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动土地工人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的(如电缆、管道及隐蔽工程等)调查工作,挖土深度超过0.8米,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
2、动土申请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填写动土的时间、范围、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图),交施工单位。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弄清情况,才能继续工作,施工点应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
4、雨后在坑内工作,要详细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有裂纹或不断落土时,要采取加固支撑措施,当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方挖土时,应按挖掘的深度,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不采取掏空底脚的办法,所有人员不许在地坑、地沟、地槽内休息。
6、当天加固支撑时,不应在地坑,地槽边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离内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土方推放距离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6米,地槽边土方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
7、拆除坑、槽内的支撑时,必须按回填的顺序由上而下进行,在垂直而上,每次同时拆下的木板不应超过三块,如为松散土或不稳固土壤,则每次不超过一次。
8、在湿陷性大的土内开挖,如发现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夹层,砂砾夹层等情况,应暂停开挖。必须架设撑板或从上扩大边坡后,方可继续工作。
9、地下有管道,电缆和隐蔽工程时,严禁采用机械挖土。
10、动土工作开始后,施工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施工结束后,路面要及时恢复。
11、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并签字,交回申请单位。
12、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证后,交厂总图室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机械电力处审批。
13、动土作业审批人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14、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电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2篇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动土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动土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工程科负责管理。
3.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3.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工程部审批。
3.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3.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工程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
4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 |
施工单位: | 作业地点: |
作业起止时间:月日时至上月日时 | |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 |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负责人: | |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