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规程
脚手架斜道
说明:
1、上人斜道应横平竖直并分布均匀,楼梯步距应保持一致,横杆外露长度应保持一致且不得超过100mm。
2、斜道坡度应保持在300~450,斜道应满铺脚手板。
3、上人斜道宽度一般为1m,休息平台宽度为1m,坡度(高:长)为1:3,运送材料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为宜。上人斜道两侧应设置双道防护栏杆和踢脚板(上道栏杆高度950mm。下道栏杆高度450mm,踢脚板高度180mm,栏杆和踢脚板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4、斜道外侧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斜道的侧立面应设置剪刀撑。
5、斜道的基础与外脚手架基础方法一致,斜道的连墙件设置方法按照开口型脚手架要求设置。
高处作业吊篮
说明:
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完毕后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全、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签字。
3、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责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吊篮长度不得超过6m。吊篮配重臂与悬挑臂长度宜为2:1,悬挑部分应保证吊篮能沿建筑垂直上下,并与建筑物外立面保持150-200mm的距离。
5、吊篮受力钢丝绳、保险钢丝绳与电缆应保持运动一致,不得打弯打结,电缆最多不超过1个接头。
6、电缆升降必须使用独立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
7、吊篮使用中必须悬挂限载标牌。
8、每具吊篮一般2~3人进行操作,严禁超过3人。
基坑支护、防护
说明: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委论证后,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以满足作业人员通行。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距基坑边1.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模板工程
说明:
1、施工单位应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禁止使用竹木材料作为支撑杆件。
4、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并按规定设置扫地杆,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要求,严禁集中超载堆料。
6、模板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6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倒措施。
7、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三宝”使用
说明: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1989。
(3)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无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97,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97。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3)安全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5。
预留洞口防护(≤500mm、500-1500mm)
说明:
1、≤500mm预留洞口防护
(1)采用洞口内楔紧木枋,上面铺钉木板形式进行防护。
(2)盖板上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2、500~1500mm预留洞口防护
(1)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紧靠洞口边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每隔一定距离铺设木枋,在木枋上铺钉木板形式进行防护。
(2)盖板上刷黄黑警示色油漆,并用红油漆标识“禁止移动”。
预留洞口防护(≥1500mm)
说明:
1、主体结构施工时,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铺设硬质材料(竹跳板或木枋模板)进行防护。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双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装及装修施工时,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三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50mm,中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3、防护栏杆距离洞口边不得小于200mm。
4、栏杆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电梯井安全防护
说明:
1、电梯井门洞口安装1800mm高工具式防护门。防护门底部安装180mm高木质踢脚板,防护门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电梯井内水平防护采用在井洞内用钢管搭设防护平台,上面满铺竹跳板(主体施工阶段)或兜挂安全平网(装修施工阶段)形式进行防护。水平防护的位置根据楼层层高设置,层高≥6m每层电梯井设置水平防护,层高<6m每隔一层电梯井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3、钢管平台搭设方法:在电梯井砼模板支设时,在井的四个角预埋φ60pvc管,模板拆除后,将钢管插入预埋的pvc管里面,然后搭设防护平台。
楼层临边防护
说明:
1、临街面
(1)防护采用钢管扣件搭设。
(2)防护采用三道栏杆形式,扫地杆离地面高度50mm,中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立杆间距2000mm。
(3)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非临街面
(1)当临边窗台高度低于0.8m,外侧高差大于2m时,要按照要求搭设防护栏杆。
(2)防护采用钢管扣件搭设。
(3)防护采用双道栏杆形式,上杆栏杆离地高度为11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mm,立杆高度1200mm,立杆间距2000mm。
(4)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楼梯临边防护
说明:
1、楼梯及休息平台临边处搭设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采用双道护栏形式,下道栏杆离楼梯面高度450mm,上道栏杆离楼梯面高度950mm。
3、有条件项目设置定型化防护栏杆,立杆用预埋件或采用φ12膨胀螺栓固定。
4、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施工电梯平台临边防护
说明:
1、施工电梯平台出口处安装1800mm高立开式金属防护门,采用工具式防护门,安装在电梯平台出口处。
2、平台两侧安装离平台面5000mm和1100mm高度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架体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施工电梯平台脚手架两侧设置斜撑及临边防护栏杆,每层楼应设置连墙件和八字撑,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卸荷措施。
4、钢管表面刷黄色油漆。
施工电梯平台临边防护
说明:
1、施工电梯平台出口处安装1800mm高立开式金属防护门,采用工具式防护门,安装在电梯平台出口处。
2、平台两侧安装离平台面500mm和1100mm高度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架体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施工电梯平台脚手架必须严格安装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
安全通道棚
说明:
1、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安全通道棚用钢管扣件搭设。
2、防护棚宽度应略宽于通道口,长度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高度在15m以下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3m;高度在15m~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4m;高度超过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5m,铜牌长度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计算。
3、防护棚顶部可采用50mm的木板或相当于50m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当采用竹芭等强度交底的其他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为0.5m。安全通道两侧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4、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外用电梯地面进料口以及其他需要搭设的位置。
5、安全通道棚正立面可设置安全标语或警示标识牌。
6、安全通道棚两侧标语可参考“安全标语”内容选择。
安全通道棚
说明:
1、安全通道棚立杆应高出顶棚500mm,在顶棚超高部分两侧张挂密目安全网和180mm高踢脚板(踢脚板要求同外脚手架踢脚板),安全网和踢脚板设置在立杆内侧。
2、用于汽车通过的安全通道,宽×高宜大于4000×4000mm。
3、用于走人的安全通道,宽×高宜大于3500×4000mm。
悬挑式卸料平台安全防护
说明:
1、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计算后方可实施。
2、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焊接成主框架,主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两侧应分别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
3、钢丝绳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绳卡数量、间距按照规范设置。
4、卸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应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
5、卸料平台底部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6、卸料平台两侧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其立杆与主挑梁焊接固定,外侧设置内开式活动防护门。
7、防护栏杆内侧应采用竹胶板封闭,并挂设限载标志牌。
移动式操作平台
说明:
1、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宜超过10m2,高度不宜超过5m。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应足以承重整个平台的重量,装设止动装置。
3、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1000mm~1200mm高双道护身栏杆。
塔吊
说明:
1、塔吊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238号)的规定。
2、塔吊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装拆单位要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4、塔吊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由安装、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出具合格证明。
5、塔吊产权单位应当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办理起起重机械 安装、使用的登记手续,领取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6、塔员工、塔吊指挥工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7、塔吊基础混凝土必须做强度试压,取得试压强度合格报告书。
8、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9、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10、塔吊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塔吊
说明:
1、塔吊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238号)的规定。
2、塔吊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塔吊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由安装、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出具合格证明。
4、塔吊产权单位应当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办理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登记手续,领取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5、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6、塔吊各类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塔吊避雷装置与接地装置保持良好。
起重吊装
说明: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区间安全平网。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
说明:
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2、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硬化,并有排水措施,立杆底部应设置木脚手板或钢底座。
3、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地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外脚手架里面防护
说明: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立面封闭。
2、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外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低至顶连续设置。两组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5m。
4、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5、脚手架剪刀撑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不得超过7根(即6跨),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剪刀撑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6、脚手架每步架体均应设置拦腰杆,外排立杆和大横杆表面应刷黄色油漆,每隔一组或二组剪刀撑设置一道180mm高踢脚板(具体尺寸见图示),固定在立杆内侧,踢脚板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7、踢脚板材质应用硬质材料制作,严禁使用彩条布。
脚手架
说明:
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才有对接扣件连接。
2、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3、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2)高度在24m一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脚手架
说明: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跨)。
(5)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连墙件表面应刷红色油漆。
3、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脚手板的铺设每间隔12m应满铺一道,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脚手板四角应用φ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小横杆上。
外脚手架水平防护
说明: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防护立面封闭。
2、架体内底层、施工层必须采取硬质水平防护,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安全网,操作层下设安全网。安全网必须兜挂至建筑物结构。
3、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0m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悬挑式脚手架底座
说明:
1、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必须选用不小于14号的工字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
2、悬挑梁上表面应加焊钢筋以固定立杆,每道悬挑梁均应加设斜拉钢丝绳。落于结构上的锚固段应是悬挑段的1.5倍,且必须采取两道锚固,每段悬挑高度不大于18m。
3、脚手架基础应按规范要求沿纵横方向设置扫地杆,在横杆上方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木枋,并满铺木板进行防护。
4、脚手架底座立杆内侧应设置180mm高踢脚板。
整体提升脚手架
说明:
1、必须使用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通过的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前,安装单位应请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整体提升脚手架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2、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代表、总监、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验收、签字,出具验收意见。
3、经过项目建设各方的共同验收合格,并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特种设备监督与技术科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
4、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5、脚手架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6、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7、架体升降时必须有两处与建筑物连接点,架体上不准站人,必须设置高差和荷载的同步装置。不得使用手拉葫芦(倒链)作为提升设备。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级时,应设专人对脚手 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说明:
1、架体结构
要有定型主框架,其节点上的杆件应焊接或螺栓连接,两主框架之间距离不得超过8m,其底部用定型的支撑框架连接,支撑框架的节点处的各杆也就是焊接或螺栓连接,主框架间脚手架子立杆应支撑在支撑框架上,如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要遵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架体上悬臂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不能超过4.5m。
2、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必须有两处以上与建筑物连接,并不得设置在架体升降用的附着式支撑上,且灵敏可靠。架体上还要设置防止倾斜的防倾装置。
3、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工程的临街面应做硬质立面封闭,架体底部与建筑物间的空隙要用硬质防护封闭严密。操作前要设置防止倾斜的倾装置。
4、附着支撑
架体主框架要与其覆盖的每个楼层进行连接,连接构件要经过设计计算。升降所用钢挑梁要经过设计计算,并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工作状态时,架体底部要有支托和斜拉等装置。
5、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下降前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检查要有记录,资料要齐全。
第2篇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清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一切作业人员。
(3)本规程制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本规程由公司安全工程部(安全管理)负责解释。
2、架子工
(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3)正确合作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斗殴、酒后上班。
(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寸、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6)脚手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下架时,宜于停电作业。
