道底板平行。风机安设及风筒吊挂眼由通巷工区负责点眼(每5m一个),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打眼;

(11)严禁在一条巷道50m范围内安设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

(12)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3)严禁使用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4)局部通风机要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在距距迎头30~50m范围内安设风筒风量传感器。

(15)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有煤安标志的风筒。

(16)悬挂风筒的拉线至少每隔30m进行一次固定,拉线要与巷道坡度一致,风筒吊挂高度不低于1.6m。

(17)风筒吊挂要平、直、稳,要逢环必挂,吊挂材料要相同,吊挂方式要统一, 30m长度内高低差不大于50mm。

(18)矿井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不能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符合要求,风筒吊挂和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耙装机前风筒吊挂由施工单位负责,耙装机后风筒由通巷工区负责

(19)风筒要编号管理,贴号向外,号码正规大小一致,距接头1m,并在一条直线上(临时风筒除外)。

(20)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90度及以下的拐弯必须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21)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反压边要规正,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修补破口的补丁要剪裁正规,粘贴牢固。风筒百米漏风率≤8%。

(22)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局扇挂牌管理,按班次进行挂牌,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不挂牌管理责任人按三违登记。牌板要悬挂正规。

3、通风设施

(1)永久风门标准

①风门必须建在平巷内,距离车场、变坡点、三岔门和拐弯地点大于3米。

②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通车风门应为自动风门,如不自动应设专人看管,其它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并必须安装闭锁装置。

③风门规格要实现系列化,不应超过3种规格。

④风门墙垛必须用砖或料石建筑,墙厚不得小于500mm,主要进、回风巷道间必须建筑反向风门(无压风门除外)。

⑤墙面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

⑥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要见硬底、硬邦和硬顶。周边要抹有100mm的裙边,裙边要平整,内外线整齐,宽度差不大于10mm。

⑦砖砌风门墙面用水泥或白灰抹净面,再刷白色涂料,裙边刷红漆。

⑧电缆通过风门墙垛时,所有电缆必须敷设在风门墙的同一侧,每条电缆必须单独使用唯一的套管,每端露出墙体20mm,套管孔要封严,不得漏风。

⑨有水沟通过风门时,要砌筑反水池或挡风帘,确保不漏风。

⑩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空顶、无杂物、无积水淤泥。

木制风门厚度不少于30mm,双层门板应错缝,中间加垫层,单层门板搭接处应错口对缝。铁制风门铁皮厚度不小于2mm。

风门门扇平整,门框不扭曲,保证门扇自动关闭。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框的之间要用风筒条或毛毡包边严口,要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

风门必须安装风门语言报警器,风门语言报警器固定在进风端风门左侧的墙体上,高度不低于1.8m,电缆吊挂整齐。

风门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进风端风门右侧墙体中部,下沿距底板高度1.6m。

(2)临时风门标准

①风门应建在平巷内,但必须设置在斜巷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撞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②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可用砖、料石或木板建造,门墙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③砖砌墙体要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木板墙体应采用鱼鳞式搭接,用白灰满抹或勾缝,要严密不漏风。

④风门墙体周边要与巷道接触严密,周边要抹有100mm的裙边,裙边要平整,内外线整齐,宽度差不大于10mm。

⑤砖砌风门墙面用水泥或白灰抹净面,再刷白色涂料,裙边刷红漆。

⑥电缆通过风门墙垛时,所有电缆必须敷设在风门墙的同一侧,每条电缆必须单独使用唯一的套管,每端露出墙体10mm,套管孔要封严,不得漏风。

⑦有水沟通过风门时,要砌筑反水池或挡风帘,确保不漏风。

⑧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空顶、无杂物、无积水淤泥。

⑨木制风门厚度不少于30mm,双层门板应错缝,中间加垫层,单层门板搭接处应错口对缝。铁制风门铁皮厚度小于2mm。

⑩风门门扇平整,门框不扭曲,保证门扇自动关闭。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框的之间用风筒条或毛毡包边严口,要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

