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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8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总则)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防止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结合我厂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岗位工种、机电维修工、全体管理人员必须结合本单位工种要求深入学习好新的《洗煤厂安全规程》,并能熟练掌握应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规范上岗,正规操作。主要领导要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组长亲自抓,各岗位工种自觉抓,形成一个良好的抓安全、讲安全氛围。

总体目标是:消灭轻伤以上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机电设备事故和生产影响控制在0.5小时/月,开展好机电工作“零事故”和煤炭质量“缺陷”活动。建设一个安全、高效、文明的生产车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及奖罚规定

1、各岗位工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不得找非本岗人员或无证人员代岗替岗。否则对不持证上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工分**元,连带扣班长20元。

2、各岗位司机、机电维修工,要规范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本职岗位上严禁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睡岗和班前班中喝酒。否则扣罚责任人每次**元;对于因此造成事故的,0.5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扣责任人全月工分**元,并做出检查,调离本岗位,工资级别相应降一个技能档。所造成的事故在2小时以上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巨大的,或直接影响全矿指标完成的,或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事故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建议矿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

3、岗位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上一班处理,处理完后方可交给下一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机电事故或不安全的后果由接班人员承担。

4、岗位司机要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记录并整改。对于隐瞒事故不报的,一经查出严格按第二条规定严肃处理(矿处罚除外)。

二、防尘、防水管理及奖罚制度

1、车间主要地点必须设有消防器材、防尘水管。对于消防器材必须人人爱护,不得任意损坏。否则扣责任班组**元,罚责任人**元。同时各岗位地点必须备足灭火沙,且不少于0.2m3,灭火器必须按规定定期送检。

2、各岗位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灯泡等电器取暖,以免引起火灾。一经查出,对责任人或班组扣罚**元处理。

3、选矸台、集控室及各岗位地点的操作人员严禁吸烟,以免造成火灾。否则发现一次扣责任人每次**元。

4、对2、3条因此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当月奖金,降级或开除处分。

5、有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制定专门的烧焊措施,并严格执行。

6、各转载点、粉尘发生区域必须设有喷雾降尘设施或煤尘隔离设施(如隔尘棚、隔尘墙)。对于防尘、隔尘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一经发现扣责任班组**员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7、对于粉尘的治理清扫有关条款,按《选煤厂粉尘治理管理制度》执行。

8、进入粉尘、噪音区各岗位司机要戴好防护用品。

粉尘治理管理制度

为适应当前发展形势,有效规范企业管理机制,强化各岗位责任意识,改善我厂生产系统卫生面貌,营造一个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而制定本制度。

一、标准要求:

1、各岗位工种,必须严格各自岗位的责任,使责任范围无杂物、无粉尘堆积,卫生清洁、整齐明了。

2、车间岗位卫生区积尘厚度不能超过1mm,每班必须进行三次(清理、清洁、清除)洒水清扫。设备运行时,必须开除尘器。

3、车间岗位每周三、周日两次冲刷粉尘,沉淀池每周清理一次,岗位杂物每班每天清理一次。路面、工广卫生每天上午**点前或下午**点前至少两次清扫,做到无粉尘、无烟头、无杂物、无积雪、无积水。

4、所管厕所内,地面、墙面、便池内每天冲刷清扫一次,做到无污物、无杂物,、无积便、无臭味。

5、各楼梯及扶手无积尘杂物,保持本色。

6、所辖范围内设备、管线、窗台、栏杆、门窗玻璃每班不少于二次清理。以手摸无印、脚踏无痕为标准。

7、各转载点、皮带机尾、皮带下方无积炭,每班不少于3次清扫。

8、集控室内的控制台、控制屏、地面、门窗,每班由集控室司机清理、擦拭,保持室内无烟头和灰尘,控制台、控制屏要清亮整洁。

9、在清扫粉尘过程中,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必须将打扫的垃圾、粉尘,送达规定地点。

二、责任及奖罚规定;

1、各班长或当班负责人对当班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对于厂部及上级查出的该方面的问题,每条除按规定扣罚责任者外,对班长每条扣工分**元。对于限期整改而仍未达标的,每条扣工分**元。

2、会议室外吸烟每次罚**元,随地乱扔烟头罚**元,发现一次扣该责任人**元。车间现场发现有烟头,扣罚该岗位工100元,车间内吸烟罚责任者**元(不交者从工资中加倍扣除)。

