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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废旧物资及各种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处理等管理,规范处理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流失。
适用范围:
2.1废旧物资范围:施工现场范围内所有的因不符合质量、技术及工艺要求的物资,包括经确认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措施用料。
2.2包装物范围:设备包装箱、设备固定物、随设备固定的钢管排架;电缆轴及其它包装物,包括有押金和无押金的各种包装物。
回收
3.1废旧物资的回收:由各使用单位收集并送到物资部办事处指定的集中地点,由物资部办事处保管员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此单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台帐。
3.2包装物的回收:各使用单位要及时将包装物退回物资办事处的指定地点,经保管员验收合格后撤消借用手续。
利用与处理
4.1物资办事处应及时对废旧物资和包装物进行筛选分类;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各专业公司充分利用废旧物资。具体价格由物资办事处与项目部协商确定,每月由物资办事处汇总,将费用转入使用单位成本。
4.2调拨:物资办事处根据各施工现场和物资部的需要,对还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组织调拨,调拨价格由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和财务部共同协商确定,物资办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4.3销售:物资办事处对已确认没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和包装物,可对外销售,价格参照各工程所在地的市场行情确定并报项目部备案。
4.4结算:
(一)废旧物资的结算:各施工单位、专业公司回收上缴的废旧物资,由物资办事处根据磅单或经交、收双方认可的数量开具数量验收单,待该笔物资处理后,按实际的销售金额连同验收单交项目部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部的承包政策与送缴单位结算。对在公司范围内的调拨,采用内部银行的结算方式,由财务部划转,对外销售的款项直接交项目部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开具有效的收据。
(二)包装物的结算:各类包装物均为无偿使用,但各施工单位在使用期间造成丢失、损坏的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罚:凡有押金的包装物丢失、损坏造成的押金损失,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准;凡无押金的包装物按丢失、损坏的最终损失为准,结算时依据其借用手续,由责任单位赔偿。
4.5废旧物资及包装物进出施工现场,依照项目部现场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由保卫人员押送出门。
5流程
6附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台帐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台帐
序号
上交单位
上交
日期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负责人
买料人
备注
编制人:
管理员
编制日期:
第2篇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第3篇 a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 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 、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
第4篇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模版
为规范学院有关废旧物品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学院内经有关部门和程序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废旧物品,如墨盒、硒鼓等办公用品,线材、钢材等五金维修废料,应急灯、灭火器等消防用品,过期教材、报刊杂志、宣传资料、设备外包装等纸类物品及废弃家具等,可作为废旧物品变卖处理。
但购买原值500元以上的设备在失去使用价值后,须按照资产报废程序由设备处进行处置。
二、各部门的废旧物品处理须报请部门领导批准,由资产管理员组织人员实施并登记有关内容(时间、实施者、批准人、物品名称和数量、金额及上交时间等),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废旧物品至少每月处理一次,处理后的收入须即刻上交学院财务处,现金不得滞留于除财务处以外的其他部门。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一定的处罚。
四、为调动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的积极性,财务处将变卖所得20%返还经办部门作为公共费用。
五、废旧物品处理后,须有总务处开具的“废品处理放行条(见附件,由总务处统一印制)”方可放行。
具体操作如下:
1.经办部门填单签名,送总务处签章确认后可予放行;回收人执第一联到门卫签名放行,并将第一联存于门卫。
2.第二联存于总务处备查。
3.经办人执第三联到财务处缴交变卖所得收入,财务处主管在第三联签章确认并存档。
六、保卫处、总务处将收取的放行条收集整理,每月与学院财务处核对。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品处理放行条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5篇 x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第6篇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一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三条 根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施工前必须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通知有关部门。经营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回收;生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条 回收范围 : 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换的工器具,项修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等,均属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凡列入本办法附表《回收清单》的品种,属必须回收的范围(领用该范围的新品时,领用人必须将旧品交库);其他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由生产部专职认定是否回收。
第五条 回收程序
生产部等实物资产直接管理单位将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表、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将废旧物资实物移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登记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六条 存放及移交手续办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存放于公司专门的库房,交库时由移交人与库管员办清交接手续记录,库管员如实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 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处理: 每月5-10日间,由库管员统计上月回收的废旧物资种类数量,每月15日前由经营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鉴定有、无利用价值,检修人员在回收废旧物资时,认为有些废旧物资可以经修理后再利用,可以按程序办理后,随时领出进行修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清仓处理。
根据拍卖、招标结果出售废旧物资时,经营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利用
第八条 废旧物资利用性质认定: 凡利用废旧物资或少量领用新材料进行拼装、修理,使其功能和用途得到恢复,能正常使用时,认定为废旧物资利用,即修旧利废;全部使用新材料进行组装或旧品再用不属修旧利废。
第九条 鉴定为有再利用价值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时,由生产部定期指派工段维修人员直接向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修复。库房根据领用手续登记废旧物资利用修复台账。
第十条 修复物品的申报及鉴定:物品修复后,由修复人向生产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由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制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给经营部。
第十一条 经营部收到生产部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后,经营部应及时凭合格通知单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对修复合格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修复人一份),修复人凭此通知书将修复品移交库房,由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后纳入库房修复件管理,并填写入库时间和修复人姓名。修复人凭通知及入库单领取奖励金。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的奖惩
第十二条 废旧材料回收奖惩:除a、b、c、d级检修、专项检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单件在500kg以上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废旧材料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进行奖励外,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按处置收入的20%用于对回收部门的奖励。
公司对不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回收行为—指工作结束后超过一天不进行回收的行为)进行惩处,惩处额为原价值额的50%;因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失时,由应回收人或责任部门按原价值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修复利用的奖惩
凡经验收合格的修复的废旧设备,公司按下表所列品种进行奖励兑现。奖项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奖励金额(元) |
一 | 阀门 | ||
1 | dn10及16kg以上 | 20 | |
2 | dn20—50及16kg以上 | 30 | |
3 | dn50—80及16kg以上 | 50 | |
4 | dn80—125及16kg以上 | 100 | |
二 | 电机 | ||
1 | 750w以下 | 30 | |
2 | 750w—1.5kw | 20 | |
3 | 1.5kw—4.5kw | 30 | |
4 | 4.5kw—10kw | 40 | |
三 | 托管 | 10 | |
四 | 螺旋轴(根) | 30 | |
五 | 风机工作轮 | 500 |
第十四条 物资库房在物资发放时,按先领用修复件,后领用新件的原则。第十五条 修复件在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复人应在5日内修复,
否则追回奖励金。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对可进行修复利用的物品而不进行修复,或修复件积压,造成新购品领用,废旧物资长期积压(一般指3个月)的行为进行考核,按积压废旧物资原值的10%考核修复部门或发放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
第7篇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 .
1.1 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 .
1.2 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
(或董事长)批准。
3.2 .
1.3 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 .
1.4 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 .
1.5 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 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 .
2.1 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 .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
3.2 .
1.4 、
3.2 .
1.5 的程序。
3.2.3 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 .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 .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
3.2 .
1.4 、
3.2 .
1.5 的程序。
3.2.4 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 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 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 废旧物资清理
3.3 .
2.1 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 .
2.2 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 .
2.3 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 .
2.4 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 .
2.5 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 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 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