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2篇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铁路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对施工生产、生活中的临时用电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生活、服务全过程对临时用电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28001/2001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中的临时用电进行控制。
4.3机关工作部及分公司负责各机关的临时用电的控制。
5.工作程序
5.1开工准备阶段临时用电控制。
5.1.1指挥部、项目部负责本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指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布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1.2指挥部、项目部根据工程现场的规模和用电机械数量和用电量来配置电度表。
5.1.3指挥部、项目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制定电工岗位责任制,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工值班制度。
5.1.4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相关方人员进行预防触电事故教育,并进行触电基本抢救措施培训。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5.1.4.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座,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断开电源。
5.1.4.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以隔断电流。
5.1.4.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5.1.5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5.1.5.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5.1.5.2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5.1.5.3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5.1.6脱离电源后,要及时迅速对症抢救。
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装、验收控制。
5.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需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安装,安装时需保证地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完好。
5.2.2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及外观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严禁在缺少元件、元件失效或在不安全状态下使用,严禁在漏电断路器失效的情况下使用,并防止其失灵或误操作。
5.2.3配电箱内侧面上应标明用电设备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各类接地电阻测试,测试符合有关规范后方可使用。
5.2.4施工现场的用电电器及机械设备、工作接地、重复接地、防护接地等各种接地装置,按要求施工竣工后,应由电工按规范要求进行各类接地电阻测试。
5.3临时用电使用安装技术控制
5.3.1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交底,以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5.3.1.1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对于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一个接地装置并联运行的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5.3.1.2中性点接地系统的运行。在高压系统,中性点接地可使接地保护准确动作并消除接地过电压。
5.3.1.3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可降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水平。
5.3.1.4在潮湿、无采暖设备或暂时出现蒸汽、有导电粉末、高温的建筑物内采用36v作为安全电压。
5.3.1.5安全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来选用。
5.3.1.6施工现场应普遍采用安全电压,干燥整洁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为12v。
5.3.1.7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屏护设施,防止过分接近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屏护还能起到防止电弧短路和保障操作检修空间的安全作用。
5.3.1.8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并保证必要的间距,屏护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如挂标示牌,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应采取接零(地)措施,固定安装的屏护装置应当上锁或装设连锁装置,可动的屏护装置应安装稳定,能防止被无意识移开。
5.3.1.9对于高压设备,不论是否裸露,均应采取屏护遮拦和保证安全短路的措施。对于1000伏以下生产和生活用电的电气设备,其熔断器和闸刀开关都必须装有绝缘罩(盖)进行屏护。
5.3.1.10凡在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检修,都应在四周装设临时遮拦。在安全距离内的人为停电设备,也应装设遮拦屏护,防止他人进入危险区,并防止工作人员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
5.3.1.11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装设牢固。
5.3.1.12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和用电设备、线路的实际情况,凡在易发生触电漏电危险及易产生爆炸等特殊场所中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应编制具体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对那些易产生电火花及温度易升高的电气设备应编制具体的电气防火措施。
5.3.2项目部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重点对电动建筑机械操作者和电工进行施工现场防护和安全操作技能交底。
5.3.2.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用电技术交底;
5.3.2.2特殊潮湿环境场所作业安全用电技术交底;
5.3.2.3塔式起重机安全用电技术交底;
5.3.2.4夯土机械安全用电技术交底;
5.3.2.5焊接机械安全用电技术交底;
5.3.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内相关方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器具防火教育,避免用电火灾事故发生。
5.3.3.1电气线路超过负载引起火灾:线路设计或架设不合理,熔断器保护装置选择不当造成火灾。
5.3.3.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因导线安全间距和绝缘等级不够、年久老化、破损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5.3.3.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导线与导线间、导线与接线柱间连接不良、开关接头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引起火灾。
5.3.3.4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炉等电热设备如果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5.3.3.5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气焊接设备如电焊机、点焊机等电气弧光火花会引燃周围物体,静电火花也会使易燃气体产生火灾。
5.4临时用电维修、检查控制
5.4.1项目部组织平时的检查验收,参加人员应包括电工工长及安全员。检查配电线路、各种配电箱、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等。
5.4.1.1配电箱的制作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铁板,以便箱体接地,亦可采用绝缘材料,但不宜采用木质材料制作。
5.4.1.2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安装不得松动和歪斜,不准将配电箱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对于固定式配电箱,其下底面安装高度距地1.3-1.5米为宜。对于移动式配电箱,其下底的安装高度以距地0.6-1.5米为宜。
5.4.1.3配电箱内连接导线应采用标准的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裸露导电部分。为了明晰起见,保护零线应采用标准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并通过专用接线端子连接。
5.4.1.4配电箱、分配电箱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分配电箱至用电设备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3米,分配电箱至流动操作配电箱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30米。
