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公司合成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设备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甲醇公司8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
1、甲醇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负责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考核。
2、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并督促实施。
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有关安全施工规程和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准进场作业。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6、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7、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8、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11、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2、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四、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1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10000元/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人次。
8、因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被埋压、圈占或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五、违章处罚
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人次,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不系下颚带等罚款200元/人次; 坐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
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5)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造成伤害的加倍处罚,或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加倍处罚。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须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无安全标示牌、警示牌,罚款50元/处;
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 孔(洞)无盖板及其他措施,罚款5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3)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5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米;
4) 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 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
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7) 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 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3)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4) 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 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 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 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0元/处,罚款后不按期整改者,每天加罚200元/处;
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50元/块;
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50元/块;
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和罚款50元/处;
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7、其他
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管理,侮辱、打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罚款1000元/人,烟头,罚款100元/个;
4)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六、附则
1、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报。
2、本制度由甲醇公司合成氨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督实施。
3、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