风门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进风端风门右侧墙体中部,下沿距底板高度1.6m。

(3)永久密闭标准

①密闭建在距巷道口不大于6m,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的地点。

②必须采用实心砖、料石建筑或混凝土浇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500mm,其抗压强度不小于0.2mpa。

③密闭墙面要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

④密闭周边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150mm,要见硬底、硬邦和硬顶;墙体周边要抹有100mm的裙边,裙边要平整,内外线整齐,宽度差不大于10mm。

⑤密闭必须用白灰或水泥抹净面,刷白色涂料,裙边刷红漆。

⑥采空区密闭必须建双道墙体,两间距不小于300mm,并必须设反水池、观测孔、措施孔,观测孔、措施孔和充填孔管体露出密闭面100mm。

⑦观测孔设在密闭中心,措施孔与观测孔在同一水平线上,距帮不大于300mm,在观测孔的垂直上方,距顶板不大于300mm。

⑧必须切断通往密闭内的所有轨道、线缆、管路。密闭外建有栅栏,栅栏门上钉有明显的“禁止入内”牌。密闭与栅栏之间的底板要平整,并用水泥硬化,硬化的边缘要整齐。

⑨密闭前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⑩密闭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闭中间,下沿距底板1.4m。

(4)临时密闭标准

①密闭建在距巷道口不大于6m,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的地点。

②可以用砖或木板建筑,墙体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③砖砌密闭要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木板墙体应采用鱼鳞式搭接,用白灰满抹或勾缝,要严密不漏风。

④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

⑤密闭外建有栅栏,栅栏门上钉有明显的“禁止入内”牌。

⑥密闭前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⑦密闭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闭中间,下沿距底板1.4m。

(5)调节风窗标准

①需要过车或行人的调节风窗,必须将调节风窗设在风门上方,并有可调节的调节板,窗框和调节板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其它同风门筑建标准。

②永久调节风窗的墙体必须用砖建筑,调节风窗墙厚不小于500mm。

③调节风窗要由窗框和可活动的调节板组成,有锁定装置。

④墙体周边掏槽,要见硬底、硬邦和硬顶;墙体周边要抹有100mm的裙边,裙边要平整,内外线整齐,宽度差不大于10mm。

⑤墙体用白灰或水泥抹净面,刷白色涂料,裙边刷红漆。

⑥有水沟通过调节风窗时,要砌筑反水池或挡风帘,要确保不漏风。

⑦调节风窗前后5m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⑧调节风窗要挂管理牌,牌板固定在闭中间,下沿距底板1.4

(6)测风站标准

①测风站应选择在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分岔的巷道内。

②测风站巷壁抹面平滑,抺面长度为5m,用白色涂料刷白。。

③在测风站两侧距测风站两边线各10m的位置画垂直于底板、宽100mm的红色标志线。

④测风站顶帮边刷100mm宽的红边,底边用红漆刷200mm高的踢脚线,界边要齐直。

⑤测风站必须安设测风记录牌板,测风记录牌板底边距巷道底板高度为1m,边框距测风站边线200mm。

4、瓦斯防治

(1)矿井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

(2)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每月编制瓦检点设置计划,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采掘地点三八制作业的每班检查不少2次,间隔时间3~5小时,瓦检点设置、检查周期符合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月度内瓦检点增减和变更,亦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在日报中注明。

(3)建立通防重点情况日报和瓦斯日报,瓦斯检查报表按规定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处理。

(4)采面回风巷、掘进面、总回等地点悬挂通防管理综合牌板,填写瓦斯检查、测风、测尘数据;

(5)瓦斯检查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1年,并经专项培训和实测气体、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6)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内的回风巷道中,并填写工作面、回风流和隅角等地点的瓦斯浓度;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应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硐室设置在调节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准确。

