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业公司拾遗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公司拾遗管理制度
一、办理用户失物认领的程序
(一)接用户报失后,详细记录报失用户所在公司名称、房号、失主姓名、电话、遗失物品日期、时间、遗失物品地点及失物的名称、款式、型号等资料,并将用户所提供的资料转交巡楼护卫协助查找。
(二)如失物找回,通知用户到客户服务部办理认领手续;如失物未能找回,回复用户。
(三)如有人报拾遗物品时,应先将拾遗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物品名称、拾遗日期等内容填写在失和的移交记录表上,连同失物一起保存。失物移交记录表上,连同失物一起保存。失物移交记录表复印存档。
(四)将失物名称交服务中心张贴于小区公告栏上。
(五)待失主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客户服务部办理认领手续后,客户服务部将用户签收的失物认领表存档。
(六)月底前将当月拾获而暂未有用户认领的失物汇总后交服务中心在小区公告栏上张贴,通知用户快到公司办理认领手续。
二、拾遗管理规定
为在员工中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员工在小区范围内拾到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本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二)各部门在登记员工上交的物品后,应及时上交服务中心,移交时应有签收手续。
(三)若业主、租房或来访人员拾到的物品,由管理员或护卫员将拾遗者带到服务中心登记。
(四)各部门上交的遗失物品,将由副总经理鉴定物品价值,并监管拾物招领和失主认领。
(五)遗失物在张贴招领启事后面个月未认领的,由管理公司上交派出所。
(六)员工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公司将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七)员工若拾到物品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公司将予以辞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