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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第1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运输驾驶员应检查人员、车辆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同时检查油、水、电和安全部位,发现车辆故障立即排除。

2、装车完毕,驾驶员应对货物的重量、堆码、遮盖、捆扎、防护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起步。

3、运输途中,应根据道路状况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山洞、立交桥时,注意标高、限速。长途运输注意轮胎降温。下长坡用低速档驾驶,避免持续使用制动。

4、天气、道路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途中临时停车,要选择视野开阔道路宽敞地带,并按要求安放警示标志。

6、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安、安监、环保、质检等部门,并看护好车辆货物,积极投入救援。

8、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第2篇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服从调度,按指定路线、时间执行任务。未经调度私事用车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责经济赔偿。

第3篇 驾驶员车辆安全车辆操作规程

1、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车辆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车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车辆安全车辆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车辆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车辆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车辆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车辆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车辆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车辆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车辆车辆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车辆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车辆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车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车辆安全方可起步。

(8)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车辆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车辆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车辆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车辆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4)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它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舜、轮胎的帘布层中有开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宽度10%的开口以及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低于1mm等情形。

3、车辆运输车辆安全操作

(1)起动发动机操作

a、在发动机起动前,应严格按照例行保养项目,作好出车前的检视工作;

b、起动前,应先检查变速杆是否空档,手制动杆是否拉紧。如汽车停在陡坡上起动,须使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后轮;

c、在炎热、高温、低温三种情况下,应按具体操作要点与规定起动发动机。

(2)起步操作

a、发动机起动后,温度达到50-60度,经检查低、中、高速运转及声

响和仪表工作正常,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并没有焦臭气味与漏油、水等情况下,方可准备起步。

b、起步前,须先检查车旁周围和车下有无人、畜和障碍物,并关好车门。

c、起步时先鸣号开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后挂档,通过后视镜看后面有无来车,再松手制动器,缓抬离合器适当加油,徐徐起步。夜间,浓雾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同时打开前后灯。

d、起步时,松离合器与踏加速板的动作要配合恰当,以求平稳。避免冲撞跳动、熄火以及车轮滑转等情况发生。

e、汽车如必须在上坡途中起步时,应一手握紧手制动杆,一手紧握方向盘,一脚适当加油、一脚缓抬离合器,待离合器已在部分接合,即完全放松离合器,同时放松手制动杆,使车辆徐徐起步。不允许不使用手制动器,而由右脚兼踏加速踏板和制动器踏板的方法在坡上起步。

f、在下坡上起步,应慢松离合器,徐徐少许加油,同时注意放松手制动器。

g、在冰雪和泥泞道路上起步,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砂土或清除轮下冰雪、泥浆等办法。

(3)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下常行驶。

(4)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a、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b、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c、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a、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b、掉头、转弯、下坡时;

c、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d、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车辆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a、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c、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d、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车辆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车辆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车辆安全距离;

b、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c、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d、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e、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7)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a、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b、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8)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车辆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9)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a、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b、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c、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d、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e、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f、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g、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10)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b、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c、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d、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f、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1)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a、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b、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c、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2)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

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b、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c、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

大于4米小于10米;

d、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拖泵使用的插销应使用车辆挂车专用的或确实行之有效的有防脱钩功能插销。

e、牵引车和被子牵引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f、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

g、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13)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

车辆行驶的车辆安全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a、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车辆;

b、在车辆驾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

品;

c、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的行为;

d、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

e、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f、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分钟。

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在道路上和工地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b、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c、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d、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g、任何时候停车,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拉起驻车保险杆(手制动)并确认已到达制动位置后方可离开。

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

a、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水情,确定车辆安全后,低速通过;

b、车辆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c、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渡。车辆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d、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车辆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14)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

车辆使用转向灯的车辆安全规定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a、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b、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车辆安全规定

a、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

b、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c、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车辆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d、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主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牌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e、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列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15)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

a、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拖泵车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b、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c、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8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8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每小时在80公里以内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b、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c、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a、倒车、逆行、穿越中央与隔离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

b、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c、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霁在路肩上行驶;

d、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试用期时驾驶机动车;

f、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16)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

