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 安全电压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 氧含量18~21%。
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 定时监测
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 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 临时用电
第2篇 某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j 36 -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805 - 83安全电压gb 3787 - 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88.1 - 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13955 - 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氧含量18~21%。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 定时监测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 照明和防护措施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4.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 监护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5.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5.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5.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
审批人:年月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审批人:年月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3篇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定义
2.1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2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3.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2清洗和置换
3.2.1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2.2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3.2.3 氧含量18-21%
3.3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3.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3.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3.3 采取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 定时监测
3.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3.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3.4.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3.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3.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5 照明和防护措施
3.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3.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3.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3.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3.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3.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3.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3.7监护
3.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3.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联系信号。
3.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3.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3.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4.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4.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4.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4.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4.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4.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第4篇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检修前的准备
3.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表。
3.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由相关单位单位确认合格。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2 安全教育内容
4.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4.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5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5.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5.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
5.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5.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6.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6.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7.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7.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7.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7.4 检修所用的工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7.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7.6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7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或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8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厂机动科负责管理。
8.2 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8.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8.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8.5 机动科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8.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科、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第5篇 化工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安全电压
gb 3787 - 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氧含量18~21%。
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
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定时监测
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监护
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设
备
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审批人:年月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审批人:年月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6篇 某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hg 23011 - 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 - 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5 - 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 - 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 - 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 检修前的准备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6.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7.4 7.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7.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8.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8.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8.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8.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8.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8.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9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9.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9.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9.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9.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9.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地点
检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修内容
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交出负责人: 年月日
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设备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检修单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设备部门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化工企业对检修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保证检修作业安全。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需要,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行设备检修作业,因此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检修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检修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