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篮球队管理制度
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是院团委领导下的院级学生篮球组织。
第二条:球队宗旨:积极奋斗,自强不息,服务学院,展现自我。
第三条:球队目标:成为一支有组织性、纪律性且团结上进的院篮球队。增强队员身体素质,繁荣学院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在不影响学习、生活、工作的情况下,尽情的享受篮球的快乐。
第四条: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分别由正式篮球队队员12人和篮球队会员组成。球队在所有队员的基础上设球队委员会,管理、统筹球队各项事物,委员每届任期一年。球队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的原因可以变更人选,但需报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球队委员会岗位包括球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教练一名(暂缺由队长兼任)、啦啦队队长一名。
第七条:领队: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下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八条:球队委员会职责与义务
1、队长:负责篮球队全面领导工作、管理协调篮球队、组织安排球队训练及比赛。
2、副队长:配合及协助球队队长做好各项球队工作,积极协调球队内部矛盾,队长不在代行队长职责。
3、教练:负责篮球队的训练业务,包括篮球队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日常球队训练。
4、啦啦队长:组织领导球队啦啦队各项工作,包括比赛正式球队啦啦队队员以及比赛时的群众啦啦队。
第九条:篮球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1、凡篮球队队员均有权利代表院队参加学校篮球联赛,各项球队友谊赛。
2、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3、篮球队队员应自觉维护篮球队的名誉,遵守篮球队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篮球技术水平,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4、篮球队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训练、比赛和有关活动
第三章入队
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院队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院学生,均可经体育部,院队选拔加入院队。
第十一条:热爱篮球,崇上积极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第十二条:队长要求:
1、热爱篮球事业,具备一定的篮球知识,篮球技术,有一定的篮球理论和素养。
2、队内现任球员,有集体荣誉感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远见,有理想,具有为球队奉献的精神和品质。
第四章纪律
第十三条:队员应按时参加每次集体活动,避免缺席、迟到、早退。通告有比赛或训练活动而不能到场的队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向队长请假,长
期缺席或不参加球队活动又无说明者视为自动退队。队长将在队内宣布除名并报学院体育部备案。(本条例针对一对球员)
第十四条:球队队员须服从教练及队长的指挥、安排和要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队长汇报,共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所有队员应以我们共同的利益为准则,团结互助,做到品德与球艺共同进步。
第十六条:队员应处理个人情绪,不得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到比赛和训练场上。
第十七条:比赛时,所有球员一律服从教练及队长的调度和安排,服从裁判,不得擅作主张。
第十八条:球队内,二队球员可因表现出色,并有意愿进入一队成为正式球员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可以晋升为一对球员。一对球员也可能降为二队球
员。
第五章:会员
第十九条:凡我院在校学生有兴趣进入篮球队,填报会员报名表,经体育部,篮球队批准,可成为我篮球队会员。
第二十条:权利与义务:
1、会员可参加我院篮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2、会员可以成为我院篮球队的正式队员。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院队经费来源:
1.院队成员筹集经费,院外联部协助。
2.体育部向院申请支付。
本队规于发布之日起实行。日后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共青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教育科学学院体育部
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
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