(8)各种非标准的脚手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9)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10)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架操作。
3、瓦工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3)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石材料应离开坑国家烟草专卖局1m以上。当深革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4)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5)在深度超过1.5m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 。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6)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7)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8)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场地清。
(9)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不得超过3kn/m),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m)。
(10)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不准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11)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12)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当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必须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及横木承载。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
(13)在地坑、地沟砌砖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在屋面坡度大小25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14)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15)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16)冬季施工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
4、石工
(1)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运石料的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应小于10m。
(2)往槽、坑、沟内运石料时,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堆放石料必须距槽、坑、沟边沿1m以外。
(3)凿击或加工石块时,应精神集中,作业时应戴防护镜,严禁两人面对面操作。
(4)用锤打石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打锤要按照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同时要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然后落锤,以免伤人。
(5)不得在陡坡、槽、坑、沟边沿、墙顶、脚手架上和妨碍道路安全等场所进行石块凿击作业。
(6)石块不得往下掷。运石上下时,脚手下板要钉装牢固,并钉防滑条及扶手栏杆。
(7)在脚手架上进行砌石作业时,应经常检查架子的稳定状况,堆放石料副省长是超过脚手架的规定荷载重量,且不得将石板斜靠在护栏上,工作完毕,必须将脚手架上的石碴碎片清扫干净。
5、抹灰工
(1)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档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吊篮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弄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要时由架子工负责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3)脚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稳,不得超过允许荷载。
(4)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送材料时,预先检查卸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安全防护是否齐全、牢固、吊盘(笼)内小推车必须加挡车掩,不得向井内探头张望。
(5)外装饰为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隔离层。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时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固稳定后方可拆除时临时支撑。废料噗角料严禁随意抛掷。
(6)脚手架不得搭设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阳台通廊部位抹灰,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进行操作。
(7)室内抹灰采用高凳收铺脚手架手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50cm)脚手架,间距不得大于2m,移劝高登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高度超过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下架。
(8)室内推小车要稳,拐弯时不得猛拐。
(9)在高大门、窗旁作业时,必须将门窗关好,并插上插销。
(10)夜间或阴暗处作业,应用36v以便上安全电压照明。
(11)瓷砖墙面作业时,瓷砖碎片不得向窗外抛扔,剔凿瓷砖应戴防护镜。
(12)使用电钻、砂轮等手下持电动机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应试机检查,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1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6、木工
1)一般规定
(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人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5)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人。
(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2)模板安装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搅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塔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3)模板拆除
(1)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模崦影响工程。
(2)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庆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大旱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安全隐患。
(3)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衡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4)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吊运大型整体模板时必须拴结牢固,且吊点平衡,吊装、运大钢模时必须用卡环连接,就位后必须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环。
(5)拆除电梯蟛及大型孔洞模板,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桥、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4)门窗安装
(1)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随手下放进工具袋内。
(2)立门窗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人独立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3)操作地点的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5)构件安装
(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应设防滑板梯,系好保险绳,穿软底防滑鞋,檐口处应按规定设安全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操作人员移动时,不得直立着在屋面上行走,严禁背向檐口边倒退。
(2)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3)在没有望板的轻型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等,应在屋架下弦支设水平安全网。
(4)拼装屋架应在地面进行,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允许吊装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须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以防倾倒。
(5)吊运屋架及构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须事先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才准使用。绑扎屋架及构件材料必须牢固稳定。安装屋架时,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6)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确因操作需要,必须在大楞上铺设通行脚手架。
6)木工机械使用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4)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运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8)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9)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1、钢筋工
1)一般规定
(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2)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并应按照清洁、高速、坚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4)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5)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品,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6)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7)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8)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2)钢筋绑扎安装
(1)在高处(2m或2m以上)、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2)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绑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无脚手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站在满铺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4)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5)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7)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严防碰触。
2、预应力钢筋张拉工
1)一般规定
(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珠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3)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4)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5)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6)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钢筋张拉时,严禁敲击钢筋、调整施力装置。
2)先张法
(1)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5cm厚的防护木板。
(2)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3)张拉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4)两端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协调配合。
(5)高处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坡道。
(6)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锚。
(7)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口,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铍管与灰浆泵必须连接牢固。
(8)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上面。
3、混凝土工
1)混凝土工
(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码放,并不得码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码不得靠近墙壁。
(2)使用手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2)混凝土浇灌
(1)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2)浇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3)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蓬、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6)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3)混凝土养护
(1)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
(2)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3)用软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不得倒行拉移皮管。
(4)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和行走,应注意脚下孔洞与磕绊物等。
(5)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0、油漆工
(1)各种油漆材料库房和调料间设置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者不宜于从事此项作业。
(3)油漆工操作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调制有害油漆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穿好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干净。
(5)工作完毕,各种油漆涂料的溶剂桶(箱)要加盖封严。
(6)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高度2m以下作业(超过2m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脚落地,摆放平衡梯脚应设防滑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②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0c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较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③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挡等不得使用。
(7)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靠处。油漆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脚手架或专用操作平台架上进行。
(8)刷坡度大于25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高压气管各种接头应牢固,修理料斗气管时应关闭气门,试喷时不准对人。喷涂时严禁对着喷嘴察看。
(10)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和心悸等,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
11、玻璃工
(1)裁割玻璃应在房间内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搬运下班应戴手下套或用布、纸垫着玻璃,将手下及身体祼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3)安装玻璃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4)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腋下挟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樊登上下。
(5)安装窗扇玻璃时,严禁上下两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安装天窗及高层房屋玻璃时,作业下方严禁走人或停留,碎下班不得向下抛掷。
(6)玻璃幕墙安装应利用外脚手架或吊篮架子从上往下逐层安装,抓拿玻璃时就髟像皮吸盘。
(7)门窗等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安装完毕必须立即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
(8)安装完毕,所剩残余玻璃,必须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12、防水工
(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靠标志和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
(11)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焊、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12)登杆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完全带,并拴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紧绳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的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遇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同天,停止登杆作业。
(13)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敷设、使用、维护必须符合《临时规范》的要求。
(14)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14、普通工
1)一般规定
(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锨、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同学牢固不得使用权。
(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从下面掏拿。传砖时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3)在脚手架、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停止筛灰。
2)挖土
