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物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准,管理处将通过多种培训方式,使员工牢固掌握本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二条 员工培训类型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
第三条 职前培训是指新进员工的培训,具体内容包括基础培训和岗位培训:1.基础培训:管理处简介、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方面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
2.岗位培训: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由所属部门负责。
3.行政部负责对新进员工基础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其到部门报到,由部门继续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部门岗位培训知识的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正考核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在职培训指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要求和管理处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培训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对员工进行的岗位在职培训。包括文化素质、工作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1.培训计划包括接受培训的岗位、工种和人员;培训的内容和项目;培训实施的方法(自学、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培训时间及授课人;培训考试方法(口试、笔试、实操);培训负责人。
2.在职培训专业技术方面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完成,制度规章、劳动纪律、服务礼仪等公共知识方面由行政部组织完成。
第五条 专业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管理处将选派优秀员工参加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或邀请专业培训人员到管理处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的培训。电梯工、电工、焊工、管道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年审,获得有关工种的等级证、操作证和职称证书。特殊工种的等级证、操作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由行政部保存备查。
第七条 管理处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专业课程和技能培训,同时会视具体情况给予员工不同程度的时间便利安排。
第八条 由管理处出资的个别培训项目,管理处将与培训员工签订培训合同,规定员工接受培训后应为管理处服务的年限要求。
第九条 行政部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建立培训档案,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及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管理处对员工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并就考核结果编制员工考核表,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补考、脱岗学习和待岗处理。其中脱岗学习和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工资。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