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1、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奖给不超过一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2、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副总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董事长审批,奖给不超过五百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3、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副总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门备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2、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7、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3、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1、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2、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3、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着者。
4、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条其他奖励的种类:
(1)优秀职员、优秀部长、优秀经理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2)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职员的奖励;
(3)总经理特别奖:以各公司总经理名义给予的特别奖励;
(4)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即时奖金;
(3)奖励性假期:除《职员手册》中规定职员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性旅游;
(5)参加外部培训;
三、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对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务及违纪、违规者视其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a级、b级和c级3类处罚;
第十二条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
其中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及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由部门副总经理协同办公室办理;1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处分由总经理、董事长决定,并由办公室备案;部门副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总经理、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a级过失及处罚
(一)a级过失为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制度、办公制度、礼仪规范等工作纪律的行为。例如以下行为: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8、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0、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13、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制度、办公制度、礼仪规范等工作纪律的行为。
(二)处罚
a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予以口头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10元/次。同月内出现三次,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100元。
第十一条b级过失及处罚
(一)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
代别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签到)、签退;
恶意违反请假制度;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屡犯a级过失达到3次以上;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财产,偷窃办公用品等行为;
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财产;
上班时间拒不执行上级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
其他类似过失。
(二)处罚
1、b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一年内出现2次,给予降职、降级、撤职处分;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3、受降职、降级及撤职处分的员工,除工资相应调整外,还将视情况及态度扣除其奖金。
4、受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经理提出,行政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职(级)。
第十二条c级过失及处罚
c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c级过失: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3、在公司内赌博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7、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8、无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9、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5、参加非法组织者。
16、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18、多次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