(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度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和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汉语民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6)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7)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钎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从槽、坑、沟中吊运送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9)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标明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3)挖护桩孔
(1)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下孔作业前,应排除孔内有气体。并向孔内输新鲜空气或氧气。
(2)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工具。如钻孔和挖扩桩孔施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孔下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具,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并有防坠落措施。
(3)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遇有异常情况,如孔、地下水、黑土层、有害气体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品,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4)孔口应设防护设施,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5)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能进行通风。深度超过5m或遇有黑色土、深色土质时,要进行强制通风。每个施工现场应配有害气体检测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下班(完工)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6)机钻也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收要先和安全防护笼,钢筋笼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7)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首层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作成沿口护圈,护圈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必须边挖、边打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打一节),严禁一次挖完,然后补打护壁的冒险作业。
(8)人工提土须用垫板时,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径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9)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高度不超过1m。容器装土不得过满,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10)凡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孔上人员应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领导报告。
4)装卸搬运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生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3)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4)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5)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度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6)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5)人工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盲目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线、上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干线与该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3)拆除构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4)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进行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5)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6)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领导同意,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根掏掘。
②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必须用支撑撑牢。在推倒前,必须发出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7)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溜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绳或起重机械及时吊下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拆除的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别码放在指定地点。
(8)清理楼层垃圾,必须从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运下,严禁从窗口等处抛扔。
(9)清理楼层时,必须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铺有盖板,挪动时不得猛掀,可采用拉开或人抬挪开。
(10)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禁乱动。
15、安装电工
1)设备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4)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2)内线安装
(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椤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2)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人,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3)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和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不得有人停留。
(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5)钢索吊管敷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3)外线安装
(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铣、镐、锤、钎等)牢固可靠。挖坑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按规定放坡。
(2)杆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员经常通过的地方,挖好后的坑应及时覆盖,夜间设红灯示警。底盘运输及下坑时,应防止碰手、砸脚。
(3)现场运杆、立杆、电杆就位和登杆作业均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4)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设一次临时接地线,送电前必须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4)电缆安装
(1)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等代替。敷设电缆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进行,并设专人指挥。
(2)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衡,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必须做到:送电缆时手下可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3)竖直敷设电缆,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4)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极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衡、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度。
(5)汽车运输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头前方(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绳固定。
(6)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关柜)。电缆敷设完如剩余较长,必须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7)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施工电缆沟时,应设置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8)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将地面进行清理,积水排净。
5)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6)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3)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4)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5)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6)接地线应使用戴面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7)用绝缘棒或传统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9)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6、水暖工(管工)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使用机电设备=机具前应检查确认性能良好,电动机具的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2)操作机电设备,严禁戴手套,袖口扎紧。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
(1)使用砂轮锯,压力均匀,人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侧面。
(2)压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丝板、手工套丝,应防止板机滑落。
(3)用小推车运管时,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车上必须捆绑牢固。
(4)安装立管,必须将洞口周围清理干净,严禁向下抛掷物料。作业完毕必须将洞口盖板盖牢。
(5)电气焊作业前,应申请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备好灭火用具。焊接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6)散热器组拧紧对丝时,必须将散热器放稳,搬抬时两人应用力一致,相互照应。
(7)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散热器下应垫木板。散热器按规定进行压力值试验时,加压后秒得用力冲撞磕碰。
(8)人力卸散热器时,所用缆索、杠子应牢固,使用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运输时,严禁超载或放偏。散热器运进楼层后,应分散堆放。
(9)稳挂散热器应扶好,用压杠压起后平衡放在托钩上。
(10)往沟内运管,应上下配合,不得往沟内抛掷管件。
(11)安装立、托、吊管时,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装的楼板预留洞口必须盖严盖牢。使用权的人字梯、临时脚手架、绳索等必须坚固、平衡。脚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12)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往楼层内搬运瓷器时,每次不宜放置过多。瓷器运至楼层后应选择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须垫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损。
17、通风工
(1)操作用火时应清除周围易燃物,配足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看火和防火设施。
(2)下料所裁的铁皮边角余料,应随时清理并堆放指定地点,必须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
(3)操作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具,特别是锤柄与锤头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活扳手的控制螺栓失灵或活动钳口受力后打滑和歪料,不得使用。
(4)操作使用錾子剔法兰或剔墙眼应戴防护眼镜。錾子毛刺应及时清理掉。
(5)在风管内操作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内操作人员应配合一致,里面的人面部必须避开冲孔。
(6)人力搬抬风管和设备时,必须注意路面上的孔、洞、沟、坑和其他障碍物。通道上部有人施工,通过时应先停止作业,两人以上操作要统一指挥,互相呼应。抬设备或风管时应轻起慢落,严禁任意抛扔。往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搬运风管和设备时,不得超过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允许荷载。在楼梯上抬运风管时,应步调一致,前后呼应,应避免跌倒或碰伤。
(7)搬抬铁板必须戴手套,并应用破布或其他物品垫好。
(8)安装使用的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非架子工不得任意拆改。使用高凳或高梯作业,底部应有防滑措施并有人扶梯监护。
(9)楼板洞口安装风管时,在开启管子的预留洞口的钢筋网或安全防护盖板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洞口使用交接手续后,方可拆除。操作完毕,应将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盖板恢复好,盖严盖牢。
(10)在斜坡屋面安装风管、风帽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用索具将风管固定好,待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索具。
(11)吊顶内安装风管,必须在龙骨上铺设脚手架,两端必须固定,严禁在龙骨、顶板上行走。
(12)安装玻璃棉、消音及保温材料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风帽、风镜、薄膜手套,穿丝绸料工作服。作业完毕可洗热水澡冲净。
18、电焊工
1)一般规定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上以(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9)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致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1)焊接过程中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2)操作时遇到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①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②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③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接时。
④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⑤更换保险装置时。
⑥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13)焊工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⑦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⑧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⑨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⑩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衡、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4)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5)焊接时二次纡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6)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7)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8)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9)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电焊设备安全使用权
(1)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必须使用绝缘胶布缠严,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3)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4)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电焊机焊接电缆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
(6)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
(7)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积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v。
(8)使用氩弧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工作前应检查管路,气管、水管不得受压、泄漏。
②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试验,管路应无障碍、不漏气。
③水冷型焊机冷却水应保持清洁,焊接中水流量应正常,严禁断火施焊。
④高频氩弧焊机,必须保证高频防护装置良好,不得发生短路。
⑤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必须放置在密闭的铅盒内保存,不得随身携带。
⑥氩气瓶内氩气不得用完,应保留98-226kpa。氩气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⑦作业后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9)使用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高于36v。
①作业前预热15min,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高于36v。
③二氧化碳气体应放在阴凉处,不得靠近热源。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并应放置牢靠。
④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焊丝的进给机构、电源的连接部门、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以及冷却水循环系统均应符合要求,
(10)使用埋弧自动、半自动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前应进行检查,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应完好,滚轮、导电嘴(块)必须接触良好,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应充量合格。
②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定期吹洗。
(11)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换焊条。
②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③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④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⑤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⑥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⑦焊接电缆头应采用铜导体,且接触良好,牢固牢固可靠。