3、主要场所:集控室、各岗位地点,所辖厕所内卫生不达标的,扣责任人**元/次。现场杂乱无序扣责任人**元。不按规定操作除尘器和粉尘清洁,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元/次。

4、工作场所发现大小便或行为,扣当事人**元(不交者从工资中加倍扣除),并写出检查班前会通报,同时对班长通报批评。

5、由于粉尘或积煤清理不彻底,每次扣该岗位工**元。对于造成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设备损坏的每次扣该岗位工当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班长连带处罚。由分管副厂长牵头,班长、责任人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

6、根据工作需要,厂部及厂管理人员统一布置的清扫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否则当日不予考勤。

7、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扣除当日考勤,加罚**元。

(1)在设备上、重要场所乱写乱画的。

(2)蓄意破坏设备、安全标志或造成工作场所脏乱的。

机电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电维修工必须携带好维修工具,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机电维修工在参加检修过程中严禁吸烟,严禁酒后操作。否则,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元,连带扣班长**元。

三、检查电气设备时要严格停、送电制度,必须挂牌操作,严格按照停电、检电、放电顺序进行,无误后方可进行送电,同时由挂牌人确认无误后进行送电。

四、电气焊作业时,严格按烧焊措施进行。气焊按氧、炔间隔不少于10米,电气焊现场有灭火器、水桶等防火器材,停止作业后监护不少于1小时,2小时后由安全及施工负责人再行检查一遍,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3小时以上的检修及电气焊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传达落实,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签字。否则不准上岗。

六、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站到绝缘台上,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紧急情况时可一人操作)。

七、机电值班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各地点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对以上条款由此造成责任事故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进行处理。

九、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由厂长主持,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主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要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汇报,厂部做好下周安全管理重点安排,同时兑现和公布上周安全方面奖罚情况。

各特殊地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仓、漏斗、振动筛等清理的安全规定

1、煤仓清理由当班皮带司机负责;漏斗、振动筛清理由当班当班班长制定负责人;每班必须派专人负责看护。

2、发生煤仓、漏斗、振动筛等堵塞情况时,必须首先停止振动筛及仓前设备,然后进行处理。停电10分钟以上,必须通知值班机电工,由电工负责停止相应电源,并挂好停电牌。清理过程中应不少于2人,一人监护一人作业。该作业地点上方不得有其他作业工程同时作业。操作完毕,由监护人负责撤离人员后通知电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3、清理筛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工作台上进行,筛面严重堵塞时,必须按第二条停电后处理。

4、该项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入仓内作业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5、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作业时吸烟。

6、当班班长必须安排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因为安排失误,扣除当班班长**元。

7、机电值班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否则因拖延事故处理的,或不按规程停送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元以上处罚。

8、因操作不当或不按规程作业或不戴防护用具作业而造成个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轻伤者给予责任人扣罚**元,监护人、当班班长各罚**元,对分管副厂长罚款**元;重伤者给予责任人罚款**元并开除,对分管副厂长罚款**元并撤职、对厂长罚款**元。

9、发现酒后作业,应停止其参与作业,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元,因酒后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相关规定不予报工伤,按自伤处理。作业时吸烟者,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元,因吸烟造成起火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罚款**元或按照损失进行赔偿并开除。

二、车间内跨越皮带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1、各皮带机应设置跨越过桥,不能跨越的皮带机应设警告标志,注明“禁止通行”。

2、任何工种、管理人员跨越皮带时,必须走人行桥,不得跳越运行中的皮带。

3、处理皮带上方的设备、装置(振动筛、脱水筛等)时,必须两人以上作业,其中1人监护、1人作业,并佩戴安全帽。

4、当日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对有跨越作业工程全面了解,并在班前会上强调好安全注意事项。

三、转动部件、转载部位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1、机电维修工必须及时对有人经过的皮带机尾、电动机靠背轮、皮带轮加设并维护好防护罩,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处理。

2、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和损坏防护装置。

3、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必须先停电后施工。

4、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时间超过0.5小时必须由技术员编写施工措施,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必须学好措施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指定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5、非机电作业人员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距离不得小于0.5米;不得在转动部位一侧作业,必要时必须停电处理。

6、所有在转动部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工作服,不得敞怀作业。

7、相关责任及处罚规定参照《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机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为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活动时间: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安全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班前进行,比班前会提前30-60分钟。安全活动日为每周一。每周一必须进行安全会议、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作好相应记录。

