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
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一条: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
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第二条: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
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 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第三条: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
业证》)。
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
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
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
点 30m内不得有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
措施并按《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同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第四条: 职责要求
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
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2 监护人
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 作业单位负责人
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
项。
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 作业人
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
措施。
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 审批人
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格式见附录。
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
证》。
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负责人确认、公司安环科负责人
审批。
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部门或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2年。
第2篇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制订《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袭击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
3、生产单位工艺技术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分厂主管工程师审核,由分厂主管厂长审批。关系到公用工程运行、危险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产技术处审核,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人员、盲板位置所在单位,分厂和生产技术处各一份。分厂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