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业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镍业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薪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使员工劳动得到合理回报。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薪资制度》适用于正式投产前公司所有员工工资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工资管理以“定岗定编、以岗定薪”为基础,以“按劳分配”的准则,充分体现市场化与激励性原则,对员工工资进行分层管理。
1.公司根据任职级别和岗位性质不同,分别采用计时/计件工资制、月薪制和年薪制。
2.公司所有员工任职级别的确定依照青山钢铁董事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套级定档。
四、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统一管理。负责制定薪酬规划、办理薪资考核、指导薪资管理具体工作等。其他相关部门薪资管理岗位接受人力资源科指导,办理具体工资、考勤、工时统计工作。
五、薪酬体系
公司薪酬体制分为年薪工资制、月薪工资制、计时/计件工资制三种。其中:
1.工资类别
生产部门的一线员工根据管理要求实行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
1)其他行政、购销、技术岗位和正常工作时间的后勤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保安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后勤岗位实行计时工资制;
2)车间主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含10级以上人员)实施区分不同职级不同年工资总额的年薪制。
2.工资结构
公司实行结构化工资制,主要分为基础工资、各项津贴、固定加班工资和奖金四个部分,均为含税工资。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按照相应职务级别套级定档,并作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和有关津贴计算基数。
2)各项津贴:包括学历和职称津贴、通讯津贴、伙食津贴。其中:
学历和职称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300元/月;本科生100元/月;正高级职称500元/月、副高级职称30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高级技师300元/月、技师100元/月。一人只能享受学历和职称两种津贴中的一种,有多学历的员工也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享受原则为就高不就低。职称津贴必须与从事的岗位相对应。
附:职称分类表及岗位与职称对应表
经济类政工类会计类统计类工程技术类工程师类技师类
领导岗位行政人事岗位财务岗位生产岗位购销岗位物流岗位
伙食津贴:员工在公司工作享受工作餐补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伙食津贴计算方法:
生产系统员工:
满勤(即当月总天数):伙食补贴=300元未满勤:伙食津贴=出勤天数*10元
夜班在4小时及以上者,每次给予5元的夜餐补贴。
非生产系统员工:
满勤(即固定满勤天数):伙食津贴=300元
未满勤:伙食津贴=300-(满勤天数-出勤天数)*10元
当月入职员工:伙食津贴=出勤天数*10元
出差员工出差时间无伙食补贴。
请假超过3小时的,请假当天无伙食补贴。
其他补贴标准:公司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员工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其他补贴。其补贴范围和标准由相关具体制度规定。
3.固定加班工资:公司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对一些工作岗位规定固定加班时间,支付固定加班工资。主要包括生产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其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单独约定。
4.奖金:分为月奖、年终金。月奖适用生产工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年终奖适用全体员工,具体标准由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
六、工资级别与档次
公司工资级别按照管理层级共分为18级,每级分10档,每个员工按照职务岗位套级定档。详见附件一。
各级各档的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组成。各岗位按照性质划分为领导岗、生产岗、购销岗、财务岗和行政岗5个类别。各岗位按照所属级别核算工资,岗位/职务变动则岗位工资作相应调整。员工最低级别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详见附件二。
七、工资调整
1.每年根据员工年度的工作业绩、技能和态度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给予加薪。每年加薪人员比例控制在50%以内(特殊年份例外)。每年加薪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加薪一般在工资档次上调整,调级的要从严控制,提级调档须按权限审批。
2.7~10级套级定档员工名单由综合部人事科拟定,报公司经理例会讨论通过,报集团审批;11级及以下的套级定档员工名单由综合部人事科拟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备案。10级以上的套级定档员工名单都要报青山钢铁董事局备案。
3.工作岗位调整,按照新工作岗位标准发放,直接由综合部人事科办理,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4.业绩突出者调薪,由所属部门分管副总申请,综合部人事科审核,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5.集体普遍调薪(3人以上),由部门经理择优推荐,综合部人事科审核,经理例会讨论,总经理审批。
6.工资调整和学历津贴的调整时间:以学历证书原件交至综合部人事科,并可查验为准。查验方式:(1)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查验。(2)网上查验;(3)毕业院校出具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名册登记表。
八、工资计算
1.计时工资
根据部门与工种的不同,公司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分为8小时工作制、12小时工作制,每月的正常出勤小时总数称为出勤工时。
1)按小时计算的员工工资的核算办法为:
总工资=基础工资+各项津贴+固定加班工资
出勤工资=基础工资÷28÷8×出勤工时
临时加班工资=基础工资÷28÷8×临时加班工时
2)按月计算的员工工资的核算方法为:
总工资=基础工资+各项津贴+固定加班工资
出勤工资=总工资÷26×出勤天数
临时加班工资=总工资÷26×临时加班天数
2.计件工资
公司生产部门实行按照产量、单价与积分结合计算的计件工资或按照产量与单价结合计算的计件工资,分别采用如下计算方法:
1)产量工资=产量×单价÷员工积分总和×个人积分;
2)产量工资=产量×单价;
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3.加班工资计算:超过工作制规定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的,经批准后可计算加班工资。生产计件/计产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非生产人员工作制规定如下:
岗位/职务保安采购、食堂/后勤人员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行政/财务办公人员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基础工资的3倍计算(按时计算的,以8小时为准)。
春节期间,各部门安排上班的,初一至初三,每天按基础工资的三倍计算,其他时间每天按基础工资的两倍计算;公司统一安排值班的,每天(含初一至初三)另补助100元。平时加班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2)工作制规定的时间之外上班的,一天按两天计算薪资。计件(产)人员、10级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4.年薪工资
公司对符合年薪标准的不同职级员工分别确定年度薪资总额,在扣除按月发放的薪资总额外,剩余部分分两次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综合管理部综合部人事科登记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实行年薪工资的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属责任制员工。
九、工资发放
1.经综合部人事科每月12日前明确生产部门员工的产量和工资计算方法以及考勤状况。并明确所有员工工资异动情况和考勤情况,确定员工工资基数。
2.每月18日前结算出所有员工的工资数目,交财务审核。22号前财务审核完毕,分别交各部门部长确认签字,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再交分管副总审核。
3.每月23~24日将全公司本月应发员工上月工资汇总表,交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25日发放工资。
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