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规程
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一、项目总目标: 负责人:
1、建立责任制,杜绝伤亡事故,将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严格文明施工,并保证工程优质、安全交付使用。
保证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工人三级教育及持证上岗操作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操作施工,严格每周、每日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活动制度,严格现场机械、临电、脚手架等的检查验收及审核检验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
二、班组目标: 负责人:
每周对各班组实施检查。
1、电工组: 负责人:
目标:严格按照tn-s系统操作,并通过检查验收。
措施: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施工,建立安全备案证制度,对外电线路按要求进行防护,配电箱下引下线排列整齐,并套管敷设,线路埋地套钢管保护,手持照明灯及危险场所使用安全电压,开关箱正确安装,设防雨篷,按规定保护接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开关箱制,并每箱上锁,保证箱内清洁整齐无杂物,每日对工地巡回检查。
2、架子组: 负责人:
目标:严格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并保证架体的使用安全及验收合格,及满足工程的使用需要。
措施:按搭设方案将基础平整夯实,立杆基础垫通板(厚5cm)和钢底座,每高4米、水平7米不少于一处剪刀撑,以梅花布置。脚手板满铺,消除探头板,工作面设18cm挡脚板,并设置两道栏杆,张挂立网,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并对脚手架分段验收,脚手板材质必须用强度及刚度符合要求的松木或白松木材,跳板两头绑扎铁丝,脚手架宽度、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均要符合规程及规范要求,脚手架承重荷载不得 超过270kg/m2。架子工每日检查架体,以保证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及时处理。
3、井架、塔吊组: 负责人:
目标:严格落实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架、塔吊在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正常使用。
措施:
(1)井架吊盘在每次停放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制动装置,并安装超高限位器和防断绳装置,架体同建筑物拉结牢固,吊盘设立安全门,严禁有人违章操作及乘坐吊盘上下,卸料平台,设两道防护栏,平台跳板搭设严密,并每层设平台防护门,井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设置混凝土基础,并设地脚螺栓,卷扬机应前桩后撬固定,并搭设操作棚,卷筒上要设防钢丝绳滑脱装置,滑轮与卷扬机间距大于15米。进料口设置防护棚并要严密,设立联络信号,正确安装避雷装置。
(2)塔吊必须安装限位器和保险装置且要灵敏可靠。设立塔吊信号工,塔吊与建筑物及其他塔吊必须有安全距离,并符合规定,钢丝绳严格控制报废标准,做到及时更换,以保证安全生产。
4、机械组: 负责人:
目标:严格管理使用好各种机具,保证其安全生产及操作安全,及时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转。
措施:
(1)搅拌机:安装要平整、坚实稳定、离合器和制动器及钢丝绳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保护接零,保险挂钩要完好,且按规定正确使用。
(2)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零,并且要有防雨措施,配线整齐,一、二次线长不超标,焊把绝缘良好,不随地拖拉。
(3)钢筋机械: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并且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
(4)电锯: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并设立防护挡板及安全装置,设立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5)平刨: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手及安全装置,设立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6)手持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使用,并设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7)潜水泵:安装漏电保护器,并且保证其灵敏可靠,设置保护接零。
5、瓦工组: 负责人:
目标:严格质量管理,将本工程砌体和装修安全优质交付使用。
措施:对操作工人进行班前交底及安全活动,讲解规范要求,并使其自觉遵章守纪,持证上岗达到质量标准及要求,组织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排除,以提高素质及保证安全生产。
6、模板组: 负责人:
目标:严格操作规程,保证搭设的模板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操作简单保证满足工程需要及安全生产要求。
措施:严格教育及交底制度,学习图纸及规范要求,保证模板的截面尺寸、标高、轴线及模板的强度,并检查的安全操作状况,做到保证消除隐患及保证安全生产
,搭设完毕的模板必须复测并经过验收制度。
7、钢筋组:负责人:
目标: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不费料、不偷工减料,不延误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生产。
措施:严格教育及交底制度,学习图纸尺寸及设计意图及要求,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规范,并且经过培训学习及时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消除隐患后再操作,保证钢筋工程的施工安全。
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项目负责人: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2、严格文明施工,保证工程优质、安全的交付使用。保证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操作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操作施工。严格每周、每日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活动制度,严格现场机械、机具、临时用电、脚手架等检查验收及审核检验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瓦工班组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负责人:
目标:严格质量和安全管理,将本工程砌体和装修安全、优质地交付使用。
措施:上岗前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规范要求,并使其自觉遵章守纪,持证上岗达到要求,经常组织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纠正排除,保证安全生产。
木工班组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负责人:
目标:
严格操作规程,保证搭设的模板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操作简单,保证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及安全生产要求。
措施:
对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 安全技术交底,学习图纸及规范要求,保证模板的尺寸、标高、轴线等施工要素,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钢筋班组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负责人:
目标:
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不费料、不偷工减料,不延误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生产。
