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业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企业股份制
本项目本公司与美国,欧洲的合作伙伴共同倾力推出,志在为准备走向国际化的企业提供面向全球/区域竞争的管理方案。
基本概念
1.股份
股份公司的股份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a.股份是构成股本的成分,并且是股东的计量单位,也就是说,股本由股份构成,股本的总额就等于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
b.股份是股东的权利义务来源,并且是股东的权利义务的计量单位,也就是说,股东的权利义务来源于其所拥有的股份。每个股东的权利义务在全部股东的权利义务上的相对地位等于这个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在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例。
股份具有不可分性,但可为数人所共有。每个股份所代表的股本额一律平等,并且可以自由转让。
2.股本
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认购股份出资所构成的财产总额。由于股本是在本公司章程中公开声明的财产总额,所以股本也叫名义资本。股本又是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所填报的财产总额,所以又叫注册资本。
股本原则
1.股本确定原则:
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本总额,并且必须由股东认定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
2.股本维持原则:
指公司在存续中,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显示现实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股本。
3.股本不变原则:
指股本总额一经公司章程规定,即不得随意变动。如要变动,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的增加股本或减少股本的程序。
3.股东:股份的持有者
4.发起人:
指公司成立前参与公司设立活动、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由于发起人必须认购一定比例股份,因而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当然成为股东。
5.认股人:
指除发起人外认购股份的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认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为股东。
6.股票:
股票是表彰股东权的有价证券。
公司实体设立的程序
1.订立章程:发起人订立章程
2.确定股东:发起人认领股份
3.确定出资:发起人缴纳股权
4.设置机关: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
5.设立登记: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