3)不锈钢焊接
(1)不锈钢焊接的焊工除应具备电焊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外,还必须熟练地掌握氩弧焊接、等离子切割、不锈钢酸洗钝化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技能。
(2)使用直流焊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操作前应检查焊机外壳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接线柱的绝缘、防护罩、电压表、电流表的接线、焊机旋转方向与机身指示标志和接线螺栓等均合格、齐全、灵敏、牢固方可操作。
②焊机应垫平、放稳。多台焊机在一起应留有间距500mm以上,必须一机一闸,一次电源线不得大于5m。
③旋转直流弧焊机应有补偿和“启动”“运转”“停止”的标记。合闸前应确认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上,启动时,辨别转子是否旋转,旋转正常再将手柄“运输”位置。焊接时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将手柄板到“停止”位置。
④不锈钢焊接采用“反接极”,则工作接负极。如焊机正负标记不清或转换钮与标记不符,必须用万能表测量出正负极性,确认后方可操作。
⑤不锈钢焊条药皮易脱落,停机前必须将焊条头取下或将焊机把挂好,严禁乱放。
(3)一般不锈钢设备用于贮存或输送有腐蚀性、有毒性的液体或气体物质,不得在带压运行中的不锈钢容器或管道上施焊。不得借路设备管道做焊接导线。
(4)焊接或修贮存过化学物品或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采取蒸气清扫、苏打水清洗等措施。置换后,经检测分析合格,打开孔口或注满水再进行焊接。严禁盲目动火。
(5)不锈钢的制作和焊接过程中,焊前对坡口的修整和焊缝的清根使用砂轮打磨时,必须检查砂轮片和紧固,确认安全可靠,戴上护目镜后,方可打磨。
(6)在容器内或室内焊接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或戴焊接专用的防尘面罩。
(7)氩弧焊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手工钨极氩弧焊接不锈钢,电源采用直流正接,工件接正,钨极接负。
②用交流钨极氩弧焊机焊接不锈钢,应采用高频为稳弧措施,将焊枪和焊接导线用金属纺织进行屏蔽。预防高频电磁场对握焊枪和焊丝双手的刺激。
③手工氩弧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扣齐纽扣、穿绝缘鞋、戴柔软的皮手套。在容器内施焊应戴送风式头盔、送风式口罩或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④氩弧焊操作场所应有良好自然通风或用换气装置将有害气体和烟尘及时排出,确保操作现场空气流通。操作人员应位于上风处。并应采取间歇作业法。
⑤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值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宜从事氩弧焊不锈钢焊接作业。
⑥打磨钍钨极棒时,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和眼镜。接触钍钨极棒的手应及时清洗。钍钨极棒不得乱放,应存放在有盖的铅盒内,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8)不锈钢焊工酸洗和钝化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不锈钢酸洗钝化使用不锈钢丝刷子刷焊缝时,应由里外推刷子,不得来回刷。从事不锈钢酸洗时,必须穿防酸工作服、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和胶鞋。
②凡患有呼吸系统疾病者,不宜从事酸洗操作。
③化学物品,特别是氢氟必须妥善保管,必须有严格领用手续。
④酸洗钝化后的废液必须经专门处理,严禁乱倒。
(9)不锈钢等金属在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必须遵守氩弧焊接的安全操作规定。焊接时由于弧作用所传导的高温,有色金属受热膨胀,当电弧停止时,不得立即去查看焊缝。
19、气焊工
(1)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2)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在焊炬放在工作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决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闪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汽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9)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氧气瓶存放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②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③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④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⑤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阀。
⑥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⑦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⑧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⑨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口,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⑩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劝逸尽后,再行折卸修理。
⑪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10)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②储存乙炔时,乙决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燃物同间储存
③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④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⑤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方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⑥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⑦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度。
⑧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⑨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⑩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1)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②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温。
③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④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渣。
⑤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⑥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⑦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12)使用才关闭全部阀门。
①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②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③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④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
⑤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⑥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⑦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13)使用焊炬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
②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③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④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⑤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②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③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刀物体。
20.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 1 | 1.5 | 2 | 4 | 6 |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⑪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⑫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上一页12345下一页(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 ,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21、中小机械操作工
1)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断斗与同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搅筒内扒料、出料。
(4)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不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销锁住。
(5)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或插销锁住。
(6)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2)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不小于15m。
(2)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3圈。
(4)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5)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砂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3)打夯机
(1)蛙式打夯机
①蛙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有石碎块的杂土。
②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载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③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④夯实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载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则调顺电缆线,电线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一定的余量。
⑤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⑥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进行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⑦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⑧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下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
⑨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
⑩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⑪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⑫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⑬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客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⑭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⑮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2)振动冲击夯
①振动冲击夯适用于黏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②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③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④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汪得突然停车。
⑤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⑥作业中,如冲击夯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⑦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沙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4)手电钻
(1)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2)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作,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3)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九、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
(2)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色及材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2894-96)的要求。
(3)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根据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标志登记表”中注表。
(4)工程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挂设。
(5)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6)对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应在工程开工前准备就绪,按工程的实际进度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进行整齐挂设。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中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所采
取的一种标示。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形符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4、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的具体规定见附表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登记表附表6-51
类别 | 数量 | 位置 | |
禁止类 (红色) | 禁止吸烟 | 8个 | 材料库房、成品库、油料堆放处、易燃易爆场所、材料场地、木工棚、施工现场、打字复印室 |
禁止通行 | 7个 | 外架拆除、坑、沟、洞、槽、吊钩下方、危险部位 | |
禁止攀登 禁止跨越 | 6个 6个 | 外用电梯出口、通道口、马道出入口 首层外架四面、栏杆、未验收的外架 | |
指令类 (蓝色) | 必须戴安全帽 | 7个 | 外用电梯出入口、现场大门口、吊钩下方、危险部位、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业 |
必须系安全带 | 5个 | 现场大门口、马道出入口、外用电梯出入口、高处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 | |
必须穿防护服 | 5个 | 通道口、马道出入口、外用电梯出入口、电焊作业场所、油漆防水施工场所 | |
必须戴防护眼镜 | 12个 | 通道口、马道出入口、外用电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马道出入口、车工操作间、焊工操作场所、抹灰操作场所、机械喷漆场所、修理间、电镀车间、钢筋加工场所 | |
警告类 (黄色) | 当心弧光 | 1个 | 焊工操作场所 |
当心塌方 | 2个 | 坑下作业场所、土方开挖 | |
机械伤人 | 6个 | 机械操作场所、电锯、电钻、电刨、钢筋加工现场、机械修理场所 | |
提示 (绿色) | 安全状态 (通行) | 5个 | 安全通行、行人车辆通道、外架施工层防护、行人通道、防护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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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维修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参加维修施工的工人必须熟悉明确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
2、施工维修单位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禁止参加施工工作。
3、凡是维修的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操作。
4、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规定的劳保用品。
5、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进行工作时,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7、冬季施工应在工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施工现场和休息场所取暖、保暖措施,必须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8、施工现场中的脚平板、斜道板、踏板和交通输道,都必须随时清扫,遇雨雪天气,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9、维修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在现场的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发生器和其它临时设施的位置、规格,技术部门都必须在施工设计中详细规定。
10、在施工现场周围和陡坝处所,要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11、工地内的沟、坑必须填平或设围栏、盖板在交通要道处,因工作需要挖的坑,必须设围栏,白天用警告标志,夜间有红灯标志。
第4篇 施工现场电气维护安全交底规程
施工现场电气维护安全交底
1、施工现场用电,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事,加强施工现场用电,防止电气火灾。
2、电气线路架设应符合规定,配线合理,严禁大把线,铁制闸箱,箱内有接地端子板,箱内无杂物,箱中距地1.6m,安装牢固、防雨,埋设电缆深度≮700 mm,并设明显标志牌。
3、手持电动工具一、二类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机具在使用前进行严格检验,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的绝缘电压试验。
4、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一次线不应超过2m,二次线应用焊接电缆线,二次线不准栓在钢脚手架或钢筋上。
5、切割机必须装有防护罩,本体应设按钮开关,电源端部位应有漏电保护器。
6、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7、电焊机二次侧把,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8、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第5篇 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db/t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2)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
4.1危险源识别 (3)
4.2安全生产目标 (4)
4.3组织机构 (4)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9)
5.1一般规定 (9)
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1)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5.5安全技术交底 (14)