措施:
严格教育及交底制度,学习图纸尺寸及设计意图及要求,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规范,并且经过培训学习及时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消除隐患后再操作,保证钢筋工程的施工安全。
架子工班组人员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负责人:
目标:
满足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和气候条件下,不产生变形,倾斜及摇晃等安全要求。
措施:
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将基础平整夯实,立杆基础垫通板(厚5cm)和钢底座,每高4米、水平7米不少于一处剪刀撑,以梅花布置。脚手板满铺,消除探头板,工作面设18cm挡脚板,并设置两道栏杆,张挂立网,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并对脚手架分段验收,脚手板材质必须用强度及刚度符合要求的松木或白松木材,跳板两头绑扎铁丝,脚手架宽度、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均要符合规程及规范要求,脚手架承重荷载不得 超过270kg/m2。施工期间严禁拆卸拉结点,经常巡回检查,在雨季施工或假期施工后要仔细检查,以保证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及时处理。
电工班组人员安全责任分解
负责人:
目标:
严格按照tn-s系统操作,并通过检查验收。
保证措施:
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施工,建立安全备案证制度,对外电线路按要求进行防护,配电箱下引下线排列整齐,并套管敷设,线路埋地套钢管保护,手持照明灯及危险场所使用安全电压,开关箱正确安装,设防雨篷,按规定保护接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开关箱制,并每箱上锁,保证箱内清洁整齐无杂物,每日对工地巡回检查。
井架塔吊工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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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目标:
严格落实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架、塔吊在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正常使用。
措施:
井架吊盘在每次停放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制动装置,并安装超高限位器和防断绳装置,架体同建筑物拉结牢固,吊盘设立安全门,严禁有人违章操作及乘坐吊盘上下,卸料平台,设两道防护栏,平台跳板搭设严密,并每层设平台防护门,::井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设置混凝土基础,并设地脚螺栓,卷扬机应前桩后撬固定,并搭设操作棚,卷筒上要设防钢丝绳滑脱装置,滑轮与卷扬机间距大于15米。进料口设置防护棚并要严密,设立联络信号,正确安装避雷装置。
塔吊必须安装限位器和保险装置且要灵敏可靠。设立塔吊信号工,塔吊与建筑物及其他塔吊必须有安全距离,并符合规定,钢丝绳严格控制报废标准,做到及时更换,以保证安全生产。
机械组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负责人:
目标:
严格管理使用好各种机具,保证其安全生产及操作安全,及时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转。
措施:
1、搅拌机:安装要平整、坚实稳定、离合器和制动器及钢丝绳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保护接零,保险挂钩要完好,且按规定正确使用。
2、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零,并且要有防雨措施,配线整齐,一、二次线长不超标,焊把绝缘良好,不随地拖拉。
3、钢筋机械: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并且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
4、电锯: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并设立防护挡板及安全装置,设立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5、平刨: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手及安全装置,设立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6、手持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使用,并设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2篇 混凝土回填土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用料斗吊运混凝土要密切与信号工配合好,料斗内放料不得过满,在料斗接近下料位置时,下降速度要慢,要稳住料斗,防止料斗碰挤人。
2.操作人员振捣混凝土时,需戴绝缘手套,防止漏电、触电事故。
3.在高空尤其是在外墙边缘操作时,应预先检查架子是否稳固,脚手架是否铺严,在无探头板,防护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再进行操作。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要随时注意防止撞人、挤人,在平地运输时前后小车距离不小于2米,坡道运输时不小于10米。
5.在槽(坑)内浇筑混凝土时,由于施工中机械等振动因素不得随意取掉土壁的支撑,防止塌方砸人并设专人对边坡进行监护。
6.在沟槽内回填土,先要检查槽(坑)边是否有裂缝。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在基槽下的操作人员要戴好安全帽,用小车向下卸料时,小车不得撒把,在边槽处应加横木方挡掩,防止小车滑落砸人。
7.使用蛙式打夯机时,要有专人负责移动电线,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电闸箱应随时移到适当位置,在下班后打夯机要用防雨材料盖好,要拉闸断电。
8.打灰土时,石灰要堆放在远离树木、草垛和电线杆等易燃物品的地方,防止石灰发热造成自然火灾。
9.在闷灰时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站在灰堆上操作时,脚下需垫木板,插放水管化灰时,脸部不要正对水眼,防止灰块突然爆发,灰沫飞溅伤人。
10.布料杆在使用和存放时要用绳索从多个方面的拉接固定,使用中出料软管不得与钢管对接混用,布料杆吊运时要锁牢并保持平衡。
第3篇 弱电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弱电施工中往往注重的是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这个很重要的问题就经常被忽略。
弱电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乙方要承担安全责任,要签订弱电施工安全协议,可参照如下条款:
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弱电施工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弱电施工程中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弱电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5、应对弱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弱电施工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安全问题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弱电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做出必要的承诺。
9、乙方必须对弱电施工设备做安全防护,以防止生产设备的破坏。
10、乙方必须配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工作服、安全绳等,如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安全、文明学习,防止其进行违章作业。
