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行物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1、员工招聘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
a)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b)视乎受聘者是否具有适合应聘岗位职位的素质及培养潜质,以及对该职位的实务知识的了解,工作经验及操作技能、技巧为考核准则。由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进行考核。
c)员工之亲属及朋友以及关系户之推荐亦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原则上员工之直系亲属不适宜在公司共事,特殊情况由管理处主任批准方可录用。
2、体格检查
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方可正式录用。凡发现员工患上传染性疾病的,公司将要求员工停职治疗直至康复,确保公司及客户的卫生安全。
3、试用期
自签定临时合同之日起,各员工均需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将作出评估,而工作表现令人满意的,在员工本人亦同意下,将会由公司录用成为正式合同制员工,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书》。若表现未如理想,而员工本人亦同意,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但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续约。
4、试用期合同的解除(试用期满者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试用期合同的解除:普通员工、文员、技术员,在解聘三日前通知;秘书、主任及以上级别的,在解聘七日前通知。
(一)由公司提出
a)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或违反公司规定;
b)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由员工提出
a)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b)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违反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恶劣;
c)公司不履行试用期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危害员工合法权益。
5、个人资料
员工的档案将由行政人事部保存,包括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主要家庭成员等等,如情况有变动,应即知会行政人事部,如没有将正确的资料呈报,则有可能引致日后损失应有的权益。
另外,员工如有培训结业或接受教育进修者须将情况通知公司,以便在公司内出现工作机会时予以考虑。
个人资料通常只限于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在需要时查阅。
6、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规定,公司实行每星期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人,目前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不包括1.5小时用餐时间),超时工作采用每月集中补休处理,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需要,自行规定工作班次或轮班,员工需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
7、膳食安排
员工需按部门安排轮班外出用餐,用餐时间为1.5小时(办公室员工适用)。
8、薪酬制度
(1)员工薪酬将每月发放一次,通常在指定日期(次月10号)发放,发放办法由公司决定,员工需亲自签收工资单。
(2)员工工资在试用期过后会有所调整,幅度则根据公司确定其担任的职位以及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而厘定其升幅。
(3)各职级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浮动工资等,基本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4)公司将视经营状况及员工之工作表现而考虑按年调整员工薪金。
(5)凡每年12月底已入职满半年的员工可获双薪。
(6)计算方法:(12月份工资/12)×工作月数=双薪
注:工作月数不满一个整月的,不予计算。
双薪的发放办法和计算依据,以公司的最新办法为准。
9、超时工作补偿
当有工作需要,经公司
安排认可而超时工作,公司补偿相应的假期或工资,加班超过一小时才可获超时工作补偿,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每月的累积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36小时,如公司有紧急需要、有对公司营运影响或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将不受此限(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只补发工资,不予补假)。
(1)员工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加班,未经同意的加班不给予补偿,经理须合理判定是否需要加班。
(2)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外方可不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3)原则上公司会以补假(三十天内安排)形式安排补偿,凡补假累积超过十五天的,除管理处主任批准外,超过部份将视同自动放弃补假。员工申请补假仍须征得部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具体程序与申请事假相同(见有关事假规定)。
(4)计算加班费公式:(基本工资÷20.92÷8)×系数×加班工时数
系数值为:普通工作日:1.5
星期六、日(对轮班者除外):2
法定假期:3
10、晋升与调职
公司对员工提供晋升及横向发展的机会,只要努力进取,公司将按需要考虑员工的晋升与调职,具体程序:由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荐或提议,经行政人事部评估考核,再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晋升后首三个月属试用性质,试用期满后,若工作表现满意,则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
11、辞退
(1)员工若触犯公司制度或有违法行为或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即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2)若因业务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裁员时,公司有权裁减人员,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以相同时间内按公司规定的方法计算的薪金作代通知金。
12、辞职
工作未满三天而提出辞职者,公司将不予支付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天或七天向行政人事部递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满后则须提前一个月)或相等的代通知金,::经有关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列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及领取最后一次工资。
i)交还员工证。
ii)交还工作制服。
iii)交还所领用的锁匙。
iv)交还所有领用的工具或文具。
v)交还预支款项或备用金。
vi)管理人员应向接替同事交代清楚所有的工作。
vii)办理退出宿舍手续。
13、自动辞职
凡未办理辞职手续而连续三天不上班的员工,将作自动辞职处理,不予结算最后一次工资。
14、员工培训
(1)员工均需接受公司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转正及晋升,直至补考合格为止。
(2)员工需接受由有关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及劳动技能的培训。
(3)员工接受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培训证书需交由行政人事部代为保管。
(4)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培训完毕后在公司服务1-2年(视报销金额而定),未满服务年限而辞职的员工,需缴交培训费用。
员工福利
1、休息日
员工每周基本可享有2天休息日,并由部门主管编排该休处日。
2、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一天法定有薪假期(以政府规定为准):
元旦:一天劳动节:三天妇女节:半天(限女性)
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期不能安排休假,公司
将计付加班费或另作休假安排。
3、有薪年假(按年资休假)
员工每连续工作12个月后,当全年无薪病、事假累积不超过年假的,便有权享受有薪年假。当年度的年假有效为三个月,年假不得积累,原则上一次有效,如因特殊情况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及行政人事部审批,可分两次享受。
服务年限 普通员工可享受假期 管理层员工(主任级或以上)可享受假期
满一年7天12天
上述休假须于15天前申请,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审批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有效(此休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4、专业培训的费用报销
由公司组织参加的培训考试合格者:
a)工作满一年,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b)试用期满员工:培训费用由公司半额报销。
5、事假
员工有急事须解决,可请事假,但事先必须向部门经理申请,获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及管理处主任批准方可实行,否则视为无故旷工,事假属无薪假,若须请3天以上的事假,则:
a)普通员工,::须于3天前申请;
b)主任级及以上员工,须于7天前申请。(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c)事假工资扣法:月工资总额/20.92÷8×请假时数
6、病假
(1)请病假必须出示医院开出的病假单或病历、收费证明,并须获部门经理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给予员工每月1天有薪病假,最高累积为12天。
(2)无薪病假的工资扣法:工资总额/20.92÷8×无薪病假时数
7、婚假
凡服务满一年的员工,皆可享有连续三天的有薪婚假(晚婚可享受连续13天的有薪婚假,年龄:男25岁,女23岁),婚假的申请不能迟于结婚登记日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提出,申请必须呈交结婚证之正本,并于假期开始前十天向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
注:婚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
8、慰唁假期
试用期满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将给予有薪慰唁假连续3天(不包括路程)。
9、产假
女员工之有薪产假为三个月,如属晚育的另加十五天,属难产的另加十五天,属晚育、难产的另加三十天,三个月产假内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十五天。
注:产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
其他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工在公司试用期满转正后做人流的,可凭医院出具的假单享有14天有薪假,此种假只有一次,上环另加三天,在公司指定医院做男女结扎手术,可按医院证明享受有薪假,并有100元营养补助费。
11、劳动保险
所有员工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有资格享有公司办理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具体按《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圳市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失业保险之规定办理。
12、暂住证办理
外地劳工其暂住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
a)试用期满的员工,费用由个人代垫,公司待办证期满后统一归还,不满办证期的按比例归还。
b)试用期内员工,费用由本人支付。
13、因工受伤或死亡
a)因公受伤或死亡之员工将
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b)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应立即送指定医院诊治。
14、计划生育津贴
凡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明的员工,可享有每月20元的补助,每年12月底累积发放一次,直至独生子女满十五岁为止。
15、康乐活动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行政人事部将按公司经营情况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康乐活动。
16、生日会及生日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