5.6分包单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
5.8设备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
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19)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4)
5.12应急预案 (24)
6检查与改进 (28)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术语
3.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3.2施工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在本规程中具体指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及为施工管理而组建的项目部。
3.3安全生产safety production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活动。
3.4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3.5项目总承包单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6项目分包单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3.7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8事故accident
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产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产系统(施工现场)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1三级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保护从业人员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危险源识别
4.1.1 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项目必须把危险源作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
4.1.2 施工项目在施工管理总策划时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4.1.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有:
a)现场观察:由具备一定安全知识,掌握一定职业健康与环保方面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观察,发现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对施工项目某项工作或者作业有丰富经
验的人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或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源。
c)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
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d)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1.3 施工项目应组织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结合评
价组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4.1.3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4.1.4施工项目在实施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前应先对以下要求进行充分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a)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b)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工程
进度、成本压力等情况能否被应用于工程实际。
c)受到危险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该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许的水平。
e)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或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
4.1.5施工项目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通过公示、学习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4.1.6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施工项目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和创优计划,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2.2施工项目应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为基本目标,提倡本质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过程零事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
4.2.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通过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实现预先控制。
4.2.4施工项目安全目标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与责任制挂钩,实施考核与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制定纠正措施,改进工作程序,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4.3组织机构
4.3.1施工项目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的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实现本质安全。
4.3.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问题。
4.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承担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4.3.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4.3.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组长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4.3.6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7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c)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d)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e)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f)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h)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i)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必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确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按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4.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每一名管理人员。
4.4.3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
a) 生产:在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
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对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 技术: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 机械:确保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性安全管理。
e) 劳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f) 经营:负责对分包方、分供方资格资质管理和各项经营合同审核。
g) 材料:安全设施所需各类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的管理。
h)财务: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i) 教育: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j) 劳资: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k) 保卫、卫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
l) 工会:保障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合法权利。
4.4.4施工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做出具体的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5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a)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c)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6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a)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e)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f)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a)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c)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d)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e)有权拒绝上级安全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f)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安全组负责人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
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g)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
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h)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
技术问题;
i)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4.8施工项目工长(施工员)主要职责:
a)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b)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
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c) 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d)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e)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f) 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
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g)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4.9施工项目班组长主要职责
a) 开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和班后的安全会议;
b)对新工人进行现场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现场工作环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外,还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d) 及时采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班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规程、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检查执行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教育班组职工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认真遵守生产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的技术、思
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再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g)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检查
机械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
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4.10.1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4.10.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5.1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5.3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
4.5.4 采用“四新”时安全员的配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4.5.1、4.5.2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公司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到位。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
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g)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i) 消防保卫制度;
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 参与项目施工的各方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1.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时,应当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5.1.3 施工项目应当配备足够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职。
5.1.5 施工项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钢筋机械、切割机、搅拌机)操作工、建筑用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现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1.8 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处、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1.10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
5.1.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照规定免费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5.1.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特殊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摊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5.2.1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5.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建
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5.2.4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2.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程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
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
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
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5.3.4属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4.1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5.4.2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a)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培训;
b)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c) 项目技术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e)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
g)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 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4.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分别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如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b)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如施工现场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
事项、机械设备、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知识;消
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c) 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现场各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总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项目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5.4.5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履行组织方和参加方的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收集相关证件和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5.5.1 安全技术交底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验收检查的规定。
5.5.2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3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将专项安全的要求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5.4 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
5.5.5 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5.6分包单位管理
