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和生产设施的监视、监测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设施安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视、监测设备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技科负责对监视和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
3.2业务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监测设备的检测检验,保存检测报告。
3.3采购部门负责对监视和监测设备的采购。
3.4各使用部门对监视和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4 工作内容
4.1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安装
4.1.1 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监测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监测装置。
4.1.2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监测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3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监测作用。
4.1.4 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鉴定和校准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2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4.2.3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设备管理员保存。
4.3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使用
4.3.1 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 对使用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3.5 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监测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4.4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4.1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监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4.2 设备动力部应对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4.5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失效处理
4.5.1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4.5.2 安全监视和监测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设备动力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