12、对于高于2米以上进行弱电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13、在弱电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
北京深万科技有限公司(010-884
4 8778)是一个专业的弱电工程公司,公司拥有自己的弱电施工队,承接各类弱电工程,在保证施工队安全的情况下完美的完成弱电施工,公司除了遵循上述条款之外,还自己制定了如下安全规范:
1、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弱电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项目经理部在弱电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项目部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要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好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制度,确保各项生产、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坚决杜绝违章施工。
3、在审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提交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弱电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
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或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4、工程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弱电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从事危险工种的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
5、弱电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要向本工地的现场安全员请示同意后方可拆动。
6、公司工程部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等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做为各项目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7、严肃对待弱电施工现场已发生或未遂事故,查明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出现;
8、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马上抢救,保护现场,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
9、实行安全奖罚制,对安全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不遵守安全守则屡教不改者,给予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通过这些安全规范的限定,公司的弱电施工队保证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关弱电施工!
第4篇 顶推梁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1总 则
1.1为了在顶推梁施工中做好安全与技术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连续梁桥的顶推施工,对采用其他方式的桥梁工程也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3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非标准设备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4进行顶推梁施工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顶推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和施工特点以及施工环境、气候等条件编制顶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2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应对顶推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3顶推作业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组织编制顶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处理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4安全与技术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实行安全责任制,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2.5顶推作业施工中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规程的专职安全检查员。 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顶推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6 对参加顶推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工程顶推施工特点、熟悉本规范的有关条文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主要施工人员应相对固定。
2.7顶推施工中应经常与当地气象台、站取得联系,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施工。停工前应做好安全措施,人员撤离前,应对设备、工具、零散材料、可移动的铺板等进行整理、固定并作好防护,全部人员撤离后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3作业环境及作业前检查
3.1顶推法架梁施工前应对临时墩、导梁、制梁台座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3.2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设置预制台座,预制台座一侧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其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距离(m)
4
6
8
10
15
3.3梁段顶推应符合下列标准:
3.3.1油泵与千斤顶应配套标定。
3.3.2顶推千斤顶的额定顶力和拉杆的容许拉力均不得小于设计最大顶力的两倍。
3.3.3顶推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导向、纠偏等监控工作,确认偏差符合设计要求。
3.3.4顶推过程中应及时在滑座后插入补充滑块,插入的滑块应排列紧凑,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20cm。
3.3.5顶推千斤顶的油泵应配备同步控制系统。两侧顶推时,左右应同步;多点顶推时各千斤顶纵横向应同步。
3.4顶推法施工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
3.5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6顶推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桥墩墩顶变位,其纵、横向位移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3.7预制梁段混凝土浇注前应将导梁安装就位,导梁与导梁段连接的埋件应安装牢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注混凝土。
3.8顶推过程中出现拉杆变形、拉锚松动、主梁预应力锚具松动、导梁变形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顶推,妥善处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顶推。
3.9落梁前拆除滑动装置时,各支点均应均匀顶起,同一墩台上的千斤顶应同步进行,同墩两侧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1mm;相邻墩台上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5mm 。
4作业安全
