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改造与更新管理制度
1.设备改造与更新应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情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并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2.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不能用技术落后的新设备或以增加设备台数的办法来更新。符合下列情况可更新。
1)设备经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修复后技术性能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
2)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很低、经济效益很差的。
3)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经济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设备运行时,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3.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所需资金,不超过该设备大修费3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超过30%时应将改造内容专项列入技改计划,费用从折旧基金或技改资金解决。设备改造为新增的价值,用大修基金开支的不办增值,用折旧基金等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4.设备更新应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设备更新工作, 负责协调并建立以设备部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5.对被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