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策略保证公司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平台(内部网络系统及erp、crm、wms、网站、企业邮箱等)、电子数据等的安全、稳定、正常,旨在规范与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备份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的管理,预防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新合程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的所有人员。
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1.1员工须使用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设备(特殊情况的,经批准许可的方能使用自已的计算机),不得私自调换或拆卸并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使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1.2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拆卸计算机组件,当计算机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和维修。
1.3员工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暂时离开座位时须锁定系统,移动介质自行安全保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不得私自将计算机等设备带离公司。
1.4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公共笔记本的,实行 “谁借用、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到为工作所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还回公司。
2.电子资料文件安全管理。
2.1文件存储
重要的文件和工作资料不允许保存在c盘(含桌面),同时定期做好相应备份,以防丢失;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下载、游戏等行为,定期查杀病毒与清理垃圾文件;拷贝至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的相关资料,使用完毕须注意删除;各部门自行负责对存放在公司文件服务器p盘的资料进行审核与安全管理;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数据资料泄密、丢失的,将由其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2.2文件加密
涉及公司机密或重要的信息文件,所有人员需进行必要加密并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公司信息资料的外泄及其他损失,将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3文件移动
严禁任何人员以个人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接设备将公司的文件资料带离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贝文件资料到存储设备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批准,并以公司存储设备做文件拷贝。
2.4文件转移
若员工离职,在办完移交手续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将此员工工作资料拷贝至部门保存(可联系信息技术部进行技术支持),若没有执行此操作流程,离职员工损失的任何资料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3.软件安全管理
3.1软(软件原始盘片)、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光盘、说明书、保修卡、许可证协议、合同正本等)应交总裁办保管,保管应做到防水、防磁、防火、防盗。
3.2服务器、pc机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期病毒库更新及病毒查杀;任何人不得安装危害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任何软件。
3.3信息技术部对各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常用办公软件等进行备份存储,做好版本控制及相关更新。
3.4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中软件管理的相关规范。
4.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各信息系统(mail、erp、crm、wms、web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参考相应的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5.数据库安全管理
信息技术部须采用循环的完全备份和增量备份等备份策略,完成对各信息系统数据的定期备份,以便在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将数据恢复到最佳状态。对备份的数据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被非法拷贝或毁坏,严禁未经授权将数据库拷贝出系统,转给任何单位或人员。
6.密码安全管理
6.1初始密码须及时更改,新密码须包含无规则的字母、数字、符号组合并至少10位以上,禁止直接使用常用单词、人名、电话号码等安全系数低的字符作为密码。
6.2各用户需对所使用电脑、信息系统等密码进行定期(如3个月)更改,如出现密码泄露或异常时,须立马更改并告知信息技术部。
6.3各服务器、信息系统的超级或管理员级密码由分管系统管理员及信息技术部经理双重管理,信息技术部经理掌握全部设备、全部系统的超级或管理员级密码,分管管理员拥有分管系统的管理员级密码(部分视情况授予超级密码);正常情况下,此类管理级密码每1个月系统管理员必须更改一次并将新密码报备,在有信息技术部人员变动、密码外露或其它异常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并将新密码报备。此类管理级账号与密码原则上不对其它任何人员提供,特殊需求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授予。
7.信息安全禁止行为:
7.1利用公司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危害公司及员工的有关任何信息;
7.2攻击、入侵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等;
7.3未经授权对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移动、复制和删除等;
7.4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发送任何电子邮件;
7.5故意干扰、破坏公司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等系统的安全、稳定畅通运行;从事其他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平台的安全活动;
7.6未经公司高管领导批准不得通过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向外传输、发布、泄露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
7.7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条例的行为。
8.信息安全响应机制
8.1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的整体指导与管理工作,并对数据中心机房软硬件及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机构、部门涉及公司(或商业)机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门本身自行负责管理和控制。
8.2为保障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信息技术部在工作日时间由分管管理员负责维护,节假日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值班支持。使用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事件记录。
8.3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负责各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并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完成各系统账号、权限的设立、注销及变更。
8.4如出现特殊情况,分管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及解决,同时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报告,如确定异常情况为灾难、重大影响的还须上报公司高层。
9 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条款与本制度有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本管理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暂行,
第2篇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二条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网络管理
第三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四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五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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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六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七条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九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 安全管理小组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
第十条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
第三章数据管理
第十二条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第十三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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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第十五条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章操作管理
第十六条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
第十七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
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
合法用户:经it安全管理小组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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