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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程2(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程2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程2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

由此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难度更大,因为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一是高处作业多。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二是露天作业多。

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强烈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

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失误操作多,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

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五是临时员工多。

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60%-8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

因此,随着企业承接建筑工程业务量的增加,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显得由为重要。

一、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承包价格、建设工期基本由建设单位定。

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标,则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价格偏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

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无法顾及安全,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

因此施工企业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接项目必须考虑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

否则,一旦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可谓得不偿失。

然而在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都合理的情况下,有部分项目负责人盲目追求生产利益,对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够重视,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

如此一来,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以,根据自身实力承揽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二、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而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发现安全隐患,知道如何处理隐患,同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

二是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

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要“勤快和细致”。

三是要有服务的心态和谦虚态度。

服务的心态和谦虚的态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能让作业人员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

简单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为了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据,尽量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要达到的标准,如安全经费投入,文明施工目标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编制相关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现场安全施工起指导性作用。

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编制必须要有针对性。

五、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

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

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

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

具此,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实在太大。

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施工工地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

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

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

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七、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施工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针对现场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完成情况及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要尽量采用量化,能如实的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现好的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

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最终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八、营造现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

有关部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及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就是一般的事故高发阶段,所以有必要通过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来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理,我们施工现场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时抓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总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我们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多一份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增加企业一点效益。

何乐不为,抓好安全而为呢。

第2篇 电气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修现场不准大量存放汽油、煤油、酒精及其他易燃物质,所需少量油类、油枪、油壶用后应放在金属箱内。

(2)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进行设备清洗时,需通风良好。

(3)在上方有焊接作业时,下方严禁进行刷漆和清晰设备工作。

(4)沾有油脂的废旧棉纱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放在金属容器内,并随时清除。

(5)检修中使用电动工器具、电加热等电气工具的电线连接点要牢固,防止虚接导致发热着火;熔丝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铜、铁、铝丝等代替。

(6)工作结束或收工后,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3篇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安全管理规程

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设置原则。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以不致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2)位置选择与环境条件。总配电箱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总枢纽,其装设位置应考虑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线路、缩短配电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分配电箱则应设置在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3m。

配电箱、开关箱的周围环境应保障箱内开关电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的空间条件,则应保证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不应放置有碍操作、维修和对电气线路有操作损伤的杂物,不应有灌木、杂草丛生。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电器选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能保证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可靠地分断电路,在漏电的情况下可靠地使漏电设备脱离电源,在维修时有明确可见的电源分断点。为此,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选择应遵循下述各项原则:

(1)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使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

(2)装有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3)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

(4)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

(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a.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但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ma·s以内。

第4篇 施工现场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

(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2)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3)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 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5)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 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7) 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

第5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程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一、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安全纪录(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断面及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其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和工地周围环境。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开挖时,有关部门应事先协调,统一规划。同时将通过道路的沟渠,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清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拦、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有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标志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防火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1)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工棚内顶高度地般不低于2.5m。

(3)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m,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4)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5)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到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的器才。如防火工具(消防桷、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三、防爆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的浓度或压力时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禁格按照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物点采用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第6篇 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7篇 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db/t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2)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

4.1危险源识别 (3)

4.2安全生产目标 (4)

4.3组织机构 (4)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9)

5.1一般规定 (9)

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1)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5.5安全技术交底 (14)

5.6分包单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

5.8设备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

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19)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4)

5.12应急预案 (24)

6检查与改进 (28)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术语

3.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3.2施工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在本规程中具体指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及为施工管理而组建的项目部。

3.3安全生产safety production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活动。

3.4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3.5项目总承包单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6项目分包单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3.7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8事故accident

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产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产系统(施工现场)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1三级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保护从业人员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危险源识别

4.1.1 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项目必须把危险源作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

4.1.2 施工项目在施工管理总策划时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4.1.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有:

a)现场观察:由具备一定安全知识,掌握一定职业健康与环保方面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观察,发现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对施工项目某项工作或者作业有丰富经

验的人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或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源。

c)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

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d)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1.3 施工项目应组织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结合评

价组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4.1.3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4.1.4施工项目在实施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前应先对以下要求进行充分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a)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b)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工程

进度、成本压力等情况能否被应用于工程实际。

c)受到危险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该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许的水平。

e)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或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

4.1.5施工项目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通过公示、学习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4.1.6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施工项目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和创优计划,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2.2施工项目应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为基本目标,提倡本质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过程零事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

4.2.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通过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实现预先控制。

4.2.4施工项目安全目标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与责任制挂钩,实施考核与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制定纠正措施,改进工作程序,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4.3组织机构

4.3.1施工项目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的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实现本质安全。

