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院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院)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订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总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职工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中心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要害部位严禁闲人进入,其电器、设备、照明等均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校验,禁止设备病态工作。
五、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双人操作制度,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严禁擅自存放、领用,以确保安全。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八、严格监控保密制度,监控人员在屏幕上看到的情况不得擅自外传,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重地,有关人员需观看(或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