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科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1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