5.4.1.5应经常对配电箱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配线绝缘是否破损;各部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5.4.2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检查时应全面对元件失灵或其他不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要定人、定时进行维修。
5.4.3对临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绝缘用品,禁止带电作业。
5.4.4对塔吊、龙门架、井字架和电梯等高空、高处用电器具必须定期检查、维修,防止用电事故发生。
5.4.4.1塔式起重机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超重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幅度限位和吊钩、卷筒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保护电缆不被拉拽。夜间施工的塔吊必须在塔身或其它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并应在塔顶和大臂架头部安装红色障碍灯。塔吊接地应符合要求。
5.4.4.2外用施工电梯的电气线路和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改动,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电梯所有各部限位和安全装置应灵敏,应在电梯顶部安装红色障碍灯。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关锁电闸箱。
5.4.4.3电梯的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作按扭等应经常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每使用一年应重新检修调试一次。
5.4.4.4井字架、龙门架的升降台严禁人员乘坐吊盘上下。必须加装超高限位装置。保证使用中灵敏、有效,并在其顶端安装红色障碍灯。井字架的任一点与架空输电线路或带电设备的水平与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米。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字架、龙门架应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
5.4.4.5卷扬机电器电源应一机一闸,一箱一锁,禁止一闸多用。防护罩(壳)齐全完好,电器设备应装漏电保护开关,并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
5.4.4.6井字架的电器和各种安全装置应每月检查维修保养一次。雨季还应注意电气设备防雨、防潮。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第4篇 临时用电安全工作规程
1、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贯彻执行“电气安装工程规程”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一般临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及其它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保护接零(地)的必要的遮拦、警告牌等。
3、安装临时低压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整定值必须满足要求。
4、设备应有单独的操作机构,直接启动的电动机容量在千瓦以上的应装设磁力启动器。
5、开关箱底边距地不得低于1.3m,设在室外时应有防水措施。开关箱必须上锁有专人管理,在箱门上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装必须牢固。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搭设防雨棚。
7、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若暂时不能更换、维修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
8、安装临时线路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有劳动部门发放的上岗操作证者,非电工一律不准操作。
9、安装临时架空线路时要采用橡套线。架空线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与道路交叉时不低于6米,必须设在专用的电杆上,架空电线禁止与通讯线路同杆架设。
10、临时手持照明灯,照明线应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特别在地沟、阀室 或其它狭窄等危险场所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1、安装露天临时照明时,应采用防水型灯头、灯罩,临时灯线路地面不低于2.5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第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两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1、l2、l3为黄、绿、红,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和树木上等。
5、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止用倒顺开关。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
9、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的不大于12v。
1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第6篇 路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安装;接电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持证上岗。
2、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3、施工场地的电缆要架空,离地面不小于2m,严禁拖地和压埋土中。
4、一切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牢固、平稳、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垂直距地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的垂直距地为0.6-1.5m。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8、配电箱均应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拉闸上锁。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清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正确安装、接线、使用。对搁置已久的漏电保护器,安装前检查,合格后才能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后,操作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10、设备外壳必须按要求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电机设备要有防雨措施;电器设备材料、工具等必须购买正规厂家产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假冒产品。
第7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8篇 施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线路与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2、临时用电线路应架设在电柱或建筑物的绝缘物体上。高压线路对地面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永久性工程要求。低压线路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6m,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3、电气设备的刀闸开关和熔断器应装设防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如在户外应设防水罩。熔断器应装在电源的相线上且不得装在零线上。
4、电气设备、电力机械,如用电磁启动器控制时,必须在启动器前加设刀闸开关。
5、变电配电间应备有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棒、高压验电器、绝缘夹(钳)、携带型接地线等安全操作用具。
6、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检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具应放置在库房内或防雨、雪棚内。
(2)交、直流电焊机、氩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以2.5m为宜,但不得超过5m,二次线应使用合格的电焊软导线,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手电钻、手砂轮、电锤等电动工具,应使用多芯橡皮绝缘软导线,其中一芯专供保护接零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第9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在施工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1、现场用电线路的设置和架设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平面布置图进行。电缆线均应埋地或架空,穿越道路的电缆线护套管埋至深度应超过0.2米。用导线架空时,应按规范架设,无车辆通过地段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4m,车道处不得低于6m,相线必须按颜色排列。
2、在现场电工房醒目处挂警示标志,配备一组有效的干粉灭火器,电工房钥匙由现场电工班派专人保管。