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a) 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b) 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c) 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业绩、履约能力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6.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b)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
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
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分包
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实施;
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
发现的问题,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及时沟通。
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
5.7.1 施工项目应对供应单位的供货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对供应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
a) 技术、资金、生产、运输管理的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
b)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及准用证明文件;
c)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5.7.2 施工项目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资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等级;
b) 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c) 验收准则和方法。
5.7.3 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安全物资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并及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b) 通过外观检查和量具测量查看实物质量;
c) 按规定抽样复试。
5.8设备安全管理
5.8.1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以及分包单位所带设备的管理要求、安装和拆卸、设备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设备保养和维修、设备改造和报废等管理规定,制度应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实施考核的办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设备管理的各项活动应形成记录。
5.8.2 设备的采购控制
5.8.2.1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须齐全。
5.8.2.2 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5.8.2.3 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8.2.4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8.2.5采购二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购买,购买时要将设备相关技术档案一并收存。
5.8.3 设备供方安全生产责任
5.8.3.1设备供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8.3.2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8.4 设备的租赁管理
5.8.4.1 施工项目承租设备,应根据对供应单位管理要求及对出租方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择列入本单位《合格供应单位》名录的出租商。
5.8.4.2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证明。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承租双方有关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8.5施工项目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状况进行明细的登记。其内容包括设备来源、设备型号、设备规格、设备检测及验收、日常记录及维修记录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5.9.1 本规程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起重机械。
5.9.2 安装单位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的管理、采购以及租赁,按本规程第5.8.1~5.8.5进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9.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同一起重机械设备分包给两家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
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c)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d)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 审查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审查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使用情况。
h)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名单、
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9.7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
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h)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5.9.8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b)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c)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e)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f)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
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9.9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内容包括:
a)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
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b)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
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运行资料;
c)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9.1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b)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d) 工程验收资料;
e)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
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9.13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5.10.1大门与围挡
5.10.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围挡材料可根据项目平面策划,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应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5.10.1.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门外两侧明显处设置工程监督牌,公布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5.10.1.4 大门处应当设置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图”
5.10.2.1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5.10.2.2“五牌一图”应内容真实,有针对性。标牌的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5.10.3临建设施
5.10.3.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式建筑或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临建房屋一般不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5.10.3.2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10.3.3 施工项目应对临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安全。
5.10.3.4 临建房屋为两层时,楼梯及走道宽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0m,办公室门距楼梯不大于30m。
5.10.3.5 临建设施内灯具高度低于2.5m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
5.10.4办公室
5.10.4.1 施工现场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5.10.4.2 办公室环境应安全、清洁,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5.10.5 职工宿舍
5.10.5.1施工现场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区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内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内的床铺
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超过1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宿舍不得作为施工现场仓库,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10.5.5 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5.10.5.6 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闭、堵塞、占用员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设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现场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5.10.
6.2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
5.10.
6.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冷藏用品,并做到摆放整齐,生熟食应分类存放,食堂门窗应有防蚊蝇纱门纱窗和防鼠挡板。
5.10.
6.4 生活垃圾应定点回收,及时清理,不能与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应设置隔油池、过滤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7厕所
5.10.7.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5.10.7.3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10.8其他设施
5.10.8.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5.10.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开水房、纳凉亭等生活设施。
5.10.8.3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5.10.8.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务室,配备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药品。
5.10.9 场内道路
5.10.9.1 施工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持畅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机具等。
5.10.9.2 道路两侧要设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5.10.9.3施工现场尽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争取提前修建、扩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础设施。
5.10.9.4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充分考虑现场车辆、施工人员流量的需
要,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道路宽度应满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现场道路宽度最小极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现场道路最小转弯半径极限值
5.10.9.6 在现场狭小,行人和运输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临时设立交通指挥人员。
5.10.10消防设施
5.10.10.1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
人负责。
5.10.10.2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管具,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车间、模板堆场等易燃品集中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或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不低于20l/25;办公区等一般场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电箱、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灭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经硬化处理,地面无积水。
5.10.11.3 各种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统一制作,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领用料应当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5.10.11.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在现场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10.12防尘、降尘
5.10.12.1施工项目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场应用绿色防尘网遮蔽或种植草皮等植被,并经常清扫、洒水降尘。
5.10.12.2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围挡,表面覆盖彩条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用封闭式容器卸地,严禁凌空抛洒。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清扫作业、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5.10.12.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积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废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13.2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水磨石施工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10.13.3现场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5.10.13.4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厕所设置化粪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声污染
5.10.14.1施工项目应遵照gb 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时段允许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5.10.14.2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5.10.1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边居民告知和沟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声布(板)等方法。
5.10.14.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10.14.6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10.15治安综合治理
5.10.15.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5.10.15.2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暂住制度,开工前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暂住证。
5.10.15.3 规模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教学设施,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卫生防疫、权益保护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
5.10.16社区服务
5.10.1
6.1 施工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门明令禁止施工期间,城区施工现场必须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11.1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11.2 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11.3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5.11.4施工项目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5.11.5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项目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12应急预案
5.12.1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定重大危险源。
5.12.2 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
a)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b)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c)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d)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e)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f)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g)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h) 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应急处置。
5.12.3施工项目应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2.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5.12.5 当施工现场施工环境、重大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施工项目应及时组织对原有应急预案的复审或变更。当预案发生变更时,应组织针对新预案的演练。
5.12.6 应急准备
5.12.
