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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酒店员工日常管理制度5
酒店员工日常管理制度(五)
1、上下班走员工通道,并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2、上下班及用餐时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现漏打要及时告之部门主管。
3、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4、工作时间不能穿着制服外出购物,不准吃东西、喝酒,不准听收录机,不准看电视,不准唱歌、大声喧哗或闲聊。
5、除指定人员外,不准使用客用设施。
6、未经允许不可在酒店内摄影及摄像。
7、凡进入酒店的单车和摩托车必须停放指定的位置。
8、凡不是本市户口籍的员工,要求办理暂住证,费用将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第2篇 酒店宾馆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凡酒店员工服从酒店管理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戴工作牌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2、员工无论何种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等放。
3、在员工食堂就餐时佩带工号牌,非本酒店员工在员工食堂用餐要经过酒店批准。开餐时间:早餐:7:30-8:30、中餐:10:30-12:00、晚餐:15:30-17:30、夜宵:8:30-10:00。
4、维护清洁卫生,不准乱倒饭菜残渣,
5、珍惜粮食,发现浪费者加重处罚。
6、保持员工宿舍干净整洁,安全、节约用电用水,防火防盗。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若是亲友探访必须经由宿舍管理员同意,并在晚上23:00前离开宿舍。不准从事赌博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
7、如有下列行为者将受到处罚: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杂物、不讲究个人卫生,无故造成的噪音,带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私人物品乱摆乱放,不做值班卫生,私自带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有偷窃和违反法律行为,损坏公物等;严重者交公安依法惩处。
员工处罚条例
一、 轻微过失: (5元―30元)
(1) 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 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交验包裹。
(3) 上班时不带工号牌或不交警卫检查。
(4)在店内前厅、商场逗留,穿行或出入客用店门。
(5)经理助理级别以下未经批准搭乘客用电梯(保安、行李员、大堂副理、总台夜班除外),使用客用卫生间。
(6)上下班不走职工出入口,下班后不穿店服离店。
(7) 非当班时间私自在店内逗留游逛。
(8)当班时不佩带工号牌,不着店服,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9) 当班时误点,高声喧哗或高声说话。
(10)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奔跑,在营业场所双手叉腰或插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化妆、照镜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11)当班时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杂志等。
(12)当班时吃东西,不按部门主管规定的时间就餐。
(1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的行为。
(14)服务时不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15)未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擅自动用店内物品、设备、仪器。
(16)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安排、指挥,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7)在禁止吸烟区和客用吸烟区吸烟。
(18)服务效率差,引起客人明显不悦。
(19)代他人或请人代打考勤卡者
(2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严重者将另行处理)。
(21)不遵守员工宿舍、员工餐厅的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给予严重处分)。
(22)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给予严重处分)。
(23)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三、 严重过失 : (100元以上或开除)
(1) 殴打宾客、同事。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款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的。
(3)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或利用已付帐单向另外客人收钱和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4) 偷窃、骗取客人、同事、饭店的财物。
(5)私自将属于饭店的物品、客人遗忘、赠送的物品及同事遗忘的物品携带出店。
(6)与客人私做交易、行贿、受贿或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者。
(7) 擅自给亲友或熟人以特殊照顾或优惠。
(8) 骚扰客人私生活、偷看、窥视者。
(9)当班时故意违反店内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造成饭店财物受损或客人、同事伤亡。
(10)违反国家法律、财经纪律,给国家和饭店造成损失。
(11)在饭店内携带、藏匿枪支、弹药及其他各种伤人凶器。
(12)有意向外单位泄露饭店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饭店利益遭到损害或伪造饭店文件欲谋私利。
(13)对领导不忠实及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饭店及全体员工利益的谣言。
(14)当班时聚众闹事,煽动及参与殴斗事件或煽动员工集体怠工、罢工等活动,假传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压而不发。
(15)在店内与客人做淫秽性交易,为客人招妓或参与此类活动。
(16)旷工连续七天或全年累计七天的。
(17)未经管理当局允许,同时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单位。
(18)当班时睡觉,在饭店赌博。
(19)当班时喝酒、服用毒品、麻醉剂、致幻剂、*等。
(20)拒绝执行管理当局的决定,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工作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
(21)客人严重投诉。
(22)未经允许私自用万能钥匙打开客房及办公区房门,私撬更衣柜。
(23)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
(24)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第3篇 某酒店康乐部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酒店康乐部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应办好请假手续。
2.按规定穿着工衣,佩戴工号牌,按规定签到或签退,见面要主动打招呼。