(7)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果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立即撤人,停掘进行处理。必须提前探测迎头前方的煤层、瓦斯、地质构造等情况。

(8)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本头面瓦斯牌处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9)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建立“一炮三检”记录。应用智能放炮管理系统。

(10)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瓦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预警值设置的有关规定。

(11)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建立瓦斯排放记录。

(1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严禁在停风区域内作业。对局扇因故停止运转或风筒断开等原因导致的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在封闭前必须将外部连接的铁道、架线、管路、电缆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对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帐,填入通风系统图和盲巷管理牌板,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建立临时停风记录。

(13)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不得瓦斯超限作业。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内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立方米,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随意施工而出现盲巷,尤其是绞车窝的施工。

(15)新出现的盲巷或临时停风地点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封闭,无故拆除栅栏、进入盲巷按严重三违处理。

(16)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班中汇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由现场班组长签字。

5、安全监控

(1)断电器安装

①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掘进工作面安装断电控制系统,严禁与局部通风机共用电缆、变压器和开关。

②断电器应悬挂在便于维护、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中,并挂牌管理,标明名称、使用单位、管理人和维护人等。

(2)甲烷传感器安装

①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5m范围内,以及距回风口10~15m处安装甲烷传感器。

②回采工作面,悬挂在回风巷中距煤壁10m范围内,以及距回风口10~15m处安装甲烷传感器。

③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显示窗向外,如巷道有淋水或滴水,应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

④悬挂必须可靠固定,禁止用铁丝吊挂。

⑤备用或待回收电缆应用专用绕线盘存放,严禁直接存放在巷道地板上。

⑥甲烷传感器必须挂牌管理,并标明名称、使用单位和维护人等。

(3)风速传感器安装

①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总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的测风站中,如无测风站应设置在前后10m断面无明显变化或拐弯的巷道中。

②必须垂直悬挂,用专用挂钩将传感器可靠地固定,测风窗与风流方向一致。

③风窗要安装在巷道中间,距顶板大于300mm处。

④挂牌管理,并标明名称、使用单位、管理人和维护人等。

(4)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安装

①安设在回采面回风巷出口以里10~15m范围内。

②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③传感器必须可靠地固定,如巷道有淋水或滴水,应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

(5)监测监控电缆吊挂规定

①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管口封堵严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③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④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角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⑤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⑥井筒和巷道内的监控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300m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6、井下甲烷超限断电标准

(1)部门和区队的技术人员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甲烷断电控制图。规程和措施审批前,由机电科负责人、通风科负责审批甲烷断电控制图,编写规程和措施时纳入其中。甲烷超限断电范围规定如下: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巷、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规程和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巡检员在场监护。

(3)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由井下机电队队长负责。

(4)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通防部门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6)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7)通风部门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表头;②打印日期和时间;③传感器设置地点;④断电测试起止时间;⑤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⑥校准气体浓度;⑦断电测试结果等。

(8)各队组、机电部门必须绘制关家崖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7、防尘设施安设标准

(1)管路安装

①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②井下所有防尘管路安设要平直,30m范围内高低差不大于50mm。

③管路必须按管径从大到小安装,严禁花接,同一条巷道应安装同一规格的管路。

④管路不得与电缆吊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需与电缆在同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电缆下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⑤管路安装时,小于或等于90度的地方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⑥管路在分岔后必须安装控制阀门,所有阀门的规格必须与管路规格一致,所有管路及阀门要编号管理,编号位置、大小要一致,并在一条直线上。

⑦井下所有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设三通阀门,同一条巷道的三通阀门规格必须一致。带式输送机巷道管路每隔50m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m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⑧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防尘管路刷天蓝色漆,

⑨管路需设龙门架的,龙门架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6米。

⑩ 采掘工作面管路安装顺序为自上向下依次为水管、风管,管路间距保持为100毫米,水平弯曲度不得超过3/1000mm,30米长度内高低差不得超过5mm。管路应贴帮敷设,吊挂管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2米。供风、供水管路在统一位置材巷每隔100米、运巷每隔50米设高压三通阀门一处,方向一致。在有司控道岔的地点,应设四分的风管三通。

