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处作业规程范本
1、距地面2米及以上为高处作业。但2米以下、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时,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立脚的地方,也视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人员不可聚集在作业平台,以防超载。
4、高处作业必须全过程系牢安全带,当高处作业的环境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必须拉设安全可靠的安全绳,作固定安全带用;作业高度越过24m时安全带必须采用五点双钩式,钩不能挂在同一点上;在超高作业时应使用速差保护器、安全自锁器等设施。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设备必须平稳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且必须绑扎固定;放置的物件不准超过平台安全负荷,不得妨碍通行和施工,不准任意乱置。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 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丢弃物件,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扳手等工具应栓有安全绳,防止坠落伤人;工具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工具袋应安置在顺手稳妥的地方。
7、浓雾、大雨天及风力在6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前要检查架子,脚手板,梯子和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9、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2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严禁使用梯子进行吊装作业。
10、禁止在未固定好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钢构的梁、平台、楼梯和土建的屋架、支撑、桁条、挑梁上行走或作业;
11、 支点超过3米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个人工作。在石棉瓦屋顶上工作,要用跳板垫在瓦面上行走,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第2篇 酒店工程部高处作业规程3
酒店工程部高处作业规程(三)
(1)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
a、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a、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b、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c、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d、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e、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f、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g、单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h、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i、 站在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4)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5)使用梯子的要求:
a、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d、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e、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
f、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g、单梯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h、梯子用完必须放回固定区域,不准到处乱丢乱放。
第3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第4篇 化工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 10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距 离 (m) | 1.7 | 2 | 2.2 | 2.5 | 3 | 4 |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
作业内容 | 作业高度 | ||
作业类别 | |||
安全防护措施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
监护人 职责 | |||
项目负责 人意见 | |||
审核部门 意 见 | |||
审批部门 意 见 | |||
备 注 |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5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第6篇 某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 (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2.1 特殊高处作业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7篇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
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使用方须严格遵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及如下操作规程使用高处作业吊篮。
1. 吊篮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 设备用于涂装工程的,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每天使用设备前,吊篮操作人员须按高处作业吊篮日常检查表所载项目进行检查。
4. 乘坐吊篮的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其挂扣在安全绳上。
5.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及物品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 吊篮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严禁将吊篮当做材料及人员的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并严格控制载荷。
8. 设备发生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修理。
9. 设备在升降时,吊篮操作人员须密切注意电缆线是否挂卡在墙面或障碍物上。
10. 施工场所风力大于6级(相当于风速10.8m/s)以上时,应停止吊篮使用。
11.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将设备停放至地面或用绳索将设备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随风晃动。
12.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免他人擅自使用。
第8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2~5米~级,5~15米二级,15~30米三级,30米以上四级。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如,年老体弱、女工怀孕、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近视等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梯、跳板、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工作。临空处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安全栏杆。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安全情况,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跳板的端部应拴牢,防止踏翻。
4.高处作业区要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并悬挂“闲人免进”或“禁止通行”的标示牌。
5.高处作业如无安全可靠的设施,必须使用安全带,但不许用一根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使用。
6.不准沿着拖拉绳和缆绳及其它斜绳攀登高空。要沿着马道、梯子和其它安全坚固可靠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7.不准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跳板、设备、管道及物件上。
8.高空作业地点,如有冰块、霜雪,须打扫净,并采取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天气,一般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9.不准站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等上进行操作,不准在墙顶上和高空梁、管上行走,如必须在其上面走动或经过,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复盖板和围栏,夜间登高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高处施工和在脚手架上运料或操作时,不要奔跑或多人聚集在一起,不要玩笑打逗,多人运材料时,要离开一定距离。
12.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暂不能用的工具必须放置稳妥,工具材料不能上下扔掷,须经马道运送或用绳索吊运。
13.一般情况下避免上下双层垂直作业,必须时,上下层的中问要设置隔离设施,下面工作人员戴安全帽,无隔离设施不许在下方操作并逗留。
14.使用梯子时,应遵守我厂“使用梯子安全注意事项”。
15.靠近输电线路作业时,要注意空中电线,要距离普通电线1.5米以上,距1okv以下高压电线在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6.进行高空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17.登石棉瓦作业时,必须按厂“在石棉瓦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执行。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18.杆、柱等物体端部,有可能滑脱时,不准做安全带的生根点。
1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20.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定期检查及进行荷重试验,必须使用具有合格标志的安全带。
