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嘉物业房屋租赁工作管理制度
嘉兴物业房屋租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工作,确保租赁计划目标的实现,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经营部负责房屋租赁业务的实施和跟踪;
2、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核收;
3、房管员负责房屋及室内设施、钥匙的交接。
二、工作程序
1、租赁洽谈
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者进行洽谈,同时记录于《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中,并跟踪至租赁成功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要求到现场看房者,经营部安排并陪同看房。商业经营房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
2、协议拟定
根据双方达成的条件,拟定《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需出示身份证或政府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并提供证件复印件。
3、出租会签
填写《房屋出租会签单》,并将拟定的《房屋租赁协议》及证件复印件附后按顺序送交各会签人,各会签人对该房的出租以及《房屋租赁协议》无异议后签字。
4、协议签订
根据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由协议双方签章,并加盖骑缝章。
5、房屋交付
房管员接到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后,现场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并确认无误后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的钥匙。
6、租金催缴
每月底向承租方送发《交款通知书》,如无法书面送达的,需电话通知,并做好记录。对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每日进行电话或现场催缴。如需采取强制措施的,需提前经领导同意并书面通知承租方。
7、协议变更
在协议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价格、面积、期限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的,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协议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8、协议终止
协议租赁期限结束,不再续租的,由经营部填写《退房会签单》,按顺序报会签人签署意见后退房。协议期间停租的,按协议条文执行。
①房屋回收
承租方退房的接收由房管员按房屋交付时的《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若房屋经过两次装修,对房屋的主要设施(墙面、地板、窗口、水电设施等)进行重点验收,正确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的归还验收记录。协议外的情况报公司领导处理。房管员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并在《退房会签单》上签字。承租方搬离时,房管员应在现场提供适当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
②费用结算
承租方退房时要将所有应交费用结清后,方可将押金退还。经营部负责协助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
9、收费月报
每月10日前填写《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经财务确认后报经理。
10、租况明示
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租赁情况一览表》。
11、工作回访
经营部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征求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承租方意见调查活动,由承租方填写《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三、管理规定:
1、租赁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立协议后进驻、先交费后后交房的原则,如出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程序的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2、房管员为待租房钥匙的管理者,仅凭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及规定手续交接钥匙。如出现未按程序交接钥匙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3、凡出现租赁户欠费时间达20天者,经营部负责强行责令其停止租赁;如出现欠费达30天者,经营部负责与租户解除协议。(本条需在合同中注明);
4、每套出租房租赁押金不低于该房月租金额。
四、相关记录
1、《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
2、《房屋租赁协议》
3、《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
4、《交款通知书》
5、《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
6、《租赁情况一览表》
7、《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8、《房屋出租会签单》
9、《退房会签单》
其中2、3、8、9项原件在档案室存档。
五、本制度相关条款适用于场地出租、车位出租、商业条幅悬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