6.1应急组织准备
施工项目应建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a) 抢险组: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b)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
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d)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e)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
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
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12.
6.2应急物资准备
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销材料、个体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照明、生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12.
6.3通信系统准备
在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
5.12.
6.4人员应急救援素质教育准备
应急救援备勤人员,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层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相关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线路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和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5.12.7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及时组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演练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练: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主要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主要结合参演人
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应急组织相互作关系和职责划分的相关问题。
b) 功能演练: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
策划和响应能力。其特点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c) 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
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5.12.8 演练参与人员包括:
a)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
b) 模拟人员:在演练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演练
过程中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
c) 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根据演练方案及
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参演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和消息,共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
d) 评价人员: 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
e)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5.12.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体系的欠缺,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a)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以改善的问题。他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b)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
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c) 不足项: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
真正的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12.10 应急响应与实施
5.12.10.1接警与通知
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准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5.12.10.2指挥与控制
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是应急救援有效开展的关键,能更方便准确地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5.12.10.3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时必须建立对事故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程序。
5.12.10.4应急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险物资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极大,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突发事故的预防对策和安全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与安置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疏散的经济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疏散区域、疏散距离、安全隐蔽场所以及现场恢复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
5.12.10.6消防和抢险
为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消防和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5.12.10.7现场急救
在策划、编织预案时,必须针对所在建筑工程项目所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做好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监测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报和紧急公告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必须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5.12.10.9警戒与治安
为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
和人群疏散畅通,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事故现场周边必须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关系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重大事故发生后,将有关事故的影响、信息、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12.11现场恢复
应急预案应对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恢复工作做出相应的阐述,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级等。
6检查与改进
6.1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检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现场逐项落实到位。
6.2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理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应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达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目的。
6.4 安全检查的类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检查,如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
全值日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对
隐患的查处。日常检查的重点是当日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安全
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定期安全检查,如项目按周、旬、月组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
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各处固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机电设备安全
运行情况。
c) 专项安全检查,如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
设施、消防等专题检查及验收性质的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
全员主持,按照检查项目,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d)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如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
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针对检查内容,对安全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及现场处置。
6.5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对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6.6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均应定责任人、
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资源、定复查时间进行落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当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6.7隐患排查
6.7.1 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必须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项目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把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6.7.3 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时应对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
6.7.4施工企业主要处理和解决因管理缺陷而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协调、督促施工项目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7.5 施工项目主要解决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生产设施不满足相关规定而形成的事故隐患。
6.7.6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立足于施工现场发现和制止“三违”现象。
6.7.7对隐患排查结果应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踪治理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按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7.8 施工项目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和发动职工发动和排除事故隐患,对积极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奖励。
6.8同一施工现场多次发生或多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同类隐患,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应当列入专项科研计划,研究和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同类隐患的再次发生。
6.9 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检查方和受检单位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db/t
湖北省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db/t
条文说明
目次
前言
1 总则 (3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3 术语 (32)
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32)
6 检查与改进 (3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1总则
1.2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是湖北省内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抢险救灾、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组织、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不纳入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说明)
3术语
(无说明)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决策,而安全生产部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二者之间人员组成、工作重点均不相同,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6本条规定了施工项目应当独立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制定的
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条所列的,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
5.1.1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条件,对施工人员年龄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尤其是特种作业岗位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龄人由于身理原因,反应较慢,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难以胜任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故本规程规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佣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桩工程为限制使用工艺,但在许多地域仍在采用,该工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故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0.2.1本条所规定的“五牌一图”内容为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和公示的。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和悬挂其他内容的公示牌,但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5.10.5.2宿舍内每张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床铺之间必须留有走道,宿舍内还需设置储物柜等生活设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内照明灯具应置于人正常情况下难以触及的地方,当宿舍使用双层床铺时,灯具不得置于床铺正上方,否则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以防触电。
6检查与改进
(无说明)
湖北省建设厅公告第19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db42/535-2009,自2023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8-2008。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第6篇 施工现场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隔离或进行覆盖。
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焊接工程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7篇 电气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修现场不准大量存放汽油、煤油、酒精及其他易燃物质,所需少量油类、油枪、油壶用后应放在金属箱内。
(2)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进行设备清洗时,需通风良好。
(3)在上方有焊接作业时,下方严禁进行刷漆和清晰设备工作。
(4)沾有油脂的废旧棉纱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放在金属容器内,并随时清除。
(5)检修中使用电动工器具、电加热等电气工具的电线连接点要牢固,防止虚接导致发热着火;熔丝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铜、铁、铝丝等代替。
(6)工作结束或收工后,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8篇 施工现场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在低压线路上作业,原则上禁止带电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使用绝缘柄工具,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金属毛刷等非绝缘工具。
3.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4.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作业时,应检查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线路的防护措施。
5.作业前应先分清相线、零线,先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应先断开相线后再断零线,搭接导线则顺序相反。人体不准同时接触两相导线。
6.不准带负荷接线或拆线。
7.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应将各方面电流断开,取下保险丝,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8.停电拉闸操作时,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接刀闸。
9.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时,作业前先检测线路是否有电,对有电容、电感的线路应先放电,然后验电,并加装三相短路接地线。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理交底
为规范施工,严格监理,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现就对现场施工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监理交底,要求施工单位交底到个人,加强安全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一、信号工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吊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状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有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使用范围。
5、 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作业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吸烟、吃东西,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物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不可站在易受碰撞、磕碰,难躲避,易受伤害,无防护设施的墙顶边缘等危险部位。
10、吊物起吊200~300㎜ 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其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牢固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重、吊索打扭、钩挂不牢、索具受力偏向、吊点不当、吊物松垮及其他疑问时,立即放下处理,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 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 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 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两臂间距不小于5m),以防两吊机相撞或吊物钩挂。
