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