3.领班要参加班前、班后会,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与各员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上班时不得会见亲友,不准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抽烟、喝酒、吃东西、追逐打闹,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需要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征得上级同意。
5.拾获客人遗留物品,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6.服从上级工作指挥,如发现物品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上级处理。
7.不准私自带他人进人工作地点,不得私自将物品带出或赠予他人。
8.工作用具使用前后必须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工作地点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工具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9.工作要认真、负责,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疑难问题要报告上级,请示处理,因责任心不强,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而造成的人为错误。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10.按规定交接班,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11.下班前按消防制度检查水、电、蒸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4篇 k酒店宾馆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凡酒店员工服从酒店管理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戴工作牌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2、员工无论何种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等放。
3、在员工食堂就餐时佩带工号牌,非本酒店员工在员工食堂用餐要经过酒店批准。开餐时间:早餐:7:30-8:30、中餐:10:30-12:00、晚餐:15:30-17:30、夜宵:8:30-10:00。
4、维护清洁卫生,不准乱倒饭菜残渣,
5、珍惜粮食,发现浪费者加重处罚。
6、保持员工宿舍干净整洁,安全、节约用电用水,防火防盗。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若是亲友探访必须经由宿舍管理员同意,并在晚上23:00前离开宿舍。不准从事赌博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
7、如有下列行为者将受到处罚: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杂物、不讲究个人卫生,无故造成的噪音,带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私人物品乱摆乱放,不做值班卫生,私自带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有偷窃和违反法律行为,损坏公物等;严重者交公安依法惩处。
员工处罚条例
一、 轻微过失: (5元―30元)
(1) 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 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交验包裹。
(3) 上班时不带工号牌或不交警卫检查。
(4)在店内前厅、商场逗留,穿行或出入客用店门。
(5)经理助理级别以下未经批准搭乘客用电梯(保安、行李员、大堂副理、总台夜班除外),使用客用卫生间。
(6)上下班不走职工出入口,下班后不穿店服离店。
(7) 非当班时间私自在店内逗留游逛。
(8)当班时不佩带工号牌,不着店服,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9) 当班时误点,高声喧哗或高声说话。
(10)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奔跑,在营业场所双手叉腰或插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化妆、照镜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11)当班时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杂志等。
(12)当班时吃东西,不按部门主管规定的时间就餐。
(1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的行为。
(14)服务时不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15)未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擅自动用店内物品、设备、仪器。
(16)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安排、指挥,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7)在禁止吸烟区和客用吸烟区吸烟。
(18)服务效率差,引起客人明显不悦。
(19)代他人或请人代打考勤卡者
(2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严重者将另行处理)。
(21)不遵守员工宿舍、员工餐厅的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给予严重处分)。
(22)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给予严重处分)。
(23)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三、 严重过失 : (100元以上或开除)
(1) 殴打宾客、同事。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款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的。
(3)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或利用已付帐单向另外客人收钱和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4) 偷窃、骗取客人、同事、饭店的财物。
(5)私自将属于饭店的物品、客人遗忘、赠送的物品及同事遗忘的物品携带出店。
(6)与客人私做交易、贿赂、纳贿或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者。
(7) 擅自给亲友或熟人以特殊照顾或优惠。
(8) 骚扰客人私生活、偷看、窥视者。
(9)当班时故意违反店内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造成饭店财物受损或客人、同事伤亡。
(10)违反国家法律、财经纪律,给国家和饭店造成损失。
(11)在饭店内携带、藏匿各种伤人凶器。
(12)有意向外单位泄露饭店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饭店利益遭到损害或伪造饭店文件欲谋私利。
(13)对领导不忠实及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饭店及全体员工利益的谣言。
(14)当班时聚众闹事,煽动及参与殴斗事件或煽动员工集体怠工、罢工等活动,假传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压而不发。
(15)在店内与客人做淫秽性交易
(16)旷工连续七天或全年累计七天的。
(17)未经管理当局允许,同时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单位。
(18)当班时睡觉,在饭店赌博。
(19)当班时喝酒、服用麻醉剂、致幻剂等。
(20)拒绝执行管理当局的决定,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工作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
(21)客人严重投诉。
(22)未经允许私自用万能的钥匙打开客房及办公区房门,私撬更衣柜。
(23)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
(24)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