4.3.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问题。

4.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承担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4.3.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4.3.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组长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4.3.6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7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c)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d)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e)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f)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h)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i)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必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确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按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4.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每一名管理人员。

4.4.3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

a) 生产:在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

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对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 技术: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 机械:确保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性安全管理。

e) 劳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f) 经营:负责对分包方、分供方资格资质管理和各项经营合同审核。

g) 材料:安全设施所需各类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的管理。

h)财务: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i) 教育: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j) 劳资: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k) 保卫、卫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

l) 工会:保障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合法权利。

4.4.4施工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做出具体的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5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a)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c)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6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a)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e)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f)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a)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c)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d)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e)有权拒绝上级安全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f)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安全组负责人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

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g)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

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h)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

技术问题;

i)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4.8施工项目工长(施工员)主要职责:

a)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b)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

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c) 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d)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e)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f) 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

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g)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4.9施工项目班组长主要职责

a) 开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和班后的安全会议;

b)对新工人进行现场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现场工作环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外,还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d) 及时采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班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规程、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检查执行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教育班组职工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认真遵守生产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的技术、思

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再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g)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检查

机械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

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4.10.1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4.10.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5.1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5.3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

4.5.4 采用“四新”时安全员的配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4.5.1、4.5.2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公司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到位。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

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g)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i) 消防保卫制度;

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 参与项目施工的各方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1.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时,应当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5.1.3 施工项目应当配备足够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职。

5.1.5 施工项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钢筋机械、切割机、搅拌机)操作工、建筑用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现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1.8 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处、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1.10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

5.1.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照规定免费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5.1.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特殊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摊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5.2.1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5.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建

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5.2.4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2.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程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

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

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

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5.3.4属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4.1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5.4.2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a)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培训;

b)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c) 项目技术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e)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

g)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 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4.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分别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如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b)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如施工现场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

事项、机械设备、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知识;消

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c) 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现场各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总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项目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5.4.5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履行组织方和参加方的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收集相关证件和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5.5.1 安全技术交底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验收检查的规定。

5.5.2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3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将专项安全的要求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5.4 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

5.5.5 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5.6分包单位管理

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a) 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b) 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c) 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业绩、履约能力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6.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b)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

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

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分包

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实施;

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

发现的问题,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及时沟通。

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

5.7.1 施工项目应对供应单位的供货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对供应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

a) 技术、资金、生产、运输管理的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

b)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及准用证明文件;

c)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5.7.2 施工项目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资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等级;

b) 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c) 验收准则和方法。

5.7.3 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安全物资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并及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b) 通过外观检查和量具测量查看实物质量;

c) 按规定抽样复试。

5.8设备安全管理

5.8.1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以及分包单位所带设备的管理要求、安装和拆卸、设备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设备保养和维修、设备改造和报废等管理规定,制度应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实施考核的办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设备管理的各项活动应形成记录。

5.8.2 设备的采购控制

5.8.2.1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须齐全。

5.8.2.2 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5.8.2.3 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8.2.4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8.2.5采购二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购买,购买时要将设备相关技术档案一并收存。

5.8.3 设备供方安全生产责任

5.8.3.1设备供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8.3.2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8.4 设备的租赁管理

5.8.4.1 施工项目承租设备,应根据对供应单位管理要求及对出租方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择列入本单位《合格供应单位》名录的出租商。

5.8.4.2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证明。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承租双方有关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8.5施工项目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状况进行明细的登记。其内容包括设备来源、设备型号、设备规格、设备检测及验收、日常记录及维修记录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5.9.1 本规程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起重机械。

5.9.2 安装单位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的管理、采购以及租赁,按本规程第5.8.1~5.8.5进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9.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同一起重机械设备分包给两家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

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c)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d)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 审查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审查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使用情况。

h)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名单、

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9.7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

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h)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5.9.8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b)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c)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e)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f)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

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9.9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内容包括:

a)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

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b)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

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运行资料;

c)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9.1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b)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d) 工程验收资料;

e)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

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9.13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5.10.1大门与围挡

5.10.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围挡材料可根据项目平面策划,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应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5.10.1.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门外两侧明显处设置工程监督牌,公布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5.10.1.4 大门处应当设置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图”

5.10.2.1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5.10.2.2“五牌一图”应内容真实,有针对性。标牌的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5.10.3临建设施

5.10.3.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式建筑或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临建房屋一般不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5.10.3.2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10.3.3 施工项目应对临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安全。

5.10.3.4 临建房屋为两层时,楼梯及走道宽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0m,办公室门距楼梯不大于30m。

5.10.3.5 临建设施内灯具高度低于2.5m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

5.10.4办公室

5.10.4.1 施工现场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5.10.4.2 办公室环境应安全、清洁,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5.10.5 职工宿舍

5.10.5.1施工现场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区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内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内的床铺

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超过1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宿舍不得作为施工现场仓库,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10.5.5 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5.10.5.6 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闭、堵塞、占用员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设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现场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5.10.