二、架子工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2、 脚手架搭(拆)前,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拆)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大雾、雨雪天气和6 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雪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4、 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体构架单元的要求,逐跨、逐排和逐步地进行,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5、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好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保证作业安全,脚下应铺设必需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稳定,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结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位于立杆接头上之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连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6、 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对已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7、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8、 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
9、 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10、 在搭设作业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11、 在搭设脚手架时,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架设材料。
12、 作业中要听从统一部署和指挥,不得各行其是。
三、电工
1、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
4、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片)。
6、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7、 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用电器具的插座)。
8、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施救,电气(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9、 严禁酒后作业。
10、 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作好各项值班记录。
四、电焊工
1、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截手套侧向操作。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截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消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 在密封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 消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3、钍钨极要放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4、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
15、 雷电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6、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
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7、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五、钢筋工
(一)工程机械的使用
1、 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或液压为动力,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系紧行走轮。
3、 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 电动机械应接地良好,电源线不准直接接在按钮上,应另设开关箱。
6、 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制作
1、 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将袖口扎紧。
2、 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装置、吸尘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地是否良好等情况,防止发生机械和触电事故。
3、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的正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4、展开盘圆钢筋时,要两端卡牢,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防止回弹伤人。
5、 人工调直钢筋时,应检查所有的工具。工作台要牢固,铁钻要平稳,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铁锤不许有破头、缺口,因打击而起花的锤头要及时调换。
6、要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 区域内禁止走人。
7、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打锤和掌克子的操作人员要站成斜角,注意抡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8、 切短于30㎝,( 的钢筋,应用钳子夹牢,铁锤手柄不得短于50㎝,(,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9、弯曲钢筋时要紧握扳手,站稳脚步,身体保持平衡,防止钢筋折断或松脱。
10、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六、木工
(一)木工机械的使用
1、 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2、 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3、 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4、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5、 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6、 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作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7、 运行中不准跨越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8、 根据木材、板材的质地、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9、 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清理现场。
(二)木作工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各种机具是否牢固可靠,各项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工具不用时要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不得随意乱放。对作业环境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2、 操作时不准将钉子含在口内。
3、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与剪刀撑拉牢。
4、 采用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5、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6、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7、支设4m 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8、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以防钉子扎脚。
9、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木行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七、瓦工
1、 按照规定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 基础砌筑时,应经常检查和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和塌陷现象。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顶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应攀爬支顶和踩踏砌体。运料下基坑不得碰撞支顶。
3、 基坑边堆放材料距离坑边不得少于1m,尚应按土质的坚实程度确定。当发现土壤出现水平或垂直裂缝时,应立即将材料搬离并进行基坑装顶加固处理。
4、 深基坑装顶的拆除,应随砌筑的高度,自下而上将支顶逐层拆除并每拆一层,随即回填一层泥土,防止该基层发生变化。当在坑内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地段上面要有明显的标志,警示基坑内有人操作。
5、脚手架的高度(站脚处的高度)应低于已砌砖的高度。每块脚手板上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堆放砖块时不应超过单行坡,宜一块板站人,一块板堆料。上下脚手架不应急剧跳上、跳下。
6、雨季施工要做好防雨措施,防止雨水冲走砂浆造成砌体倒塌。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的垂直度。
7、 严禁用抛掷的方法传递砖料。如用人工传递时应稳递稳接,上下操作人员站立位置要错开。
8、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应未经设计和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再叠加一层(桥上桥)。
9、不准站在砌体上做画线、称角、清扫墙面等工作,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严禁踏上窗台出入平桥。
10、 砖垛上取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砖碎弹出伤人。
11、 砌砖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若没有脚手架平桥,则应支架安全网或护身栏杆。
12、 砌砖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砌体上的碎砖、灰浆等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八、混凝土工
1、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时,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 用输送泵泵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深,防止失足坠落。
8、 夜间浇混凝土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组织工程项目监理组
2006-2-18
第1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在施工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1、现场用电线路的设置和架设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平面布置图进行。电缆线均应埋地或架空,穿越道路的电缆线护套管埋至深度应超过0.2米。用导线架空时,应按规范架设,无车辆通过地段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4m,车道处不得低于6m,相线必须按颜色排列。
2、在现场电工房醒目处挂警示标志,配备一组有效的干粉灭火器,电工房钥匙由现场电工班派专人保管。
3、主线走向原则: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易燃物房,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
4、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现场用的配电箱应统一编号、设门上锁,专人保管。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熔丝要相匹配。
5、从总配电室引出的主干线至各级配电箱及开关箱之间的保护接零线,不应少于2-3处以上重复接地保护措施。末级开关箱至机械电气设备的不带电部位与保护接零线(黄、绿双色多股铜芯线)作可靠连接。
6、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通接地。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保护罩,电缆线和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7、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通电前,要做好保护接零措施,安装单独的电源开关,严禁1个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的设备。
8、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0、配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在开关箱内部和顶部同时钉装防火板。
11、现场防雷装置。现场脚手架、电梯、塔吊都将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而要求现场三种设备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米长φ20镀锌园钢作避雷器,用小于35毫米的钢芯作引下线与埋地件(角钢50×50×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12、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均按三相五线制配备,电工要随时检查用电情况。
13、使用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14、现场需要临时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现场专业电工进行接引。
15、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16、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第11篇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1 当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火力电厂建设的主力机型将是300mw、600mw、900mw等机型。
300mw、以下机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机型正朝着高、精、尖、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
但交叉作业、高空落物、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灼伤、烫伤、以及化学物质的中毒等仍将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一大特点。
电建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
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多。
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
2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
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和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管理标准。
强化各级人员纵横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控制各个节点、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 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
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
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
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
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
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机、料、法、环)的方法,分析产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
批准后的应急预案返回原编制单位,编制单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对于有较大修改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有权将应急预案审批稿退回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
应该值得重视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行动指南。
所以,对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4 优化危害因素辨识程度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危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别应包括: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见图),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
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用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5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良好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后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批准。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实施中如发现有问题,应停止实施,由原编制人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变更。
6 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
例如某电建公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厂有限公司船坞工地施工中,曾发生过600t__10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梁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仅从这两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惨剧。
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坏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要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
从一些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来看,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在机械的保养、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确保机械的完好率;
二是在机械安全保护设施规范化上舍得投入,项目现场机械的必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三是在机械操作、 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员素质;
四是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
五是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第1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有上岗证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有监护人。
四、施工现场配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分级配电。
五、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并有防止人踩、车扎、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六、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七、雨淋、水疱、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