4.1顶推作业时,滑道面及临时支点下滑板应保持清洁,四氟板面应朝下,并注意临时支点摆放位置,避免与滑道边接触而加大摩阻力。
4.2采用水平及竖向千斤顶调整梁体位置时,竖向千斤顶支撑应稳固,且下放垫四氟板,板面朝下。
4.3作业前各摩擦面、连接板、填板应清洗干净,表面不得有油污及渣滓,螺栓孔飞边应磨平,但不得损伤板面,并保持干燥。
4.4作业前应清洁安装平台滑道面并涂四氟粉,清除箱梁顶推障碍物。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时应明确指挥信号和方式。
4.5每节段开始顶推时,应先推进5 cm,立即停止,回油,再推进5 cm,再停止,回油,如此反复二三次,以松动各滑动面及检查各部分设施的运动情况,之后再开始正式顶推。
4.6顶推过程中梁体的前移必须是在四氟板垫塞上滑移,四氟滑板两面应保持清洁(不能用汽柴油清理) ,清理干净后将白色面涂上用于减少摩擦的润滑硅脂。施工中需要配足人员,端正插入垫塞,保持黑色的一面贴紧箱梁腹板,白色一面朝向不锈钢滑板,不可放反。若顶推过程中四氟板未及时跟进,应立即停止顶推,顶起箱梁腹板,放进四氟板后再继续顶推。
4.7临时墩喂填滑板时注意方向及正反,四氟面朝下。顺桥向不得有间隙,损坏者不得使用。循环倒用时注意存放位置。每一次顶推后后应把滑板清理干净,并整齐妥善存放。
4.8顶推过程中,应对梁体进行标高(挠度)、中线偏移间断性观测,以及临时墩位移观测,并向顶推作业负责人随时报告。
4.9顶推作业时,各千斤顶应相互保持联系,同步逐级加力。如果发现导梁杆件变形或螺丝松动,导梁与箱梁联结处变形或混凝土开裂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顶推,进行处理。
4.10梁体顶推过程中会产生挠度,当导梁上临时墩时其最低底面可能会低于滑道面,此时需暂停顶推,使用千斤顶顶起导梁,使其导梁底面高于滑道面,并在导梁第一级台阶底面与滑道之间抄垫钢垫块,垫块下铺设滑板且四氟面朝下。抄垫好后落顶,再开始顶推,当导梁真正底面上滑道后,再起落顶拆除垫块并正式顶推。
4.11在顶推时遇到顶推力过大而箱梁不滑动时,应暂停作业,及时分析原因,找到阻力的来源,解决后再进行作业。
4.12在顶推拉拖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钢绞线打绞,所以在顶推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观察,发生上述现象及时处理。
4.13 作业中涉及到的施工用电、起重作业、高空作业、钢筋模板作业、水上作业、临边防护等,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抹灰工
1.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吊篮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要时由架子工负责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3.脚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稳,不得超过允许荷载。
4.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送材料时,预先检查卸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安全防护是否齐全、牢固,吊盘(笼)内小推车必须加挡车掩,不得向井内探头张望。
5.外装饰为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隔离层。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时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废料、边角料严禁随意抛掷。
6.脚手板不得搭设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阳台通廓部位抹灰,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进行操作。
7.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50cm)脚手板,间距不得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高度超过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8.室内推小车要稳,拐弯时不得猛拐。
9.在高大门、窗旁作业时,必须将门窗扇关好,并插上插销。
10.夜间或阴暗处作业,应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11.瓷砖墙面作业时,瓷砖碎片不得向窗外抛扔。剔凿瓷砖应戴防护镜。
12.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机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前应试机检查,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1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水工
1.一 般 规 定
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9雨 、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2.熬 油
2.1熬油炉灶必须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电线,地下5m内不得有电缆,炉灶应设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
2.2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锅盖或铁板、灭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锅内的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注意沥青温度变化,随着沥青温度变化,应慢火升温。沥青熬制到由白烟转黄烟到红烟时,应立即停火。着火,应用锅盖或铁板覆盖。地面着火,应用灭火器、干砂等扑灭,严禁浇水。
2.5配制、贮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并不得在30m以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热 沥 青 运 送
3.1装运油的桶壶,应用铁皮咬口制成,严禁用锡焊桶壶,并应设桶壶盖。
3.2运输设备及工具,必须牢固可靠,竖直提升,平台的周边应有防护栏杆,提升时应拉牵引绳,防止油桶摇晃,吊运时油桶下方10m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3.3不允许两人抬送沥青,桶内装油不得超过桶高的2/3。
3.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运油,应穿防滑鞋,设置防滑梯,清扫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设桶垫,必须放置平稳。
第7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 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 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 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 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 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 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2.0.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 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2.0.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 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殊 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3.0.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监理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0.3 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所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接受 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整改指令.