6.2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

5.10.

6.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冷藏用品,并做到摆放整齐,生熟食应分类存放,食堂门窗应有防蚊蝇纱门纱窗和防鼠挡板。

5.10.

6.4 生活垃圾应定点回收,及时清理,不能与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应设置隔油池、过滤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7厕所

5.10.7.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5.10.7.3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10.8其他设施

5.10.8.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5.10.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开水房、纳凉亭等生活设施。

5.10.8.3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5.10.8.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务室,配备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药品。

5.10.9 场内道路

5.10.9.1 施工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持畅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机具等。

5.10.9.2 道路两侧要设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5.10.9.3施工现场尽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争取提前修建、扩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础设施。

5.10.9.4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充分考虑现场车辆、施工人员流量的需

要,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道路宽度应满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现场道路宽度最小极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现场道路最小转弯半径极限值

5.10.9.6 在现场狭小,行人和运输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临时设立交通指挥人员。

5.10.10消防设施

5.10.10.1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

人负责。

5.10.10.2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管具,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车间、模板堆场等易燃品集中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或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不低于20l/25;办公区等一般场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电箱、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灭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经硬化处理,地面无积水。

5.10.11.3 各种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统一制作,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领用料应当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5.10.11.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在现场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10.12防尘、降尘

5.10.12.1施工项目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场应用绿色防尘网遮蔽或种植草皮等植被,并经常清扫、洒水降尘。

5.10.12.2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围挡,表面覆盖彩条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用封闭式容器卸地,严禁凌空抛洒。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清扫作业、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5.10.12.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积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废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13.2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水磨石施工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10.13.3现场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5.10.13.4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厕所设置化粪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声污染

5.10.14.1施工项目应遵照gb 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时段允许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5.10.14.2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5.10.1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边居民告知和沟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声布(板)等方法。

5.10.14.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10.14.6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10.15治安综合治理

5.10.15.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5.10.15.2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暂住制度,开工前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暂住证。

5.10.15.3 规模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教学设施,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卫生防疫、权益保护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

5.10.16社区服务

5.10.1

6.1 施工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门明令禁止施工期间,城区施工现场必须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11.1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11.2 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11.3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5.11.4施工项目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5.11.5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项目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12应急预案

5.12.1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定重大危险源。

5.12.2 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

a)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b)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c)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d)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e)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f)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g)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h) 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应急处置。

5.12.3施工项目应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2.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5.12.5 当施工现场施工环境、重大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施工项目应及时组织对原有应急预案的复审或变更。当预案发生变更时,应组织针对新预案的演练。

5.12.6 应急准备

5.12.

6.1应急组织准备

施工项目应建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a) 抢险组: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b)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

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d)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e)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

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

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12.

6.2应急物资准备

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销材料、个体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照明、生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12.

6.3通信系统准备

在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

5.12.

6.4人员应急救援素质教育准备

应急救援备勤人员,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层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相关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线路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和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5.12.7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及时组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演练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练: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主要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主要结合参演人

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应急组织相互作关系和职责划分的相关问题。

b) 功能演练: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

策划和响应能力。其特点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c) 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

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5.12.8 演练参与人员包括:

a)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

b) 模拟人员:在演练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演练

过程中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

c) 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根据演练方案及

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参演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和消息,共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

d) 评价人员: 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

e)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5.12.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体系的欠缺,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a)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以改善的问题。他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b)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

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c) 不足项: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

真正的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12.10 应急响应与实施

5.12.10.1接警与通知

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准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5.12.10.2指挥与控制

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是应急救援有效开展的关键,能更方便准确地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5.12.10.3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时必须建立对事故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程序。

5.12.10.4应急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险物资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极大,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突发事故的预防对策和安全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与安置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疏散的经济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疏散区域、疏散距离、安全隐蔽场所以及现场恢复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

5.12.10.6消防和抢险

为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消防和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5.12.10.7现场急救

在策划、编织预案时,必须针对所在建筑工程项目所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做好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监测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报和紧急公告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必须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5.12.10.9警戒与治安

为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

和人群疏散畅通,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事故现场周边必须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关系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重大事故发生后,将有关事故的影响、信息、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12.11现场恢复

应急预案应对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恢复工作做出相应的阐述,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级等。

6检查与改进

6.1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检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现场逐项落实到位。

6.2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理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应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达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目的。

6.4 安全检查的类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检查,如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