采掘工作面安装完后应进行打压试验:

⑴供风管路按额定压力做送风试验;

⑵供水管路按4.5mpa做水压试验;

⑶注浆管路按5.5mpa做加压试验;管路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刷漆两遍处理,第一遍刷防锈漆,第二遍供风管路涂绿漆、供水管路涂蓝漆,涂漆前表面无污垢、油迹、锈斑、焊渣、毛刺等,达到漆层完整、漆膜附着牢固,无缺陷。刷漆完工后,应对管路进行喷涂编号,编号位置一致,按每10米标注一处,按照供风、供水管路每100米用箭头标注一处用途去向。

(2)喷雾安装

(1)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皮带机头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喷头出水口要迎风布置。

(2)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装卸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采煤工作面:

①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机组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并安装使用二次负压降尘装置。

②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③机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各安装不少于两道净化水幕帘,其中第一道离工作面安全出口不大于30m,工作面运输巷第二道水幕帘必须安装在破碎机前3米,轨道巷第二道水幕帘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m。回风巷内设1道封闭式捕尘帘和粉尘超限自动喷雾装置。

(4)掘进工作面:

①机掘工作面掘进机应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mpa。必须使用除尘风机,并在距离迎头50m处安装净化水幕两道。

②净化幕帘要按巷道形状进行制作,规格要统一,喷头间距要均匀,喷头出水口要迎风布置,并封闭巷道全断面,水幕帘要安装平直、牢固可靠,严禁采用铁丝吊挂,距离顶板(或顶梁)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m。

③转、装、卸载点的喷雾装置应安装在转、装、卸载点的上方,并用专用架固定牢固,专用架必须统一标准,喷头距离转、装、卸载点的距离应在300~500mm范围内,且喷头的雾化范围应封闭整个转、装、卸载点产尘区域。

④与各类防尘设施连接的管路必须安装吊挂整齐,横管必须与底板平行,竖管必须与底板垂直,长度要适中,不得有多余的管路。

⑤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均要进行防腐处理,刷天蓝漆。

⑥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应避开机电设备,物料及牌板等地点。

⑦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均要挂管理牌,管理牌字迹要正规清晰,要固定牢固,严禁用铁丝吊挂。

(3)隔爆设施安装

①主要隔爆水棚必须由大于60l的水槽组成,水量应满足400l/m2。

②主要隔爆水棚必须集中式安装,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 水棚距顶板两帮间隙不小于100mm,距轨面不小于1.8m,高度要保持一致。并安设自动集中加水装置。

③辅助隔爆设施集中式安装水量应满足200l/m2,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④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应为1.2~3m,同一处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

必须一致,相互误差不得大于20mm。

⑤隔爆水槽棚的水袋挂钩用5~8mm的圆钢制作,开口角度为75。,弯钩长度25mm,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

⑥隔爆水槽棚必须安设在直线段巷道内,距离巷道交岔口和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距离风门处不得小于25m。

⑦隔爆水槽棚必须用统一的固定架,并刷天蓝色漆。

⑧隔爆水槽棚要责任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应悬挂在隔爆水槽棚第一排的中间,上沿与水槽棚的固定杆对齐,并固定住,牌板格式见下表。

(4)井下爆破管理

①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符合《规程》要求,并及时修改补充,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②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由各单位明确)联锁放炮”制度。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炮眼必须使用水泡泥、成品炮泥全孔封实;采煤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认真用好“三小件”。

③爆破器材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定置在专用硐室中,炸药箱、雷管箱、炮头箱、炮泥箱、水泡泥箱、发爆器和母线等完好,无乱扔乱放现象;爆破母线接头不超过1处,爆炸材料领退手续齐全,帐、卡、物、票相符,记录完整。

