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液压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保证煤矿回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确保煤矿生产工作安全。需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等工作,结合煤矿实际,根据煤炭工业部发布的《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和维护标准,特制定本日常维修规程。请有关部门审批,维修人员严格按审批、贯彻后的本规程进行操作。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所有单体液压支柱的日常维修工作。
三、维修规程
(一)、维修总则
1、煤矿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支柱需要大修时,联系生产厂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煤矿进行指导和修理工作。
2、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2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4、维修车间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5、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进行。
6、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7、 维修车间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8、经过大修后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二)、日常维修
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三)、支柱大修
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2、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3、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四)、技术要求
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3、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4、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7、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
8、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9、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10、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11、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12、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13、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14、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15、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五)、 检验
1、 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2、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3、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检验项目及性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