3.0.4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所需要的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及时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宜.
3.0.5 有关部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督促和指导工程 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现任,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义务执行和权利保障情况,起到督 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
3.0.6 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可采用本规程附录 b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对项目监理 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 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
4.1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4.1.1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1.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1.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1.4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 责.
4.1.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4.1.6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
1,审查核验制度;
2,检查验收制度;
3,督促整改制度;
4,工地例会制度;
5,报告制度;
6,教育培训制度;
7,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8,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4.2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4.2.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 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
4.2.3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4,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9,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
10,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11,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12,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13, 可将部分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但本条中的第 1~5 款,及 7 款, 11 款不得委托.
4.2.4 安全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2,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参与审查施 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和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查的大型起重 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5,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6,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7,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 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9,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0,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4.2.5 专业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 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5,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4.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
2,做好检查记录.
5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5.1 安全监理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5.1.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 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1.3 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5.1.4 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 宜告知建设单位.
5.2 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5.2.1 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其合法有效性;应对项目经理,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数量审 查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审查其合法有效性.
5.2.2 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 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2.3 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 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2.4 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5.2.5 应对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并应 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 收手续.
5.2.6 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查,并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 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 5.2.7 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5.2.8 应审查并核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
5.2.9 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 - 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2.10 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 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3 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
5.3.1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5.3.2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6 安全监理策划
6.1.1 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监理合同,设计 文件,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6.1.2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监理方案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必要时可 以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分阶段施工或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时,安全监理方案应及时 调整;
2,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参与,并经工 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6.1.3 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6,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7,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 8,初步认定的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一览表; 9,其他与新工艺,新技术有关的安全监理措施.
6.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 可操作性.
6.2.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6.2.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相应工程概况; 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6.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人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7 安全监理实施
7.1 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7.1.1 审查核验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 核验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 验.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7.1.2 巡视检查 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 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 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 表) ; 3,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 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 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d-c1 表) ;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相应记录.
7.1.3 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d-b1 表)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d-b1 表)形式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在安全监理工 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7.1.4 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d-b2 表) ,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d-a11 表) , 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5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 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d-b3 表) ,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d-a12 表) ,项目监 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6 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 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 2)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 的方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7.1.7 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 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 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 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 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 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7.1.8 监理日记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1.9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d-b4 表) ; 2,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 2)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3)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4)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2.1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d-a1 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d-a2 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 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主管部门动态管理中应合法有效. 7.2.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表(d-a10 表) ,并将以 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送监理机构备案: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 检查记录(d-c1 表) .
7.2.3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d-a1 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d-a2 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资格: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 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 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7.2.4 施工现场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保体系认证并填写安保 体系认证备案登记表(d-a10 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2.5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d-a3 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 下三个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 1,应对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3,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d-c1 表) .
7.2.6 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提交与建设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并 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备案登记表(d-a10 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3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7.3.1 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附录 c 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 工程确认报审表(d-a5 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7.3.2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d-a4 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 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 程序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 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 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 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和人数应符合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 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 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3,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 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7.4 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7.4.1 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并填报大型 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d-a6 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7.4.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核查以下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塔式起重机; 2,施工升降机; 3,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4,吊篮; 5,自升式模板架体. 7
.4.3 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 录(d-c3 表)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会同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对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 位共同检查验收.
7.4.4 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 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巡视检查.