④有完善的综合防尘措施,实施爆破自动喷雾,每次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3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现场有水针,有不少于一日的成品炮泥使用量。

⑤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管理符合规定。

(5)防灭火方面

①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在编制工作面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专项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应该针对放顶煤的特点,制定防止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邻区丢煤位置和老隐患点的处理)。

②工作面“两道两线”(两道即工作面皮带道和轨道,两线即工作面切眼和停采线),应该进行预防性注浆、注阻化剂或采取其它防灭火措施进行处理。其中停采线,俯斜开采的开切眼、丢顶煤较多的两道位置、联络巷附近巷道高冒区,发火机率高,应作重点处理。

③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必须在回风隅角敷设束管,定期抽样分析;束管由采煤班组长管理与维护,并及时挪移采集头和牌板。

100m。

5采煤工作面结束,必须在停采后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工作面采过的溜煤眼必须立即封闭。联络巷必须在10天之内完成永久封闭。其他回撤巷道(采空区以外的巷道)应该在回撤完成后5天内封闭。密闭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并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⑦工作面采过的联络巷和工作面结束后的密闭,一般应建两道,一道在采空区边沿,一道在联络巷门口。密闭内应进行注浆或填充封堵材料堵漏,闭外巷道围岩破碎要重新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⑧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法时,应该完善两巷注浆管路。

⑨至少每3天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井下高冒及其他可疑地点取样进行色谱分析一次。

⑩至少每7天对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ch4、co2、co、水温等,有记录可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取气样进行色谱分析。

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的同时,要检查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巷道的co浓度,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

各沿空巷道煤壁侧要制定措施,对其沿空侧煤柱及老空区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每周取样进行色谱分析一次。

五、具体要求

1、每月1、11、21日由矿级领导参加,安监科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比,各科队负责人必须亲临参加并提前做好工作面准备工作,且保持长久动态。

2、质量标准化实施期间资金投入、监管领导力量的配置等工作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安监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对各系统、各环节、各地点的验收严格把关,责任落实到人。

4、凡属于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安监科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各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将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5、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关家崖煤矿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各部门分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层层分解,12月底确保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

第6篇 煤矿导通表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熟练掌握导通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确保导通仪表准确可靠和雷管全电阻的安全检测。

1.2 要经常检查导通表的使用情况并妥善保管,更换导通表的电池必须在安全场所进行。

1.3 在测量电爆网路和电雷管的电阻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4 在特殊情况下,导通仪表长期阁置不用时,应将电池取出,防止因电池腐蚀而影响仪表其它零件。

1.5 导通表表头罩壳材料是有机玻璃,不可用机溶剂(如酒精、汽油)擦试。

1.6 电阻检测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导通仪表的电源。

2、具体操作

2.1 在开始测量之前,为了保证转换开关“s”接触良好,应将转换开关旋转几次。

2.2 零位调整:使用前应检查指针是否指示零位(左边∝线上),如果不在零位,即应旋转调零“a”,使指针指示在零位。

2.3 电雷管电阻的测试。将转换开关“s”旋至“3ω”或(9ω)档上,指针即向右偏转,调节电位器“r”,使指针指向“0ω”(即对准红△中间),被测电阻一端固定在接线柱“k2”,另一端用手按向接线柱“k3”此时指针的批示值即是未知电阻读数,见第一条或第二条刻度。

2.4 “k3”是复合结构的接线柱,作为接线柱和按钮二用。如指针调不到“0ω”时,说明电池电压不足,应更换新电池。

2.5 导电线测量:将转换开关“s”旋至“导电线”档上,指针即向右偏转,调节电位器“r”,使指针指向“0ω”,被测电阻一端固定于接线柱“k2”,另一端用手按住接线柱“k3”此时指针的批示值即是未知电阻读数见第三条刻度。