全值日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对

隐患的查处。日常检查的重点是当日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安全

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定期安全检查,如项目按周、旬、月组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

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各处固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机电设备安全

运行情况。

c) 专项安全检查,如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

设施、消防等专题检查及验收性质的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

全员主持,按照检查项目,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d)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如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

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针对检查内容,对安全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及现场处置。

6.5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对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6.6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均应定责任人、

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资源、定复查时间进行落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当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6.7隐患排查

6.7.1 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必须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项目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把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6.7.3 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时应对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

6.7.4施工企业主要处理和解决因管理缺陷而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协调、督促施工项目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7.5 施工项目主要解决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生产设施不满足相关规定而形成的事故隐患。

6.7.6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立足于施工现场发现和制止“三违”现象。

6.7.7对隐患排查结果应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踪治理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按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7.8 施工项目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和发动职工发动和排除事故隐患,对积极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奖励。

6.8同一施工现场多次发生或多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同类隐患,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应当列入专项科研计划,研究和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同类隐患的再次发生。

6.9 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检查方和受检单位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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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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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目次

前言

1 总则 (3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3 术语 (32)

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32)

6 检查与改进 (3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1总则

1.2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是湖北省内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抢险救灾、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组织、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不纳入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说明)

3术语

(无说明)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决策,而安全生产部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二者之间人员组成、工作重点均不相同,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6本条规定了施工项目应当独立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制定的

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条所列的,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

5.1.1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条件,对施工人员年龄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尤其是特种作业岗位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龄人由于身理原因,反应较慢,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难以胜任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故本规程规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佣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桩工程为限制使用工艺,但在许多地域仍在采用,该工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故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0.2.1本条所规定的“五牌一图”内容为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和公示的。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和悬挂其他内容的公示牌,但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5.10.5.2宿舍内每张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床铺之间必须留有走道,宿舍内还需设置储物柜等生活设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内照明灯具应置于人正常情况下难以触及的地方,当宿舍使用双层床铺时,灯具不得置于床铺正上方,否则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以防触电。

6检查与改进

(无说明)

湖北省建设厅公告第19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db42/535-2009,自2023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8-2008。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第8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10篇 工程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治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主: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5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第11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0.20*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整理规程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

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下面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安全管理评分表”要求,和本人在检查中常见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首先,什么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呢它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它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的作用是:指导生产;预知危险,消除隐患;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公司应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这两种体系责任制要分别落实到具体人及具体部门,责任制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有时效性。同时项目部还应建立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期间要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负伤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浓度合格率、教育培训以及防噪声扰民等问题。内容要具体,标准要明确。在经济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指标,目的在于:查阅此项资料可以考察一个公司是否将工期、质量和安全处于同等位置。所以施工现场应存放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有的施工现场存放了建设单位和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这是不正确的。公司和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也不能代替内部承包合同。在内部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标。

3.责任制的考核

责任制考核按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一是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分级考核。如施工员、安全员等的考核工作可以由项目部进行,公司和分公司只考核到项目经理;二是考核时间,有的公司规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对项目部考核一次,但有许多小型住宅工程几个月内就完工,就可能出现考核空档。因此,不管公司或分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应每月组织一次。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

公司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2.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

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的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以文明施工为例: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照jc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因为文明施工考核的就是这些内容。对伤亡事故的分解,应根据施工现场常见的事故如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坍塌、机械伤害等进行分解;安全达标应根据标准中汇总表的内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项目进行分解。

在检查中,多数现场第一步分解做得不错,但将工程的管理目标向责任人分解时,往往出现分解不细或责任不清等问题。如有的工程将文明施工一项由一人负责,或者分解得很不清晰。分解责任人时,同一人可同时负责多项子工作。

3.管理目标的考核

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标考核的方式也应和责任制类似,要分级考核,考核时间不宜过长。

三、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单位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依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标准,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事故,从而为公司风险经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因此每项工程都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条件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2.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点较多的特殊工程(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3.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主要指夏季、雨季和风季)。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4.对于临时用电设备数大于5台或设备总容量大于50kw.h时必须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平面图、主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应单独绘制,小型施工机械和移动电动工具要有明确的安全用电规范。

5.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要对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等。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与门窗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水暖、通风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火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

2.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订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3.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人应是技术员而非安全员或安全资料员。

4.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多次交底,不可图省事一次交齐。

5.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接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6.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同时进行。如果工程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程咨询,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1.安全生产思想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公司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形式有:新人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教育;适时教育;纠正违章教育;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教育等。安全教育内容应具体并记录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中。

安全教育考核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等不同形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内容须经受教育人签字后生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程2(十二篇)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
由此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难度更大,因为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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