7.4.5 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核查表(d-a7 表) ,项目监理 机构应核查以下验收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设备监管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 3,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建筑机械 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4,建筑机械安装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合格资料; 5,施工现场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7.5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5.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d-a8 表) . 7.5.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 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d-c1 表) : 1,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 志牌; 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防护 应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7.5.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帐册,保留支 付费用原始凭证.
7.5.4 根据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d-a9 表) ,经检 查已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7.5.5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向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d-c1 表) .
7.6 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7.6.1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每周进行自检,每月网上填报月度自查评分.督促施工总包单位 网上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月度评价,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上网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上报记录.
7.6.2 项目监理机构应动态考核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实施情况,每月的考核 情况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检查记录(d-c4 表) ,并以此为依 据,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每次自查评分和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月度评价进行审查 并核准,由安全监理人员汇总后网上填报月度核准结果.
7.6.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总包单位网上填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上报记录进行初审,并 在网上填报监理初审记录.
7.6.4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核准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的考核评定.
8 8.1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8.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8.1.2 法规,标准,文件类可分为: 1,法律,法规;2,部门规章和文件;3,标准,规范;4,企业文件.
8.1.3 监理资料类(一)可包括: 1,委托监理合同; 2,安全监理方案;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不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 ; 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安全监理人员证书; 6,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7,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往来文件.
8.1.4 监理资料类(二)可包括: 1,告知; 2,指令及回复; 3,会议纪要; 4,书面报告; 5,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6,监理日记; - 7,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8.1.5 报审,核验,备案资料类可包括: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报审表及附件; 3,施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4,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及附件;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6,危险性较大工程报审清单; 7,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清单; 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签证; 9,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核准记录; 10,安全事故处理记录,资料. 8.1.6 危险性较大工程资料类(按每一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分册)可包括: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工程) ; 2,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3,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4,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5,危险性较大工程告知,指令及回复,复查记录.
8.2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8.2.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8.2.2 安全监理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8.2.3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 料. 8.3 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8.3.1 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 归档.
8.3.2 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混凝土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办法
混凝土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2、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3、浇灌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4、使用振动棒应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5、浇灌时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板上操作。
第9篇 起重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凡从事起重作业者,必须遵循本规程:
一、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和掌握起重工的一般知识和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及安全操作规定。
二、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以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安全操作证,中级以上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三、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戴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好救生衣。
四、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使用的机具、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六、检查施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夜间作业是否足够的照明及安全工作灯具。
七、高处作业中尽量避开双层、多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机械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九、对钢结构拼装时遇到的螺栓孔错位,严禁用指探模眼孔,以防挤伤。
十、起吊物件前应确认物件的重量和重心严禁超载起吊重物。
十一、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重心确定拴挂位置,严禁超负荷使用吊具、索具。
十二、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捆扎处有棱角或利口时,应垫麻袋,胶皮或木料,吊起细长、长大物件时要栓溜绳。
十三、起吊细长杆件时充分考虑杆件的刚度,正确选择栓捆位置,以确保杆件质量不受影响。
十四、起吊作业中,起重臂下和物件下方严禁站人或行走穿过。
十五、起吊物上方严禁站人,严禁有浮置物。
十六、起重作业中指挥信号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作业人员需吊机配合行动时必须通知信号指挥员,信号员应信号明确,与吊机司机紧密配合,完成起重机。
十七、起吊重物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歪吊,或用吊钩斜拉物件,严禁吊拔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八、当两台以下吊机起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明确,名单机不得超过重的80%,起吊时各机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十九、在高压架空线附近作业吊机的臂杆,细丝绳、吊具、索具等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如遇雨天,还要适当加大距离。