3、主线走向原则: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易燃物房,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
4、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现场用的配电箱应统一编号、设门上锁,专人保管。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熔丝要相匹配。
5、从总配电室引出的主干线至各级配电箱及开关箱之间的保护接零线,不应少于2-3处以上重复接地保护措施。末级开关箱至机械电气设备的不带电部位与保护接零线(黄、绿双色多股铜芯线)作可靠连接。
6、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通接地。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保护罩,电缆线和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7、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通电前,要做好保护接零措施,安装单独的电源开关,严禁1个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的设备。
8、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0、配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在开关箱内部和顶部同时钉装防火板。
11、现场防雷装置。现场脚手架、电梯、塔吊都将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而要求现场三种设备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米长φ20镀锌园钢作避雷器,用小于35毫米的钢芯作引下线与埋地件(角钢50×50×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12、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均按三相五线制配备,电工要随时检查用电情况。
13、使用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14、现场需要临时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现场专业电工进行接引。
15、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16、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第1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备案。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电杆倾斜不应大于杆稍头的一半,转角、终端杆按线路反方向倾斜一个杆头,横担歪斜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
5、架空线路的拉线与电杆夹角宜为45°,拉线底盘埋设深度不小于1.2m。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撑杆埋深不小于1m,同档距内导线弧垂应一致,杆上引下线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作防水弯头。
6、电缆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设时:过路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保护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过路保护管两端与电缆间应作绝缘固定,在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电缆走向标示桩。
7、电缆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必要时需用绝缘子作隔离固定或穿管敷设。严禁用金属裸线梆扎加固电缆。
8、生活区、办公室等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过墙要穿保护管。
9、地下工程所用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且沿墙壁等架空敷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固定时也应用绝缘子。
10、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下方,从事任何吊装作业。在架空线附近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其安全距离为:吊装作业绳和吊装物侧向与10kv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11、配电系统宜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
12、分配电箱:总空气开关→分路漏电开关→瓷插(额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电开关可不加瓷插)。
13、开关箱:漏电开关→瓷插→插座(设备)
14、配电箱使用材料;
(1)配电箱(盘)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电箱、盘(配电柜除外),电器安装板应使用绝缘板。
(3)箱内配线(配电柜除外),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5、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1.7m,格栅间隔0.15m。围栏设门向外开,并配锁,在围栏明显位置应挂警告标志。0.7m×0.5m配电箱管理制度牌,白底、仿宋体红字和0.4m×0.2m白底、仿宋体红字负责人牌。
16、室外固定式配电箱(移动箱除外),应在自然地面以上设0.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基础内应留有存放余量电缆装拆电缆的方便孔槽。
17、开关箱应背向基坑,关闭箱门,摆放在地面以上0.1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上,并在箱门内侧贴有控制降水井编号,水泵电源插头与插座编号应一致。
18、现场配电系统应设三级以上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总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至第三级保护。
19、凡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一律按tt—s保护接零系统供电,即实行三相五线制。
20、电焊机、钢筋埋弧对焊机使用时,焊把线,地线应同时拉到施焊点,二次线与焊机连接应用线鼻子、二次线及焊钳绝缘应完好无损。电焊机均应装设“安全节电器”,焊机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水措施。
21、潜水泵使用前应作检查,测试、绝缘电阻不小5mω,电缆线应接线正确,无破损、无接头、泵运行时,在半径30m水域内不得有人畜进入。挪动水泵时应断电,并不得拉拽电缆,挪动水泵的绳应用绝缘或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22、降水工程中每台水泵应设带漏电开关的开关箱。
23、振捣器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和电缆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一人理线,一人操作,电源线不得拖地,不得敷设在水中。
24、夜间施工用的照明装置宜采用固定灯具。
25、施工现场外接电源,必须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书,其中须注明允许安全用电额,办理用电交接手续,并安装电表计量。
第11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作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2 主要内容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2.3.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3.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部相分别验电。
2.3.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2.3.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3.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3.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4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6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12篇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职员不得违章作业。
2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 排挤线路必须采用尽缘线排挤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 低压排挤线路排挤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 尽缘导线临时在地面展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 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 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用具。
9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 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 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 电器设备检验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 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尽缘良好,布置整洁。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