(2)棉、维纶安全带、绳、网要防止接触高温。
(3)使用安全带,应详细检查有无损坏,附件是否齐全,不要凑合使用。
(4)安全带的拴挂,只能高挂低用,不宜低挂高用。安全带应拴在人的垂直上方,应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拴挂方法。
(5)安全绳要挂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拴在尖锐的棱角上。或专为挂安全绳而设的钢丝绳上。
第9篇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凡在建筑工地使用zlp630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除遵守建筑工地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一、 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培训与考核,执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配重压铁40块,前臂挑出长度必须遵循《吊篮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与允许载重的关系表》
三、 吊篮严禁超载使用,按照吊篮安装额定的重量使用。
四、 工作前必须检查:
1、 前列第二项、第三项。
2、 所有联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3、 提升机钢丝绳入口处严禁砂石、螺钉、螺帽、钢丝等杂物入内,以免提升机构咬死切断钢丝绳造成危险。
4、 检查悬挂机构,各紧固件是否连接牢靠,配重块与工作钢丝绳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检查安全锁是否灵敏可靠。
5、 检查电缆线有无损坏,插头是否拧紧,保护零线是否连接可靠,并试验吊篮配电箱及用户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并检查两侧提升电机制动性能是否可靠。
五、 吊篮应下放到最下层或固定在比较安全的平板(架子)上,方可上下,严禁把吊篮随意放置在窗洞处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跳下爬上,下班时固定好电缆线,并切断电源锁好控制箱。
六、 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其他人员并确定上、下无障碍物方可运行。
七、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八、 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
九、 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十、 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一、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第10篇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规程
1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2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6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7 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0±50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0-450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8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11篇 电力线路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上杆塔作业前,应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再行登杆。
(4)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杆塔或顺杆下滑。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受腐蚀的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架上。
(5)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6)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7)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8)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9)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h;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10)在末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上进行工作。
(11)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挡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2)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应经过验算、检查合格。
(13)在架空线路上使用软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第12篇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级别如下:
高处作业度 | 级别 |
2 ~5 米 | 一级 |
5 ~ 15 米 | 二级 |
15 ~ 30 米 | 三级 |
30米以上 | 四级 |
强风( 阵风风力六级以上, 风速10.8米/秒)、异温( 高、低温 )、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特殊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 加设围栏 (墙), 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
(1) 禁区围栏 (墙) 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 2 ~ 4 米
二级高处作业 3 ~ 6 米
三级高处作业 4 ~ 8 米
四级高处作业 5 ~10 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2)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 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 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 或危险信号旗, 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们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3. 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 禁止上岗作业。
4. 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业负责人 (含班组长) 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 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
上一页12下一页(2)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 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准备好安全带, 裤脚要扎住, 戴好安全帽, 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3)进行特殊高处作业, 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方案, 明确各级各岗责任人和监护人。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 (六级以上大风) 特殊高处作业;
(4)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5. 建筑施工靠近低压电源线路时, 应距离低压电线至少2 米, 在2 米以内时, 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距离10千伏线路至少应在5 米以外, 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6. 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 不得乘坐货梯和非载人的吊笼,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 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7.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 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措施。
8. 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时, 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 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护绳等, 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网和安全带, 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
9. 无论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
10.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 (每平方米能正超过270 千克) , 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超过3 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1.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 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锅炉、压力熔器、金属构件、大中型产品工件等处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 米时, 必须搭设活动梯台、平台及防护拦网, 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12.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 应随时清扫, 不得有泥沙、冰雪, 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 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13.使用的工种梯子必须符合gb7059.186、gb7059.286、gb7059.386 标准规定, 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拉绳必须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