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连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置任何物品须经申请、报批,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上帐后,各方签字方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需报废物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将报废物品交回总务处,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教育处有关负责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销帐。
三、购进和调入的物品,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采购员、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艺术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教师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到人,每学期结束进行核对,年终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应酌情赔偿。
五、贵重物品、器材统一编号,做好特殊标记,防止调换。
六、教室、场馆,贵重物品、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都必须经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写借条,使用完毕,及时完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