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3
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三)
一、学校门卫及安保人员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电警棍、警棒、警用钢叉及木棒等。
二、警用器械必须专人管理,警用钢叉、铁棍、木棒要放在门卫室应付突发情况,警棍要由专职门卫随身佩带。严禁转借挪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校园。
三、警用器械主要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分子,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人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四、使用人员要爱护警用器械,如有丢失及时报告,及时补配,并追究责任。
五、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对警用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