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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酒店保安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安全检查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要做到要常规化、制度化。
由保安部组织的全公司消防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其检查内容为:a.各部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
b。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
c.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状况;
d.水源通常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e.火险隐患情况及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情况;
f.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重大节日来临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登记。
(2)保安部对公司各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做好登记。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各部门每周检查一次,对隐患及时整改。
2、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入店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方能上岗。
(2)每两月必须出一次墙报,宣传消防知识。
(3)每半年必须组织一次消防演习,经常训练。
(4)每季度须召集员工讲解消防知识,发放复习题和消防书刊,考试及格率须达100%。
(5)每年度须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竞赛,表彰成绩优秀者。
(6)没年不少于播放六次'饭店防火录像'。
(7)每半年须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成绩突出、工作先进者。
3、火灾报告制度
(1)凡发生火灾最先发现者(不论是谁)应立即向公司监控中心报告火警,并积极组织参加扑救。
(2)凡发生火灾,在场的最高行政领导人为扑救最高指挥员,直至消防队达到火灾现场,并组织保护火灾现场。
(3)凡发生火灾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3天内填好事故报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防火负责人。
(4)凡发生火灾,1天内由保安部负责人交起火原因、损失大小、处理意见(决定)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5)火灾,不积极扑救、隐瞒不报、逾期不限,扣发所在部门或有关班组当月奖金,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4、火源、电源管理制度严格用火审批制度。
凡生产、生活用火,均应报保安部审批,符合安全规定的发给'用火许可证'。
i火源距可燃物品距离不小于
1.5米。
火源周围严禁堆放木屑、刨花、棉纱等可燃物和易燃物,保持炉灶场地的清洁卫生。
ii严禁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生炉,对漏火和不符安全规定的用火工具,必须修好后才能使用。
木板地面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iii禁止在各种火源旁烘烤衣物,所有炉灶内取出的炉渣、炉灰,必须熄灭后倒入指定的安全地点。
iiii禁火区、禁火部位、严禁烟火。
如工作需要动火,须先向保安部申请,办理用火手续,否则,不准用火。
5、管理制度
(1)有电器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2)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要进行1-2次绝缘测试,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建筑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工作需要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动力工程部申请。
临时电线中只准使用绝缘电缆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逾期应及时拆除。
(3)引起库房的照明线路,必须装在硬塑料(或金属)套管内。
(4)集体宿舍的照明线路由动力工程部指派电力统一架设和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
(5)必须做到'十不准',即:a不准用电灯烘烤衣物或取暖b不准用纸、布等易燃物做灯罩;
c不准拿电线挂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d不准在电线上搭晒衣物;
e不准非电工擅自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
f不准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用;
g不准电动机超负荷运转或带负拉闸;
h不准在宿舍、客房内使用电炉或电热器具;
i不准在电器设备旁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j不准凑合使用有毛病的电线、插头、开关等。
第2篇 酒店保安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保安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要做到要常规化、制度化。由保安部组织的全公司消防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检查内容为:
a.各部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
b。火源、电源管理情况;
c.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状况;
d.水源通常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e.火险隐患情况及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情况;
f.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重大节日来临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登记。
(2)保安部对公司各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做好登记。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各部门每周检查一次,对隐患及时整改。
2、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入店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方能上岗。
(2)每两月必须出一次墙报,宣传消防知识。
(3)每半年必须组织一次消防演习,经常训练。
(4)每季度须召集员工讲解消防知识,发放复习题和消防书刊,考试及格率须达100%。
(5)每年度须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竞赛,表彰成绩优秀者。
(6)没年不少于播放六次'饭店防火录像'。
(7)每半年须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成绩突出、工作先进者。
3、火灾报告制度
(1)凡发生火灾最先发现者(不论是谁)应立即向公司监控中心报告火警,并积极组织参加扑救。
(2)凡发生火灾,在场的最高行政领导人为扑救最高指挥员,直至消防队达到火灾现场,并组织保护火灾现场。
(3)凡发生火灾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3天内填好事故报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防火负责人。
(4)凡发生火灾,1天内由保安部负责人交起火原因、损失大小、处理意见(决定)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5)火灾,不积极扑救、隐瞒不报、逾期不限,扣发所在部门或有关班组当月奖金,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4、火源、电源管理制度
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凡生产、生活用火,均应报保安部审批,符合安全规定的发给'用火许可证'。
i火源距可燃物品距离不小于1.5米。火源周围严禁堆放木屑、刨花、棉纱等可燃物和易燃物,保持炉灶场地的清洁卫生。
ii严禁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生炉,对漏火和不符安全规定的用火工具,必须修好后才能使用。木板地面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iii禁止在各种火源旁烘烤衣物,所有炉灶内取出的炉渣、炉灰,必须熄灭后倒入指定的安全地点。
iiii禁火区、禁火部位、严禁烟火。如工作需要动火,须先向保安部申请,办理用火手续,否则,不准用火。
5、管理制度
(1)有电器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2)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要进行1-2次绝缘测试,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建筑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工作需要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动力工程部申请。临时电线中只准使用绝缘电缆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逾期应及时拆除。
(3)引起库房的照明线路,必须装在硬塑料(或金属)套管内。
(4)集体宿舍的照明线路由动力工程部指派电力统一架设和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
(5)必须做到'十不准',即:
a不准用电灯烘烤衣物或取暖
b不准用纸、布等易燃物做灯罩;
c不准拿电线挂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d不准在电线上搭晒衣物;
e不准非电工擅自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
f不准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用;
g不准电动机超负荷运转或带负拉闸;
h不准在宿舍、客房内使用电炉或电热器具;
i不准在电器设备旁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j不准凑合使用有毛病的电线、插头、开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