通过桥梁时的操作

a、车辆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近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辆安全距离,降低车辆速度;

b、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档、制动、会车和停车;

c、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梁时,应当停车观察,确认车辆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必须让车上所有乘员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d、通过有冰雹、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第4篇 油罐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懂得油槽车的性能和特点,并且手续齐全。行车前要严格检查车体各部位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有效。

2、油槽车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不得将车转借给他人或运送其它货物。

3、在重车行驶中,尽可能能不走便道、不开快车。

4、重车不准在居民区或人口稠密的场所和有火源的地方停车,不准在雷雨天气装车,不准在高压线下停车,以防触电。

5、油槽车要配备好灭火器材,防火冒及静电接地链,驾驶员要经常检查。

6、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集中精力、安全驾驶,绝对禁止饮酒和吸烟。

7、驾驶员在每次行车前要检查槽车情况,若有问题立即处理,如若需要焊接,要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8、重车在卸油前必须接好接地线,并备有防火器材,由提油工专人作业,驾驶员配合进行。

9、修理车辆时,要监护好作业现场。停运时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并要有人看管。不得乱停乱放。

10、加油时,禁止使用手机,关闭传机。

第5篇 集装箱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集装箱运输要用专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完好,保险扭锁必须安全可靠,装箱后检查锁销是否牢固是否锁紧。

二、装运重箱时,驾驶员要了解货物的性能,防止损坏、撞击而发生意外事故。

三、装运集装箱时注意箱门是否关紧、关牢、特别是装运空箱要防止在行驶中箱门敞开。

四、非集装箱专用车辆在运输集装箱时,无论空箱和重箱,距离远或近,车厢拦板不足一米的,必须做到:

1、配备运输集装箱的专用紧固工具(葫芦、钢丝绳、紧线机)。

2、有车辆拦板不足一米高的应加固。

3、对无车厢拦板的车辆在装集装箱时,不论运距远近,未经紧固,不得运输。

五、集装箱车辆在行驶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狭窄路面会车时,要注意上方的通讯电线路、树木和其它障碍物。

六、行驶时,要根据不同的道路情况控制车速,严禁急刹车,特别是在车辆转弯时要降低速度,防止翻车而发生事故。

七、铲、吊集装箱时,要配备专用工具(梯子、保险带),严禁铲吊装卸操作人员违章上下集装箱时发生事故。

第6篇 电梯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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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3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mpa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2货车不准载客。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lo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

3.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3.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3.6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4、平板拖车的安全操作

4.1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4.2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4.3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刹车,车轮应楔紧。

4.4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4.5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4.6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5、机动翻斗车的安全操作

5.1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5.2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8篇 汽车式起重机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操作证方能上岗。

2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是螺栓是否可靠。

3起动后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声、漏水、漏油、漏气等现象。

4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水平油缸应全部伸出。

5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6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7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 ~50㎝,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衡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8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没在地下的物件。

9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网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0吊车行驶时,应锁住回转制动器,吊钩用钢索拉牢在保险杆上。

11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12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9篇 卡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属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矿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阅读、熟悉沃尔沃a40d、a40e铰接式卡车操作员手册。

4、 出车前必须按沃尔沃铰接式卡车操作注意事项进行如下检查:

4、1安全装置

4、1、1灯光、警报器、喇叭、两侧倒车镜、雨刮器、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4、2转向