二十、吊机应按规定例行保养,起重时用的吊具、索具应经常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
二十一、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天气禁止从事起重作业。
第10篇 管道安装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管道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2.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3.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4.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处。
5.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6.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7.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8.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锁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9.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第11篇 路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路堑施工安全技术
1、路堑施工应保证排水通畅
开挖区要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建筑物和农田;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要在采取了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于岩溶地区的岩溶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抽水或者堵塞出水口;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者采取其它防渗措施;天沟、侧沟等引、截水设施严禁设在未处理的虚碴、弃土上,要平顺、畅通。
2、要注意边坡的稳定问题
施工前后要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有裂缝和坍方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要立即处理;开挖坡面要尽可能接近设计坡度,坡面要清理干净;不能处理而又对安全构成威胁时,要暂停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3、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防止造成坍塌。
4、如果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采取减弱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地段要短开挖或者马口开挖并设置临时支护。
5、人工开挖时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存放工具;多人共同撬一石要有人指挥、动作要协调;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要系安全绳,安全桩要牢固,禁止多人同系一条安全绳或多根安全绳拴在同一根安全桩上;要注意防滑。
6、作业要与装运工作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禁止安排有癫痫、高血压、严重贫血人员从事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8、在行车线上施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9、弃土应遵守的规定
要按计划、整齐地堆在一侧或两侧以及距离较远的荒山、空地。
弃土堆的位置和高度要考虑路堑和自身的稳定,并考虑地形以及其它设施的影响。弃土置于山坡上侧应连续堆放,置于山坡下侧应间断堆放。不得弃在河道内,不得挤压桥孔或涵管。
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堤边坡上和浸水的路堤边坡上不得弃土;当路堑土质松软或者岩层倾向线路的地段不得在堑顶弃土;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
二、路基施工安全技术
1、路基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运卸与填筑压实作业面错开,防止互相干扰。
2、砌筑边坡的进度要与路基的填筑进度相协调,砌筑高度要与填土中心高度大致保持,以防止石头滚落。
3、使用机械运土时,途中的临时便道与正式公路交界处要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设指挥人员;运输道路的线路和桥涵要满足荷载的要求,必要时设限载标志并进行加固。
4、使用机械填筑时,填土边缘要设标志杆;要指定会车地点;必要时设指挥人员;注意穿越架空电线路等的安全问题。
5、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以及与铁路的交叉口要设标志,与铁路交叉的临时施工道口的设置和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6、在水中填筑路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泥沼、低洼地带施工要先做好排水和防洪工作,并注意观测。
三、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技术
(一)路基排水
路基要排除地面水和地下水,尤其对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该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的稳定。
路基排水设施应布局合理,与桥涵、隧道、车站的排水设施相连接,并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路基排水设施应考虑农田水利的综合利用。
(二)路基防护
路基防护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并及时完成。
路基变破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做好挡土墙或排水设施再做防护设施。
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进行检查处理,并使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密贴,排水畅通。
(三)路基加固
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方法。
挡土墙在施工时应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水设施,及时回填或填筑路堤。
挡土墙开挖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基坑周围以内设临时排水沟,若有地下水要排水疏干措施。
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修建挡土墙宜在旱季进行,并适当分段集中施工,不宜长段开挖、长时间暴露。
挡土墙伸入路堤或嵌入地层部分应与墙体结合在一起砌筑。路堑挡土墙顶面应抹平与边坡相接,间隙应填实并封严。
挡土墙与桥台、隧道洞门连接时,应协调施工,必要时加临时支撑,保证相接填方或地基的稳定及施工的安全。
四、土石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
(一)一般要求
机械启动前要把离合器分离或把变速杆防在空挡位置,确认周围无人或者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机械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或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挡滑行。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把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者降级使用。
(二)挖掘机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进土高度不宜超过4m。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听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时,应停止作业。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m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宜超过20°。
装运装载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三)装载机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m。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横向距离不得小于20m。
(四)压路机
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的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要事先清除。
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列行驶间距不得小雨20m。
严禁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五)自卸汽车
发动时应检查、试运行液压机构。
配合挖掘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经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试上方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向洼坑地方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检修倾斜装置时,应撑牢车厢。
车厢内严禁站人。
第12篇 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规程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物(包括机器、设备、工具、物质等)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四、挖孔桩施工常见事故:
1、孔口石块或杂物掉入孔口砸伤正在孔中的施工人员;
2、孔口操作人员被地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昏迷甚至死亡,孔壁支护不当而坍塌砸伤甚至活埋操作人员;
3、孔内电缆、电线受潮导致工人触电伤亡;
4、深孔中突然涌水淹没操作人员。
五、挖孔桩施工孔口围护措施:
1、孔口四周必须浇筑砼护圈,并在护圈上设置围栏围护,应高出地面0.8m。
2、孔内作业时,孔口上面必须有人监护。
3、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砼围圈上不得放置工具和站人。
4、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
5、利用吊桶运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制动防范措施,以防落物伤人。
6、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垂直运输设备的完好情况和孔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