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2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二)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帐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帐物要相符。
二、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分科、分类定位存放,贴好标签,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尘、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窖或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严格管理。
四、存放贵重精密仪器的房间或专柜要有可靠安全的防范措施。
五、所有的仪器领用、归还都要旅行登记手续,并认真验查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教学仪器只供教学使用,不准个人借用。
六、实验市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帐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需制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七、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国的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
八、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九、实验完毕,要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
十、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