2.6 夜间测量:如果夜间使用导通操作时,可将照明开关“k1”板向“开”位置。然后重复使用方法的第2、3条按顺序操作。

2.7 夜间照明指示灯和线路共用一个电源,白天以及不使用时,要将照明开关板向“关”位置,夜间使用时,照明时间不宜过长,并且应该先开照明灯,然后再调零。

3、运输、储存及保养

3.1 导通表在储存或移动运输时,必须将仪器盖密封关闭,在运输时不使仪器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

3.2 导通表应存放在空气中无腐蚀气体干燥的导通室内。

3.3 导通表若有损坏应及时汇报并送到专业工厂修理,不得私自拆卸导通仪表。

二o一一年一月

第7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

第一节 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

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

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以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备等。这类用户可以不设专用供电线路,只采用一回路供电。

对煤矿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管理,便于合理的进行供电,以确保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需限制用电时,限用的次序为先停三级,在停二级,以确保一级负荷用户的供电。

②入井电源电压

高压不得超过10kv;低压运动不得超过1140v;照明、手持设备不得超过127v,控制电压不得超过36v。

③供电线路电缆

均应采用矿用型电缆。固定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移动设备采用橡套电缆。电缆均应按规定悬挂和连接。

④电气设备

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矿用一般型(标志为“ky”)或矿用防爆型(包括隔爆型,标志e*d;增安型e*e;本质安全型e*l;正压型e*p;充油型e*o;充砂型e*o;特殊型e*s)设备。

⑤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三大保护”,即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电装置。

⑥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禁止其中性点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2、井下供电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不间断供电的可靠程度。煤矿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直接影响生产,而且会使安全要害设备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矿井被淹、瓦斯积聚、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毁掉矿井。为了保证供电的高度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②安全性

煤矿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因电气事故而酿成。由于井下环境条件差,设备负荷变化大,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电业规程》,确保供电的安全性。

③技术合理性

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电压稳定、频率整齐、波形正常等指标达到规定)、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电必须作到技术合理。

④经济性

要求井下供电有好的经济性,就是使系统在运行中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对于煤矿生产应力求供电系统简单,便于安装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使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第二节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及采区电压等级简介

一、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概述

井下供电方式分深井供电和浅井供电两种。通过井筒将高压(10kv、6kv、3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变电所,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深井式供电。通过井筒或钻孔将低压(1140kv、660kv、380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配电室,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浅井式供电。我集团公司除在建井初期临时短期采用井筒式浅井供电外,均采用深井式供电。入井高压均采用6kv等级。

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是“多点入井、分设系统、环行供电”。此方法具有电量充足、电压稳定、供电灵活可靠的优点。这种供电方式的形成是借助与我集团公司一个矿井可具有数对在不同地区开凿有与地面相贯通的风井而实现的。构成的要点是,根据上、下山盘区开采进度和分设入井供电系统的需要,在进风运输大巷设立若干个中央变电所(习惯成为中央配电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电室或以地区命名)引入入井高压电源,对设立在上、下山盘区内的若干个采区变电所(或称采区配电室)进行高压供电,在由采区变电所对所属各采、掘、开工作面等低压动力设备进行供电。在各中央变电所之间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单缆联络,以构成并联环形供电(备用)。

二、高压供电系统

煤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包括高压入井电源配电设备,中央变电所及其高压变配电设备、采区变电所及其高压配电设备、高压移动变电站以及上述设备之间的高压供电电缆线路。

图9-1 绘出了我集团公司一矿北头咀井简化了的高压供电系统示例。

三、低压供电系统煤矿井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是指低压动力配电点及其变配电设备,各用电设备(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它们之间的供电电缆线路。见图9-2和图9-3。

四、采区供电电压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25条,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作了具体规定。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采用的等级有10000v,6000v,3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用的等级有1140v;660v;380v)超过1140v时须报煤炭部批准。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报经省煤管局批准,在井底车场、总进风巷,主要进风巷的照明系统的额定电压可采用220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8篇 非煤矿山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应经常检查有无漏电现象,一次与二此线路必须完整,起线路必须完整,起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二、夹焊条的钳子,必须绝缘良好。