4、2、1连接螺栓、销、卡子、管接头是否紧固,转向球头是否松旷。

4、3发动机

4、3、1风扇、水泵、增压器是否运转正常,空气滤清器是否干净。

4、4蓄电池

4、4、1固定支架是否牢固,电瓶盖是否密封,表面是否清洁。

4、5润滑

4、5、1油嘴是否齐全并保持润滑。

4、6车身底盘

4、6、1各部分护板平台螺栓是否紧固。

4、6、2驾驶室仪表及操作装置是否整洁、工作可靠。

4、6、3轮胎螺栓是否紧固,气压是否正常,胎面是否夹杂物及挡泥板是否齐全有效。

4、6、4传动轴螺栓是否松动。

4、7制动闸是否良好。

5.驾驶过程中不准有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听mp3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酒后驾车及疲劳驾驶,严禁私自下线,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6.严禁空档滑行,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急刹车。

7.保持安全车距,禁止在拐弯和路窄地段超车。

8.行驶中要礼貌行车,禁止强超抢会,禁止超速行驶。

9.装车时,与铲装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驾驶员将头、手伸出窗外和下车检查车辆,以免受伤。

10.洒水路段、坡道、弯道、雨天、雾天要谨慎驾驶,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11.卸载时必须将车倒正、并保持水平,在排土场卸土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卸载后,货箱必须回位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12.停车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

13.举升货箱检查车辆时,必须锁紧倾倒操纵杆锁和翻斗定位锁,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

15.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10篇 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4、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地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7、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11篇 驾驶员、乘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十不准”。

2、衣装整洁,持证上岗。

3、操作准确,行车要做到“三稳”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4、车辆进站停直、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

5、中速行驶,安全礼让,正确使用灯光。

6、行车准点,中途不压、不抢、不跨线、不越站,不中途抹车,严格执行停车纪律。

7、及时排除故障,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8、利用停站时间搞好车辆检查,保证下次车运行。

9、爱护车辆设备,各部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二、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热爱本职工作,衣装整洁,持证上岗。

2、每一名乘务员都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我们用心服务,做到公交优秀”的企业精神,,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优质服务,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3、售票时面向前方,防止刹车时摔伤。

4、做好安全乘车知识的宣传,防止客伤事故的发生。

5、下车不许催促乘客,确定上下完乘客后再让司机关好门起步。

6、在行车中一旦发生事故,应协助司机积极救治伤者,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本单位和总公司事故处理处。

第12篇 翻斗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翻斗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细致观察,调查作业现场情况;对作业区的空中、路面和所运物资做到心中有数。

2、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各种仪表、各种操纵机构等是否达到灵敏可靠。

3、凡需要在起升后翻斗车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将起升的翻斗车箱用安全撑杠支稳架牢,在确保安全后方能在起升车箱下作业。

4、翻斗车有卸货时,不准边倒车边翻斗作业,如遇货物倾卸不净,要降下车箱,人工进行清除,严禁车箱翻斗升起拖卸或急刹车晃动,严禁车斗未放下后起步行驶。

5、遇有货物卸后部份积极压车箱卸不下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向前移动等货物卸净后放下车箱和车盖再行起步。

6、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车箱翻起后与架空电线路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一千伏以下/1.5米,1-20千伏/2米,35千伏-110千伏/4米,114千伏/5米,220千伏/6米,雷雨天不准在高压线下作业。

7、在工程施工地区、库房内、建筑群特殊地区作业,起升车箱时应注意是否升碰各种电线、通讯线路、管道、电杆、屋架等,必须事前观察,确认安全后方能进入上述地区作业。

8、倒车时驾驶员应注意了望,无专人指挥时,车后应留有距离。

9、卸车后,车箱和车箱盖要及时复位,驾驶员应检查复回是否到位,升降操纵机构,是否回位,车箱插肖和自锁装置是否锁紧,防止车箱、盖自动升起和后车箱档板锁紧装置失灵再次装货后引起散漏。

10、翻斗车严格按照货物性质的装载规定,杜绝超载,对轻浮、容易散漏的货物,除按规定装载外,应由专人清理车箱周围容易散漏的货物,并捆紧压实,严禁装运物资在行驶中散漏。

11、严禁在道路松软、倾斜的情况下卸车或车斗未放的情况下移动车辆,防止车辆侧翻。

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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