二、安全活动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标、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安全知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安全大讨论,剖析“三违”及事故案例。总结安全生产、强调管理焦点,交待安全事项等。

三、安全活动主持人:厂长、工程技术人员。

四、安全活动要求:当班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有事要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不允许上岗,否则按无勤无分处理。对活动迟到者每次扣罚**元。

五、厂建立安全活动点名册和活动记录,指定专人填写。

六、对传达上级文件、安全活动情况、班前会等会议内容,应有个人笔记。有出勤无记录者,视情节给予**元的罚款。

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力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现制定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一、厂每月应对全厂员工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现的不安全、不放心人物与安全意识强、经验丰富的班组长或老员工结成对子,实行帮教管理。

二、双方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各设备操作规程和《洗煤厂安全规程》,保证按章作业。

三、安全意识强的对不安全人员要认真教、耐心帮、团结协作、互保安全。

四、不安全人要虚心向对方学习其好思想、好经验、好作风,认真听取指教,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到按章作业,不出事故。双方都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吃苦耐劳,完成任务,保证安全。

五、厂每月底对帮教对象进行考察,帮教期间出现“三违“或事故,帮教双方一同处罚。

六、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与安全负责人认真配合,把好安全关,严格按章作业,做到互保联保,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推动现场管理动态达标,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1、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确保实现全年的安全目标。

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确保现场标准化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二、奖惩办法:

1、安全上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班组扣除奖金加分,责任人同时按矿规矿纪及厂规纪处理。

2、对“三违”人员按规定扣罚**元,当月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对“三违”超标班组按规定扣罚**元。

3、对标准化退步的班组除追究班组长责任外,同时按情况扣除其奖金加分。

安全设施、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活可靠,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上岗人员,上岗前要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或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转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维护及操作要领,并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各类电气及保护装置,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四、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必须达到齐全、有效、灵活、可靠。

五、上岗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设备、设施。严禁甩保护使用电气设备。

六、严格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安全设备、设施及器材。

七、维修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停送电制度。

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充实安全知识,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员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二、无论是脱产培训或是业余培训,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同时每一名员工必须参加每周一题学习。

三、参加规程措施培训学习的,必须掌握规程措施的内容,达到融会贯通,经过考核合格和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对参加业余培训的特殊工种,厂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厂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执行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安全隐患检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选煤厂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技术员、各班班长

二、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1、生产车间的各生产岗位、机电设备、皮带运输、防汛防火等生产或施工过程中潜伏的可能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2、技术管理、设备检修等方面潜伏的可能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种类:

1、由矿职能部门或上级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2、本单位、班组自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的治理:

1、凡上级职能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纳入安全管理重点,由厂长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2、属单位自行查出的问题,若治理难度较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现场或限期整改的要跟踪复查,限期内不整改的或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治理。

3、发现隐患隐瞒不报又不及时组织整改而强行生产或施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按照本制度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应做好相应记录,负责人签字。

“三违”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为认真吸取“三违”和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完善“三违”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制度。

一、厂建立“三违”和事故档案,坚持每周一统计一分析,查明“三违”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三违”者和事故主要责任者,采取停职培训、检查反思和加倍处罚等措施。

二、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严禁隐瞒不报。要及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打事故报告。对隐瞒事故真相、隐瞒事故不报或故意包庇事故责任者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第一”意识,减少“三违”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现制定“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个人出现一般“三违”,对责任人扣罚**元。周末参加矿组织的“三违”人员安全培训,并承担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二、作业人员出现“严重三违”,对责任人除扣罚**元外,必须参加厂组织的规程学习和安全培训。个人当月出现 两次“一般三违”按“严重三违”论处。

三、各班组,当月“三违”超标或出现集体“三违”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当班班长同等或加倍处罚。

四、因“三违”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责任人**元处罚,同时追究跟班领导及班组长的责任。

五、对违章作业行为严格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每周日由技术人员组织“三违”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地点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安排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名。

二、安全负责人应对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并严格措施的学习及实施,搞好互保联保。

三、因安全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厂纪处罚。

四、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操作规程,按章作业。

五、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性质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帽、保险带、口罩等)。否则一次给予**元以上的扣罚。

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正规操作,未经培训或无证者严禁操作。否则给予**元以上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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