三、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四、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五、打火前必须带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带好防护眼镜。

六、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手脚架。

七、下雨时,必须切断电源,下班时要整理场地,清理火种。

八、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气压表是否完好有效。

2、乙炔和氧气瓶禁止放在高压线及吊车下,不准放在马路和人行道上。

3、乙炔瓶使用管理规定:

4、乙炔瓶不准放置在易跌落和外来物撞击的地方,禁止在日光下爆晒和受高温。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瓶必须有完整的安全帽,乙炔表必须装有回火防止阀。

7、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氧气瓶不准放置在易跌落和外来物撞击的地方,机智在日光下爆晒和受高温。

(2)氧气瓶禁止与油类接触,不准和易燃物品(包括气体)同放一处,空、重瓶要分开放存。

(3)氧气瓶要立方牢固,要有防震橡胶圈,禁止肩扛滚动,应有专用的工具搬运。

(4)氧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要留有不小于0.5kg/c㎡剩余压力。

(5)气屏口必须有完整的安全帽,保持瓶阀和镙绞良好,装表前要先启风门吹除赃物,再装表,表接完后,应慢慢开气门。开闭气门和气压表时,人身头部要在气瓶的一旁,以免漏气和滑丝把表打出伤人

九、焊、割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容器内焊临时停止工作,要将焊、割把子关好(或带出容器)以防乙炔在容器内爆炸。

2、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存放一处,其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高空作业必须佩扎好安全带或架设手脚架。

4、乙炔、氧气软管接头处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金属溶液、高温管道。横过马路或通道时要加护盖。

5、由于焊、割嘴被熔化金属堵塞或火焰不正常,焊、割温度过高时,为了防止氧气逆流发生爆炸,应立即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停止工作进行修理、冷却。

6、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面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第9篇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⑼、通风 、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⑽、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⑿、安全技术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⒁、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长度、服务年限。

⑵、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情况,掘进范围内预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⑶、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⑷、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

⑸、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劳动组织和正确循环作业及主要经济指标。

⑼、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⑽、安全管理制度。

⑾、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⑵、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⑶、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掘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三、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机电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运输部分由运输队负责审查,通风部分由通风队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处、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队)、运输队、通风队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羊场湾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7、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并向指挥部推荐优秀作业规程参加年度评比,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推荐参加。

第10篇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的有关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1篇 煤矿气瓶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气瓶使用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1.禁止敲击、碰撞,以免损伤和损坏气瓶。

1.2.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冻,不准用明火烘烤,以免气瓶材质的机械特性变坏和气瓶内压增高。

1.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助、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对于发热量大的热源,与各种气瓶的最小距离应以气瓶瓶壁不可能达到60度为准。

1.4.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

1.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余压宜留0.49mpa左右,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

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

1.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2、氧气瓶的使用

2.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2.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2.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2.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2.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2.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2.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3.乙炔瓶的使用

3.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3.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3.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3.4.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第12篇 非煤矿山汽车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下汽车时要注意安全,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二、跟车行驶中要坐稳,不准坐在车箱板上,严禁在车上打闹或躺卧睡觉。

三、出车前要仔细检查好使用工具,是否齐全可靠,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四、装卸前要仔细检查斗箱是否牢固,所装物应按交通规则执行,不得超高、超长、超宽。

五、装卸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装载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六、要爱护货物,合理装卸堆放,轻装轻放,捆绑牢靠,严禁摔扔货物。

七,在汽车行驶中,要注意桥洞和电线,并防止紧急刹车时货物掉落伤人。

八、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起吊后货物下面严禁站人。

九、吊装长、大、笨重物件时,绳索要可靠,绑扎要牢固。为避免物件晃动,需使用安全挺杆,以确保吊装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十六(十二篇)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第七百一十一条 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小于50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5v。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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