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强全体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制订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品处理。
1.产品不符合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者。
2.原材料、辅助材料经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公司内控标准者。
三、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简化技术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无操作规程者,一律不准生产。
四、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质量事故的级别按下列规定划分:
1.凡造成废品1000元损失以下者,按一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一般质量事故)。
2.凡造成废品5000元损失以下或连续三次一级质量事故者,按二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3.凡造成废品10000元损失以上或连续二次二级质量事故者,按三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特大质量事故)。
五、产品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1.发生一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在当班时间内,及时向公司部报告。
2.发生二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追究责任,在16小时内向公司部报告。
3.发生三级质量事故,责任班组必须在16小时内以书面向车间报告事故原因和经过,车间在16小时内报告公司部,等候公司领导处理。
六、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
1.产品质量发生事故,要严肃处理,开好质量事故分析会议,找出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分析制度,对不认真执行制度者,必须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事故责任班组和个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程度,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扣发工资、奖金以至纪律处分。
4.对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不听从指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质量严重事故者,必须从严处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批准审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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